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
(南京大学 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中,洪子诚指出“新历史小说”是由陈思和、陈晓明等人提出的概念,并在注释中注明“对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文学界也没有获得广泛认可”[1]。及至2007年的修订版,洪子诚维持了概念提出者的说法,删除了“没有获得广泛认可”。在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日趋“经典化”的当下,这样的说法似乎已成研究界的“共识”。有鉴于此,问题的开始,似乎应回到陈思和与陈晓明的论述中。
1992年,陈思和发表《关于新历史小说》(刊于《文汇报》,后收入《鸡鸣风雨》)。在这一被后来者视为“新历史小说”的发端之文中,陈思和指出“新历史小说由新写实小说派生而来”,而它主要包含的是“民国时期的非党史题材”。不同于研究者在反复征引中预设的“先见之论”的认知,就彼时的陈思和看来,“新历史小说”只是一种“暂且的提法”[2]。可当陈思和着手编写《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时,“暂且的提法”已不再出现,“新历史小说”被界定为“与新写实小说是同根异枝而生”[3],只不过将关注的对象由现实时空推向历史领域。相比陈思和,陈晓明未曾用过“新历史小说”的提法。他更习惯于运用“后历史”“后现代”的话语,描述那些书写家族颓败的历史小说。早在陈思和提出“新历史小说”之前,陈晓明就提出这不过是“一群后现代主义时代的讲述者”所创作的“自我表白的寓言”[4]。出于对先锋派文学形式主义实验的激赏,他对这样放低姿态的做法不以为然,发出先锋派如若不再沿着形式探索的路径继续下去,他们的创作将不免“立即就趋于平庸”[5]的慨叹。借由文学史叙述的沉淀,这些昔日“暂且”的提法逐渐落实下来,成为言说“新历史小说”时无法回避的存在,进而牢牢占据着“主流”叙述的阵地。然而,与文学史相对“和谐”的情况不同,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不乏研究者更倾向于使用“新历史主义小说”的称呼。对于两者不加辨析地混合使用,已成为研究者的叙述“常态”。那么,究竟哪种说法更为合理?概念命名的背后折射出怎样的批评景观?对文学概念的厘定与研究的开展又能带来怎样的启示?这些正是本文所关注的。
早在陈思和、陈晓明等人之前,即有关于“新历史小说”的提法,不过其指涉对象与前者不尽相同。批评者或将周梅森的《国殇》、邓友梅的《据点》等几部书写民族危机境遇下的“民族苦难与民族凝聚力”[6]的作品称为“新历史小说”,或将以刘恩铭的《张学良将军》为代表的表现“辛亥革命以后这段晚近的历史”的小说称为“现代新历史小说”[7]。那么,果如文学史叙述与诸多批评者所言,是陈思和开创了“新历史小说”研究的先河吗?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洪治纲在1991年发表的《新历史小说论》,不光将“新历史小说”与苏童的《红粉》《妻妾成群》、莫言的“红高粱”系列、格非的《迷舟》《敌人》和乔良的《灵旗》等小说联系起来,还对它的审美意图与价值取向做出分析,实为考察“新历史小说”的一篇重要文献。在洪治纲看来,之所以采用“新历史小说”的命名,是因为这些小说虽然采用“历史小说”题材,但与传统历史小说相比,它们又“迥乎不同”。而洪治纲所提炼出的“大量的现代技法运用”“以底层平凡人的生活”“由主体的旁观变为主体的介入”[8]等观点,在其后解读“新历史小说”美学意蕴的文章中反复论及,显示出洪治纲理论穿透力的同时,也预示着“新历史小说”研究话语的单薄与乏力。
继洪治纲、陈思和等人的文章发表之后,王彪选评的《新历史小说选》于1993年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参与到“新历史小说”命名“合法化”的进程之中。从《新历史小说选》的导论中不难见出,王彪的观点直接受到陈思和、陈晓明等人的影响。他认为这些描写家族颓败的故事是“用现代的历史方式艺术地把握着历史”[9],将历史精神与历史意识贯注其中,某种程度上碰触了历史真实的另一层面。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版说明中,编者有意注明,此书是《中国当代最新小说文库》推出的系列小说的一部分(包括新实验小说、新乡土小说、新历史小说、新都市小说、新笔记小说、新写实小说等六种[10])。由此或可推断:当时“新历史小说”不过是诸多“新潮小说”之一种,与其他各类小说的地位并无不同,只是在时间的淘洗中得以保存下来。
就在研究者试图为“新历史小说”的命名争取“合法席位”而努力时,“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悄然而起。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初见吴声雷于1994年发表的《论新历史主义小说》一文。吴声雷并未在文章中对“新历史主义小说”名称的由来做出过多解释,只说是“暂且用‘新历史主义’的名称”[11],以指代包括苏童的《1934年的逃亡》《妻妾成群》、叶兆言的《状元镜》、刘震云的《故乡相处流传》《温故1942》等在内的作品。该篇论文虽未直接征引“新历史主义”的理论观点加以阐释,但其中借用的后现代话语,昭示了“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与西方理论的血脉渊源。换句话说,吴声雷或许并非有意提出“新历史主义小说”这一概念,但这样的命名却暗合了将“新历史主义”与新时期小说连接起来的时代诉求,并为后来的批评者继承下来。不同于吴声雷对危机的担忧,吴戈举起“新历史主义”的大旗,在《新历史主义的崛起与承诺》中表达了通过“新历史主义”再造中国文学辉煌的希冀。不管研究者持何种态度,似乎都无法否认“新历史主义”逐渐兴起的“事实”。问题在于,“新历史主义”为何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与新时期历史小说发生关联?这就需要从“新历史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吸收中找寻解答。
新时期中国对于“新历史主义”的引介,可追溯到1988年王逢振出版的《今日西方文学批评理论——十四位著名批评家访谈录》。收录其中的同海登·怀特、爱德华·赛义德等人的谈话,均涉及了“新历史主义”,足可视为译介的发端。其后,韩家明、杨正润、赵一凡等人①参见韩家明《“新历史主义”批评的兴起》,载《青年思想家》,1989年第1期;杨正润《文学研究的重新历史化——从新历史主义看当代西方文艺学的重大变革》,载《文艺报》,1989年第3、第4期;赵一凡《什么是新历史主义》,载《读书》,1991年第1期等。陆续撰文,对“新历史主义”的基本情况加以介绍。不过,“新历史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引入,并未产生过多反响。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新历史主义”却未能占据一席之地,这确是颇可玩味的。究其原因,或在于此时的文学界着力借“文学向内转”与“文学主体性”的探讨,实现去“革命化”与去“意识形态化”的目的,偏向于形式探索与审美创新的先锋文学由此饱受青睐,而将文学视为历史的一部分,打破“文学与非文学边界”[12]的“新历史主义”,自然无法引起批评者和作家的兴趣。及至1993年左右,“新历史主义”受到广大研究者的关注。此一阶段,不光有王一川、徐贲、韩加明等人①参见王一川《后结构历史主义诗学——新历史主义与文化唯物主义述评》,载《外国文学评论》,1993年第3期;徐贲《新历史主义批评与文艺复兴研究》,载《文艺研究》,1993年第3期;韩加明《新历史主义批评的发展及启示》,载《青年思想家》,1994年第5、第6期等。的介绍性文章,还有张京媛等人②参见张京媛《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世界文论》编辑委员会编《文艺学与新历史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等。的译介类选本。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新历史主义”理论研究的自然发展;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社会文化转型加快,理想主义与精英意识一再受挫,解构主义大行其道的文化环境有关。其中,张京媛主编的《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在20世纪90年代影响颇大,可以说见证了新历史主义在中国的崛起,也为新历史主义与新时期历史小说的接洽留下了空间。然而,就在这一被视为“新历史主义”中国化的典范之作中,张京媛指明了新历史主义内部的复杂与多元,并对新历史主义的命名提出疑义。在张京媛看来,用“新历史主义”这样一个没有确切指涉的措辞来描述新兴的批评是不甚妥当的,相较而言,“文化诗学”(由葛林伯雷所使用)[13]更适合形容当前文学批评的发展动向,只不过人们习惯于接受“新历史主义”一词的说法。很难想象,若是“新历史主义”采用“文化诗学”的命名,还会与新时期历史小说发生关联吗?这样看来,“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出,更像是一个偶然的误会。然而真的只是“偶然”吗,还是说“偶然”中包含着“必然”的因素呢?批评者此时显然无暇顾及此处,他们急于乘着“新历史主义正在中国文坛变得越来越炫人眼目”[14]的“东风”,从吴声雷手中接过“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对新时期历史小说加以分析考察。这样的处理方式,也为“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日后的论争埋下了伏笔。
伴随着“新历史主义小说”与“新历史小说”命名的相继推出,批评者所表现出的态度也渐趋分明:一是对两种命名方式均表示批评和指摘;二是将矛头对准“新历史主义小说”,却对“新历史小说”保留了一定的认同;三是主张“新历史小说”是受“新历史主义”影响,积极为“新历史主义小说”正名。
持有第一种观点的论者,一方面批评“新历史小说”概念本身的含糊与暧昧,认为对它的频频使用已然构成“当代文坛颇为奇特的景观”;另一方面又指斥“新历史主义小说”将“新历史主义”与新时期小说联系起来的做法,是借用偶然性的汉语命名巧合来遮掩两者背后的“水土差异”[15],无疑会助长批评界浮躁的风气。持有第二种观点的论者,认为应当保留作为文学流派的“新历史小说”命名,同时拒绝将这一名称与“理论上的‘新历史主义’相互混淆”[16]。然而,即便是在那些接受了“新历史小说”的概念,并将其视为反拨十七年意识形态话语、恢复民间文学传统的有力尝试的论者眼中,对于这些作品中可能存在的“放逐意义,走向虚无”[17]的担忧与批评亦未曾断绝。而在持第三种观点的论者看来,“新历史小说”无疑是在自觉吸收借鉴某种新历史主义所涉及的“思想、观点和写法”[18]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更有甚者,试图通过对“新历史小说”做出边缘部分与核心部分的划分,以便从“新历史小说”中将“新历史主义小说”提炼出来,确立在“新历史主义”思潮的“启示”[19]下介入历史的“新历史主义小说”的中心地位。受理论界进一步探讨“新历史主义”③参见盛宁《新历史主义·后现代·历史真实》,载《外国文艺研究》,1997年第1期;姚乃强《历史的终结和文化的冲突》,载《四川外语学报》,1997年第3期;刘森林、曾祖红《新历史主义的文学观》,载《海南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曾艳兵《新历史主义与中国历史精神之比较》,载《国外文学》,1998年第1期;李清、振摆《新历史主义本文阐释模式》,载《成都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等。的影响,“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风头渐起。眼见此状,持第二种观点的论者开始通过质疑“新历史主义小说”概念本身的方式,捍卫“新历史小说”命名的合法性。率先发起这一论争的是石恢。他吸收了张京媛对“新历史主义”理论本身缺乏明确界定的观点,指出这种文化诗学理论与所谓“新历史小说”是“很难说有什么直接联系的”[20],进而对以“新历史主义小说”来改称“新历史小说”的做法表示怀疑。然而,“很难说有什么直接联系”的微妙措辞,为支持“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批评者留下了回护的余地。贾艳艳提出,“新历史小说”并非西方新历史主义直接影响下的产物,但“新历史小说”创作思潮的形成,却与当代作家将西方的史学观念与自身历史意识的“有效的融合”[21]不无关联。在吸收石恢观点的前提下,唐宇从“新历史主义”的传播时间入手,根据“作家的创作实践”[22]滞后于新历史主义在中国的译介传播的实际情况,指出把这些小说命名为“新历史主义小说”的做法是牵强附会的。对此,张清华作出了回应。在他看来,20世纪80年代中国当代作家所借鉴的并非理论形态的“新历史主义”,而是后结构主义与结构主义此类为“新历史主义”奠定“方法论基础”[23]的理论。这就将“新历史主义”的传播时间大为提前,从而为“新历史主义小说”的命名铺路奠基。
不难见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新时期历史小说是否受到“新历史主义”的影响。换句话说,“新历史小说”究竟是“内生原发”,还是“外生继起”?有研究者试图对两种观点进行中和化处理,提出“新历史小说”从起源上看既有国内的影响和推动,又有“国外理论批评的诱发”[24]。然而落实到具体操作,这看似不偏不倚的观点,却不免陷入用西方“新历史主义”来审视中国“新历史小说”的窠臼,宣告了试图架起争论双方沟通桥梁的失败。论争虽未达成统一意见,可这并不妨碍“新历史主义小说”在中国批评界的高歌猛进。纵览相关研究①参见李阳春、伍施乐《颠覆与消解的历史言说——新历史主义小说创作特征论》,载《中国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张立群《文化转型与重写历史之后——重读“新历史小说”》,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刘川鄂、王贵平《新历史主义小说的解构及其限度》,载《文艺研究》,2007年第7期;马友平《新历史主义小说创作的文化审视》,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10期等。,“新历史主义小说”一度成为批评热点,几乎凌驾于“新历史小说”之上。但伴随着21世纪第一个10年的过去,风潮渐渐退却,“新历史主义小说”也逐渐淡出研究者的视野。至于“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概念之争,更是再难引起研究者的兴趣与关注。事实上,若不是“新历史主义”的刺激,“新历史小说”风潮或在20世纪已然平息;若不是与“新历史小说”相结合,“新历史主义”批评很难获得研究者这般另眼相待。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历史主义”延续了“新历史小说”的繁荣,却终因理论本身的困境和批评者机械的复制,难逃堕入穷途的命运。如今看来,世纪初的喧嚣,既与国内对“新历史主义”的深入研究②参见凌晨光《历史与文学——论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载《江海学刊》,2001年第4期;赵静蓉《颠覆与抑制——论新历史主义的方法论意》,载《文艺评论》,2002年第1期;赵国新《契合与分歧:〈新历史主义与文化唯物论〉》,载《外国文学研究》,2003年第2期;赵国新《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说略》,载《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张进《新历史主义与历史诗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有关,更得益于“新历史主义”相关论著的翻译③2003年到2005年间,海登·怀特相继出版了3本论著。分别是:《后现代历史叙事学》,陈永国、张万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陈新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而现今的偃旗息鼓,则在最初引入“新历史主义”理论时已经注定。随着研究的开展,在解构主义大潮中兴起的“新历史主义”,由于其“庞杂松散而难以自成体系”[25]的理论困境,不免成为文论界质疑和批判的对象。而依托于“新历史主义”建构起的“新历史主义小说”的命名,亦随之浮沉。
无论是“新历史小说”的命名,还是“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出,都是特定时期社会背景与话语建构的产物,缺少充分的自足性,也未能经受住批评研究的长久考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不免淡出历史舞台。但是,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最具活力的“文学潮流”,“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已成为读解转型时期中国文学不可缺少的批评话语,并通过当代文学史的写作渗透到20世纪90年代以至21世纪文学研究的方方面面。这样看来,保留“新历史小说”或“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仍有其必要之处。那么,究竟是采用“新历史小说”的命名,还是保留“新历史主义小说”的提法呢?又或者,两者可以并行使用?在笔者看来,相较而言,“新历史小说”比“新历史主义小说”的命名更为合理。
如前所述,批评者在有关“新历史主义小说”与“新历史小说”的论争中,关注的重心集中于“新历史小说”是否受过“新历史主义”影响。然而,作家是否接触过“新历史主义”学说,作品是否回应了“新历史主义”理论,均难以得到切实的查验,这使得论争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草草收场。事实上,论争的焦点一开始就发生了偏移,并非被视为“新历史小说”的创作者按照“新历史主义”的理论进行创作,而是企图对此类小说进行阐释的批评家们[26]借用了“新历史主义”这套理论话语。也即,问题的关键是能否借用“新历史主义”理论读解“新历史小说”,而非“新历史小说”是否真正受到“新历史主义”的影响。归根结底,“新历史小说”本就是研究者根据新时期历史小说创作新变所提炼出的批评概念,它的生命力正源于阐释空间的不断扩充。“新历史主义小说”研究的一度兴盛足以说明,“新历史主义”的解读策略[27]对“新历史小说”而言是行之有效的。不过,除却“新历史主义”的理论观点,批评者在言说“新历史小说”时还尝试着开辟了其他的阐释空间,这就使得“新历史小说”比“新历史主义小说”拥有更大的读解空间,进而为“新历史小说”的命名赢得了相对合理性。批评者对“新历史小说”的阐释,始终注目于“新历史”之上。通过研究者的努力,“新历史小说”不光从“新历史主义”中获取理论资源,还在与传统历史小说及十七年时期革命历史小说的比较中建立起自身的体系。当然,“新历史小说”与“新写实小说”“寻根文学”及“先锋小说”的关联,也较早引起了批评者的关注。早在洪治纲最初提出“新历史小说”的概念时,关注的重心即是它与传统历史小说的迥乎不同。沿着洪治纲的叙述,陈超进一步推进,从结构上的因果与反因果、性格上的二元对立与过失论以及价值诉求上的道德定位与个性化写作三个层面[28],比较了“新历史小说”与传统历史小说的差异。此外,在既往研究普通突出差异性的背景下,有批评者开始另辟蹊径,试图挖掘“新历史小说”的本土艺术渊源,如王克勇从“古典诗词的传神化用”“意象化叙事”以及“南国风情”等几个方面[29]论述了“新历史小说”对“传统历史小说”资源的借鉴与化用。
相较于“新历史小说”与传统历史小说的比较而言,“新历史小说”与十七年时期革命历史小说的对比受到了更多的关注,涌现出一批学术成果①参见张冬梅、胡玉伟《历史叙述的重组与拓展——对新历史小说与“十七年”历史小说的一种比较诠释》,载《当代文坛》,2003年第2期;徐英春《文学、历史与时代精神——革命历史小说与新历史小说比较研究》,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刘川鄂、王贵平《新历史主义小说的解构及其限度》,载《文艺研究》,2007年第7期;陈娇华《论新历史小说的革命书写》,载《当代文坛》,2009年第2期等。。这既与十七年革命历史小说影响到“新历史小说”创作者经验结构的客观现实有关,也与十七年文学为“再解读”风潮所激活的研究背景脱不开关联。不过,不同于“新历史小说”与传统历史小说的异同均得到关注的状态,批评者在分析“新历史小说”与“革命历史小说”时,一致注目于双方之“异”。值得注意的是,落实到具体研究,批评者的观点缺乏新见,多是重复与堆砌,且这些观点与批评者在分析“新历史小说”与传统历史小说的区别之处时不乏相似之处。由此可见,批评者并未对“革命历史小说”与传统历史小说作出应有的讨论与辨析。经过陈晓明与陈思和等人的言说,“新历史小说”与“寻根文学”“先锋小说”和“新写实小说”的关联,直接参与到对“新历史小说”的最初命名之中。唐宇对陈晓明和陈思和的观点加以发扬,作出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在与“寻根文学”的关系上,唐宇指出,“新历史小说很好地继承了寻根文学对世俗、民俗‘历史’的强调”;在探讨先锋小说对“新历史小说”的影响上,他认为先锋小说作家在西方解构主义的影响下,将“对文本意义的消解”与“对现存事物的强烈质疑”等观念带入新历史小说的创作中;在考察“新历史小说”与“新写实小说”的渊源问题上,他提出两者在写作立场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即对“世俗生活及文化形态的容忍与妥协”[30]。与此相对,“新历史小说”与“新写实小说”“先锋小说”及“寻根文学”的区别与差异为研究者所忽视,这或许也将成为未来研究的开拓点。从自我的研究视点出发,批评者试图对“新历史小说”的审美特征加以归纳。在此之中,舒也以十七年革命历史小说作为参考,认为“新历史小说”的多元意义结构在于“表现出一种民间意识形态化的特点”“将笔触楔入了‘正史’之外的‘野史’题材之中”和引起对于“传统文化精神的关注”等[31]层面。李阳春与伍施乐以“新历史主义”为理论武器,将“新历史小说”的创作特征概括为“历史视角的个人化”“解读历史的欲望化和理想追求的隐寓化”“叙事立场的民间化”和“历史进程的偶然化”[32]等。事实上,批评者的表述话语不尽相同,实际观点却较为接近。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新历史主义小说”而言,“新历史小说”虽具有更多的阐释空间,但它的言说限度也同样为这些研究路径所规约。当与“新历史主义”的影响研究,与传统历史小说及十七年革命历史小说的比较研究,与“寻根文学”“先锋小说”和“新写实小说”的关联研究相继陷入自我重复的困境后,未能找到阐释突破口的“新历史小说”也便逐渐淡出批评者的视野,只有文学史叙述尚为其保留了一席“合法”之地。
总之,无可否认,“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都是话语建构的产物,概念提出的背后反映了批评者的命名焦虑,而研究界对二者不加辨析地使用则不免透露出当代文学研究学风的浮躁。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样的命名以及批评者不断开展的理论探索,也为新时期历史小说的研究开辟出了新的路径,其贡献与价值自不待言。有鉴于此,人们无法笼统地对二者提出批判,亦无法站在一者的角度上去否定另一者,只能通过比较辨析的方式去寻求更为合理的言说方式。为了避免概念的歧义与命名的混乱,在对“新历史小说”与“新历史主义小说”的名称由来与言说限度进行考察的前提下,笔者建议统一使用“新历史小说”的命名。不过,鉴于“新历史小说”概念本身的模糊与含混,批评者需要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对其指涉对象与讨论边界作出限定。推而广之,这不光是在进行“新历史小说”研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切文学研究开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