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谊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9]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理路和深邃要义。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升了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新高度,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内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集中展示了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最新认识。深入探究其蕴含的哲学方法论,对于全面而深刻把握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逻辑理路和重要意义,提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并取得新成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习近平强调,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又要遵循客观规律、树立哲学思维、运用科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共产党人确立理想和信仰的基础,是我们党应对复杂局面、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充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具有深厚的哲学意蕴。习近平指出:“学习和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的方法论,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建设的重大任务。”[1]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内涵极为丰富,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梳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的一些重要理念和重大举措,我们不难发现其处处闪耀着哲学智慧,比如,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树立依规治党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的思路、运用辩证施治的方法。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从严”与“治理”之间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并且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要求用联系的普遍性的观点看待管党治党问题,以分析事物的固有联系为出发点,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各个要素之间联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的背后,都是以一定的哲学方法论作为基础的。战略思维是对影响事物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因素进行科学规划和谋略的思维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从新时代党内实际情况出发,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站在时代前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党内腐败问题,在战略上进行辩证思考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执政党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习近平指出,“客观实际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的出发点。“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3]。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是基于当代中国的基本世情和国情,基于管党治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深刻思考新时代“伟大事业”的实践特点,充分把握“伟大工程”的现实需求,科学考量“伟大斗争”的形势任务,准确定位“伟大梦想”的发展之路,为解决党内长期存在的问题,化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而提出的。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具有科学的哲学思维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谋划、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做到既抓住重点又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做到了在协同配合中循序渐进地推进。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入手,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从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到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习近平主抓“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理论强党”,通过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形成了以上率下、自上而下的方法路径,这就使整个设计布局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历史教训,党通过实践总结出了从严治党的一系列规律,把握和认识从严治党的规律对党的建设十分重要,可以更好地把握党的执政规律。
“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4]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战略性课题,它涉及中国共产党未来发展的命运。从新时代历史方位看,党和国家面临着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与中国社会整体转型这一新的战略课题,需要努力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确立一种系统而科学的思维模式。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事关全局,它是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的关键抉择,也是一个党内有许多矛盾和难题需要破解的战略性问题,这一新的战略问题需要新的战略思维。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这一重要论述,并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战略高度,与其他三个“全面”一并提出,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有许许多多的重大问题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战略谋划。进入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对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厚植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所在,是其他三个“全面”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有着特殊而重大的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条根本战略底线。
战略辩证法是解决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哲学方法论。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谋划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应是题中应有之义。战略辩证法是基于“两个大局”的科学判断,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战略思维。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哲学方法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战略辩证法,就是在战略谋划和实践中运用辩证法,进一步概括说明这种思维模式,可表达为“战略辩证法”。这种思维模式指的是在事物和事态战略考量及实施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辩证法,即在战略布局中有辩证法,在辩证法思维中有战略部署。它致力于解决根本性问题,努力占据政党治理的制高点,进而具有战略定力。战略辩证法既要求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及其本质,又要求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发展规律,还要求有效化解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种种矛盾和关系。战略辩证法从战略思维的高度开拓了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的新境界,它是辩证法与战略思维的有机结合,具体体现为坚持实事求是、人民中心、知行合一的辩证统一。
战略辩证法的核心要义就是着眼战略整体,从局部把握全局,把全局当作一盘棋来运筹。在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着力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既立足国内又放眼世界的战略部署,确立了既催人奋进又脚踏实地的战略愿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国面临的风险考验将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如何有效解决“四大危险”这一时代性课题,确保经受“四大考验”,需要运用战略辩证法的哲学智慧,保持冷静清醒的战略定力。这是因为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十分艰难曲折,甚至在某个时期出现反弹,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党和人民事业的进步发展也是如此,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充分证明了新事物发展中遇到的旧事物反扑,甚至是旧事物对新事物的毁灭性重创。必须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性与长期性,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运用战略辩证法,抓住战略重点,牵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事物本质规律的积极思考,在理论学习、勤于思考、实践探索、总结经验中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战略辩证法能够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战略性课题就需要运用战略辩证法来分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以实践为基础,在各项工作中贯穿着战略导向和辩证逻辑,集中体现了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进入新发展阶段,要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来认识、把握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过程中站在战略高度、保持战略定力、发挥战略思维。
1.战略辩证法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要在最坏的可能性上建立我们的政策;保持战略定力,在应对风险中保持自信、坚定、从容;发扬斗争精神,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自觉使命担当,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争取最好的结果。习近平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5]。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中管干部,还是基层科级干部,违法违纪的共同特征都是没能坚守住底线。在现实生活中,党内腐败问题往往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些党员干部本身不能严于律己,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制约不足,最终走上了贪污腐败之路。惩治贪污腐败,要在统筹内因与外因的基础上,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习近平指出,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6]。他明确要求纪委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7]。党员干部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守有关纪律要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战略辩证法折射创新思维。创新是推动事物发生质变的有效方式。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概括出一般规律的过程,应当在统筹兼顾中运用战略辩证法分析和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实践创新,在以“八项规定”为突破口、以严明纪律为治本之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抓基层为固本之举等方面探索形成新思路、新局面、新抓手。坚持创新思维要以问题为导向,彰显强烈的“问题意识”,要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这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内在要求。
3.战略辩证法要求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方法论,它着眼规矩意识和管长远。法治思维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充分彰显了法治的思维模式。仅以健全程序严密、内容科学、运行有效、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例,党中央制定的系列制度规范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有权不可任性,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监督权力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规治党、依法治党,特别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基本法理依循,是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4.战略辩证法需要系统思维。系统思维的实质是整体思维,即从整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基本要素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紧密联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项环节相互牵引,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战略谋划上必须有系统思维。习近平提出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的战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全局意识、协同意识,要通过战略谋划,精准发力、科学部署,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各种要素、各项机制相互之间联动集成、密切互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整体发力、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方可有效。必须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党内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推动各项工作举措常态化、长效化、系统化,构筑起全方位、宽领域、立体化的管党治党体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作为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哲学方法论的战略辩证法,具体体现为坚持实事求是、人民中心、知行合一的有机统一。作为战略家的习近平,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上,坚持实事求是、人民中心、知行合一三者的统一,既注重思考谋划和部署整体和具体战略问题,又擅长于用辩证法来考量各种复杂问题。实事求是、人民中心、知行合一,具有丰富的内涵和严谨清晰的内在逻辑,三者在结构上相互协调,在功能上相互补充,体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石。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辩证唯物论基础。习近平指出:“坚持实事求是,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搞清楚‘实事’,就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8]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哲学方法论的精髓要义。
首先,坚持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站在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哲学维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9]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深刻理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的深刻变化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地分析党内存在的问题,指出党内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中存在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都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紧、抓得不实。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大都能从“四个意识”缺失、“两个维护”不力、不讲政治纪律和不守政治规矩,特别是不抓党的政治建设上找到病根。基于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党章的根本指导作用,提出建章立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巡视制度利器等一系列新思想。为此,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党的建设“六个一”总要求,向全党明确昭示八项党建重点任务。实事求是是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一条基本线索。
其次,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难题要善于透过表面抓实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要求真务实。践行实事求是的关键在于“求是”,这就要探求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习近平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10]搞清楚“实事”是践行实事求是的基础,这就要深入了解实际、掌握实情。习近平历来高度重视并强调,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原则。他认为,在破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难题中,要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唯物辩证法,不能被复杂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要以辩证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11]。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迫切需要我们首先从政治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好”[12]。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的问题要从政治上来解决。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志我们党从根本上握住了战略主动权,必将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人民是价值的创造主体,也是价值评价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从人民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做事情、干事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价值立场、价值追求、价值标准、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最高价值遵循。一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把“以人民为中心”看作党的事业根本动力。党的事业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而更好地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价值需求,这就是坚持党的最高价值遵循。二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把“以人民为中心”看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民心所向,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共产党70多年的全国执政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克服各种风险挑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仍须清醒地看到,党的建设和发展还存在党内腐败、“四风”问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党自身的需求,更是民心所盼。全面从严治党靠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更靠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增强获得感。三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还把“以人民为中心”看作事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3]这也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更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坚守人民至上,弘扬人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实现党和国家更好地发展,实现人民幸福。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也是党的执政基础,更是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深沉的力量。人心向背决定党的前途命运,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多次警告广大党员干部,如果治党不力,失去民心,中国共产党将失去执政资格,被历史淘汰。因此,我们党应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增强接受人民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根本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始终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党的执政成效由人民说了算,才能真正做到人民至上的要求,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和维护人民的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地位,这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
知行观,或者说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基本命题。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14]。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管党治党的伟大实践,是知与行的高度统一。强调“知行合一”,是因为极少数党员干部在“知”与“行”关系上存在不知不行、有知不行、不知却行、虽知硬行等错位现象。党员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要求自己,在知行合一中担当作为,就要做到知要真知、行要真行。知要真知,强调的是真学、真懂、真信;行要真行,强调的是马上就办,真正付诸行动,而且要“钉钉子”。思想的力量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发挥出来。
党员干部做到知行合一,要坚持以行促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知行合一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实践性表现在其在形成中经历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产生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每一次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7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实践经验,同时也在百年奋斗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党治党实践经验。这些实践经验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全面从严治党从理论中来,又必然要回到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去,直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变成现实的、具体的、客观的物质力量,才能真正完成它的执政使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从实践到认识这样反复的过程,通过实践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规律,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的认识,完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真理的检验标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来源于党的执政实践和管党治党实践,正在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与总结,趋于不断完善,但是它并不是终点,执政党建设实践不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就不会终止。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蕴含着知行合一的哲学内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将唯物辩证法深刻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工作中,全面分析其内在逻辑关系,深刻把握其内在规律,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握其核心要义。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其基本内涵、要求和历史发展脉络。二者各有侧重,各有特点,要将其结合,实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必须厘清其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合理整合规划。“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15],是习近平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要同向发力。思想建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核”,也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和执政之魂。制度治党,主要是指要加强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建设,依靠制度管党治党,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二者之间严密的内在关系在于:一个侧重内省、一个侧重外约,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有机统一,缺一不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各有侧重、重点不一,同时相得益彰,互相照应。如果思想建党缺乏制度的保证和支撑,那么思想建党就会悬空,无法落实。如果制度治党没有思想作为导向,那么制度也会无处发力。新时代党的“五大建设”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使党的建设成为一个系统工程。政治建设是统领,是根本性建设,是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根和魂。思想建设是前提和先导,它引导着其他各项建设并为其他建设提供思想理论指导。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就能以制度的权威性保证其成功。
全面从严治党,要使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必须根据其内在逻辑,注意其协调性、互补性、系统性。一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应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二者的着力点不同。思想建党强调的是理想信念与价值诉求,是党组织的思想基础。制度治党强调的是手段与方法,承载着思想建党的理念与要求。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二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应刚柔并济,防止简单化片面性。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是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一柔一刚,一个标明“高线”、一个划出“底线”,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三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要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关键要切实加强制度落实,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既做到制度治党过程是思想建党过程,也做到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过程。
唯物辩证法强调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体现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全面治党,又要注重从严治党,二者并举,不可偏废。
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伟大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全面推进,要坚持“两点论”。聚焦主要矛盾并不意味着次要矛盾不重要或不需要解决,而是要把主要精力用于解决主要矛盾。譬如,下大气力着力整饬“四风”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不意味着整饬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重要,更不可以理解为后者无足轻重,可有可无。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崭新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系统施治和标本兼治的理念,整体推进、全面部署,推动整个事业的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惩治腐败既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要坚持严管与宽爱相结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注重重点突破,实现以点带面从而形成整体推进。全面推进的意思,就是要从时间、空间、对象上做到全覆盖,从时间上看,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完成时,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容不得丝毫懈怠;从空间上看,从党中央到党的基层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法外之地”,涉及的领域更没有“真空地带”,党组织在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就覆盖到哪里;从对象上看,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全体党员,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每一位普通党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只有整体推进、齐头并进,才能取得实效。
抓主要矛盾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好重点问题,才能“以点带面”,带动整个事业的全面发展。“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6],落实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辅相成、有机统一要求、贯彻治理对象、治理领域、治理要素全面性要求,前提是着力抓好重点问题。矛盾思维的核心就是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17]。党中央坚持全面推进的同时,将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程来抓。一是紧扣治理对象。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重点群体。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重点。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注重上行下效,注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二是要抓住治理领域的重点。严格执纪和加强权力监督,盯住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治理”,强化党委主要负责人政治责任。三是要抓住治理方面的重点。党中央把政治建设摆在了党的建设的首位,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谋划,具有突出抓重点、抓关键节点的鲜明特征。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面从严,也需要重点治理。以廉洁自律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以纪律戒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底线,以依规治党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质量,把党打造成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唯物辩证法表明,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全面从严治党也不例外。以党内腐败问题为例,其产生与发展既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有外在因素的影响。内因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自身因素,如信仰缺失、道德修养不足、能力欠缺等;外因主要表现为制度环境、政治生态环境、政治文化环境等。要有效破解这一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难题,需要运用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
严格自律是基础前提,如果没有自律,再严格的纪律也是一纸空谈;严肃他律是关键,如果没有外在的约束,自律之人也可能走向腐败堕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体系中。这一目标的确立正确处理了严格自律与严肃他律的有机统一关系,诠释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蕴藏了法律、道德、制度的内在逻辑。“不敢腐”强调的是组织约束,重在依法治理,落脚点在惩治,形成威慑;“不能腐”强调的是纪律约束,重在监督,落脚点在制约,不断巩固;“不想腐”强调的是思想约束,重在自我觉悟,落脚点在党性修养,形成廉政文化,是前面两者的最终目的。习近平在论述整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时强调,要坚持自律他律结合、立德立规并举。习近平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18]。具体言之,一是自律其身,就是要预防、抵制特权;二是自律其位,就是要当好选人用人“把关人”;三是自律其权,就是要用权有度用权有方;四是自律其行,就是要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加强集中性和经常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理想信念,并通过深化廉政警示教育,保持党内警钟长鸣,厚植廉洁自律之基,传承红色文化里的廉洁基因。与此同时,严格自律是建立在个体自主性的基础之上,仅仅依靠严格自律很难真正实现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约束。习近平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19]。近年来,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党中央加快完善巡视制度,通过创新巡视与督促制度,增强纪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这是严肃他律的着力点。此外,将严格自律和严肃他律有机结合,坚持双管齐下,靶向发力遏制“多发势头”,依纪依规推进“精准问责”,重点处理“关键少数”,坚持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坚持通过严肃他律带动党员自律。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着力治标与注重治本是同频共振的关系,这一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为预防与严惩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临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腐败的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反腐败斗争无疑是一项旷日持久的持久战,复杂的斗争形势要求我们将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腐败问题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略目标,要以壮士断腕和猛药去疴的决心予以解决。要通过着力治标,解决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问题,并通过重典治乱式的措施,达到立竿见影的实效,为人民群众赢得信心,为治本之举奠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典治乱式的反腐举措,腐败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为治本赢得时间和民心。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在着力治标的同时,注重治本,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腐败问题的最终解决打下了坚实基础。党中央深化标本兼治,把巡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巡视的利剑磨炼得更加锋利。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充分说明我们不但要治标,而且要治本,既要铲除黑恶势力这个具体对象,也要净化社会土壤。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久久为功,方能实现真正的风清气正、海晏河清。
顶层设计指的是党中央的战略谋划与部署,基层创新指的是基层群众的实践与探索。顶层设计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顶层设计是“自上而下”的设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心谋划布局,在推进顶层设计的过程中,积极吸纳地方实践经验,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加快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整个全面从严治党设计布局思路清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可以说,我们党在严格执纪的同时,精心谋划布局,构筑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都是按照设计的步骤做到有条不紊、步步为营。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根据实践需求,调整完善顶层设计内容,例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及时出台,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的健全,积极顺应了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变化。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符合执政党建设客观规律,已经取得了实践上的成功。
只有基层探索富有成效,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一方面,顶层设计需要通过基层实践来落实,好的顶层设计并不意味着其能够有效落地,任何政策举措的落地落实都需要基层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另一方面,基层管党治党实践是顶层设计的“试金石”,顶层设计完善与否、科学与否,最终还要看其在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对于不符合实践要求的顶层设计要及时调整,对于已经证明有效的管党治党实践创新,要及时反馈到高层并吸纳进顶层设计。发挥顶层设计的统筹规划优势,充分释放基层创新活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方法。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是一种系统思维。顶层设计源于基层创新实践,并用于指导推动基层实践;基层创新实践要推动顶层设计的完善与发展,为顶层设计提供基层经验规律,丰富对理论、规律的认识,为更好地规划和部署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