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德 彤
青岛大学 历史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中国近代著名政治活动家、启蒙思想家、学者、报人。梁启超自幼在家中接受传统教育,12岁中秀才,补博士弟子员,17岁中举。1890年赴京会试,回粤途经上海,看到徐继畬的《瀛环志略》和上海机器局所译西书,眼界大开。同年结识康有为,投其门下。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梁启超与乃师康有为等发起“公车上书”,揭开戊戌变法序幕,并由此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戊戌维新期间,梁启超任《时务报》主笔,大力倡导维新变法,后入湘任时务学堂教习,并参与保国会、强学会的运营。戊戌政变后,东走日本,以“新民”自任,先后创办《清议报》《新民丛报》《新小说》《国风报》等报刊,“执言论界牛耳”十余年。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梁启超与学生蔡锷等策划发动护国战争,迫使袁世凯取消帝制,恢复中华民国称号。1917年张勋复辟,梁启超又策应段祺瑞马厂誓师,“再造共和”。可以说,梁启超与清末民初的重大时局都息息相关。梁启超一生被讽“流质易变”,但尽心国事的爱国之心从无改变。学界对梁启超的研究一直热度不减,成果丰硕,但对于在其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对清末民初历史产生深刻影响的国家主权思想,却一直少有人问津。有鉴于此,本人试图在这方面做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权力,“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主权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对外主权)”。它具有国内最高和对外独立双重属性。就对内属性来说,主权基本和统治权同义,它“决定个人对国家与政府关系的重要问题”;主权的对外属性则主要是由国际法来调整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国家的自主或独立”①《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533页。。而国家主权思想就是指人们对国家主权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 梁启超的政治生涯正值清末民初中国内外时局剧烈变动的时期,其国家主权思想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戊戌维新前后,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兴民权以维国权;1899—1903年间一度同情革命,拥护共和,接受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1903年从北美归来,思想、言论大变,政治上趋于保守,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开始服膺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论,主张主权在国。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甲午战争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重大转折点,梁启超曾云:“唤起吾国四千年之大梦,实自甲午一役始也”②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8页。。一个堂堂大国被一个东方蕞尔小国打败,不仅宣告了洋务派苦心经营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彻底破产,而且割地赔款,各国争夺租借地和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亡国灭种的威胁第一次实实在在地摆在中国人面前。“中国在中日战争中的失败,向全世界暴露了它在抵抗侵略上令人惊讶的软弱无能,同时引起了国外政治领袖们的贪婪野心”,“自一八九四年以后,中华帝国解体的可能,是始终存在于政治领域中的,瓜分不止一次迫在眉睫。”③[英]菲利普·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胡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4页。。中国“受胁失权之事,一月二十见”,“忧瓜分、惧危亡者遍天下”,④梁启超:《保国会演说》,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十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页。在这亡国灭种危机关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揭橥维新变法大旗,喊出“保国保种保教”的时代最强音。维新派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属性有了比洋务派更深刻的认识。我们试看保国会章程:“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以图保全国地、国民、国教。三,为保全国家之政权土地。四,为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五,为保圣教之不失……”。⑤《保国会章程》,《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33页。这是一份维新变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变法的目的是为保全国地、国民、国权,实际上已涵盖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三大要素:领土、主权和人民,表现出明显的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和主权意识。其中,国权指的就是国家政权,是戊戌维新期间的国家主权之表达。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前后一段时间,主要从事《时务报》编辑、时务学堂教习以及保国会、强学会的运营,其思想核心主要是围绕民权、国权问题展开。
梁启超首先从政治制度层面反思甲午战败、国权沦丧的原因,认为,“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因此他提出的救国之策便是兴民权:“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并对民权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人人有自主之权。“何谓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则天下平矣。防弊者欲使治人者有权,而受治者无权,收人人自主之权,而归诸一人,故曰私”。他并把民权和国权联系起来,认为:“地者积人而成,国者积权而立,故全权之国强,缺权之国殃,无权之国亡。何谓全权?国人各行其固有之权。何谓缺权?国人有有权者,有不能自有其权者。何谓无权?不知权之所在也。无权恶乎起?曰:始也欲以一人而夺众人之权,然众权之繁之大,非一人之智与力所能任也,既不能任,则其权将糜散堕落,而终不能以自有。虽然,向者众人所失之权,其不能复得如故也,于是乎不知权之所在。”①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一集,第124页。众所周知,中国自秦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开始,历朝历代,不论国家统一还是分裂,臣民百姓始终处于被宰制的地位,除了负担各种苛捐杂税和赋役,不享受任何权利,正如康有为所言:“仅供租税,不得预政事焉,其视国家国土,若秦越人相视之肥瘠也。苟不及其乡土,亲受奴虐,皆无关焉。甚且民既不预国事,惟知身家亲族而已,余皆外视,故其甚者,姓与姓分,乡与乡分,县与县分,省与省分。”②康有为:《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340页。王朝的兴衰在他们眼里不过是一家一姓的帝王家事,由“肉食者谋之”,在这样的处境之下,百姓对于政治自然会抱持一种与己无干的冷漠态度。因此我们看到,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皇帝的军队在澳门附近与英军作战时,当地百姓有数千人冷漠旁观。据卫三畏观察:这些百姓目击者并不为中国军队的失败感到难过,他们既不兴奋,也不担忧,只是静观,战斗结束后回家讲述见闻而已。③[美]卫斐列:《卫三畏生平及书信:一位美国来华传教士的心路历程》,顾钧、江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2页。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英法联军进攻北京安定门,“百姓观者如堵墙,夷人亦任之,并不拦阻”,“京师之民闾阎,市肆如故,奇哉,千古未有之事也”④翁心存:《翁心存日记》,“咸丰十年九月一日”,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548页。。梁启超认为:正是由于民权不兴,民众无爱国心是自然的事:“今我中国国土云者,一家之私产也;国际(即交涉事件)云者,一家之私事也;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以之与前此国家竞争之世界相遇,或犹可以图存,今也在国民竞争最烈之时,其将何以堪之!其将何以堪之!!欧人知其病源也,故常以猛力威我国家,而常以暗力侵我国民。威国家何以用猛力?知国家之力必不足以抗我,而国事非民所能过问,民无爱国心,虽摧辱其国而莫予愤也。”⑤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209页因此他认为,为了维护国家主权,首先必须得让民有权,把自己的权利和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国民一体,休戚与共:“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而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⑥梁启超:《爱国论》,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一集,第697页。
梁启超在《论湖南应办之事》中指出,实现民权的前提是开民智:“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权者,生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有十分之智,即有十分之权。”⑦梁启超:《论湖南应办之事》,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一集,第433页。为了开民智,梁启超非常重视报刊、学会、新式学堂等新型公共领域的作用,和维新派人士一起创办了《时务报》《知新报》《湘学报》等多家报纸,并担任《时务报》主笔,后受邀入湘开办时务学堂,蔡锷便是梁启超在时务学堂时的学生。1899年,他被梁启超招至日本,安排到东京大同学校就读,政治思想深受梁启超影响。蔡锷在其课业中曾对国权与民权相互关系作精彩表述,并得以在梁启超主办的《清议报》上发表,蔡锷称:“国家之有主权,即代表人民之公共权也。权散于私民,则涣散而微小;归于统一,则强大而坚固,故不能不立一主权之国家。国家所主之权,国民所与之者也。国民之权大,则国家之主权亦必大;国民之权小,则国家之主权亦必小。此二权者有聚分之别,无上下之分。故所聚之权,常视其所分之权为大小强弱。故善治国者,常行其强大国民之权而舒伸之之政,故国家之主权,亦因之以强大舒伸,今之环球诸强国是也。不善治国者,常行其弱小国民之权而屈抑之之政,故国家之主权,亦因之而弱小屈抑,今之中国及土耳其是也”。这其中不乏梁启超的影子和印记,对此,梁启超批道:“约翰弥勒言:专制之国,必无爱国之人,若有之则其君主一人耳,可为此文注脚。”①蔡孟博:《东京大同高等学校功课》,《清议报》第32册,1899年12月13日。
稍后,梁启超在致粤督李鸿章书信中,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民权与国权观,剀切指出,十九世纪为民权世纪,西方英法德意奥及东方日本皆以民权而强,“彼民非必乐于争权也,而无如处今日生存竞争优胜劣败之世界,非借民权无以保国权,国权一失,而国民之身家性命随之而亡。泰西各国民之争权也,皆所以自保其身家性命也。而中国忧时之君子所以汲汲然以此义相提倡者,诚有鉴于今日天下之大势,而知其不可以已也。故倡民权之人,其心地最纯洁,而必无一毫利己之私心存乎其间。其所求者惟在伸权,权一伸,而迅雷烈风之行变作光风霁月之态矣。” “今地球大势之所逼,使我中国民权之机不得不动”。并指出民权似水,不可压制,愈壅之则其决也愈甚。梁启超誓言为报效国家,“但使一日不死,必倡民权之公理,顺地球之大势,以导我四万万同胞,使进于文明,以为他日自立之地步。”②梁启超:《上粤督李傅相书》,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242—243页。
一般而言,在梁启超的政治思想光谱中温和的政治改良是基色调,但大约从1899年夏秋开始到1903年访问北美大陆前一段时间,梁启超的思想和言论明显趋于激进,同情革命,倡言共和,主动接受并大力宣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和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并与同在日本的孙中山等革命派一度走得很近,同时与乃师康有为发生激烈冲突。梁启超的思想之所以出现如此明显变调,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大肆捕杀维新派人士,谭嗣同、康广仁等“戊戌六君子”殉难,梁启超东渡日本避难,日日接触“东学”和经诸日文转译的西学著作,思想开始发生明显转变。如其所言:“自居东以来,广搜日本书而读之。若行山阴道上,应接不暇。脑质为之改易,思想言论与前者若出两人。每日阅日本报纸,于日本政界学界之事,相习相忘,几于如己国然”。③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188页。日本自明治维新开始,“广求知识于寰宇,其所译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详于政治学、资生学、智学、群学等,皆开明智强国基之急务也”,④梁启超:《论学日本文之益》,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一集,第704页。这其中有关欧美革命思想的书籍和历史名著,如《法国革命史》《民约论》《美国独立史》《万法精理》等书在日本社会广为流行。梁启超在此如饥似渴、广泛涉猎,所以这段时间对他思想的影响很大。二是戊戌政变后,光绪帝被幽禁,那拉氏等一批顽固派重新掌权,倒行逆施,颟顸无知,并利用义和团的反帝爱国热情向西方列强宣战,引发八国联军侵华,并最终于1901年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不仅需赔付巨额赔款,而且使国家主权沦丧,清政府彻底沦为“洋人的朝廷”!正如美国在华外交官马士评论称: “到了现在1901年,它(指中国——作者注)已经达到了一个国家地位非常低落的阶段,低到只是保持了独立主权国家的极少的属性的地步。”①[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 张汇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83页。清政府在人民眼里尤其是新知识分子心中渐渐失去合法性,这不能不给梁启超以巨大刺激,他后来回忆称:“辛丑之冬,别办《新民丛报》,稍从灌输常识入手,而受社会之欢迎,乃出意外。当时承团匪之后,政府疮痍既复,故态复萌,耳目所接,皆增愤慨,故报中论调,日趋激烈。壬寅秋间,同时复办一《新小说报》,专欲鼓吹革命。鄙人感情之昂,以彼时为最矣。”②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98页另外,1900年唐才常等人以“保全中国自主之权;请光绪皇帝复辟”为目的,依靠会党等力量,在长江流域发动自立军起义,遭到残酷镇压,唐才常等人被杀,自立军失败使维新派意图通过光绪复辟继续进行改良的期望落空,进一步激化了梁启超革命“排满”的思想倾向,他先后在主办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上猛烈抨击清廷之腐恶与专制政治之弊端,思想由变法改良向革命共和快速转变。
1899年梁启超在《壮别二十六首》中有诗云:“孕育今世纪,论功谁萧何?华拿总余子,卢孟实先河”。③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十七集《诗文》,第586-587页。称赞孟德斯鸠和卢梭是孕育新世纪的最大功臣。同年10月15日梁启超在所撰《自由书·破坏主义》一文中,更是热情讴歌卢梭为医国圣手,把《民约论》(今译《社会契约论》)视为能致国国自主、人人独立的神效验方,热切期盼其效验东方大国,成就世界大同:“欧洲近世医国之国手不下数十家。吾视其方最适于今日之中国者,其惟卢梭先生之《民约论》乎?呜呼,《民约论》兮,尚其来东。大同大同兮,时汝之功!”④梁启超:《自由书·破坏主义》,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71页。梁启超随后在《二十世纪太平洋歌》中又有诗云:“亚洲大陆有一士,自名任公其姓梁。尽瘁国事不得志,断发胡服走扶桑。扶桑之居读书尚友既一载,耳目神气颇发皇。少年悬弧四方志,未敢久恋蓬莱乡。誓将适彼世界共和政体之祖国,问政求学观其光。”⑤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十七集《诗文》,第602页。明确表达了对共和政体的向往,初露革命思想端倪。1899年夏秋间,梁启超更率同门13人上书康有为,称“国事败坏至此,非庶政公开,改造共和政体,不能挽救危局。今上贤明,举国共悉,将来革命成功之日,倘民心爱戴,亦可举为总统。吾师春秋已高,大可息影林泉,自娱晚景。启超等自当继往开来,以报师恩”。⑥梁启超:《上康有为书》,《梁启超全集》第十九集《函电》,第193页。直接向主张立宪保皇的康有为发起挑战。同时,梁启超在日本还与孙中山多次晤谈,往来密切,且有书信往还,其中一封书信梁启超写道:“至于办事宗旨,弟数年来至今未尝稍变,惟务求国之独立而已。若其方略,则随时变通,但可以救我国民者,则倾心助之,初无成心也。与君虽相见数次,究未能各倾肺腑,今约会晤,甚善甚善。”⑦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181页。梁启超随后在《释革》一文中进一步阐发了其革命思想。“新民子曰:革命者,天演界中不可逃避之公例也。凡物适于外境界者存,不适于外境界者灭,一存一灭之间,学者谓之淘汰”。淘汰有二种:曰“天然淘汰”,曰“人事淘汰”。“夫我既受数千年之积痼,一切事物,无大无小,无上无下,而无不与时势相反,于此而欲易其不适者以底于适,非从根柢处掀而翻之,廓清而辞辟之,乌乎可哉!乌乎可哉!此所以Revolution之事业,(即日人所谓革命,今我所谓变革)为今日救中国独一无二之法门。不由此道而欲以图存,欲以图强, 是磨砖作镜,炊沙为饭之类也”。①梁启超:《释革》,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四集,第93页。
我们知道,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学说,梁启超在《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一文中称孟德斯鸠为“造势时之英雄”,对《论法的精神》一文推崇备至:“此书一出,全国之思想言论,为之丕变。直有河出伏流,一泻千里之势。”而卢梭则是第一次完整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是现代意义上人民主权理论的创立者。人民主权,又称主权在民,“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英语中称之为‘popular sovereignty,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其意指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②肖君拥:《人民主权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页。在康德看来,人民主权和共和是一种共生关系:“最高权力本来就存在于人民之中……当人民的主权实现之时,也就是共和国成立之日。”③[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77页。梁启超对他们的推崇展现出其明显的政治倾向性。梁启超在1901年10月所撰《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称卢梭为“平权派”,与斯宾塞的“强权派”对垒,并初步介绍了其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思想:“人权者出于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权,人人皆平等。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其为效也,能增个人强立之气,以助人群之进步; 及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以坏国家之秩序”。并引法国《人权宣言》阐释其人民主权思想:“其《人权宣言书》曰:凡以己意欲栖息于同一法律之下之国民,不得由外国人管辖之;又其国之全体乃至一部分,不可被分割于外国。盖国民者,独立而不可解者也。”④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324页。
1901年12月,梁启超撰《卢梭学案》,分三期刊于《清议报》,更详细地介绍了卢梭的生平与学说,在其中也以转述和按语形式表达了自己的人民主权观。卢梭认为,主权是根据契约结成的共同体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主权者,合于一而不可分者也。一国之制度,虽有立法、行法之别,各司其职,然主权当常在于国民中而无分离。虽分若干省部,设若干人员,皆不过受国民之附托,就职于一时耳。国民因其所欲,可以随时变更法度,而不能有所制限。”对此,梁启超解释道,虽有立法、行法、司法三权,“所以分别部居不许杂侧者,正所以保护三权所从出之主权,使常在全国人之掌握也。是故主权之用可分,而主权之体不可分,是《民约论》之旨趣也。”同时,卢梭认为,主权在民与君主主权是对立的,不相容的,他指出:“一邦之民,若相约拥立君主,而始终顺其所欲,则此约即所以丧失其为国民之资格,而不复能为国也。盖苟有君主,则主权立即消亡。”梁启超称:“卢氏据此真理,以攻击世袭君主之制,及一切贵族特权之政治,如以千钧之弩溃痈矣”。梁启超还认为,卢梭主权学说的另一大贡献就是明确区分了人民主权和政府主权:“卢梭以前诸学者,往往以国民之主权与政府之主权混淆为一。及卢梭出,始别白之。以为主权者,惟国民独掌之,若政府则不过承国民之命以行其意欲之委员耳。”①参见梁启超:《卢梭学案》,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341—343页。
1902年,梁启超在《问答》中又特意解释,天赋人权“其意谓人人生而固有之自由、自治的权利及平等均一的权利,实天之所以与我,而他人所不可犯不可夺者也。然则其意以为此权者,凡号称人类,莫不有之,无论其为君为民也。其语意范围不专用于政治上也。”“天赋之权,包括甚大,君亦不能于此权外有所增,民亦不能有所损。总而言之,皆在此‘权’字之中,各行其自由,不碍他人之自由是也,虽所职有不同,而赋于天者则一也。”②梁启超:《问答》,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三集,第107—108页。
梁启超一度同情革命、倾心共和,主张主权在民,这既非突发奇想,也非所谓“投机”,而是他探索救国救民真理过程中的一个短暂变奏。这一进程由于乃师康有为的强力干预而中止,同时随着他访问新大陆开始转向。
1903年正月,梁启超受北美保皇会之邀访问北美大陆,从日本横滨起航,经温哥华、蒙特利尔,到美国纽约、波士顿、华盛顿、费城、匹兹堡、辛辛那提、新奥尔良、芝加哥、西雅图、波特兰、旧金山、洛杉矶等地游历,历时近九个月。梁启超详细考察美国的社会政态民情,关心和了解华人社会。回到日本,将日记加工整理,出版《新大陆游记》。北美之行让梁启超深受触动,他称;“从内地来者,至香港、上海,眼界则一变,内地陋矣,不足道矣。至日本,眼界又一变,香港上海陋矣,不足道矣。渡海至太平洋沿岸,眼界又一变,日本陋矣,不足道矣。更横大陆至美国东方,眼界又一变,太平洋沿岸诸都会陋矣,不足道矣。”③梁启超《新大陆游记》,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十七集《诗文》,第146页归来后,其政治思想出现重大转向,对此张朋园指出,“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前的任公与以后的任公,其言论几若判若两人,过去说要革命,以后则反对革命。随手拾起此后的言论,任何一章一节,都可以看出他变了,变得是那样的迅速,使人有莫名其妙之感。”他刚回日本,就发启示称不再言革命,还要排斥共和,“至于鄙人之排斥共和,则岂惟演说,此后方将著书昌言之”。④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07页。对此,萧公权分析的更为具体一些:“光绪二十九年正月,梁氏应美洲保皇会请,游新大陆。十月返日本后,其言论骤变。由十八世纪之自由平等而急转为十九世纪之重国轻民。梁氏于是年著《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申国家有用机体说以斥卢梭之自由民权。其意以为世界政治潮流既已趋向于民族之帝国主义,则个人自由之政治哲学亦为既陈刍狗,失其效用。”⑤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刘梦溪:《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萧公权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636页。
具体来看,1903年北美之行引发梁启超思想转向的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通过实地访问切身认识到美国等西方列强已由民族主义转变为民族帝国主义阶段,国力外溢不可遏止;二通过实地考察旧金山等地华人社会,发现当地华人民众缺乏现代社会之政治能力:一曰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二曰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三曰只能受专制不能享自由;四曰无高尚之目的。他称,“吾观全地球之社会,未有凌乱于旧金山之华人者。此何以故?曰自由耳”。而内地华人性质,未必有以优于旧金山。因此得出结论:“夫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是多数政体之总称也。而中国之多数大多数最大多数,如是如是。故吾今若采多数政体,是无异于自杀其国也。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适何。”①梁启超:《新大陆游记》,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十七集“诗文”,第211—213页。因此,梁启超自北美归来言论大变,一是绝口不言革命,二是思想上快速向国家主义转变。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开始放弃之前一度追捧的卢梭的人民主权论,转而接受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说,主张主权在国。这种转变看似突然,其实在他访美之前已见端倪,如他在1902年2月8日所撰《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一文称,伯伦知理之学说与卢梭正相反。卢梭立于十八世纪,而为十九世纪之母;伯氏立于十九世纪,而为二十世纪之母。“自伯氏出,然后定国家之界说,知国家之性质、精神、作用为何物,于是国家主义乃大兴于世。前之所谓国家为人民而生者,今则转而云人民为国家而生焉,使国民皆以爱国为第一之义务,而盛强之国乃立,十九世纪末世界之政治则是也。而自今以往,此义愈益为各国之原力,无可疑也。”②梁启超:《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467—468页。
“主权在国”说是建立在国家有机体论的基础之上,它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机体,而且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国家主权独属国家。“主权在国”并非国际公法上的“国家拥有主权”的意思,而是与“主权在君”“主权在民”并行的宪法学理论命题,旨在回应国内宪法秩序中主权归属的问题。梅里亚姆认为,“在走向19世纪中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有机体国家学说的潮流,这里所说的有机体不是谢林及其学派所讨论的形式意义上的有机体,而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有机体。国家学说实际上成为自然科学的学说之一。这种有机体观念广为流传;以有机的方式讨论历史,人们认为必须以有机的方式调控代议制,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必定也是有机的,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式来处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主权学说本身”③[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毕洪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81—82页。。其实,国家有机体说在德国渊源有自,在伯伦知理之前,黑格尔就曾有所提及,他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曾指出:“国家的特殊职能和权力,无论在本身中或在个人的特殊意志中,都没有独立而稳固的基础,它们的最后的根源是在国家的统一中,即在它们的简单自我中。这两个规定构成国家主权”,“构成主权的理想主义是跟动物机体中的规定相同的,按照这个规定,所谓部分其实不是部分,而是肢体,是有机环节,它们的孤立和独立乃是病态。”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94页。
主权在国论的代表人物是伯伦知理( Bluntchli Johann Caspar),他于1808年生于瑞士,后游学德国,是欧洲知名的学者、政治家,在国家理论和国际法领域有重要影响,著有《一般国家法》《德意志国家词典》《国家学(论)》等。1899年4月《清议报》曾刊登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译文,伯伦知理也由此进入晚清学人的视野。以梁启超于1903年5月25日撰写《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为标志,梁启超开始推崇并接受主权在国说。梁启超在文中集中介绍了伯伦知理的主权学说,并阐释了自己对于国家主权的见解和主张。伯伦知理之论主权,其要有五:
一、独立不羁,无有居其上以统之着;二、主权即国家之权力也,宜归于国家及元首,如法建选举会等类,乃隶国家之机关,各奉其职,于主权无关也;三、主权即至尊权,立于国内所有权力之上;四、国家欲求统一,则宜先使主权统一,此乃国家最要之事,设一国有两个主权并立,则各不相下,必至纷乱;五、古人以无限独裁之义释主权,皆不得其当,主权实含有限之性质者也,盖主权由国法所定,宜受国法制限。①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四集,第197页。
根据伯伦知理的论述,主权可作界定如下:“一、主权既不独属社会,又不必独属君主,亦不在国家之上,又不出国家以外,国家所定之宪法,即主权所从出。二、有谓社会为一私人之集合体,而主权即为私人之集合体,其言谬甚,主权即公权也。三、有一族颇能结合,而未具国家之体裁,则其权可谓主权矣乎?是断不可。盖主权根于国家,无国家则无主权也”。②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四集,第197页。
同时,梁启超还将伯伦知理的主权在国论和历史上其他代表人物的主权学说作了对比评论。他认为平丹(即布丹)③让·布丹(Jean Bodin 1530-1596),法国人,文艺复兴时期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一般被认为是国家主权学说的创立者。赋予主权者无限之权力,认为国家由君主之力生成,君主可以对国家任意宰制,无所限制,因此其学说被当时欧洲的专制主义者所利用,肆行铺张,这是主权与国家关系的颠倒妄用,这种主权学说只利于君主专制,无益人民,所以遭近世之人批判、抵制。同时,对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梁启超也作了评判。他首先从价值观角度对卢梭的主权学说作出肯定评价:认为卢梭之说不是历史地看待国家,而是从道理上或者说是从理念上论证国家,认为主权不在于主政者,而在于公民,人人有自由平等之权利,并相约合群以建立国家,从而主权产生,“举世靡然从之,使国家与社会之见解为之一变”。但同时梁启超认为,卢梭的主权在民或曰人民主权不是真实之历史,实际上国家没有通过契约相约来建立的,而称主权出于人民也不得当,它和主权出于君主一样,同为谬误。
关于国家、主权和人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梁启超在《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也作过阐述:天下没有无人民而可以称之为国家的,亦没有无政府而可以称之为国家的,政府与人民,都是构造国家之要素,因此称政府为人民所有不可以,称人民为政府所有更不可以。
盖政府、人民之上,别有所谓人格(人格之义屡见别篇。)之国家者,以团之统之。国家握独一最高之主权,而政府、人民皆生息于其下者也。重视人民者,谓国家不过人民之结集体,国家之主权即在个人(谓一个人也)。其说之极端,使人民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率国民而复归于野蛮。重视政府者,谓政府者国家之代表也,活用国家之意志而使现诸实者也,故国家之主权,即在政府。其说之极端,使政府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专制主义,困国民永不得进于文明。④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三集,第6页。
同时,受伯伦知理影响,梁启超认为,国家之为有机体,不像动植物是天然生成的,而是长期沿革而成,是人为的结果。
梁启超接受伯伦知理的主权在国说之后,虽经清末民初的风云变幻,但其理念基本没再改变。比如我们看到,1913年8月16日,梁启超在《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章总纲(说明二)中称:“《临时约法》第二条,采主权在民说,与国家性质不相容,无论何种国体,主权皆在国家,久成定说,无俟喋引,国体之异则在行使国家主权之机关,有单复专共之异耳。本宪法所规定各机关,即所以表共和之实也。”①梁启超:《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八集,第586页。而对于此点,梁启超弟子蔡锷在1913年7月15日《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中做了更详尽的解析:“第一、主权之所在应属于国家(采葡萄牙宪法之规定),不应属于人民。何以故?以主权在民说之谬有六:一、国家由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而成,今以主权属之人民,是国家已缺主权之一要素,无主权即无国家,又安有人民?……而况云主权属于人民,又安不可云主权属于土地,人民属之主权乎?政治棼泯,论理矛盾,莫斯为甚”②毛注青等编:《蔡锷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91页。。另外,梁启超同道好友吴贯因也在其当时所提宪法草案中,表达了相同观点:“主权在元首说,与主权在民说,皆大反乎学理。惟主权在国家之说,颠仆不磨,今殆为全世界之学者所公认......或曰,主权之性质,唯一而不可分,今规定分寄予各机关,得毋与唯一不可分之原理相背乎?曰主权之本质,固不可分割,专属于国家之自身。而主权之行使,由国家分委之于其所设立各机关,实为国家应有之权能,于唯一不可分之原理无碍也。”③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3页。从中可以看出,主权在国已成为梁启超及其身边师友的共同政治理念和追求。
我们讨论梁启超的国家主权思想必须将其置于清末民初中国急剧变革的历史大背景下去理解。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页。清末民初,摆在中国人面前的一个紧迫的历史性任务就是如何把一个列强环伺、内外交困的封建王朝转变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现代民族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民族国家灵魂的主权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无论宣称主权的人实际上期盼的是什么样的统治形式,当主权成为从下由人民提出而不是从上由上层统治者提出的主张时,民族国家的现代理想就产生了。”⑤邓正来、[英] 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351—352页。对此,梁启超是有着深刻自觉的,他清醒地认识到:“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之国家而已。”⑥梁启超:《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第711—712页。“主权者,一国精神所由寄也,故论国家者必明主权。”⑦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08页。梁启超少年科第,深受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具有中国传统士大夫所特有的强烈的救世情怀。戊戌维新失败后他又居留日本十四年,为他实地接触日本明治维新后的“东学”并通过日本大量接触西学提供了绝佳的条件。期间他还遍游北美大陆和澳大利亚等地,对西方文明更有了切身感受。加之梁启超本人敏锐深邃的洞察力、明白晓畅的文笔,这一切都为梁启超国家主权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内外条件,并通过其在言论界的强大影响力而对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进程产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
1912年11月10日胡适在日记中曾言:“梁任公为吾国革命第一大功臣,其功在革新吾国之思想界。十五年来,吾国人士所以稍知民族思想主义及世界大势者,皆梁氏之赐,此百喙所不能诬也。去年武汉革命,所以能一举而全国相应者,民族思想政治思想入人已深,故势如破竹耳。使无梁氏之笔,虽有百十孙中山、黄克强,岂能成功如此之速耶!近人诗‘文字收功日,全球革命时’,此二语惟梁氏可以当之无愧”。①胡适:《留学日记》,《胡适全集》第二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22—223页。郭沫若也从革命的视角对梁启超作出高度评价:“平心而论,梁任公地位在当时确实不失为一个革命家的代表”,“可以说没有一个革命家没有受过他的思想或文字的洗礼的。他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有力代言者,他的功绩实不在章太炎辈之下。”②郭沫若:《少年时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2页。两位不同阵营的学者一致给予梁启超如此高的评价,足见其在中国近代国家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所发挥的巨大影响力,这其中自然包括他的国家主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