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缘起、内涵及关系

2021-04-15 01:49:59
广西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内涵现代化概念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修改为“坚持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一总目标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着重研究,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的论断。质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着深刻的辩证统一关系。考察两个概念的形成逻辑,解读其深刻内涵,厘清二者的辩证关系,有利于深刻把握这一治国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缘起及内涵演进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缘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萌芽、提出到确立是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它是中国共产党对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一种有力回应,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实际对比古今中外政治制度后的伟大创举。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的起缘,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李大钊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指出,社会主义与其他主义一样,具有理想与实用两面,把理想应用到实际政治上会因时间、场所和事情的性质情形而有所不同。因此,社会主义“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共性是普遍者,特性是随时随地不同者)”[3]。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在学苏联、依国情的基础上探索建设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概念,但是他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苏为鉴,走自己的路”的重要思想。他指出,“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4]。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1987年,他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5],首次用“中国特色”来修饰“社会主义制度”。在此之后,在党的文献资料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并没有被广泛使用,而是出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概念名词,直到201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才被正式提出。此后,这一概念的使用频率不断上升。党的十八大报告3次使用这一概念,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5次使用这一概念,不仅强调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重要性,还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有一个强大的领导核心,即中国共产党。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概念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话语表达,但却有着一以贯之的价值原则,即制度建设要适应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的萌芽、提出和确认过程,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建设规律的掌握逐渐深化,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与成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演进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重要文献资料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和渐进明确的过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召开之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并未被系统概括、完全明确。一方面,在重要文献资料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只是被简单提及。例如,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6]。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7]。另一方面,在该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被隐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体系等概念中。党的十四大报告系统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明确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8],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9]。党的十五大报告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三领域提出新的建设要求,指出“在经济领域,既要坚持和完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领域,既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0]。这里提到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只是尚未被明确提取、概括。201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被正式明确。讲话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法律体系四个方面系统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具体内涵。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正式明确。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演进是一个由简单走向丰富,由模糊走向明确,逐渐制度化、体系化的过程。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缘起及内涵解读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缘起

“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由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理念的升华,另一方面是对“现代化”概念的进一步丰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学说以及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打破传统封建统治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的治国思想,开始探索自己的治国之路。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为代表的党的历届领导人在探索治国道路的过程中虽并未直接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但却间接提出了与“国家治理”概念相近或相似的概念,并从中可以看到国家治理理念的萌芽。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探索治国道路过程中主要出现的是“管理”这个名词,在毛泽东的著作和这一时期党的重要文献资料中,出现了“财政管理”“企业管理”“公社管理”“文化教育管理”“海关管理”“民主管理”“市场管理”“农业管理”“劳动管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等概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发生重大转移。邓小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重强调社会管理,他说:“管理好不好大不一样”[11],“你讲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就要比人家管理得更好,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很重要”[12]。为此,他针对“军队管理、企业管理、科学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民主管理”等领域提出一系列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1989年,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和基本措施,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治理”一词开始出现在党的文件中。之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围绕“治理整顿”提出了一系列措施。1991年,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措施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治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治安治理,还并未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3]。在此之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重申了法治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14],“国家治理”一词首次正式出现,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从“社会”到“国家”,从“管理”到“治理”,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升华与成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科学性、执政理念的先进性和执政思维的整体性。

“现代化”一词并不陌生,20世纪20年代,胡适就在《文化冲突》一文中使用过“现代化”的概念。20世纪30年代,现代化一词开始在报刊上使用。但当时的“现代化”一词主要是“工业化”的意思。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逐步确立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1954年,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摆脱贫困和落后,必须建设起现代化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之后,经过反复研究,在1964年底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向全国人民宣告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建成“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15]。至此,“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基本形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党的工作重点的决定。此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文献中的高频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现代化的内容不能仅仅局限于“四个现代化”,于是不断丰富和拓展现代化的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出现的有关现代化的提法主要有“现代化道路”“经济现代化”“现代化管理”“现代化社会”“农村现代化”“教育现代化”“城市现代化”等。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被首次提出,标志着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又增添了新的内容与任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的缘起与演变,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认识的深化,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解读

解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首先要剖析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三个概念的内涵。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详细解读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16],“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17]。“现代化”一词的内涵,目前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解读,但并未达成共识。从现代化内涵的演进史来看,“现代化”一词最初仅被限制在经济领域,被定义为工业化,是经济落后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后来,现代化的内涵逐渐被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当前学术界较为权威的定义是北京大学罗荣渠和中国科学院何传启对现代化内涵的解释。罗荣渠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定义了现代化的内涵。他认为从广义的角度看,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以工业化为推动力所发生的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从狭义的角度看,现代化是一个人为的、主动的、有计划的社会演变过程,它是落后国家主动“采取高效率的途径”,有计划地进行经济技术方面的改造,积极学习先进国家,以带动社会发生广泛和深远的变革,使社会取得巨大进步,迅速赶上先进工业国,以“适应现代世界环境的发展过程”[18]。何传启在罗荣渠经典现代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理论。他认为现代化的进程不会终结,在“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基础上还会出现“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转变”的第二次现代化,随着文明的发展将来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现代化等[19]。综合学术界对现代化内涵的理解,把握现代化的内涵应掌握以下几点:第一,现代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发展过程;第二,现代化是一种向上、向好发展和转变的趋势;第三,现代化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领域的现代化;第四,现代化是一个主动改变与被动推动相结合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简单来说就是主动使国家治理领域的理论体系和治理能力向世界先进水平转变的过程。一方面,主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巩固好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充分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断反思与总结,弥补制度存在的漏洞与短板,全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20],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成熟,并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水平。另一方面,主动提高“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1]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利用现代技术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22]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利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使我国国家治理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以应对国际国内环境中各种风险和挑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考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二者互为补充,共同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制度支撑。脱离制度基础的国家治理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治理要达到现代化的水平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制度抓手和理论依托,使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制可依”“有章可寻”,国家治理现代化才会根基稳、站位高、走得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的结合与创新,是对中国传统治国观念精华的继承与发展,是对西方民主制度有益成分的汲取、借鉴与改造。历经时代考验和实践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被证明对治理中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三结合”原则,“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23],具有系统集成与协同高效的显著特征。从根本制度到基本制度再到具体制度,从国家到基层充分体现了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与结合,又体现了制度在党、人民和法律三方面的重要保障和价值指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证国家高效治理的科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备不断自我完善、发展的能力。制度的确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历练、完善、成熟,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例如,邓小平曾指出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还需要三十年的实践探索[24]。习近平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25]。在整个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根据时代发展产生的新问题完善和发展自己,是先进的、发展的制度体系,是保持国家治理现代化持续发展的可靠支撑。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概念。由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6],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将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内容和执行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27]。因此,制度是治理体系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直接与国家制度挂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在治理体系中直接展现,中国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程度将直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程度。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能力的高低。一般来说,评判制度好坏、考察制度优劣的标准包括内容是否正义、运行是否协调、效果是否显著等,其中最为关键、直接的一点就是看制度转化、落实产生的实际效果,而制度转化成功与否的关键就是制度的执行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能力成正相关,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能力方面的优越性。

(三)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恰逢“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国内建设关键时期给我国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发挥传统经济、文化等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并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8]。首次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紧密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分析了世界局势和国内形势,提出面对新时代世界发展大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29],进一步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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