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测量指标构建及其政策意义

2021-08-11 04:28陈成文
江苏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残疾人活力服务

陈成文 陈 静 王 勇

内容提要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活力与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是息息相关的。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充分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活力。而科学构建测量指标是解决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问题的基础。从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分析视角来看,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在资源动员、专业服务、行业竞争、行业自律、价值引领等方面的发展状态。因此,可以从动员力、服务力、竞争力、自律力、引领力五个维度构建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测量指标。建构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五力”测量指标的政策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科学确立评价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指标体系;二是有利于正确调整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政策。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7月8日,国家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的战略目标,并强调要“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这就意味着,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充分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活力。作为残疾人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与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残疾人社会组织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服务专业化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残疾人社会组织仍然面临着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作用发挥有待提高、发展动力不足、发展前景不明等困境;而这些困境实质上都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不足的集中表现。因此,如何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已成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研究背景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发现,目前有关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尽管残疾人社会组织是残疾人福利供给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已经为各界所认可,但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认识。与这一概念相关的最为重要的概念是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组织”首次出现于《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中,指的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1]《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https://www.cdpf.org.cn//zwgk/ggtz1/e93dd330cc4 f4972a7cc1c7535d8134a.htm。。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助残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该定义也体现了其作为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一些学者认为,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组织外,助残社会组织还有一些新的内涵与外延,它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助残组织以及尚未注册却实际存在的民间助残组织[2]向悦:《新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的路径探讨——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残疾人研究》2015年第2期;柯少愚:《助残社会组织的特性与分类指导》,《学会》2016年第9期。,也包括在政府购买背景下,独立于体制外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体制孵化成功的助残社会组织,还有依附于体制的助残社会组织[3]汤潇:《助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进展与对策建议——基于上海市的研究》,《残疾人研究》2014年第3期。。在上述新的三类组织中,第一类组织符合草根性的特征,它来自民间,自下而上建立,其管理与运作独立于体制之外;第二类组织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与政策驱动下,经由政府或者残联主动培育出来的组织;第三类则是由政府或残联一手创办的,通过下达任务、直接拨款、安置场地和委托专人管理的方式运作。可见,学界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是残障事业与社会组织发展二者综合作用的结果。与助残社会组织相比,学界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界定则更少,有人将之分为自助组织、互助组织和助残社会组织三种类型。

二是关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残疾人社会组织最直观的功能定位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以满足其多元化和精细化需求,具体涵盖了生理、心理、婚恋和维权等方面的需求[4]彭华民、万国威:《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内地与香港的三维比较》,《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然而,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综合效应来看,它在社会福利制度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健共融文化倡导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社会福利视角来看,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福利本质就在于补充社会服务功能,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5]郑功成:《中国社会福利改革与发展战略:从照顾弱者到普惠全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从公共服务体系看,残疾人社会组织能够将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有效地输送到残疾人手中,让残疾人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作为残疾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社会组织具有独特的价值。这种独特价值源于残疾人社会组织具有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所不具备的“比较优势”:角色灵活,既可代言弱势群体,也可代表政府或市场;相较于政府“固化”的行为模式,残疾人社会组织行动灵活性强,进而有利于推进残疾人服务模式创新;相较于企业的营利行动导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确保公共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群体[6]唐钧:《非营利组织与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构》,《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8期。。从社会治理现代化来看,残疾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作用。通过组织的方式表达利益需求,一方面可以增强需求表达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可提高需求表达的理性化和合法化程度,进而提升残疾人参与能力。同时,如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残疾人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也扮演了资源提供者、利益协调者、创新治理模式的支持者、观念倡导者等角色[1]蓝波涛、黎家娴:《论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基于角色理论的分析框架》,《广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化与专业化。

三是关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很多研究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生存给予了较大关注,强调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背景下,政府在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和促进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运行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环境和资源支撑,促使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数量与规模都得到了快速增长。但也有学者认为,总体而言,残疾人社会组织尚未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而是呈现出仅“增长”而不“成长”的“发展的幻象”[2]沃勒斯坦:《发展是指路明灯还是幻象?》,载许宝强、汪晖选编:《发展的幻想》,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页。。即就残疾人社会组织本身来讲,组织质量不高已成为影响其高效运行与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具体表现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交代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无法回应社会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诉求。专业能力不足是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不佳的另一表现。尽管残疾人社会组织被视为残疾人主要诉求的表达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以及多样化服务的提供者,但是残疾人社会组织因专业能力弱,难以提供高质量服务以有效回应政府和社会的需要。再从合作治理层面看,残疾人社会组织与政府仍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这也影响到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另外,政府在购买服务上,往往倾向于购买当地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这种购买方式也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因而难以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为此,有学者提出,需要从外部环境与组织内部建设两方面入手(主要是指制度环境的优化与组织能力建设)去完善政策体系,这有助于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制度空间和社会空间、提升组织权能[3]周林刚、黄亮:《从无权到增权:社会服务组织成长问题探讨——以深圳S助残组织为个案》,《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5期。。可以说,完善残疾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是促进我国残疾人社会组织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

总之,目前关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学界对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缺乏关注。这也是由于对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关注和评估不足,国家难以科学全面地评价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及问题,进而影响了相关制度供给和资源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因此,建构残疾人社会组织测量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它不仅可用于组织活力的检测,更为把握我国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展尤其是活力及机制的现状并提出可行的发展之策提供重要的指标体系参考,进而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推进残疾人社会组织治理与发展实践。可以说,科学构建测量指标是解决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问题的基础。

二、“五力”模型: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测量指标

目前在学界,关于社会组织活力有着不同的解读。有学者立足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的关系,认为社会组织活力是独立存在的,它与市场和政府保持着平行的关系,即社会组织活力需要有自身的发展空间,它是以独立的个体发展,具有自我管理的权利[4]蔡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观念、制度和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年第3期。。还有一些学者立足于组织能力本身,认为社会组织活力具体表现为具备服务能力、规范性、自主性、价值引领和社会倡导能力[1]许小玲:《社会组织活力激发的新问题及政策思考——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4年第3期。。王思斌则从能力和基于能力的实际行动两个方面出发,认为社会组织活力是服务其成员、服务社会的积极能力与行动[2]王思斌:《积极治理视角下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制度创新分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更有学者把社会组织看成社会生命系统,认为社会组织活力是指社会组织的生命力,事关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问题[3]陈成文、黄诚:《论优化制度环境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陈成文:《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活力的影响——基于贵州、湖南、广东三省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2期。。苏曦凌甚至提出活力型社会组织的概念,认为活力型社会组织是一个创生性的社会生命系统,其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活体存在”的被动性、保守性、暂时性的维持,而是具有明显的创生性,兼具生存、成长、再生的丰富内涵[4]苏曦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政府角色调整——基于国际比较的视域》,《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4期。。还有部分学者持功能论观点,认为社会组织活力是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生存、获得自身发展,并在多大程度上对满足人的需要和维系社会功能做出贡献[5]关信平:《当前我国增强社会组织活力的制度建构与社会政策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组织活力的概念界定在学界尚未达成共识,缺乏从理论层面对社会组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入研究。

为此,本研究将立足于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来解读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概念。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有机体是指由“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和“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一切关系”构成并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他强调社会各要素及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达成一定程度的和谐,这样才能确保社会有机体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基于此社会有机体视角,我们认为,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不仅仅是组织生成、存在、发展的一种积极状态,更为重要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所具备的能力要素、组织功能要素与社会结构及社会功能相统一。同时,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不能单纯归因为深藏于组织肌体内部恒在的自我更新、自我增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内在驱动力,而是与社会关系紧密联系的;或者说,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是内力与外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关系及社会各要素为其创造了重要的外部条件。总之,不能孤立静态地分析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而是需要将之置于当前社会场景之中,尤其是放在社会治理框架、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整体活力的范畴下分析和理解其内涵。由此可知,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是一个复合型的概念,它不仅涉及组织本身的发展,还涉及向社会交代的议题,更涉及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在激发社会活力方面的作用,所以只着眼于某一方面的理解是片面的。这也是本研究立足于社会有机体理论进行整体性把握,将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分为动员力、服务力、竞争力、自律力和引领力五个维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动员力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动员力即资源动员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获取和整合有价值的资源以实现组织某一发展目标的能力和行动。根据资源依赖理论,获取维系组织发展所需资源是组织运作的关键。而要获取组织发展所需的资源,就必须具备获取维系组织资源的能力。可以说,资源动员能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生命线,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及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保障。因此,动员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测量维度。根据资源动员形式和对象,可将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动员力划分为政治动员力、行政动员力、社会动员力三大指标。

政治动员力主要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凭借自身政治资源,获得政党、政府、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外部资源的汲取和整合的能力。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源包括党组织、党组织所获荣誉称号、组织成员中的党员以及党员所获得荣誉称号等。对于残疾人社会组织而言,政治资源是组织获取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对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在中国公共空间的任何事物都要首先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1]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行政动员力主要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充分运用组织所拥有的行政资源,进一步获取政府信任和支持的能力。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行政资源包括登记管理机关级别、业务主管单位级别、主要负责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政府所拥有资源的绝对优势,决定了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认可和支持的重要性。社会动员力则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组织,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共同的观念与情感,获得广泛认同和支持,实现全社会资源的调动、挖掘和整合的能力。当然,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政治动员力、行政动员力和社会动员力是建立在残疾人社会组织合法性基础之上的。合法性的获取是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关键前提和基本要素,它可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影响力、社会认同度、资源筹集能力的提升,推动着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二)服务力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和行动。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以及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决定了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和差异化,且伴随经济的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升,残疾人群体对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政府在自身已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就更期待残疾人社会组织发挥专业及规模优势,弥补自身在公共服务上的不足,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服务。可以说,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是其“立身之基”,它既是政府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判断依据,又是公众是否愿意接纳该组织的基本判断标准。因此,服务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测量的重要维度,它可通过组织基础服务力、一般服务力、特殊服务力指标进行测量。

所谓基础服务力主要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水平。一般而言,要保障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基础服务力,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包括活动空间和硬件配置。如果说基础服务力强调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设施设备等硬件基础,那么一般服务力注重的则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软实力”。“软实力”包括组织工作人员数量、注册资金、会员数量以及购买服务单位及项目金额等。残疾人社会组织的一般服务能力决定了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规模、频率和程度。而特殊服务力关注的是组织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和特殊性,强调组织能够为残疾人这一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切实满足其个性化、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当残疾人有维权、康复、就业、心理服务等公共服务需求时,残疾人社会组织则需要对之进行有效回应。残疾人社会组织特殊服务力可以通过维权服务人次、康复服务人次、就业服务人次、心理服务人次、助残公益活动项目及资金等指标进行测量。这也是残疾人社会组织特殊服务力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显著特征。

(三)竞争力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竞争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间在资源吸纳、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优势。对于残疾人社会组织而言,为了获取场域中有限的资源,改变场域权力结构,需要采用竞争手段。良性的竞争更有助于残疾人社会组织行业良性生态环境的建构。因为残疾人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增强组织危机意识,而且有助于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升组织灵活性、提高组织反应和适应能力、增强组织创新能力,进而激发组织活力。因此,竞争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又一重要测量维度,它可通过服务竞争力、管理竞争力和价值竞争力指标进行测量。

服务竞争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竞争力的核心指标。拥有服务竞争力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无疑会成为同类组织中的“佼佼者”,并在资源吸纳、组织竞争和组织发展中获得优势。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竞争力具体表现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服务认证、服务政府及反映诉求频次等方面,与此同时,组织的宣传推广投入、网站更新频率、网站访问量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体现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竞争力。管理竞争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通过管理基础的不断夯实以及新技术的采用,对组织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进行优化和配置,进而在战略规划、服务设计、服务供给过程中形成自身优势。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取管理竞争力的主要目的不是击败同类组织,而是实现组织服务效益和价值最大化,以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群体。当然,工作人员学历与职业技术资格、组织经费数额以及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业务培训人次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管理竞争力。价值竞争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基于组织价值理念与价值目标而形成的竞争优势。由于残疾人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诉求、价值理想和目标,因此,这种价值理念与实践也将成为组织名片,彰显组织独特性,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社会认同。残疾人社会组织的价值理念往往通过组织章程、组织发展规划、组织标识予以体现。

(四)自律力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自律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和行动。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生命在于公信力,而公信力来源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自律力。正如残疾人社会组织承诺的兑现会进一步提升组织公信力,促进人们的捐赠行为,由此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得以健康、有序、蓬勃地持续发展。可以说,自律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影响着组织的健康发展,也影响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自律力也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又一重要测量维度。残疾人社会组织自律力可通过内部治理、外部治理、组织透明度等指标进行测量。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包括,组织内部的结构及其权力配置、组织民主运作机制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具体而言,残疾人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产生及罢免程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数量、经费来源及使用、财务与审计报告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组织内部的治理能力。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是提升其自律力的核心和基础。为此,残疾人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推进组织民主化、规范化运作。外部治理主要是指利用外部力量对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约束及激励,提高组织公共责任感并促进组织自律和道德意识的形成。外部治理是增强残疾人社会组织自律的诱发因素和重要保障,鼓励组织坚守初心,防范组织背离“公益”本质发生异化。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外部治理可以通过组织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人次、有无社会舆论与媒体监督事件或行为、与所在地基层政府及社区联系频次、与国际标准对接情况等内容进行考察。因此,提升残疾人社会组织透明度,也是提升自律力的重要内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可通过组织活动、财务、组织考核评估结果、参与项目等信息的公开程度予以考量。

(五)引领力

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引领力是指残疾人社会组织以其价值理念、创新实践引导组织及社会成员思维、认知和行动的能力。引领力强调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过程中的价值肯定和价值量化,它作为一种改造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驱动力量,同时还是一种更为细化的衡量残疾人社会组织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对于提升和优化组织引领功能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说,引领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标志,是组织号召力、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在残疾人服务与社会治理中,残疾人社会组织应发挥其引领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引领力可以通过政治引领力、文化引领力、创新引领力指标进行测量。

政治引领力强调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政治意识形态维度。作为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残疾人社会组织应强化其政治引领力。这就要求残疾人社会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同时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凸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价值和作用的引领力。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文化引领力是建立在正确价值取向基础之上的。在残疾人服务与社会治理中,残疾人社会组织以其价值观、服务理念及社会责任的履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价值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具体而言,残疾人社会组织坚持服务残疾人核心价值观,提倡社会公平公正、社会关爱与保护、社会融入、以人为本的治理和服务等理念。这些价值理念的倡导与实践,使残疾人社会组织成为残疾人事业建设中最活跃的力量,并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一般而言,组织是否为示范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等活动人次,工作人员参加志愿活动人次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文化引领力。创新引领力强调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通过价值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创新,为残疾人服务与社会治理创造源头活水和不竭动力。可以说,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创新引领力是推动一个国家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创新引领力可以通过组织中专门技术人才中高职称人员数量、与科研院所合作项目数及金额、各级各类研究课题数及金额、发明专利数、搭建技术与服务平台等内容进行测量。

本研究建构了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五力”模型,包括动员力、服务力、竞争力、自律力和引领力五个维度,其中动员力是基础,服务力是核心,竞争力是驱动,自律力是保障,引领力是导向。基于“五力”模型,我们建构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指标体系(见表1)。值得注意的是,动员力、服务力、竞争力、自律力和引领力各力之间并非孤立和静态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即任一活力的变化将会导致其他活力维度在向度上的变化,产生相应的机制效应。这些机制沿着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生成—传导—激发—维系—评价—选择”逐步发挥效应,最终构成了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机制发挥作用的全过程。可以说,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体系的每一维度与社会机制相融合,活力维度的任何变化,都会产生相应的机制效应,社会机制贯穿于活力维度的互动全程中。因此,可以将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机制细分为“生成-传导机制”、“激发-维系机制”和“评价-选择机制”。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社会机制最终影响和决定了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活力状态(见图1)。

表1 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指标体系

图1 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与社会机制关系效应

三、建构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五力”模型的政策意义

(一)有利于科学确立评价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指标体系

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残疾人社会组织具有了新使命和新定位,人们期待残疾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服务与治理功能,让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要满足人们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履行组织角色和胜任组织功能的期待,就需要进一步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并具体提出要在政社分开、公共服务提供、组织自律和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然而,作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党的政策是以定性和主观性要求为主。那么,社会组织活力内涵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要素方可称得上“充满活力”?如何对社会组织活力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价?……关于这些问题,尚需形成普遍适用的答案。因而,科学建立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状况,并将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激发目标进一步具化、细化和量化,进而科学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在残疾人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成为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推进国家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建构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五力”模型,为客观评价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提供了科学依据。其中,动员力、服务力、自律力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基础性评估维度,竞争力、引领力则是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展性评估维度。所谓基础性评估维度,强调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生成的基本要素。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动员力、服务力、自律力是组织获得合法性、公信力与资源的基础前提。缺乏上述能力,则意味着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难以生成。所谓发展性评估维度,强调的是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维系及提升的高阶要素。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竞争力、引领力是组织的高阶能力,它是组织能力素质的综合体现,表明组织的竞争优势、组织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依据“动员力、服务力、自律力、竞争力和引领力”维度的组织活力指标体系,监测与分析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可以发现,残疾人社会组织面临活力低下的现实困境,具体表现为组织资源匮乏、人才缺失,服务意识弱、服务水平低,存在管理体制障碍、限制竞争,依法监管薄弱、自主治理差以及组织政治、文化、创新引领力严重不足,等等。

(二)有利于正确调整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政策

社会机制影响可决定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状态。那么,我国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不足的根本原因何在?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机制存在的突出难点、痛点和堵点何在?分析中我们发现其具体体现为: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生成-传导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残疾人社会组织“三分天下”,即残疾人社会组织总数中有三分之一名存实亡、三分之一勉强生存、三分之一生机勃勃;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激发-维系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和发展可持续性弱;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评价—选择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组织成员认同感低、组织公共参与薄弱、社会组织声誉不佳,严重阻碍了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展。

因此,要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就需要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机制。而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机制,关键在于调整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政策。一是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生成-传导机制。分析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生成困境,可以发现,组织结构不完善、组织职能不健全以及组织成员能力素质低是导致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生成的主要障碍。而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传导困境则缘于组织活力向组织成员、社会、政府的传导,活力传导的方式单一、渠道缺失或拥堵不畅、目标对象不明等原因。由此,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生成-传导机制,就需要进一步厘清残疾人社会组织性质与职能,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治理结构,拓展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源获取途径,同时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形象传播。二是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维系机制。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维系机制要素包括,诱致性要素、强制性要素和维系性要素。诱致性要素主要包括,为国家与社会发展提供的机会空间、社会利益关系与利益格局的新变化、社会组织发展激励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等。相较于诱致性要素的柔性引导和间接推动,强制性要素则凸显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强调以法治的强制力推动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维系性要素主要包括,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意识形态文化、慈善文化与精神等,它们为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维系机制,就需要强化诱致性要素、强制性要素和维系性要素保障,具体包括,强化残疾人社会组织公益性与非营利性,完善残疾人社会组织内部激励机制,推进残疾人社会组织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以及完善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等。三是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评价-选择机制。当前残疾人社会组织认同度低、参与度低、支持度弱的关键是社会组织活力评价-选择机制不健全。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评价-选择机制,就需要厘清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角色与职能,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宽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渠道,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效能第三方评价。总之,要不断调整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政策,优化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的社会机制,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活力,才能有效推动该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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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筑一个“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