微更新视角下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提升
——以大同广府角和鼓楼西街为例

2021-04-16 02:58DuYing
华中建筑 2021年4期
关键词:历史传统文化

杜 莹 | Du Ying

杨 亮 | Yang Liang

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理念的产生与发展

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源自国际上的历史地段保护①,在我国,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经历了一个演化发展与正式确立的过程。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提出,“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 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判定标准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因此,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法定概念,其保护范围属于城市紫线②,对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保护。

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微更新方法

图1 鼓楼西街街区院落分类保护整治规划图

图2 广府角街区院落分类保护整治规划图

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框架中的重要层次③,作为法定概念,其保护和管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历史文化街区不同于一些纪念物式的文物古迹,它是人们居住的场所,蕴含着生活的气息。“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与保护,既要考虑历史遗存的真实性,街区风貌的完整性,还要考虑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张松,2012)。”

长期以来,较为多见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历史文化街区中植入商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的功能,二是延续原有的生活。这两种方式没有对错和高下之分,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例如为植入新的功能将居民全部搬迁,导致生活延续性消失;或者为延续原有生活一成不变,既不改善基础设施,也不修缮房屋,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街区的安全性与舒适度,有经济条件的居民纷纷搬离,历史文化街区沦为“贫民窟”。这种情况还会导致一些地方以“恢复历史”、“改善民生”等为旗号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为了旅游开发建设仿古街区和“假古董”,严重破坏了历史真实性。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州恩宁路永庆坊时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习总书记的这一讲话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微改造即微更新,是一种小规模、小范围、循序渐进修缮提升的改造方式,已逐渐成为广泛认可的实践方向,各地也有一些实施成功的案例,如北京大栅栏历史文化街区、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绍兴蕺山街(书圣故里)历史文化街区等。

3 微更新视角下的大同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3.1 大同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概况

大同古城是大同历代城址所在,以四牌楼为中心,十字大街将城内划分为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隅。古城内共划定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是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广府角街区)和鼓楼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鼓楼西街街区)。广府角街区位于古城东南隅,原功能为文化和居住区,现状保留了文庙和大量四合院式的传统民居,保护范围面积26.86hm2。鼓楼西街街区位于古城西南隅,原功能为宗教寺院区,有华严寺、善化寺等大型寺院,也保留了较多传统民居,保护范围面积39.05hm2。

广府角街区和鼓楼西街街区是大同古城格局风貌保存最完整的地段,也是大同建城理念的实物体现,对研究大同古城的历史演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具有重要的价值。广府角街区内的文庙、关帝庙等是儒家思想、关帝庙会等大同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重要物质载体,广府角街区也是大同凉粉等传统商业继续保持活力的重要空间。鼓楼西街街区是宗教寺庙、传统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区域,曾经聚集了大量老字号,是大同古城传统社会生活的延续。两个街区内宗教建筑众多,代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的华严寺、圆通寺、纯阳宫、帝君庙、清真大寺、基督教堂、天主教堂等宗教建筑,是大同多元文化交流和共融的实物例证,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3.2 传统民居的逐步改善和分类整治

大同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历经千年沧桑,保留了一大批反映大同建筑文化、折射时代变迁的传统民居,它们具有浓郁的地域建筑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是古城空间结构、空间肌理的要素。

街区传统民居以砖木结构平房为主,布局采用合院的形式,院落形制多样,由于年代久远,日常修缮维护不到位,现状普遍保存状况较差,居民自主翻建、搭建的情况较多,对街区整体风貌造成了影响。

在微更新的理念下,要保护街区的历史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应根据传统民居的格局特点和保存情况,制定总体整治、逐步改善和分类措施相结合的院落保护和整治策略,对街区内院落面临的格局改变、设施落后等普遍性问题提出总体保护和整治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具体包括:

首先,应维护民居的肌理、尺度、风貌特征和格局完整性,拆除违章搭建,恢复原有院落空间格局特色,并利用清理违章搭建腾出的空地加强院落内部绿化,提升人居环境。沿街立面的整治应与院落格局维护有机结合。

其次,应对民居建筑进行维修改善和合理使用,对结构和围护破损的建筑,应逐个拨正房屋梁架,防止房屋倾斜倒塌;屋顶重新布瓦,防止雨水渗透。

第三,应重视院落内部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在合理安排院内住户数量的前提下,实现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入户或入院,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四,合理布局院落功能。传统住宅院落宜保持居住功能,临主要街巷的传统商铺空间可结合街区功能复兴重新引入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商业服务功能。在符合风貌保护和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结合传统院落的保护和整治,适当引入符合街区未来功能定位的新功能,如保护价值较高或有纪念意义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院落,可改变原有居住功能,开辟为博物馆、陈列室进行历史文化展示利用。

同时,针对不同现有民居传统格局保存完整度的区别,提出分类保护和整治的措施,将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民居院落划分为保护修缮为主、改善修复为主、格局改进为主、整治改造为主、织补恢复为主和现状保留为主等6类保护和整治方式(图1~2)。

3.3 基于基础设施完善的环境提升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街巷通常比较狭窄,建筑密度高,为保持街区格局风貌的完整,历史街巷一般不能拓宽,因此街区内实现机动车交通是很困难的,而且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时也难以满足一般规范的要求,这就需要以微更新的方式,因地制宜、灵活设计,从街区保护要求和功能定位出发,合理规划基础设施,避免大规模的道路拓宽或基础设施全面改造。

(1)道路交通设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街巷狭窄,地上停车空间有限,也不适宜设置大型地面停车场。因此对街区内的机动车交通应严格控制,在街区外围采取多种方式对机动车交通进行引导,截流、分解、降低穿越街区的交通流量。在街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停车场、绿色交通换乘点等,对机动车交通方式进行转换。通过限时通行、单向通行、禁止停车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外部旅游交通大量进入街区,避免街区内部交通堵塞和对居民日常生活过度干扰。

对于街区内部交通,首先在保护历史街巷原有空间尺度的前提下,完善慢行交通系统,鼓励以步行和非机动车为主的交通方式;其次,以“内外分流”、“通而不畅”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机动车交通,对进入街区的机动车进行管制,为保障街区居民正常生活交通要求,交通管制措施对街区内部、外部车辆区别对待,允许内部车辆出行,限制外部交通进入;第三,适当拓宽外围街巷,与外部道路交通网络相衔接,疏解机动车交通。这样既保障安全和方便内部居民,又避免大量机动车交通穿越街区,干扰居民生活。

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地建设停车场,缓解街区停车困难。历史文化街区的停车主要靠三种方式解决:①内部停车,指街区中各种类型院落的内部机动车停车场地;②路边停车,指街区中内部机动车可达道路两侧或一侧的停车,这种方式一般供临时停车使用,且数量较少;③公共停车设施,指其他各类型停车场库,鼓励街区周边有停车场的单位向街区居民错峰开放共享车位,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及外围新建、改建项目均应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库。

(2)市政工程设施

市政工程设施是促进街区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并影响着街区生活的延续和传承。两个街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普遍存在建设年代跨度较大、老化陈旧、管线混乱等问题,应进行整改和补充,实施市政管线改善和入地工程,同时加强防灾、环卫设施建设。

在街区内进行市政工程设施改善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保护优先。为保持街区格局风貌的完整,历史街巷一般不能拓宽,因此应根据历史街巷的宽度确定不同的管线布局方案。管线埋设路线不得穿越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主要沿现街巷走向敷设。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因地制宜解决工程困难,市政管线综合应采用直埋与综合管廊结合使用的方式,在现状、经济和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用共同沟的形式,使断面经济合理。③尽可能对原有市政设施进行修缮,并加以利用,同时注重市政设施的定期维护管理。④加强防灾。遵循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协调整合单一灾害防救系统,建立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历史文化街区公共安全水平、减轻灾害损失。

3.4 基于服务设施完善的活力提升

历史文化街区在功能上通常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特别是由于历史文化街区通常建筑密度较高,可供居民健身、休闲的绿地和开敞空间严重不足。再加上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有经济能力的年轻人普遍搬走,街区成为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来人口集中的区域,由此带来生活延续性难以保持、治安环境差等问题。二是活力点不足,很多城市都希望在历史文化街区发展商业和旅游,但没有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特色化经营,造成旅游产品同质化、低端化,无法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从微更新的角度看,优化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和业态是街区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应从街区定位和需求出发,小规模渐进式地引入新功能,并视实际效果不断调整。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①针对居民需求完善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②基于街区自身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提出保持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措施。

(1)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商业服务、金融邮电、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规划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从街道层次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理配置。尤其是针对街区内老年人比例较高的情况,配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医疗服务和文体活动的场所。在两个街区内分别设置了一所小学、两所幼儿园、一处社区卫生站、一处托老所、两处文体活动站及多处便民商业网点等。并利用现有或拆除违章搭建后的空地增加小型绿地等开敞空间,进行“见缝插针”式的绿化建设,充分利用院落空间加强绿化,改善环境。

(2)明确功能定位

历史文化街区是古城内传统风貌最完整的区域,也是古城传统文化的集中承载地,应当作为保护、展示和体验大同历史文化的重要场所,适合以历史文化为资源来发展体验经济和创意经济,促进功能提升。

在对未来功能发展的策划和实施中,首先应注意延续历史格局、突出街区本身的传统特色。具体应在棋盘式路网骨架的基础上,保持鼓楼东西街传统商业带、各寺庙等公共建筑的布局、街坊内部格局等。

其次应将文化元素植入运营,提倡功能复合布局。以鼓楼东西街和永泰街为主轴串起主题功能,引入老字号、创意产业、旅游服务等,突出文化特色,四合院区鼓励多样化功能植入。

广府角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是大同非遗文化和民俗文化重要展示区,活态传承、配套设施完善的传统居住区,旅游服务区。利用文庙、关帝庙、帝君庙等文物古迹和文化综合产业园展示大同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改善传统四合院的生活条件,保持街区生活延续性,利用四合院提供特色旅游体验型服务。

鼓楼西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是古城传统商业服务中心,大同宗教文化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传统居住区。加强多元宗教文化展示和文化旅游功能,鼓励鼓楼西街老字号和特色商业的发展,保持一定的传统居住功能。

(3)业态选择

结合大同古城的功能定位和整体产业发展引导要求,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宜发展以文化旅游、文化展示和传统特色商业为主的产业,并可结合当前文化创新的环境,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手工业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业等,同时应保留为居民服务的其他产业。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产业应小型化、无污染、有特色,要充分利用历史建筑,新旧建筑协调,在保护风貌的前提下满足不同业态的功能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应引入多元性的实施主体,在政府引导下,吸收不同规模的企业、私营业主和本地居民自主经营。在具体的业种选择上,不应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而是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街区整体定位及保护要求,其次综合考虑其特色与发展前景,对经济效益低但具有一定文化传承价值或体现地方特色的业态以低租金优惠政策为其提供存续的空间。

结语

近年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微更新方式与相配套的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工作方法已逐渐成为共识,这种方式的主要优势在于:微更新避免了整体修复模式造成的焕然一新或整体做旧的效果,保留了历史街区的岁月痕迹;微更新不会颠覆式改变街区现状社会构成,有利于开展社区营造与居民共建,延续社区生活;微更新一般不会一次性大量资金投入,有利于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微更新应在正确判定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明确保护内容,控制传统格局与风貌特征,因地制宜布局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基于街区定位和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引入新功能业态,在延续街区生活的同时实现高品质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微更新不会带来迅速变化的新面貌,短期内难以看到效益,因此必须有稳定、持续的制度保障和持之以恒的工作推进,才能真正实现“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④。

资料来源:

图1~2:作者自绘。

注释

① 1964年《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提出了要保护“历史地段”, 它指的是“文物建筑周围的地区”, 保护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是一样的。1987年的《华盛顿宪章》对《威尼斯宪章》中“历史地段”的概念有了重要的修正和补充,定义为:“城镇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镇的古老中心区或其它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

②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3.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坚持整体保护的理念,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④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州恩宁路永庆坊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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