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2021-04-15 02:36:23张文剑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双一流权力学术

张文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纵观世界一流大学,无一不具有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和优化的治理体系。大学治理现代化作为教育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到2020年,中国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在“双一流”建设的进程中,大学治理现代化如何进行更优的战略选择成为“双一流”高校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诉求

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后,2019年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国家治理”问题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之相应,大学治理也越来越引起高等教育界和学者们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大学治理”概念的提出,是新时代新形势对大学治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以学术为目标的大学本位回归,更是对大学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呼应,上述皆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国家“双一流”建设启动后,一流的大学治理成为高校追求的必然目标,而大学治理现代化,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双一流”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大学“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现实需要,更是高校实现一流治理进而迈向更高办学水平的应然蕴含。

(一)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基本保障

“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强调,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放眼世界,“一流大学”必然具有世界最高水平的学术实力,在学术上做出了世界最高水平的知识贡献,并且获得了国际最高评价且被广泛认同的社会声誉。在满足了外部制度和资源供给的情况下,大学内部治理对于“双一流”建设的基本保障和决定意义显而易见。特别是对于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的大学,大学内部治理的现代化在一流大学建设中的地位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在来自大学外部的、有利于一流大学建设的政策制度供给和资源供给得到充分满足后,大学内部治理的现代化程度便成了影响一流大学建设得失、成败的决定性因素。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强调,要立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学科发展的体制机制[2]。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为一流大学建设指明了方向,更对大学内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实现“世界一流”的建设目标,大学要努力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转变,厘清大学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协调校园内外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按大学的学术规律来治学办校,从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等方面推进大学“善治”,即在价值理性层面实现对组织效率的追求,在工具理性层面更加注重民主的管理,以求实现组织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和社会作用的最优化。

(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础支撑

当今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和影响力的核心大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但我国的高等教育“大”而不“强”。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学科“俱乐部”中依然难觅中国高等教育的身影。回顾历史,千百年来世界大国的崛起和强盛均深深依赖于其高等教育的强盛。大学作为高新技术和知识的创造者、传播者、引领者,甚至可以说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知识力量。国家兴衰,大学有责。为实现高等教育强国梦,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正向纵深推进,而大学治理现代化就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由“大”到“强”转型的关键,也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进入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就是建成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教育远景确定的目标,都对提升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寄予厚望。只有切实提升大学的治理能力,解决影响大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和结构性问题,才能更好地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若要达成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就必须致力于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以确保大学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将加快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跨越的步伐,实现高等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大步跨越。用中国方案体现中国智慧,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未来”的大学操作系统,来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提升,增强民族自信,立于世界大学之林,并进而实现引领世界高等教育的目标。

(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3]而大学作为国家经济起飞、社会进步及其稳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具有动力价值的生产力要素,大学治理体系作为教育治理体系的子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次级系统。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大学治理体系显然已成为了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于国家现代化即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也需要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进而,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二、大学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尝试,虽已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制度、实施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但大学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涉及主体多元、体系复杂的动态过程,其推进还面临大学党政权力边界不清、学术权力弱化和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等一系列现实困境。

一是大学党政权力边界不清,关系缺乏清晰界定。根据中办发〔2014〕55号《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4]可以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与核心,并且已经在各高校落地实施,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党委权力、行政权力边界不明晰,关系缺乏清晰界定的现实问题。在高校,党委权力的主体在党委常委会,行政权力的主体在校长办公会,但实际上,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很可能是一套人马,这就造成了权力运行高度一体化。议行合一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得大学党政班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更加模糊了党委权力、行政权力边界,出现权力交错的情况,容易造成内部管理的低效、无序。

二是大学学术权力弱化和学者行政化问题凸显。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我国大学均设有学术委员会,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但很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制度“虚化”和“悬置”的状态,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来保障。此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但一些大学为了使校级领导和重要职能部门领导进入学术委员会就扩大委员规模,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学术权力,导致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架空,学术决策一定程度上被行政决策代替。长此以往,这种干预极易滋生学者行政化的倾向,让越来越多的青年才俊转移学术发展重心、竞逐“双肩挑”的行政岗位,“学而优则仕”。

三是大学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民主监督失位。虽然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我国大学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和制度安排,切实保障教职工主人公地位,积极调动教职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推进学校科学管理。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学权力的民主决策往往空有形式而缺乏内容。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还在于制度设计不尽完善,教职员工参与治学办校的主人翁意识有待提升,而教职员工参政议政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大学出台重要决策前的“新闻通气会”,没有真正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提出的“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导致大学依法办学治校的民主监督失位,存在“因人而异” “一事一议”等主观、随意的“人治”现象。

三、美国大学的治理体系

美国的大学董事会制度随着大学的诞生而诞生,并随着大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优化。梳理美国大学发展史,可以发现,董事会制度作为美国大学的基本制度,成为区别于其他国家大学的显著特点。董事会制度的覆盖面很广,几乎涵盖所有的公立或私立大学,以最高权力机构充当着大学的法人角色。

(一)董事会享有最高领导决策权

州立大学董事会权力很大,享有大学的最高领导决策权。成员构成中,校友所占的比例非常高,多数成员是校外人士。他们通常由州长任命,少数是选举的,有固定任期。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保证了大学办学的独立性,使得大学能够实现其相对独立的自由意志而不是受制于特定的利益集团或者群体。同时,与社会的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的联系又为大学更好地行使社会服务功能、提供充足的办学资源和精准的社会需求,反过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校董事会全权管理大学,其权力包括:确立大学的性质、发展目标,制定大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修订大学的章程;选择和任免校长;审批学校重要资产采购合同和重大项目合作协议;审批学校的年度预算;征集、回应教职员工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考核学校的各项工作并作出等级评定等。如:加州大学董事会的权力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固化,加州宪法第五部分的第九条明确指出,除法律规定的例外原则,对加州大学的办学和发展,董事会拥有拥有完全的、最高的权力。

依据美国各州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美国大学董事会会议及隶属于董事会的各类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程、记录、决议程序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所有美国董事会的会议日程和会议记录均在董事会网站上进行发布,公民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信息,甚至有权参加董事会的各层级会议,并且发表自己的教育主张。

(二)校长是行政权力的代表

从角色扮演来看,美国州立大学的校长更像是一家企业或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对学校的所有决策拥有最终决定权。校长要建立、描述并实现州立大学的美好愿景,并保持和提高大学运作的质量。作为大学的CEO,他们还参与到各种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中,这些活动包括教育、卫生保健、公共娱乐等。大学的各类行政岗位有赖于专业的工作技能和娴熟的工作经验,作为大学最大的HR,校长要确定有才华的候选人,把他们安排在关键且与他们相匹配的职位上,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州立大学校长还要扮演公关部长的角色,除了处理大学的行政事务,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广泛的办学支持,不管是募捐资金还是接受校友的无偿捐赠,或者游说政府出资办学,大学校长都要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地筹措各种社会资源来支持大学的运转与发展。

基于大学校长的上述工作职责,大学校长必须长袖善舞,善于处理好所有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凝聚教职员工、校友、学生家长和政府等形成办学共识,共谋大学的发展与进步。“在其位谋其事”,不同的社会群里的立场、利益、诉求都是不一样的,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大学校长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学的管理工作中,去履行保护大学创造知识、追求真理、维护学术共同体的权威与地位等职责。所以,州立大学的校长总是试图以所有团体都能够接受的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来服务学校,而不是统治学校。

(三)学术评议是学术成员的代表参与大学决策权力的形式

20世纪50、60年代,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加快,大学把学术评议会制度纳入州立法。在政治民主化浪潮影响下,不论是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还是一般性的教学型大学,几乎都建立起学术评议会。现代美国大学治理结构中,学术评议会作为与大学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机构制衡的重要组织部门,在大学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学教授们争取学术权利、维护学术自由、参与院校管理的斗争促进了美国大学学术评议会的诞生和进步,并且当教授在院校里的地位不断升高,评议会的产生、发展、完善也会得到推动。

学习自觉性的体现是拥有学习的自立行为,它是一种在具体实践中表现的独立行为,学习者能够自己设计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目的是它的具体表现,它也需要在充分学习和吸收别人的学习长处的情况下有选择的接受老师的指点。为了加强英语语法学习的自立行为,需要学生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学生可以参加英语社团,因为英语学习的自立行为可以在实践中建立起来,为了逐步地形成英语语法学习的自主精神,学生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怕困难,并尽自己的全力去解决;第二,学生要努力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碍,不胆怯、不恐惧、不逃避,要勇于向教师请教,不羞于向同学请教,要想真正的形成英语语法学习的自主行为,就要努力的战胜胆怯,恐惧等心理障碍。

现代美国大学共治结构中,学术评议会的权力非常大,几乎包揽大学所有与学术评议相关的事务,包括学校学术政策和学术规划的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大学课程的设置、学位授予与管理、学风建设与学术交流等。院系的学术评议会权力更大,负责审议的事项更多,权力也更大。因为越靠近基层教学单位,学术事务的集中度越高,学术评议会的权力就愈加凸显。美国各大学学术评议会的职责范畴虽各有侧重,但基本上都体现出上述的定位与权责。

(四)民主权力得到重视和充分发挥

因为大学自治和民主的传统由来已久,美国大学非常注重将民主权利引入大学的管理决策机制。首先,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从人员构成上就能保证多元化,兼顾各方利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而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校长,是美国大学各项行政事务的最终决策者,是董事会的法定代表和执行官员,享有董事会委托的全部权力。但校长并不是独揽大权的,他们在行政决策中一方面对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有关教学和学术的重要决策还应遵循评议会的决议。学术评议会是代表全校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实体机构,职责是管理学术事务,对学术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此外,美国有各种各样的非政府中介组织,充当了一种监督机制,以确保大学利益相关者的捐助者、受益者和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和职能。

西方的不一定就是现代的,外来的不一定就是应该的。各国的大学治理制度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合理性。中美两国高校的领导体制机制是有着天壤之别的,我国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美国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两国大学的发展进程也还是存在一定的共识。比如,透过现象看本质,中美两国大学的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大学发展的理念都在由“管理”向“治理”进行变革。

四、“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纵观高等教育发展史,世界一流大学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大学治理体系。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世界已经进入科学家认定的“以‘人类社会空间(H)+物理空间(P)’为特征的二元空间世界结构向‘人类社会空间(H)+物理空间(P)+信息空间(C)’的三元新世界过渡”的新世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机器人、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及如火如荼的“双一流”建设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大学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要求。“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大学必须要把握历史方位、学习借鉴有益经验,“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凝心聚力深化大学内部治理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术行政分权机制,完善优化形成科学规范的学术权力运行结构;着力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民主管理和监督体系,高效激发师生创新活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办学,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内部治理机制,从整体上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交互协同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一)夯实大学治理之基,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大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重要的政治功能,其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强调:“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5]中国共产党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舵手和旗手,指明了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并且牢牢把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学内部治理改革及“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只有政治过硬、方向正确,才能筑牢办学根基,才能实现大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党的坚强领导是大学治理的基础,大学党委要强化担当与使命,明确职责划分,不断增强自身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把“两个维护”作为“纲”和“魂”,把政治标准内化到教育事业发展中,使党的领导覆盖办学治校各领域、贯穿教育教学各环节、融入人才培养各方面,加强党对大学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015年修订的《中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关键就在于坚持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坚强领导,就是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中国大学具有特殊的组织设计和制度,决定了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要确保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我们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源自于我们中国土壤、中国文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兼顾,协调各方,抓好顶层设计,把握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任务。2021年4月16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不到位、全面治党不利等问题,要求党委事前决策。学校党委的职能应当是管理方向性的、战略性的、长远性的事务,而不是介入具体的日常事务,应当充分支持和尊重校长履行职责,避免“以党代政”现象的发生。要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用制度性的规定明确其具体的职责,各司其责,共同为大学发展贡献领导智慧。同时,中国大学要结合学校实际,有所选择地吸收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治理成果和成功经验,探索现代大学治理的“中国之治”。

(二)稳固大学治理之本,完善学术行政分权机制

大学不仅是以学科、专业为基本单元的组织,也是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按一定规则构成的彼此高度关联的学术组织。大学治理现代化并不是单一地实现校内事务的扁平分散和权力的重心下移,其本质在于平衡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完善学术行政分权机制,逐步形成内生的学术可持续发展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大学要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咨询、审议和决策学术事务等职权。通过专业权威的介入,在广泛占有相关决策信息基础上,进行科学价值判断与选择,形成高水平的学校管理决策。

“明智的大学行政权力当十分自觉地维护学术权力,其基础性工作应是首先保障学术权力的独立性不受侵害。”[6]从分布式领导理论来看,所有的组织与个人都会承担着一定的决策任务与职责,只是不同组织与个人所承担的决策任务与职责的范围各有不同。如果学术权力话语权日渐式微,而行政权力尤其是“一把手”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无疑会破坏大学决策的科学性和程序性,继而降低大学的决策质量,导致决策过程执行中的诸多不利于决策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大学应在明确学术委员会事权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人事、财政等资源配置权,给予充分的人、财、物的自主权,设置独立的日常办公机构,而不是依附、从属于学校办公室、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独立行使学术权力。院系是大学承担学术发展责任的基本单位,也是大学管理功能发挥的日常责任主体,负责各项学术活动的组织落实和过程管理,教授治学首先体现在院系。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并明确其权力责任及其合法性,积极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给予院系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以释放院系的学术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保障学术机构的资源配置权,大学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层面和各院系层面的学术监管组织,探索以教授治学为主的学术委员会监察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审议、成果评定、咨政议政的自由独立职能[7],实现学术委员会从“形式制度化”到“实质制度化”。

(三)发挥大学治理之力,高效激发师生创新活力

大学师生是大学治理的主体,改革创新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双一流”建设对大学主体的创新活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将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要统筹利用国内国际教育资源,广泛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解决难题、激发活力、推动发展。大学治理要以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等引领大学的内涵式发展,在学校上下形成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蓬勃朝气,激发创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充沛内生动力。大学治理现代化最终落脚于释放大学师生的活力和潜能,实现学术生产力的充分解放。一流大学是一流人才支撑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始终抓紧抓好”[2]。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就在于塑造一支能够理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拥有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较强行动力的各类人才队伍,特别是具有较高学术涵养、学术管理水平、师德师风高尚、学术诚信意识较强的专任教师。大学里,教师从事最好的研究,学生获得最好的学习机会,才能不断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释放出创新活力。

创新活力源于体制机制的改革。大学应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着力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调整校院两级管理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结合事权下放财权和人事权,明确学院的办学实体地位,真正保证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学院的主体能动性和自治动力功能,有效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此外,学校的管理干部和院系的管理者治理能力也与大学的治理水平密切相关,要以更高标准的德才素质能力体系遴选、培训大学、院系、职能部门的领导者和负责人,提高他们办学治校的能力,充分发挥由“思想力”“组织力”“决策力”“制度力”“资源力”“文化力”及“校长力”(泛指包括党委书记等大学领导者在内的个人素质产生的影响力)多个领导力要素构成的结构性领导合力,全面释放校院两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教师治教、治学、治研的主体力量,不断提升大学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四)优化大学治理之道,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办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征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学的作用也日益显现。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逻辑推演和展开,更是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法国杰出的组织社会学大师费埃德伯格认为,任何社会组织内部的治理实质,都是被卷进治理场域之中的所有行动者在一定规则条件下争夺权力的过程,而解决其权力争夺的基本方式,在于构建起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边界制度和限度机制。所以说,大学内部治理的实质任务,就是以制度和法律的方式明确权力与责任的边界和限度,建构起教职员工的权利与责任对等的边界和限度。大学治理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更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法制不全,则其他体制机制就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大学的治理结构和体系就不完整;法治不兴,则“人治”的弊端就难以破除。大学要逐步建立起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校,以法治的力量减少大学治理中的障碍和阻力,引领和影响大学的治校实践,使大学的治校成为一项有强烈意识的、有明确目的的社会活动。把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到大学治理的过程中,摒除“人治”观念,努力推进大学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大学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依法推进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对校内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更加重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大学的教职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参与、监督民主的积极性和参与效率。大学要把民主监督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通过规范权责边界,加强程序规则建设。结合国家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渠道,在各类招生考试、人事招聘、校园基建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大学利益相关者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要畅通信息、信访渠道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回应师生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可以引入社会第三方调研、征询机制,通过实地调研、问卷、网上征询等渠道,征求各方对学校发展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和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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