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博物馆藏《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正本性质考辨
——兼论其文献价值

2021-04-16 03:00吴博文
关键词:丛书民国论语

吴博文

(舟山博物馆,浙江 舟山 316021)

舟山博物馆藏有胡夤著《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正本、草本各二十卷,为胡夤后裔胡泉庭先生于2002 年8月捐赠。胡夤(1813—?①),浙江定海人,原名止三(一作“号”),谱名在寅(一作“在山”),号伯寅(一作“字”),又号子珊。善鼓琴,因此自号琴琴子,晚年瞽而复明因号明明子。清咸丰十年(1860)岁贡,师从定海经学名家黄式三,于黄氏学多所发明。[1],[2]3其父因定海失守而蒙冤革职,胡夤为父奔走申诉,终得免于刑罚。[3]184

据清光绪《定海厅志》[3]602、民国《定海县志》[2]3以及张寿镛《胡伯寅先生家传》[4]记载,胡夤著有《明堂考》一卷(附《射侯考》一卷)、《论语集解义疏》二十卷、《切音启蒙》②一卷、《大衍集》一卷。其中的《论语集解义疏》即为《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以下简称“《明明子》”)。据《明明子》条例,“因名与梁皇甫氏《义疏》相同,恐其混淆,蒙别号明明子因题三字以别之”[5]1。

《明明子》是胡夤所撰的一部经学著作。③书题曰“集解义疏”者,“义”谓正义,以释《论语》;“疏”谓注疏,以释《集解》。陈峰《黄式三〈论语后案〉研究》指出:“胡夤接踵黄式三《论语后案》而作《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二十卷,对于黄式三在《论语》学方面的考证结论与义理旨趣都有所发挥,在晚清《论语》学史中有一定影响。”[6]此言得之。

一、《明明子》正本性质考辨

《明明子》一书被收入《四明丛书》第六集,并得以刊刻,孙尔瓒在跋中叙述了这一经过:

予从事修志局时,会汤君濬编纂《艺文志》书目,窃叹曰:“前辈著作,类多湮没,果何日出而公世乎?”前年春,余客沪,过访忻君绍如。适张咏霓同年亦来,有刻《四明丛书》之志,窃欣慕之。返里后,拟搜求胡氏之著作入焉。越日,其后裔寄生茂才来,乃告之。寄生欣然曰:“是大好机会也。”航海赍稿,请鉴定。咏公曰:“《义疏》 一种,若大部帙,刻资殊钜,割爱则不忍,独任则奚以告继请者?请分任之,可乎?”寄生慨然诺,爰集其昆季而商之,谓:“我祖遗书不刊则不孝,刊则无资。今张公能为我家出资,而我家不名一钱,其可乎?”于是一堂咸韪,虽罗雀掘鼠,筋疲力尽,不惜也。资既措,乃问序于余。[7]

目前《明明子》一书多以“四明丛书本”行世。1994 年上海书店《丛书集成续编》、1997 年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诸子集成新编(十册)》 中所收录的《明明子》,均据“四明丛书本”影印。而舟山博物馆所藏的《明明子》正本则与其不同。

舟山博物馆所藏的《明明子》正本,即《先祖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正本》二十卷,二十二册,书高26 厘米,广16.5 厘米;无边框、行格;半叶八行,每行字数不等,小字双行字数不等,线装。此书前有民国二十五年(1936)张寿镛序、《邑乘辑录》、《胡伯寅先生墓表》(与“四明丛书本”相比,文末多“民国二十六年四月钞藏”字样)、清同治六年(1867)明明子《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叙》、何晏等《论语集解叙》并胡夤“疏解”、《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条例》;后有庚午(1870 年)胡夤《皇清论语集解义疏后附自叙》、庚午(1870 年)胡夤后序、丁丑(1937 年)胡友云附识、孙尔瓒跋、丙子(1936 年)张寿镛跋、丙子(1936 年)胡友义等识、《赠言辑录》、胡友云《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勘误表》 (以下简称“《勘误表》”)。钤“定海胡氏贞朴山房藏书之印”“胡寄生印”“胡止三印”“白寅”“曾经民国二十五年浙江省文献展览会陈列”等印。

大概是由于首卷外封题“第五孙友云覆校修订珍藏时年六旬”、钤“胡寄生(即胡友云)印”朱文方印以及《胡伯寅先生墓表》末有“民国二十六年四月钞藏”字样等原因,之前的研究者多将其定为抄本,比如《衢州市博物馆等四家收藏单位、舟山市图书馆等二家收藏单位、丽水市图书馆等八家收藏单位民国时期传统装帧书籍普查登记目录》记载此书为“民国抄本”。[8]

然而,从前人著录、印章、字迹等方面来看,《明明子》正本应定为“稿本”。下面分而述之。

(一)前人著录

从《明明子》正本卷一卷端钤有的“曾经民国二十五年浙江省文献展览会陈列”朱文大印可知,该书曾参加民国二十五年(1936)浙江省文献展览会。

“民国二十五年浙江省文献展览会”是由民国时的浙江省立图书馆于1936 年11 月1 日至18 日举办的地方文献展览会。会场设在浙江省立图书总馆(由于场地有限,大部分金石拓片陈列于孤山分馆),共12 个陈列室。展览的文物分为乡贤遗书、刻书文献、藏书文献、浙江方志、革命文献、畲族文物等。[9-10]展览结束后,浙江省立图书馆为征集、展览的这些文献撰写了叙录,并在《文澜学报》第二卷第三、第四两期合载,题名《浙江省文献展览会专号》。在其中的“乡贤遗书·五经总义·四书类”部分,载有“论语集解义疏二十卷,陈列二册,原稿本。清定海胡夤著。四明张氏约园藏。夤字伯寅,一字止三,薇香先生式三之弟子。此其手稿,首有同治六年三月自序”[11]。根据这方“曾经民国二十五年浙江省文献展览会陈列”印可知,当时陈列展览的正是舟山博物馆如今所藏的这部正本,而当时的研究者认为该书为作者胡夤的手稿。

但这就与首卷外封题“第五孙友云覆校修订珍藏时年六旬”、钤“胡寄生(即胡友云)印”朱文方印以及《胡伯寅先生墓表》末有“民国二十六年四月钞藏”字样等产生了矛盾。我们认为此书原是胡夤先生手书的稿本,其后经过了胡友云等后人的“覆校修订”,并增补了张寿镛序以及《邑乘辑录》《胡伯寅先生墓表》等内容,最后形成了如今所见的《明明子》正本的面貌。

(二)印章

实际上,根据其上钤盖的印章,我们即可发现一些端倪。“胡止三印”白文方印、“白寅”朱文方印,这两方印皆为胡夤之印,出现于清同治六年(1867)明明子《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叙》卷端下。根据《浙江省文献展览会专号》记载,当时的《论语集解义疏》“手稿”“首有同治六年三月自序”。这里所谓的“同治六年三月自序”即为我们现在所见的“同治六年三月明明子《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叙》”。可见,当时的手稿本开篇便是此叙,而胡夤印章即出现于此叙卷端下。“胡寄生印”朱文方印为胡夤孙胡友云之印,该印出现于每卷外封、张寿镛序、《胡伯寅先生墓表》、丁丑(1937 年)胡友云附识(末云“寄生手录”)、丙子(1936 年)胡友义等识、《赠言辑录》等显然是胡夤去世后所增补内容处。而“定海胡氏贞朴山房藏书之印”分别与“胡止三印”“白寅”以及“胡寄生印”共同出现,当为胡氏家族共用的印章。但如果只因钤有胡夤的印章就判断该书为胡夤手稿,则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还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况,即印是印主后人或其他得到此印的人钤盖的。比如陈先行先生在其所著《明清稿钞校本鉴定》 中就举出了一些例子。[12]而“在鉴定稿本的所有依据中,字迹的依据应该是最可靠、最重要的依据”[13]。因此,还需要通过字迹对比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三)字迹对比

我们将钤有“胡寄生印”且文末有“民国二十六年四月钞藏”的《胡伯寅先生墓表》(简称A 类)与钤有“胡止三印”“白寅”等印的清同治六年(1867)明明子《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叙》(简称B 类)进行字迹对比,可以看出两者在运笔方面有明显差异。④试举几例:

1.“隹”的写法:

images/BZ_50_543_678_706_836.pngimages/BZ_50_738_685_951_829.pngimages/BZ_50_978_677_1153_831.pngimages/BZ_50_1193_687_1382_826.pngimages/BZ_50_1654_673_1809_831.pngA Bimages/BZ_50_1434_673_1602_843.pngimages/BZ_50_539_851_702_1002.pngimages/BZ_50_732_849_927_995.pngimages/BZ_50_964_849_1154_994.pngimages/BZ_50_1193_860_1380_994.pngimages/BZ_50_1434_853_1590_998.pngimages/BZ_50_1649_856_1805_993.pngimages/BZ_50_1876_868_2039_996.png

按,B 类“隹”上点与竖笔是由一笔写成,而A 类“隹”上点与竖笔显然并非一笔写成。

2.“阝”旁的写法:

images/BZ_50_479_1199_622_1320.pngimages/BZ_50_646_1199_774_1320.pngimages/BZ_50_816_1199_946_1320.pngimages/BZ_50_987_1197_1108_1318.pngA B images/BZ_50_469_1355_615_1483.pngimages/BZ_50_646_1355_778_1483.pngimages/BZ_50_811_1355_946_1483.pngimages/BZ_50_991_1355_1097_1483.pngimages/BZ_50_1144_1352_1277_1480.pngimages/BZ_50_1311_1355_1444_1483.pngimages/BZ_50_1475_1355_1613_1483.pngimages/BZ_50_1645_1355_1780_1483.pngimages/BZ_50_1804_1355_1933_1483.pngimages/BZ_50_1969_1355_2111_1479.png

按,A 类“阝”旁中折笔明显,而B 类则不明显。

3.“专(專)”的写法:

images/BZ_50_977_1675_1084_1809.pngimages/BZ_50_1202_1681_1345_1808.pngimages/BZ_50_1448_1681_1576_1802.pngA B images/BZ_50_963_1825_1119_1954.pngimages/BZ_50_1200_1830_1363_1960.png

按,A 类“寸”的点画穿过横画,而B 类则无此特点。

根据上面这些字迹对比的例子可知,这两个部分应该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再结合印章以及正本有一些不见于胡友云《勘误表》的涂改、钩乙痕迹来看,A 类当为胡友云的字迹,B 类当为胡夤本人的字迹。

(四)其他

至此,我们基本可以确定,舟山博物馆藏《明明子》正本中有胡夤手迹且钤有胡夤本人的印章,因此当被定为“稿本”。⑥此后,据《胡伯寅先生墓表》文末的“民国二十六年四月钞藏”等可知,胡友云等在民国二十六年(1937)完成了对于此书的增补修订。

二、正本的文献价值

关于“四明丛书本”《明明子》的刊刻时间,大多数研究者将其笼统归于1938 年,比如陈峰《黄式三〈论语后案〉研究》:“胡夤的这些著作长期以稿本藏于胡家,1938 年张寿镛刻《四明丛书》第六集才依据胡家所传稿本将其著述全部刊行。”[6]周博《胡夤与〈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民国二十七年(1938),清举人、浙江著名出版家张寿镛在编纂《四明丛书》时……特将胡夤的《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刻印成书。”[15]实际上,“四明丛书本”《明明子》的成书时间可具体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如1936 年胡友义等就提到:“先祖受业于黄薇香先生,因《论语后案》而著《论语集解义疏》,都二十卷。书成于庚午岁,盖距今六十有七年矣。稿藏于家……适约园先生刊刻《四明丛书》……友云因先录副本一卷,与《切音启蒙》、《大衍集》寄勘。旋谒见约园先生,以全稿携送,慨然允为刊布。……《论语集解义疏》今已刻竣。”[16]

因此,《明明子》正本最终修订完成的时间是晚于“四明丛书本”刊成的。正本与“四明丛书本”相比,无手民之误且又经过了胡友云校勘(其成果集中体现在《明明子》正本所附的《勘误表》中),讹误更少。正本中的圈点及钩乙增删面貌,均不见于“四明丛书本”,展现了胡夤著书为学的历程。此外,正本保留了大量序跋以及友人赠言,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具体而言,正本的文献价值有如下几方面:

(一)校正“四明丛书本”的疏失

如在卷一中,“四明丛书本”有“《释名》:‘敬,警也,恒也,恒自肃警也。’”[17]27。胡友云《勘误表》云“恒也二字衍”,胡夤正本、草本均无此二字。按,《释名》原文即作“敬,警也,恒自肃警也”[18],可证此处为“四明丛书本”误衍。

又如在卷二中,“四明丛书本”有“故贾逵、张衡、蔡邕、王蕃、陆續等皆以纽星为北极”[19],胡友云《勘误表》将“續”正作“績”,胡夤正本、草本均作“績”。按,《隋书·天文志》正作:“贾逵、张衡、蔡邕、王蕃、陆績,皆以北极纽星为枢。”[20]据《三国志》记载,陆績“星历算数无不该览”[21],其《浑天仪说》云:“南极北极,天轴所在,转运所由。”[22]可见胡夤正本、草本不误,“四明丛书本”此处当是手民之误,胡友云的校勘正确可从。

又如“四明丛书本”《胡伯寅先生墓表》记载胡夤“谱讳在寅”[1],而正本则作“谱讳在山”,并在《勘误表》中列出此条,可见正本此处并非笔误,而是胡友云有意为之。按,“在”为胡夤所在字辈,《清代硃卷集成》第237 册有“胡在澜”[23],即是和胡夤同宗同辈者。“山”可能是胡夤的本名,天一阁博物馆藏《大衍集》原外封所钤的“胡山之印”白文方印(与“白寅”朱文方印并列)[14]43,可作为证明。胡友云的修订为研究胡夤的名号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二)展现胡夤著书为学的历程

《明明子》正本的《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到:“稿本暂加圈点,聊醒眉目且以助兴,俟重整后,一概削之。……其稿内芟削之处,概用钩勒涂抹,惟恐混淆,别无他意也。”正本中的圈点及钩乙增删面貌,均不见于“四明丛书本”,通过正本,我们可以了解胡夤著书为学的历程。

如卷一中,“四明丛书本”有:

通过正本中的钩乙增删痕迹,我们可以还原此段修改前的面貌:

皇疏:“‘亦’犹重也。”《后汉书·窦融传》 注训‘亦’为‘实’。《说文》“亦”作“”,象人两腋之形,《公羊·昭十七年传》注:“亦者,两相须之意。”故引申训“重”。“实”与“重”,义本相因。

可以发现,正本修改后删去了“《公羊·昭十七年传》 注:‘亦者,两相须之意’”句,在“《后汉书·窦融传》注”前增加了“黄先生据”四字,调整了段落结构,并增补了一段自己的见解。

所谓“亦者,两相须之意”,是以“亦”为“比类相须”的副词,犹如今语“也”字,[24]段玉裁将这种用法的“亦”解为“重累之词”[25],可能也是因此,《明明子》认为“亦”可以从这个方面引申训“重”。但皇疏原文作:“‘亦’,犹重也。……言知学已为可欣,又能修习不废,是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弥重为可悦,故云‘不亦悦乎’,如问之然也。……招朋已自可为欣,远至弥复可乐,故云‘亦’也。”[26]皇疏所谓的“‘亦’,犹重也”,是将“亦”解为表示程度加深的副词,和《公羊·昭十七年传》注的情况并不相同,《明明子》正本删去此句确实较为合理。

“《后汉书·窦融传》注”前增加了“黄先生据”四字,则符合《条例》中所说的“是作本以黄先生《后案》为蓝本,其有旨趣相同者,或引用随处标明”[5]3,避免背上“郭窃向注”之名。按,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活字本《论语后案》有“‘亦’,实也。见《后汉·窦融传·赞》李注,皇疏‘亦’训重”[27]。清光绪九年(1883)浙江书局本《论语后案》删之,或许是放弃了这种说法。

所谓“《后汉书·窦融传》注训‘亦’为‘实’”者,出自《后汉书·窦融传·赞》“悃悃安丰,亦称才雄”注“亦犹实也”。[28]“亦称才雄”之“亦”,从文意和结构看类似于“实获我心”之“实”,是表示动作行为确实、实在的副词。修改后的《明明子》正本将是句和“亦”训“重”的部分分开,结构更为清晰明了。

新增补的“然训‘实’虽意较沉着,而训‘重’则语助深长。三‘不亦’字,三‘乎’字,正见夫子循循善诱,鼓舞尽神之妙”句,体现胡夤自己对于 “亦”的认识,他更倾向于训为“重”,和其师黄式三的看法不尽相同,符合《条例》中所说的“人各有是非之心,学无取雷同之和,虽向、歆之父子,锴、铉之弟兄,不能强合也”。[5]3

(三)补充“四明丛书本”未收的序跋以及友人赠言

《明明子》正本所保留的序跋以及友人赠言等更为丰富,其中所见的鄞县忻江明、定海方若、定海孙尔瓒、岱山汤诰、象山俞赓夔、象山陈汉章均是民国浙东著名文人学者,因此,这些序跋、赠言不仅对于我们研究《明明子》的刊刻、流传以及定海胡氏的交友情况有很大帮助,同时亦可作为研究民国浙东文人的相关史料。

比如,方若赠言云:

承惠《论语集解义疏》 一部,多多拜谢。若垂老,得读令先祖宏编钜著,何幸如之。近校汉石经,至“冉有退朝”,深服阮氏《校勘记》引《笔解》作“冉有”一说。据先儒云,《论语》成于有子、曾子之门人,故惟有子、曾子称子,余人则否,信而有征矣。若曾集《论语》善本数十……窃叹逸书善本,往往得诸海外,今即景印,去真迹一等,亦慰情聊胜于无。喜经师有后,谋遗著精刊,敬佩之余,偶论及之……复上寄生仁兄,敬颂日安拳拳。弟方若药雨拜上。

按,方若(1869—1954 年⑦),初名城,字楚卿,后字药雨,号劬园,别号古货富翁,浙江定海人。光绪诸生,曾任知府、北洋大学堂教授等。因与康有为等人参与“戊戌变法”而遭通缉。后任《天津日日新闻》报社长及北洋商学公会会长等职。他“精碑版,善绘画。收藏金石碑帖书画甚富,自诩不贫于古。酷嗜古钱,所集多刀布圆钱奇品”[29]。著有《校碑随笔》《校碑续笔》《言钱别录》《言钱补录》《读画录》等。⑧目前见到的史料,少有提及方若晚年喜读《论语》之事,《明明子》正本书后的这条“赠言”可作为补充。

另外,方若此处提及的汉石经“冉有退朝”,目前通行本《论语》作“冉子退朝”。关于“冉有”与“冉子”的问题,学者多有论及,如《明明子》引周应宾《九经考异》曰:“内府本作‘冉有’,《笔解》本同。”又引翟氏曰:“此与‘适卫’章,并以作‘冉有’为是。”“然《释文》、《石经》 诸本,均未有作‘冉有’者。朱子《或问》 云:‘《论语》中闵子、冉子亦或称子,皆因其门人所记,而失之不革也。’”[30]《论语集释》 所引也大致相同,[31]均云未见作“冉有”的石经本。今查马衡《汉石经集存》、屈万里《汉魏石经残字》、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集录》等,亦未见此本。据记载,方若曾收购大量石经残石且为伪刻,如《增补校碑随笔》云,“天津方氏收伪刻百余石大小不等”[32];马子云《碑帖鉴定浅说》云,“山东某县宋氏,精通经书,又有刻字技巧,在数年间伪造熹平石经六十石,方若得到五十三石”[33]91,又在“新旧伪造各代石刻”一节中提到,“ 《论语》十石,民国廿年左右,山东宋某在天津刻,方若藏”[33]96。因此,方若提到的这一石经本很有可能出自其所收藏的伪刻。《明明子》正本的这条“赠言”为此事提供了线索。

《明明子》是清代定海人胡夤所撰的一部经学著作,目前该书多以“四明丛书本”行世,舟山博物馆所藏的正本《明明子》从前人著录、印章、字迹等方面来看,当为胡夤稿本,胡友云等在原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校勘,并增补了部分序跋、墓表以及友人赠言等。与“四明丛书本”相比,正本无手民之误且因经过胡友云的校勘,讹误较少。同时,正本中的钩乙增删面貌展现了胡夤著书为学的历程。其所保留的序跋以及友人赠言等,为了解《明明子》的流传以及浙东文人的相关情况提供了独特的文献资料。

注释:

①当在1870 年到1879 年之间。据《光绪五年胡氏分书》 (感谢胡本祥先生提供该资料)记载,光绪五年(1879)胡夤已逝世,而《明明子》书后有庚午(1870 年)小春胡夤自叙,因此其卒年应在两者之间。

②陈训正等纂修的《定海县志》(民国十三年(1924)铅印本)作“《初音启幪》”,误,当从《定海厅志》及《四明丛书》作“《切音启蒙》”。

③关于胡夤其人以及《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相关情况,又可参考周博:《胡夤与〈明明子论语集解义疏〉》,收录于博物馆典藏编委会编:《舟山博物馆典藏:舟山文博论丛》,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 年版,第329-335 页。

④此处蒙复旦大学博士生李豪先生指教,谨致谢忱。

⑤书影见天一阁博物馆编:《天一阁藏〈四明丛书〉珍稀文献图录》,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 年版,第43 页。

⑥在2006 年发布的WH/T 20-2006《古籍定级标准》中,稿本被定义为:“指作者亲笔书写的自己著作的底本。分手稿本、清稿本和修改稿本。”而陈先行先生在《明清稿钞校本鉴定》中认为“全文皆为作者亲笔书写者称‘手稿本’。由他人誊录复经作者亲笔修改者称‘稿本’。全文为他人誊录者则称‘清稿本’或‘誊清稿本’。誊清稿本一般请门人缮录,其特征或以作者专用稿纸誊写,或钤有作者印章,与寻常传抄之本面目既异,价值亦自不凡”。在2014 年发布的GB/T 31076.1-2014《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 部分:古籍》中将“稿本”分为手稿本(著者亲笔缮写的书稿)、修改稿本(著者亲笔修改自著的抄本、刊本)、清稿本(仅请人誊抄而著者未加任何修改却又钤盖自己藏章或另写题识于其上的书稿)、写样稿本(准备上版雕刻的样稿)。不论是按照何种定义,《明明子》正本均符合“稿本”的条件。

⑦方若卒年参看唐石父:《方若卒年订正》,《中国钱币》1995 年第4 期,第78 页。

⑧方若生平参考了《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中国钱币大辞典·泉人著述编》,中华书局2007 年版,第78 页;张同礼:《我所知道的方若》,《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十八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189-201 页;盛观熙:《记古钱学家方若先生》,《中国钱币》1993 年第2 期,第74-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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