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强
内容提要 江淮运盐河始建于汉代,唐代以后,江淮运盐河一头联系盐场,一头联系运河,在运盐和漕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唐代依监察区建行盐区,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等长江流域的漕船载淮盐以归创造了条件。刘晏榷盐,扩大了淮盐行销的范围。设巡院缉私盐虽涉及不同区域,但以缉查淮盐为主。宋代,淮盐的行销区与唐代大体一致,兴修运河与兴修运盐河拧结在一起,重建了淮盐销往长江流域的通道。元代将江淮运盐河纳入江淮运河之中,揭开了兴修江淮运河的新篇章。明代,盐税占到国家财赋收入的一半,淮盐税收占到全部盐税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间,以淮盐供朝廷祭祀为先导,出现了为百官、卫所等配给淮盐的情况。清代进行土地赋税制度改革后,盐税在国家财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淮盐依旧是重点征榷的对象。晚清创“盐厘”制度并重点征榷淮盐,盐税始占清王朝财赋收入的一半。
汉初,吴王刘濞兴修了从广陵(今江苏扬州)到海陵(今江苏泰州)一带的运盐河即盐河,由此拉开了江淮兴修运盐河的序幕。史称:“江、淮漕运尚矣。春秋时,吴穿邗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汉吴王濞开邗沟,通运海陵。”[1]〔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88—2389页。刘濞所开的运盐河是春秋吴国邗沟的延长线,故又称“邗沟”。江淮运盐河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发生在唐代,盐场与江淮运河相通,提升了淮盐向外运销的能力。元代的江淮运河称“扬州运河”,其中包括运盐河,如史有“扬州运河,亦名盐河,北至三汊口,达于会通河”[2]柯劭忞:《新元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74页。之说可证。在不断兴修运盐河的过程中,重要的淮盐产区楚州、泰州、通州等连成一体,在漕运及商贸往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前人缺少必要的关注,鉴于此,有必要从江淮运盐河入手,论述淮盐在历代国用中的情况。
榷盐即征收盐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齐国。齐国濒临大海,通过煮海为盐获取了巨额财富,为中原争霸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马端临论述道:“至管夷吾相齐,负山海之利,始有盐铁之征。”[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时至汉代,汉武帝实行盐铁专营之策,再次将征榷盐铁纳入国用的范围。叶观论述道:“盐利之兴,肇于管晏,而成于汉,然与酒、铁并榷,未盛也。至唐之刘晏,而利始博。”[2]〔明〕叶观:《两淮盐法志序》,载〔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以盐税保国用,刘晏挽救了唐王朝日益加重的危机。改革盐政后,在漕运和盐运相结合的过程中,淮盐取得了外运外销方面的优势。
汉代以后,淮盐产区集中在海陵、淮浦(今江苏淮安涟水)、东海(今江苏连云港东海)、郁州(今江苏连云港花果山一带)等地,后来,伴随着海岸线东移,淮盐产区扩展到通州(今江苏南通)、盐城(今江苏盐城)等地。在兴修运盐河的过程中,淮浦成为重要的淮盐运销枢纽,此前,淮浦海盐输出主要凭借淮河及相关水道,外销能力受到限制。垂拱四年(688年),武则天开新漕渠,为淮盐外销提供了方便。史家叙述淮浦即涟水政区时记载道:“有新漕渠,南通淮,垂拱四年开,以通海、沂、密等州。”[3]〔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91页,第1368页。新漕渠具有漕运、运盐等功能,如自淮浦起航可深入盐区海州,沿沂水北上可进入沂州(今山东临沂)、密州(今山东诸城)等地,又如沿新漕渠可进入淮河,沿淮河可入邗沟,经邗沟可入长江、淮河及汴河。
唐代宗宝应二年(763年),东海令李知远兴修了从淮浦到海州及东海的运盐河。王谠记载道:“海州南有沟水,上通淮楚,公私漕运之路也。宝应中,堰破水涸,鱼商绝行。州差东海令李知远主役修复,堰将成辄坏,如此者数四,劳费颇多,知远甚以为忧。或说:梁代筑浮山堰,频有坏决,乃以铁数千万片填积其下,堰乃成。知远闻之,即依其言,而堰果立。”[4]周勋初:《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94页。沟水是不是新漕渠不太清楚,但此时在沟水的基础上兴修了运盐河当不成问题。
唐代全面推行榷盐即征收盐税保国用之策,发生在安史之乱(755—763年)以后。为了榷盐,唐代依十五道即十五个监察区划分了与之对应的售盐区即行盐区。十五道始建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如司马光有“是岁,分天下为京畿、都畿、关内、河南、河东、河北、陇右、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淮南、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岭南,凡十五道,各置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03—6804页。之说。十五个行盐区带有就地取盐就近销售的特点,明确规定了池盐、井盐、岩盐、海盐等的行销区域,其中,淮盐行销区有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等。
安史之乱刚结束,刘晏领东都洛阳以东漕运、盐铁等事务,史有“广德二年,废句当度支使,以刘晏颛领东都、河南、淮西、江南东西转运、租庸、铸钱、盐铁,转输至上都,度支所领诸道租庸观察使,凡漕事亦皆决于晏”[6]〔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91页,第1368页。之说。通过改革盐政,刘晏将官运、官销改为商运、商销,既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又将官府从烦琐的事务中解放了出来。史称:“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1]〔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0页。刘晏制订新盐法后,一是杜绝了盐吏与亭户及商人勾结,逃避税收,行走私之事的行为。二是在岭南等地建立“常平盐”体系,解决了商人不愿经销的难题。如官府用低于商销的价格售盐,既受到百姓的欢迎,同时又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因而出现了“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的局面。三是针对“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等情况,“遣吏晓导”即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来提高产出效率。四是照顾商人的利益,禁止各道设关卡,征收盐税和商船过境费。通过拆除关卡,降低了商人的运销成本。“率税”是指唐代按财产多少征收的一种杂税,后“晏奏罢州县率税”,为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铺平了道路。此外,禁止征收额外的船只堰埭费进一步畅通了商路。这些举措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以至出现“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饟、百官禄俸皆仰给焉”[2]〔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0页。的局面,乃至于史家又有“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且过半”[3]〔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14页,第3517页。之说。
刘晏东南榷盐,主要是浙盐和淮盐。史称:“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候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4]〔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0页。因吴、越、扬、楚四州“积盐二万余石”,刘晏采取了加强征榷浙盐和淮盐的措施。那么,吴、越、扬、楚四州每年产出多少海盐呢?李吉甫论述道:“盐监,煮盐六十万石,而楚州盐城,浙西嘉兴、盐平两监所出次焉,计每岁天下盐利,当租赋三分之一。”[5]〔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贺次君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74页。如果说一监产出六十万石海盐的话,那么,十监年产约六百万石。如果将所收盐税折算成租赋的话,那么,东南四州获取的盐税将占到唐王朝全年租赋的三分之一,或者说“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
东南榷盐虽以浙盐和淮盐为主,实际情况是淮盐税收远超出浙盐,其中,主要有五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为防止偷税漏税,唐王朝“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6]〔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0页。。缉查私盐虽涉及淮盐、浙盐、粤盐等,但重点缉查的对象是淮盐。如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宋州、泗州、郑滑等巡院,与缉查淮盐走私有直接的关系。此外,在设十三巡院之前,江淮已有缉查淮盐走私的江淮巡院。史有“其后诸道盐铁、转运使张滂复置江淮巡院”[7]〔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8页,第1370页。之说,所谓“张滂复置江淮巡院”,是指张滂重建江淮巡院。这一史述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十三巡院以前,缉查淮盐走私的江淮巡院已经存在;二是十三巡院建立后,为缉查淮盐走私又重建江淮巡院。
其二,在设十三巡院以前,河南道是河东池盐的行销区,设巡院以后,淮盐占领了河南道行盐区的部分市场。司马光记载道:“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286页。新的行盐区建立后,汴、滑、唐、蔡以东各州成为淮盐的销售区。进而言之,淮南道和河南道成为重点缉查私盐的区域,与淮盐行销区扩大有直接的关系。
其三,安史之乱后,东南各道上缴中央的财政成为唐王朝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东南八道中,江淮赋税占有特别的地位。江淮赋税主要由租米、赋税及淮盐税收等构成。沈亚之有“内淮江之粟,而群曹百卫,于是仰给”[9]〔唐〕沈亚之:《东渭桥给纳使新厅记》,载〔清〕董诰:《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602页。之说,刘昫有“赋之所出,江淮居多”[10]〔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14页,第3517页。之说可证,这里所说的“粟”“赋”,含义丰富,既指土地制度下每户缴纳的租米、赋税等,同时又包括盐户生产的淮盐。从表面看,沈亚之与刘昫所说多有不同,其实本质是一致的。如沈亚之是以租米指代包括淮盐在内的所有赋税;刘昫是以赋税指代江淮各种所出。进而言之,土地所出和盐税累加在一起,在挽救唐王朝政治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事实上,前人论江淮为唐财政做出的贡献时,大都采用以个别代替全部的做法。如马端临论述道:“且唐肃宗、代宗之后,如河北诸镇,皆强租赋不领于度支。当时有如吐蕃、回纥为乱,所用犹多。镇武、天德之间,岁遣两河诸镇,所以全倚办江淮之粟。”[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48页,第155页。“全倚办江淮之粟”,除了指从江南东道、江南西道、淮南道等道调运漕米等之外,还包括征榷淮盐等。进而言之,在国用依靠东南的格局形成后,江淮不仅仅是调集东南八道财赋入京的必由之路,而且还是征收财赋的重点区域,如史有“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抵河阴”[2]〔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22页,第2117页。之说。
其四,江淮有发达的水上交通运输体系,为扩大淮盐行销区域及应对特殊需求创造了条件。史称:“京师盐暴贵,诏取三万斛以赡关中,自扬州四旬至都,人以为神。”[3]〔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96页,第1368页。刘晏能用四十天的时间,将淮盐从扬州运到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进而抑制物价上涨,虽然有诸多的原因,但首先与江淮有快捷的交通运输通道相关。如自运盐河可深入淮浦、海州、海陵等盐场,随后入邗沟入淮河,经汴河北上可进入黄河流域及关中;又如自扬州或真州入江可深入长江腹地。划分行盐区以后,江南东道、江南西道等地成为淮盐的行销地,江南东道、江南西道的漕船载租米入淮南水次仓后载盐以归,既提高了漕运效率,又有利于商品流通。从这样的角度看,淮盐成为征榷大宗,主要是由江淮自身的交通条件及价格成本等因素决定的。
其五,淮盐在保国用及漕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许榖论述道:“昔刘晏在唐,独取江淮之盐,遂济国用。”[4]〔明〕叶观:《两淮盐法志序》,载〔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刘晏补贴漕运中的各项开支主要取自淮盐。史有“晏即盐利顾佣分吏督之”[5]〔宋〕欧阳修:《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96页,第1368页。之说,又有“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6]〔后晋〕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522页,第2117页。之说。刘晏在淮南造漕船,费用主要取自淮盐,如王谠有“始于扬州造转运船,每以十只为一纲,载江南谷麦,自淮、泗入汴,抵河阴,每船载一千石”[7]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0页。之说,司马光有“晏于扬子置十场造船,每艘给钱千缗”[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287页。之说,之所以“每艘给钱千缗”,目的是保证造船的质量。
后来,虽然杨炎推行“两税法”改变了原有的土地赋税制度,但刘晏制订的榷盐及漕运政策没有大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征榷淮盐为唐王朝得以延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西北危机,宋代采取了“入中”之策。所谓“入中”,是指商人转运粮草等到边地或京师后,由官府配发有价证券,凭借证券商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兑换茶、盐等,如史有“河北又募商人输刍粟于边,以要券取盐及缗钱、香药、宝货于京师或东南州军,陕西则受盐于两池,谓之入中”[9]〔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41页。之说可证。
“入中”之策是在建造“折中仓”的过程中实现的。马端临引陈止斋语指出:“端拱二年十月,置折中仓,令商人入中斛斗,给茶盐钞。盖在京入中斛斗算请,始见于此。天圣七年,令商人于在京榷货务入纳钱银,算请末盐。”[10]〔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48页,第155页。端拱二年(989年),宋太宗建折中仓,揭开了商人输送粮草等入边或入仓的序幕。天圣七年(1029年),宋仁宗对其进行改革,规定商人输粮入边或运送钱粮等入仓后,只能用盐结算,进而突出了盐在国用中的地位,如史有“而通商州军并边秦、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又募人入中刍粟,以盐偿之”[1]〔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15页,第12307页,第10267页,第2394页。之说。
推行“以盐偿之”之策,是在改革盐政及实行“盐引”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盐引是商人经销食盐的凭证。各地的生产成本不同,故获取盐利不同,其中,最大的盐利来自东南的海盐。马端临记载道:“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盐之入官,淮南、福建斤为钱四,两浙杭、秀为钱六,温、台、明亦为钱四,广南为钱五。其出,视去盐道里远近而上下其估,利有至十倍者。”[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60页。淮盐价格虽与闽盐及温、台、明三州的浙盐相当,但凭借交通及南北地理上的优势,淮盐成了最受商人欢迎的盐种。史有“淮东煮盐之利,本居天下半”[3]〔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15页,第12307页,第10267页,第2394页。之说,“淮东”是淮南东路的省称,是淮盐生产的集中区域。
盐在“实边”和“通商”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诚如杨选所说:“夫盐制之立也,本在养灶,用在实边,要在通商,机在塞贩。”[4]〔明〕叶观:《两淮盐法志序》,载〔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为了加快淮盐外运及营销的步伐,宋代重点疏浚了江淮运盐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疏浚江淮运盐河与重修楚、泰、通三州的捍海堰息息相关。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八月,“监泰州西溪盐税”[5]〔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15页,第12307页,第10267页,第2394页。的范仲淹修筑了捍海堰。捍海堰既有“遮护民田,屏蔽盐灶”[6]〔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15页,第12307页,第10267页,第2394页。的作用,又有“遂使海潮沮洳舄卤之地,化为良田”[7]〔清〕毕沅:《续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955页。的功能。李焘记载道:“诏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监西溪盐税范仲淹言于发运副使张纶,请修复之。纶奏以仲淹知兴化县,总其役。”[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19页。通连楚州、泰州、通州的捍海堰建成后起到了保护盐场、盐灶及运盐河的作用。史有“运盐河受射阳湖水,径城南流,循范公堤入盐城”[9]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968页。之说,“范公堤”指范仲淹重修的捍海堰。
此后,范仲淹又改造了江淮之间的运盐河和运河。史称:“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知制诰丁度等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皆谓听通商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益漕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楚、泰、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者增盐予之,并敕转运司经画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10]〔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39—4440页。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范仲淹疏通了自运盐河进入江淮运河的航线。在此基础上,恢复了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的旧制。经此,出现了“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的局面。更重要的是,从“其入钱京师者增盐予之,并敕转运司经画本钱以偿亭户”等中不难发现,征榷淮盐等是由转运司“经画”的。进而言之,淮盐运销是与漕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元丰七年(1084年),宋神宗疏浚了真楚运河,如史有“元丰七年,浚真楚运河”[11]〔清〕卫哲治等修、〔清〕叶长扬等纂:《乾隆淮安府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页。之说。真楚运河既是漕运航线,同时又是运盐通道。真州(治所在今江苏仪征)建有般转仓(漕运中转仓),负责接运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的漕粮等,四路漕船自真州返程时,通常的做法是运载楚州(治所在今江苏淮安)境内的淮盐以归。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发运使王宗望兴修了自楚州至涟州及海州的支氏河即支家河。支氏河的主要功能是运盐。此前,涟州淮盐外运须走淮河,为避淮河风险,王宗望主持兴修了支氏河。史有“楚州沿淮至涟州,风涛险,舟多溺。议者谓开支氏渠引水入运河,岁久不决,宗望始成之,为公私利”[1]〔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636页,第10921页,第4439页,第11450页。之说,又有“疏支家河通漕,楚、海之间赖其利”[2]〔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636页,第10921页,第4439页,第11450页。之说。运盐河支家河与江淮运河互通后,提高了涟州、海州等地的淮盐外运能力。
北宋末年,在疏浚运盐河和兴修新运河的过程中,兴修了从真州宣化入江口到泗州(治所在今江苏盱眙淮河镇)的遇明河。史称:“崇宁二年,诏淮南开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镇江口至泗(洲)[州]淮河口。五年,工毕。”[3]〔清〕卫哲治等修、〔清〕叶长扬等纂:《乾隆淮安府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页。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开辟真州至泗州的航线即改造自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等路入汴河的航线,与商人营销淮盐有莫大的关系。史称:“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4]〔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636页,第10921页,第4439页,第11450页。在“淮南盐初甚善”时,淮盐运销受到破坏,针对“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等行为,为了解决“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等问题,兴建了从真州到泗州的遇明河。
遇明河既与漕运相关,又与营销淮盐相关。范祖禹有“国家建都于汴,实就漕挽东南之利”[5]〔宋〕范祖禹:《上哲宗封还臣寮论浙西赈济事》,载〔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4页。等语。所谓“漕挽东南之利”,主要指依靠东南的局面形成后,东南的土地赋税和海盐成为重点征榷的对象。由于东南海盐之利主要来自淮盐,淮盐因此成为宋王朝财赋倚重的对象。稍后,黄河流域沦陷,宋、金划淮河而治,淮盐在保国用及筹措军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王德指出:“淮者,江之蔽也,弃淮不守,是谓唇亡齿寒也。”[6]〔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636页,第10921页,第4439页,第11450页。如果要想固守长江防线的话,首先要守淮。淮河防线之所以重要,除了淮河是长江的屏障外,还与淮盐有保国用及挽救危机的功能相关。
早在灭宋之时,元世祖已认识到“江南之盐所入尤广”[7]〔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86页,第2386页,第4001页。的作用。史称:“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8]〔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86页,第2386页,第4001页。平定天下后,浙盐和淮盐成为重点征榷的对象。盐税在元王朝财赋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席位,一旦动摇将会影响到政权的稳定。相比之下,从淮盐中获得的税收明显地高于浙盐。史称:“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法日以坏,以彬行户部尚书经理之。彬请度舟楫所通、道里所均,建六仓,煮盐于场,运积之仓;岁首,听群商于转运司探仓筹定其所,乃买券,又定河商、江商市易之不如法者,著为法。”[9]〔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86页,第2386页,第4001页。盐税占到元王朝财赋收入的五分之四,在这中间,淮盐又占到整个盐税的一半。郝彬接手经理淮盐事务后,通过重建漕运秩序、建盐仓、买券(购买盐引)、定河商(江商)行运法等,革除了淮盐行销中的弊端。
东南漕运与京杭大运河建设拧结在一起,扩展了淮盐外销的空间。马端临论述道:“南方之盐皆出于海,北方之盐皆出于池。如蜀中井盐,自赡一方之用,于大农之国计不与焉。前代盐法兴衰皆不出于所论,今且论本朝盐本末。本朝就海论之,惟是淮盐最资国用。”[10]〔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页。在征榷淮盐的过程中,元代统治者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元代征榷淮盐,始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史称:“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1]〔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这一记载透露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淮盐征榷之初,依宋代旧例行事;二是至元十三年征榷淮盐时,以三百斤为一引,盐钞定价为中统钞八两;三是至元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后,一引定为四百斤,盐引购价为九贯;四是改变了宋代以盐席为盐引单位的历史,如史有“至道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余贯”[2]〔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14页。之说;五是加强淮盐管理,至元十四年,在扬州设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在元代统治者的推广下,淮盐销售区域最大,如史有“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3]〔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之说。淮盐销售遍及长江、淮河和黄河三大流域,建立了扬州、淮安两大集散中心。商人自扬州购盐,入江后可以向江浙、江西和湖广等地行销,史有“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以次通放”[4]〔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之说。商人自淮安购盐经大运河北上,可行销安徽、河南等地。马可·波罗记载道:“淮安府是大批商品的集散地,通过大河将货物运销各地。这里盐产量极其丰富,不但能够供应本城市的消费,而且还行销远近的地方。大汗从这种盐税中,得到巨额的税收。”[5]〔意〕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游记》,陈开俊等译,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版,第166—167页。淮盐营销成为元王朝获取财赋的重要手段。
淮盐营销至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年)为之一变。此前,元世祖忽必烈至元(1264—1294年)间,盐商凭盐引可到指定的盐场取盐。史称:“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6]〔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本来,商人直接到盐场取盐,可省去许多中间环节。然而,官吏和商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勒索灶户即盐户,致使盐法形同虚设。针对这一情况,大德四年改变盐法,实行商人到盐仓取盐的盐引批验制度,如史有“改法立仓,设纲儧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7]〔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之说。因盐商只能到盐仓“拨袋支发”,杜绝了侵害灶户利益的事件。“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8]〔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从盐仓支盐时,商人须赴批验所批验方可运销。
元代,江淮运盐河建设与运河建设形成了更为紧密的关系。史称:“仁宗延祐四年十一月,两淮运司言:‘盐课甚重,运河浅涩无源,止仰天雨,请加修治。’明年二月,中书移文河南省,选官洎运司有司官相视,会计工程费用。于是河南行省委都事张奉政及淮东道宣慰司官、运司官,会州县仓场官,遍历巡视集议:河长二千三百五十里,有司差濒河有田之家,顾倩丁夫,开修一千八百六十九里;仓场盐司不妨办课,协济有司,开修四百八十二里。”[9]〔明〕宋濂:《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90—2391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494页,第2390—2391页,第1632页。如果以延祐元年(1314年)为整治扬州运河起点的话,那么,延祐四年十一月和五年二月解决“运河浅涩无源”等问题,则标志着扬州运河进入全程治理的阶段。动员运盐的船户及生产食盐的灶户“开修四百八十二里”运盐河则表明,运盐河已纳入扬州运河的范围。进而言之,两淮盐运与漕运相辅相成,同样涉及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在陕西“募商人入粟中盐”[1]〔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5页。,拉开了商人以粮换取食盐经营权的序幕。几乎是与此同时,山西提出商人纳粟入边“中盐”的构想。史称:“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2]〔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35页,第1944页,第1931—1932页。从“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中当知,“开中法”实行后,淮盐成为商人最喜欢经营的商品。
撇开改革盐政不论,淮盐在明代财赋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明神宗万历(1573—1620年)间,户部尚书李汝华在给朝廷的上疏中写道:“国家财赋,所称盐法居半者。盖岁计所入止四百万,半属民赋,其半则取给于盐策。两淮岁解六十八万有奇,长芦十八万,山东八万,两浙十五万,福建二万,广东二万,云南三万八千,各有奇,除河东十二万。及川陕盐课虽不解太仓,并其银数,实共该盐课二百四十余万两。又各边商所中盐粮银,淮、浙、芦东,共该银六十余万两,总盐课盐粮二顷,并旧额新添计之,实有二百余万之数。”[3]〔明〕李汝华:《户部题行盐法十议疏》,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66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盐税占明代财赋的一半。史称:“今日之盐,煮海者遍东南,煮井、煮卤、种颗者,出西北。属转运司者六,属提举司者七,转运司岁办引盐共二百十万有奇,而两淮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实得三分之一有奇。”[4]〔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第289页,第17页。按照这一说法,淮盐占到明代盐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其实,淮盐在明代财赋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史有“淮额岁课七十万五千余引,又增各边新引岁二十万”[5]〔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35页,第1944页,第1931—1932页。之说,明世宗嘉靖三十年成书的《两淮盐法志》有“而正、余之输佐边费者,岁且百二十余万金”[6]〔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第289页,第17页。之说,又有“然两淮正余盐课岁额凡百五十余万引,当东南粮饷强半”[7]〔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77页,第289页,第17页。之说。如果以一引一两白银计算的话,嘉靖三十年以前,征榷淮盐的岁额已达一百二十万两白银,甚至是一百五十万两白银。
淮盐行销区扩大后,涉及长江、淮河、黄河等流域。史称:“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8]〔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35页,第1944页,第1931—1932页。淮盐除了维持宋元传统的行销区及稍有扩大外,明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后,亦将贵州等地纳入行销区。更重要的是,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等要塞的粮草及战略物资,主要是通过淮盐利税获得的,内廷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等亦用淮盐。
需要指出的是,淮盐有更广泛的用途。史称:“两淮密迩南畿,且盐自熬波而成,其形散,其色多青、白,可奉祭祀(《周礼》:祭祀共散盐。叶水田曰:取其自然而成,不忘本也。刘彝曰:熬波之盐散,取其冶洽四海能致远物,故以奉先焉),充宾食(《周礼》:宾客共散盐。刘彝曰:副之以散盐者,致远物以怀诸侯也),共百司(《周礼》: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司之盐)。故岁贡南畿孝陵神宫监青、白盐五千斤;光禄寺腌造奉先殿瓜、茄、鱼、菜,青盐二万斤、白盐二万斤;内宫监青、白盐二万斤。凡六万五千斤,为引三百二十有五。岁上藩府食盐:承天,五百引;徽、益、襄、寿、楚、崇、吉、伊,各三百引;荣,三百四十引;唐,百引;淮,五十引;辽,二十引;光、泽,二十引;南渭、江川、岷各十引,凡三千四百六十引。”[1]〔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277页,第277—279页。淮盐在供宫廷祭祀、宴宾客、供内廷、上藩府的同时,还供应百司、百官等。如《嘉靖两淮盐法志》记载了百司、百官食用淮盐的标准,涉及贵州、四川、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云南、广东、江西、福建、广西、湖广等区域[2]〔明〕杨选、陈暹修,〔明〕史起蛰、张榘撰:《嘉靖两淮盐法志》,荀德麟等点校,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277页,第277—279页。。这里透露的信息是,在统治者的追捧下,食用淮盐已是一种荣耀。此外,淮盐是重要的战略储备物资,如史有“岁入太仓余盐银六十万两”[3]〔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32页。之说,价值六十万两白银的淮盐可供紧急事态发生时随时调用。
清代盐法主要沿袭明制,采取官督商办、商运商销等策,如史有“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4]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3页,第3606页,第311页,第3694页,第3606页,第3606—3607页。之说。清代盐税主要由场课、引课等构成,场课指官府自盐场向灶户征税,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等名目。引课指向商人征收购买盐引税,有正课、包课、杂课等名目。史称:“若夫岁入,道光以前,惟有盐课。……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场课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之分。”[5]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3页,第3606页,第311页,第3694页,第3606页,第3606—3607页。在实行“盐厘”制度以前,清代的盐税一直低于田赋。史有“田赋征银三千二十二万三千九百四十三两有奇。盐课银四百二十六万一千九百三十三两有奇”[6]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3页,第3606页,第311页,第3694页,第3606页,第3606—3607页。之说,雍正元年(1723年),田赋征银是盐赋的七倍之多。
这一情况到了创“盐厘”时发生了变化。盐厘指在正常盐税的基础上向盐商额外征收百分之一的税金,因百分之一为厘,故称“厘金”。厘捐即令盐商捐厘助饷发生在扬州,是由雷以諴提出的抽捐助饷之法,是为了解决镇压太平天国时的军饷。史称:“厘金抽捐,创始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等镇创办厘捐。是年苏、常叠陷,丁、漕无收,乃设厘局于上海,藉资接济;又设江北厘捐,归大营粮台经理。五年,江西设六十五局卡,湖北设四百八十余局卡,湖南亦设城内外总分各局,江苏扬、常、镇各府属添设小河口、普安、新港、三江营、荷花池五局。”[7]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3页,第3606页,第311页,第3694页,第3606页,第3606—3607页。从加强征收的地点看,主要是在淮盐行销区进行的。
盐厘始行于两淮,所谓“及咸丰军兴,复创盐厘”[8]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3页,第3606页,第311页,第3694页,第3606页,第3606—3607页。,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咸丰军兴”即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陷江宁(今江苏南京)后,清王朝建江南和江北大营围剿太平军;二是“复创盐厘”指清王朝为筹集军饷,开始向盐商征收附加税,并将厘金征收的重点放在淮盐方面。
稍后,这一制度向全国推广。史称:“逮乎末造,加价之法兴,于是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是以顺治初行盐百七十万引,征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日盛。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光绪末,合课厘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宣统三年,度支部豫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9]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3页,第3606页,第311页,第3694页,第3606页,第3606—3607页。“末造”指晚清。“加价之法兴”以后,出现了“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的局面。
综上所述,淮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负有特殊的使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