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世恒
内容提要 在当代分析本体论的讨论中,紧缩主义为许多哲学家所推崇。 依托文本上的证据,我们可以发现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中类似的紧缩本体论线索。 作为当代紧缩主义的代表,容易本体论延续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紧缩倾向和反传统形而上学立场。 两者都主张存在根植于语言规则,但两者对语言规则的看法不同。 容易本体论将语言规则,或其所谓的应用条件,看作给定的、完成的实体,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则认为语言游戏规则是动态的、未完成的。 这一语法观上的差异导致容易本体论难以处理的无限倒退问题一开始就为后期维特根斯坦所豁免。
在二十世纪中叶的形而上学争论中,卡尔纳普从语言框架出发将形而上学外问题斥之为无意义,奎因则从形式语言角度重建了形而上学。立足于此背景,锚定何物存在(what is there)问题的本体论重新成为分析哲学的热门方向。 承袭自卡尔纳普,当代学者对本体论的探讨多呈温和紧缩(deflationary)之态,他们不再执着于寻找独立于语言和心灵的客观实在(reality),反而更多地关注概念框架或表征元素。粗略来讲,上述紧缩立场体现在两个层面:在元本体论(meta-ontology)层面,该立场主张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容易和贫乏(trivial)的方式得到解答,甚至本体论争论也无深刻含义;在本体论层面,该立场主张存在陈述并不需要对外部实在有过高要求,其所断定存在的对象可以是没有任何实质形而上学性质、简单的薄(thin)对象。 对于很多紧缩主义者,两个层面兼而有之,后文统一以“紧缩本体论”这一术语囊括两个层面的讨论。
本文并非是对紧缩本体论的综述和辩护,而是尝试挖掘学界鲜有提及的一种紧缩本体论版本,即后期维特根斯坦式紧缩本体论,时期限定在《哲学研究》及其后。①本文的主要目的有二:首先论证将紧缩本体论归给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合理性,其次说明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对于当代紧缩本体论讨论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在处理无限倒退问题时的理论优势。
本文会在第一部分探明一些学者归给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念论(linguistic idealism)立场,并详细分析其主张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语言” 和“实在”,以展现后期维特根斯坦语境中语言与实在之间的独特关系。在第二部分,本文会简要介绍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于存在概念和存在陈述的理解,揭示出存在概念的语法根源,并具体地描绘其中隐含的本体论阐明。在第三部分,本文会引入当代紧缩主义版本——容易本体论(easy ontology),并展现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 容易本体论对应用条件(application condition) 的强调与维特根斯坦对语法规则的重视相映成趣,同时两者达到本体论陈述的过程——容易论证和本体论阐明——也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最后,通过辨析容易本体论与本体论阐明之间的差异,本文对前者的问题做出诊断,并指出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中蕴含的重要解决资源。
将观念论归于维特根斯坦首推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②他认为在《逻辑哲学论》时期乃至后期文本中,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呈现出先验观念论色彩。诚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为语言或思想的可能性条件做出了种种说明,如世界的实体(TLP 2.02-2.0212)、图像与实在的形式同一(TLP 2.16-2.2),以及为思想划界的批判性工作(TLP 5.6-5.63)和先验统觉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主体(TLP 5.631-5.641)等。 这些说明确实展现出了一种特定意义上的先验观念论。然而,不论就前期还是后期,这种归属本身引起了很大争论。③
本文的关注点不在于先验观念论问题,而且维特根斯坦后期文本更倾向于一种自然主义解读——所谓“先验”的范畴结构或更宽泛意义上的概念框架取决于自然历史和环境,并非完全独立于经验。 本文的焦点在于带有语言转向色彩的观念论立场,即语言观念论。 概言之,该立场的基本主张是语言之外无实在。 这一口号式主张混杂着两类不同的观念论,本体论的观念论和认识论的观念论。④在认识论层面上,我们无法在语言之外思考实在,唯一的立足点只在语言之内。在本体论层面上,至少就部分实在而言,其存在预设了语言、是语言依赖的。⑤后文的论述针对的是本体论层面的语言观念论,这种考虑基于以下两点:一方面,某种程度上,知识的条件和实在的本性作为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能一并接近和处理。⑥另一方面,本文主题限定在对存在概念的考察上,主要探究的问题是: 存在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语言。为了回答此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澄清语言观念论中的“语言”和“实在”概念。
在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中,“语言” 这一概念的涵盖非常广泛,“想象一种语言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方式”(PI §19)。日常语言的使用实践活动不仅包括物理性的言说和书写行为,还包括与语言使用交织在一起的各种非语言性(non-verbal)的行为模式。 这样的语言实践活动被进一步限定为具有多样性、创造性和不断更迭的语言游戏(PI§23),而语言游戏的规则或语法不可分割地嵌入到语言作为其部分的生活形式中。在上述限定下,维特根斯坦关注的语法并非康德式先验范畴结构,亦非单纯的狭义句法规则,而是涵盖更广的、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语言使用规则。 虽然这些规则作为语言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已经成为共同体当下的惯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先天的、完全不受经验影响。 这是由于作为其来源和基础的生活形式本身也处于流动之中,甚至生活形式中最坚固的概念框架和自然事实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⑦
那“实在”概念又该如何理解? 实际上,针对“实在依赖于语言”这一表述,我们可以有强和弱两种解释。⑧弱解释认为只有部分实在是依赖于语言实践的。 作为弱解释的代表,安斯康姆(Anscombe)认为人们所拥有的概念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与人类语言实践的存在划等号,但从属于概念之下的具体(particular)对象却是独立于语言实践活动的。⑨此外,安斯康姆也承认,就某些社会建制而言,如规则、游戏、权利、礼节、承诺等,相应的概念和实例都需要观念论式解释。类似地,迪尔曼(Dilman)区分了(维度内的)经验实在和(作为维度本身的)形式实在。⑩前者指的是具体对象、具体事件、经验规律和日常概念的实在,后者指的是形式或逻辑概念的实在。其中,经验实在独立于人们的语言实践活动和认知活动,是我们能够用语言加以讨论和描述的; 形式实在则是人们概念化和范畴化的产物,依赖于人们的语言实践活动。
相较而言,除了坚持概念的语言依赖性外,强解释进一步认为个体对象的存在也依赖于人类的语言和概念框架。 我们语言所指向和描绘的世界本身就是“我们的语言结构和概念结构所构成和决定的那个世界”⑪,这样的世界或其部分也被维特根斯坦称为生活形式。换言之,语言、世界、生活形式三者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所有可设想的具体对象和概念都是这样的世界或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但这并不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坚持一种贝克莱式观念论,不承认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更合适的说法是,我们对世界及其中各种事物的讨论和思考都只能在语言中进行,是否存在完全独立于概念框架和语言的物自体——这一问题并没有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同时,与后期维特根斯坦对形而上学实在的负面态度一脉相承,他也否认完全独立于语言的本质(essence)。在他看来,本质并非对象的性质,而是概念的标志,本质表达在语法中(PI§371)。或者更准确地说,“根本不存在独立于表现手段和概念框架的事物本质”⑫,关于本质的研究就是语法研究。
无论坚持强弱哪种解释立场,维特根斯坦基本会同意,我们可以从我们参与其中的语言游戏里读出(read off)相应的本体论结论,区别只在于哪些存在隐含地为语言游戏所承诺。当然,这样的本体论是一种描述意义上的薄本体论,而非基础意义上的实质本体论。在相关文本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表达了作为语法命题的存在命题与语言实践之间的关系:
“如果‘X 存在’不 过 等于 说‘X’有意义——那么它就不是论及X 的命题,而是关于我们语言使用的命题,即关于‘X’一词用法的命题。 ”(PI §58)
当我们说“X 存在”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在做一个关于客观实在的形而上学陈述。 “X 存在”只是说明“X”在语言游戏中是可用的,我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个词。 某个表达式在特定的语言游戏中可用就意味着它在游戏中承担了相应角色、是有意义的,它的意义则是由适用于其的诸语法规则决定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这样的语法规则从何而来。
同当代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一样,维特根斯坦也强调语法的自主性(autonomy)——语法独立于任何特定的目的、意义和实在,且不可能得到外在辩护。 然而,维特根斯坦更进一步的洞见在于,语法的自主性和任意性并不是绝对的。在他看来,虽然语法就其自身来说是任意的,但它的使用却不是任意的,选择(更准确地说,制定)何种语法规则需要服从一定的实用标准。 我们所制定的规则往往是自然事实最为强烈地向我们建议的规则。 而所谓的“自然事实”是自然中无争议的(indisputable)经验事实,比如“人不能飞”“物体是一个胳膊长度的倍数”“水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沸腾而不结冰”。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些事实“融进了我们的语言游戏的基础之中”。 (OC §558)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给出一条维特根斯坦可能不太排斥的元本体论路径——如何“推出”“X 存在”这样的本体论陈述。 一开始,我们面对的是一些大家都承认的、没有太大争议的自然事实。 虽然这些事实也只能通过语言才能得到表达,甚至处于流变之中,但这并不妨碍它们作为思想河床的作用。以这些自然事实为基础,遵从某些实用标准,我们可以抽象出相应概念,并制定适用于其的语法规则。更准确地说,这种概念形成的过程正是通过规则的制定来完成的,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最后,通过将此概念及相应的表达式引入到特定的语言游戏中,我们就等于在语法上断定了概念所对应的东西的存在。
此处,我们需要提示三点:首先,由于语法的自主性,自然事实对于概念形成和规则制定的关系不是一种实质性的符合或辩护关系,而是一种影响或建议关系。⑬其次,“概念所对应的东西”并非独立于语言游戏的形而上的实在对象,而是语言游戏中的一种样品或范型。最后,从自然事实到存在结论的过渡并非论证,而是对显示在语言中的规则所做出的阐明 (elucidation)。 在这一限定下,我们不再说“本体论论证”,而只说“本体论阐明”。
具体而言,
“假定这间房子里的物体的长度事实上是胳膊的长度的倍数。 如果我们想为我们的测量确立一个单位,那么选择胳膊作为单位会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这样做仅仅是出于方便而已;我们没有被强迫这样来做。一个哲学家会混淆物体都是一个胳膊的长度的倍数这个自然事实与胳膊之被当作测量单位这个事实。 后者是一种约定。 它们是完全不同的,尽管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其一是一个经验事实,另一个是符号系统的一条规则。我们所制定的那条规则是自然事实最为强烈地建议的那条规则。 ”⑭
我们可以将形成的新概念命名为“臂”,指的是一个计量单位,从而有如下四个命题或陈述分别作为本体论阐明的四个阶段:
无争议陈述: 这间房子里的物体有三个胳膊那么长。
语法陈述:臂是一个测量单位。
衍生陈述: 这间房子里的物体的长度是三臂。
本体论陈述:臂存在。
我们从一个无争议的自然事实出发,通过“臂”这个概念的形成过程,制定了适用于其的语法规则。这种语法规则具体地展现在“臂是一个测量单位”这一语法陈述上。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法命题能够被改写(rephrase)为相应的语法规则,他通常用变元来展现语法规则的形式特征。 在他看来,“‘这个房间有长度’ 可以被用作语法陈述。它说的是,形如‘这个房间有__英尺长’的语句是有意义的”。⑮回到当下的例子,“臂是一个测量单位”可以改写为如下规则:如果一个物体有N 个胳膊那么长,那么它的长度是N 臂。 更准确地说,形如“一个物体的长度是__臂”的语句是合语法的、有意义的。 在后文中,我们会进一步表明,这些形式性语法规则不能有意义地在语言游戏中加以言说,只能单纯地在语言使用中显示(manifest)自身。
由于包含“臂”这个新表达式,我们称“这间房子里的物体的长度是三臂” 为衍生陈述(derived claim),因为它衍生于“臂”概念的形成。实则,该陈述本身就是“臂”这一表达式的具体应用实例,也是其用法的体现。
进而,如果体现新概念的具体用法的衍生陈述是可接受的,那么“臂”这个概念就处于语言游戏的流通之中。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进一步就等于说“臂存在”。毕竟,最后阶段的本体论陈述只意味着“臂”这个词在该语言游戏中是有意义的、可流通的。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展示了将一种紧缩的本体论阐明归给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可能性。 需要牢记的是,在面对存在陈述或做出存在断定时,维特根斯坦的关注点绝非是单纯本体论层面的何物存在,而是语言层面的使用实践。对维特根斯坦来说,本体论探究的唯一意义就只在于它同时是一种语法研究,存在是表达在语法中的。在上述意义上,后期维特根斯坦确实隐含地承诺了一种特殊意义的紧缩本体论。根据这种紧缩主义,对于任意在特定的语言游戏中流通的有意义表达式“X”,我们都可以贫乏地(trivially)承诺X 存在。 表达式“X” 所对应的对象自身是否客观存在并非关注的重点、也不是我们可以认识到的,这些对象只是作为表征系统中的表征手段 (means of representation)起到样品或范型的作用。⑯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看似不得不存在的东西属于语言。 它是我们的游戏中的一个范型; 某种借以进行比较的东西”(PI §50)。
在当代分析本体论的讨论中,紧缩主义大行其道。遗憾的是,学者们至多将维特根斯坦作为自己理论阐述的历史注脚之一,并没有深入了解后期维特根斯坦文本中蕴含的紧缩本体论思想资源,更没有看到他给当代颇成问题的紧缩主义开出的药方。下面,我们会介绍当代紧缩本体论的主要代表——容易本体论。
传统形而上学为了发现世界实际存在着何物,通常会诉诸一般的形而上学原则(如莱布尼茨律)或者理论德性(如经济性)以支持各自不同的立场。 相关的本体论论证繁复困难,且太过理论化。作为此种理论化潮流的反动,容易本体论者秉承卡尔纳普的紧缩倾向,认为存在问题可以很容易得到回答。 作为其中的代表,托马森(Thomasson)明确地主张“那些合语法的、可回答的存在问题都能经由直接的概念和(或) 经验方法得到回答”。⑰
托马森区分了三种容易本体论路径:新弗雷格主义者的数学实在论、希弗(Schiffer)的冗余本体论以及她自己的容易本体论。⑱三者都支持某种版本的贫乏或容易论证——从经验事实或概念真理分析地推导出存在陈述,只是在容易论证的适用范围上有所分歧:新弗雷格主义者主要针对的是数学对象;希弗推广到所谓的冗余实体(pleonastic entities)上,包括但不限于数、命题、性质等,同时并不认为日常经验对象也是冗余的; 托马森则进一步拓展到日常经验对象上,比如桌子、椅子、树等,它们的存在问题也可以很容易得到回答。 新弗雷格主义者和希弗可类比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观念论的弱解释立场,托马森可类比于强解释立场。
无论各自的实在观如何,三者都或多或少地呈现出与后期维特根斯坦接近的紧缩本体论立场——存在根植于语言实践。 托马森更是明显地承认,“只要〈性质〉或〈数〉这些词项在它们的标准意义上被使用,我们就可以对存在问题轻而易举地给出肯定回答——只需简单地说这些事物存在即可”。⑲换言之,只要“X”这一表达式在相应语言活动中发挥规则赋予它的作用,我们就可以断定X 存在。 更详细的比较分析需要我们进一步考察“标准意义上的使用”是什么意思,这就需要回溯到所谓的“应用条件”。
一般而言,对于具体的种类词 (sortal term)“K”,我们可以通过“K”的应用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来判断K 是否存在。 托马森将之总结为一条存在模式(scheme),这一模式也揭示出“存在”这一语词的核心使用规则:
(E)K 存在当且仅当与“K”现实相连的应用条件得到满足。⑳
其中,“现实” 一词则将应用条件严格化(rigidifying)为现实世界与“K”相联系的条件。 存在其他一些可能世界,在其中K 存在,但“K”这个词项不存在或者有完全不同的用法。 但K 在此类可能世界存在与否还是可以通过(E)来判断的。而所谓的“应用条件”指的是构成词项意义的某些基本使用规则。在对应用条件的说明中,托马森有很多论述契合后期维特根斯坦思路,尽管她没有引用后者。在托马森看来,词项的应用条件并非可陈述的存在概念的定义,而是可学习的语义使用规则。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观察不同情景中人们对某个词项的使用或拒绝状况以及对他人使用该词项行为的赞同或否定态度,我们就可以学会该词项的应用条件。
在上述刻画下,托马森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容易论证,每一种类型都显示出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本体论阐明在形式上的相似性。
在一些情形中,我们可以不经由任何经验观察直接从概念真理推出某些东西的存在。 这些概念真理由相应的应用条件而来,且后者是直接得到满足的。 比如下面这个容易论证:
概念真理: 贾妮思个子高或者并非贾妮思个子高。
衍生陈述: 贾妮思个子高是真的或者贾妮思个子高不是真的。
本体论陈述:存在一个命题(即贾妮思个子高)
在另外一些情形中,我们对于存在陈述的推理除了要求通过概念分析阐明或发现相关词项的应用条件、并得到概念真理之外,还要凭借特定的经验知识判断上述应用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这种推理起始于无争议的(uncontroversial)经验前提,经由一些概念真理导出具有存在意涵的陈述。 例如下面这个例子:
无争议陈述:有八大行星。
概念真理:如果有N 个X,那么X 的数是N。
衍生陈述:行星的数是八。
本体论陈述:存在一个数(即八)。
上述论证类型上的区分表明了,虽然托马森更接近语言观念论的强解释立场,但她并不认为经验实在(如树、石头等)和概念实在(如社会建构、命题、性质等)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她认为两种实在之间的差异在于推导其存在的容易论证类型之间的差别,不在于这些实在本身在本体论地位上的差别。
就形式而论,容易论证和本体论阐明有以下相似之处:
首先,容易论证中的无争议陈述对应于后期维特根斯坦本体论阐明中表达自然事实的命题。
此外,维特根斯坦的“语法命题”在一定程度上囊括了容易论证中的“概念真理”,前者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命题、逻辑重言式。 当然,两者还是有差异的。除了上述外延上的不同,维特根斯坦对于语法命题的适真性(truth-aptness)也持怀疑态度。无论如何,语法命题和概念真理在角色上是相近的,它们的作用是引入词项的具体应用实例,即包含相应词项的衍生陈述。
同时,容易论证和本体论阐明都从衍生陈述达到本体论陈述。 只不过在容易论证中这一步是通过存在概括实现的,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存在陈述则是将新引入语词对应的东西对象化,本质上还是关于语法的评论。
最后,经由合理的解释,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本体论阐明可以具有类似于容易论证的两种不同类型。 借用学者穆瓦亚尔-沙罗克(Moyal-Sharrock)的术语,维特根斯坦笔下的语法规则可以分为薄语法规则——独立于经验事实的语言规范,如“2+2=4”“一个棍子有长度”等,以及厚语法规则——浸透着实在(reality-soaked)、经验性地(experientially)产生的语言规范,如“人有身体”“山峰不可能在一个小时内拔地而起”等。当本体论阐明中的语法陈述是薄语法命题时,整个本体论阐明不需要先在的经验观察或自然体验的建议或影响,从而在结构上类似于第一类容易论证,反之则类似于第二类。
后期维特根斯坦式本体论阐明与容易论证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着重要的差别,也正是这种差别造成了容易本体论难以逾越的困难。 从上文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两者的差别不在于如何从衍生陈述达到本体论陈述——两者都同意“X”的使用本身就意味着X 存在,而在于如何从无争议经验陈述到语法陈述,这反映出两者关于语法以及经验如何影响语法的不同看法。
如上所述,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自然只是向我们建议或影响了我们对语法规则的制定和使用,并不存在任何自然事实能够辩护或确证某种语法规则正确与否。 语法就其本身而言是任意的,但“它们的确立要以各种各样的实用的考虑为基础,要以方便、简单、易用为准绳,最终说来要以相关的生活形式中的实践、习惯、习俗、制度等等为基础。而且,有时究竟什么样的规则更为方便、简单、易用,这要取决于我们的本性和某些自然事实”。在上述意义上,语法就是对诸语言符号的用法的描述,并不服从任何外部约束,也不包含任何异己成分,唯有语法的选择或确立需要一定的外在约束。自然事实只对语法规则的确立有影响作用,并不构成语法规则或其应用的实质部分。
然而,对于托马森而言,词项的应用条件对外部经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托马森看来,一个人需要“利用自己对该词项的使用规则的掌握——再加上她对于任何相关经验信息的获取——来确定应用条件是否被满足,进而评估相应实体是否存在”。换言之,应用条件并非纯粹的语法规则,经验事实构成了应用条件的实质部分或应用条件得以满足的先在要求。 从而,在某些情形下,只有经过对外部环境的观察来看下是否存在相关的经验事实,我们才能进一步判断词项的应用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以及其所指对象是否存在。
容易本体论近来遭受一系列批评,这些批评或针对容易论证,或针对应用条件。前一类批评关注的是容易论证的有效性和界限,往往借助于容易论证中所包含的表达式的不同解释——或者认为前提中的存在量词无本体论负荷、指称表达式并非真正指称、衍生陈述及存在结论可做虚构主义解释;或者认为容易论证并没有触及形而上学争议实体的本质、容易本体论的字面解释并非唯一的解释。 但此类批评多诉诸语言证据和直观,易流于语词和立场之争,还可能潜在地乞题于容易本体论。 对此,容易本体论通常有较有力的回应。 后一类批评针对的是容易本体论的核心概念——应用条件,其主要批评之一是应用条件可能会陷入无限倒退(infinite regress)。如果这一批评成立的话,我们根本不可能学会此类应用条件,也不能判断其是否被满足。 这才是对容易本体论的实质性批评。本文的诊断在于,无限倒退的根源在于应用条件或其整体的实在状态。 下面我们先看下,容易本体论所面临的无限倒退是什么。
如上所述,词项的应用条件在大部分情况下并非纯粹的语法规则,需要语言使用者借助相关的经验事实才能判断其是否得到满足——这样的应用条件被称作“非贫乏的”(nontrivial)。比如,我们需要经验性地观察章程、成员和场所等是否存在和完备,才能判断“社会组织”这一词项的应用条件在相应场景中是否得到满足。换言之,非贫乏应用条件的满足依赖于某些对象的存在。但这种对象依赖的应用条件会导致非常棘手的无限倒退问题。 简单来说,假定词项“X”有非贫乏应用条件,那么“X”的应用条件的满足就依赖于某些X之外的对象的存在,如Y。 而与Y 相连的词项“Y”也应当具有对象依赖的应用条件,否则的话,“X”的应用条件一开始就应该是贫乏的。进而,又因为“Y”的应用条件是非贫乏的,那么其满足就依赖于某些Y 之外的对象的存在,如Z。 同样地,与Z 相连的词项“Z” 也应当具有对象依赖的应用条件。……以至于无穷。这种无限倒退有着严重的后果。如果词项“X”的应用条件对应着无限的链条,那么我们根本不可能把握这样的应用条件,也不可能学会“X”的用法。 然而,现实情况是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学会“X”,并能恰当地在语言共同体中使用它。
初看起来,此批评的关键在于经验事实对非贫乏的应用条件有实质性贡献,以至于应用条件的满足不得不依赖于经验对象的存在。所以,为了避免无限倒退及其带来的问题,我们可以减弱经验事实与单个应用条件之间的联系。
一种方式是所谓的整体主义(holism)。为了处理无限倒退,有些学者提出容易本体论的整体主义版本。简言之,语言中所有词项的应用条件都与其他词项的应用条件相关联,应用条件是整个地面对经验事实。在我们看到无限倒退的地方,实际上只是应用条件之间的相互关联。此外,精致的整体主义可以通过“局部”(partial)和“渐进”(gradual)等概念很好地解释为何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单个词项的应用条件,并由之判断其是否得到满足,从而进一步得到本体论陈述。但这种方式预设了实无穷概念,即把所有应用条件形成的整体看作是给定的、已完成的、语言理解试图不断趋近的实在。相应地,我们对整体中单个词项的应用条件的把握有正确和错误、充分和不足之分。在上述意义上,这种方式已然将实质性形而上学概念重新引入本体论讨论之中,容易本体论不再“容易”,这与容易本体论的宗旨不合。
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语法规则的讨论向我们揭示出另一种更为釜底抽薪的方式。概言之,在维特根斯坦处,所有实体性东西都溶解在具有多样性、创造性和不断更迭的语言游戏、进而生活形式之中。 不存在可以从语言实践中抽象和分离出来的语法规则(应用条件)或语法规则整体(应用条件整体)这样的客观实体。一切规则都呈现在语言游戏之中,呈现在主体对于语言的掌握之中。语法规则只是用来标识出哪些表达式是有意义的,并随着生活形式的流变处于动态的未完成状态。 既然没有这样的客观实体,也就不会有关于这些实体之间依赖关系或整体与部分关系等形而上学讨论。 相应地,“我们如何把握应用条件的无限序列?”“应用条件的无限序列如何得到满足?”这样的问题以及“我们对应用条件的把握是部分性的”这样的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无意义的(nonsensical)。针对词项“X”,我们对其语言游戏的成功参与本身就表明了我们对其应用条件的把握。 这些应用条件和规则不需要明确地说出来、只需要综观式表征(surveyable representations)。 最终,无限倒退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它只是将应用条件或语法规则实体化后对之进行形而上学思辨的后果。
我们已经描绘出了后期维特根斯坦可能隐含、或至少与之相容的紧缩本体论立场,并将之与当代的容易本体论做了比较。简而言之,容易本体论延续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紧缩倾向和反传统形而上学立场。然而,容易本体论的紧缩倾向并不如维特根斯坦那般彻底。 尽管该立场认为本体论问题容易得到回答,并且坚持所谓的简单(simple)实在论,但其对应用条件的强调却反映出重负荷(heavy-duty) 实在论的残余——应用条件本身可以被完全刻画、具有跨世界同一性、服从整分论(mereology)及其形而上学原则,等等。举凡针对容易本体论的实质性批评——鱼目混珠 (bad company)、循环乃至本文关注的无限倒退,其立足点就在于将应用条件或其整体看作给定的、完成的、有待分析的实体。 如果应用条件本身没有这样的形而上学实在性,这些批评也就不攻自破了。相较之下,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目标非常明确,即将语词的使用由形而上学拉回到日常生活中。 在某种意义上,他不仅将传统形而上学研究降格为语法研究,更是将语法规则本身也溶解于生活形式的流变中。 没有传统形而上学所探究的上帝、灵魂、共相等实体,也没有万世不易之道,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剩下的只是我们沉浸其中的语言实践。
注释:
①后文会采用维特根斯坦著作的一般缩写形式,《哲学研究》 为 “PI”,《论确实性》 为 “OC”,《逻辑哲学论》为“TLP”。除了转引的汉语翻译外,其他文段由作者本人从英文翻译而来,参考了韩林合和陈嘉映两位学者的译本。
②Bernard Williams,B.,‘Wittgenstein and Idealism’[J].Royal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Lectures,1973,7,pp.76~95.
③关于争论双方的立场和代表人物可参见Hao,T.,‘Transcendental Idealism in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J].Philosophical Quarterly,2011,61 (244),pp.598~607.
④Guyer,P.& Horstmann,R.,“Ideal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21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
⑤⑬Moyal-Sharrock,D.,‘Wittgenstein: No Linguistic Idealist’ [A],Grève S.& Mácha J.(eds.),Wittgenstein and the Creativity of Language[C].Palgrave,2016,pp.117~138:p.120,p.124.
⑥Lagerspetz,O.,‘The Linguistic Idealism Question:Wittgenstein’s Method and his Rejection of Realism’ [J].Wittgenstein-Studien,2021,12 (1),pp.37~60: p.38.
⑨Anscombe,G.E.M.,‘The Question of Linguistic Idealism’[A],From Parmenides to Wittgenstein[C].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1,pp.112~133: p.118.
⑩Dilman,I..,Wittgenstein’s Copernican Revolution:The Question of Linguistic Idealism [M].Palgrave,2002,p.33.
⑭转引自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第1307~1308 页。 出自Ambrose,A.(ed.),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2-1935,From the Notes of Alice Ambrose and Margaret Macdonald [C].Blackwell,1979,p.84.
⑮转引自Ritter,B.,Kant and Post-Tractarian Wittgenstein: Transcendentalism,Idealism,Illusion [M].Palgrave,2020,p.9。 出 自Wittgenstein L.,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Preliminary Studies for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M].Blackwell,1969,p.30.
⑯样本或范型并不是一种超凡的(ethereal)、柏拉图理念式的标准对象,而是用来进行比较的代表对象。 并不存在理想的标准牛、标准羊、标准红或标准米等,存在的只是牛、羊、红色块或米尺等作为种类代表的具体对象。 种类中的任一成员都可以充当该类的代表元或抽样样本,作为判断任意对象是否落入该类之中的标准。在上述意义上,“X”所对应的对象既不承诺超验的实在论(独立于思想/语言的物自体),也不承诺先验的实在论(独立于思想/语言的理念范型),单纯只是作为表征手段流通于语言游戏之中。
⑰Thomasson,A.L.,‘Précis of Ontology Made Easy’[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2019,99(1),pp.223~228: p.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