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以大数据视域下特种行业的阵地控制为例

2021-04-14 22:28吕笑增王鑫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旅馆场所公安机关

吕笑增 王鑫

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在以往侦查实践中较易被忽视的犯罪类型。在此类型犯罪中,由于被害人往往处于被欺骗、被蒙蔽的状态且缺乏主动报警的意识,从而导致该类犯罪的隐蔽性极强,公安机关难以主动发现;同时,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犯罪对其带来的侵害性是极其迫切而严重的。因此,加强对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视角出发,以公安机关在大数据警务机制中对治安特种行业进行阵地控制的侦查措施为例,从犯罪的预防、打击和善后救济三个环节深入研究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的手段、策略,以希冀更多实战部门能够加强对相关犯罪的警惕和重视,真正做到主动发挥主体职责,使得广大未成年人能够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治阳光下更健康地成长。

一、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类型

1.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所谓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指在旅馆场所发生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其独特特征:首先,此类犯罪主要为性侵类犯罪;其次,此类案件当事人在进入旅馆场所前可能伴随着特殊表现行为,例如醉酒、精神不振、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躲避身份证登记、当事人和被害人前后相隔一段时间进入旅馆等等;第三,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年龄上具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往往是旅馆业前台接待人员可以明显识别的,例如,一些年龄较大的侵害人同被害人之间具有10岁甚至20岁的年龄差,这是一般人可以轻易识别的。

(1)受害对象。在年龄方面,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受害对象绝大多数为刑法中规定的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抽取的20例判例①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China Judgements Online),wenshu.court.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0日。,《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0集、总第122集等抽取的10例判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华律网抽取的10例判例③数据来源:华律网,https://www.66law.cn/,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0日。显示:受害人14周岁以下的占比约5%(2例),受害人14至16周岁的占比37.5%(15例),受害人16至18周岁的占比57.5%(23例)。在身份方面,受害对象身份多元,但大多数为在校学生,部分为其他社会工作从业者。在侵害场所方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法院网的数据调查显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场所较为复杂,其中民用住宅楼和旅馆场所最为多见,其都具备密闭空间的性质,具有有利的作案条件。

(2)实施主体。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主体情况较为复杂。在年龄上,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受诱骗和胁迫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不构成刑法中的性同意原则,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除此以外,其余实施主体绝大部分为已成年男性,其中中年男性(35岁-45岁)占比较大。根据研究显示,性侵犯罪再犯比例为3%左右④王燕飞、黄璐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1年第3期。,强奸罪的累犯率更是高达17%⑤柯特·R.巴托尔、安妮·M.巴托尔:《犯罪心理学》(第11版),李玫瑾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在与被害人关系上,一般分为关系较近、关系较远和无关系三种情况⑥关系较近和无关系的侵害对象所实施性犯罪的侦防对策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此处仅作对比用。:关系较近的一般为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其发生侵害的场所也一般在家中、学校或课后班等场所;无关系的一般为陌生路人,侵害对象临时起意激情犯罪,对被害人施加侵害,其发生场所一般在隐蔽角落、地下车库、光线较暗的小胡同和汽车上;关系较远的一般指网友关系、工作关系、朋友介绍认识等等单纯相识的关系,其犯罪产生一般具有预谋,场所也有从酒吧、KTV等地转移到旅馆场所的连续性特征。

2.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相同的犯罪具有相似的特征,对犯罪进行分类有利于从不同角度认识犯罪,把握犯罪趋势,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⑦宋践、刘洪广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根据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性质、犯罪主体及犯罪客体分类,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典型的性犯罪、特定群体特定场所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从刑事侦查角度和司法判例实践中看,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又可以分为长期预谋型、临时起意型和现场侵害型三种细化类型。其中,长期预谋型为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大约占比60%),其次为临时起意型(大约占比37%),现场侵害型占比较小,为3%。⑧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China Judgements Online),wenshu.court.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0日。长期预谋型是指侵害人同被害人之间本无特殊关系,而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相识,侵害人以“谈恋爱”等名义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类型。临时起意型是指侵害人以非暴力手段将因醉酒等原因处于神志不清状态下的被侵害人带至旅馆场所,从而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被通俗地称之为“捡尸”行为。现场侵害型是指侵害人见色起意直接采取暴力手段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类型,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在旅馆场所发生的性犯罪,因此本类型较少,仅有的案例为临时起意型的转化犯罪,即侵害人将神志不清的被害人带至旅馆后被害人恢复神智,侵害人直接采取暴力犯罪的方式达成其不法目的。

3.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治理

旅馆场所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情多为性犯罪。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类案件发案率情况不容乐观,据全国妇女妇联研究所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以2019年为例,全国性侵儿童类犯罪可能达到2400余起,受害人数粗略估计可能达到近6400余人。①数据来源:姜秀花、李线玲:《中国防治对未成年人性暴力的进展和挑战》,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21年第33期。而在诸多性侵犯罪的场景中,包括酒店、旅店、带住宿功能的洗浴会所、网吧和私人电影院等广泛意义上的旅馆场所往往是案发率最高的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布的性侵类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酒店内实施性侵类案件的占比已经高达61.3%。以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提供的数据为例,旅馆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比达25%。②胡玉菡:《未成年人开房,怎能放任不理》,载《方圆》2020年第15期。

近年来,旅馆业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逐渐增加。为此,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了新的“五必须”要求,即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③《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驻应落实“五必须”要求》,载《人民公安报》2021年6月1日。该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律规范空白。

《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规范了未成年人的性自由保护,严格规范了未成年人的“性同意原则”。刑法上的幼女界线年龄,也称性行为同意年龄(age of sexual consent),是为保护未成年女性而特别设置的④刘白驹:《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这种“同意”虽然不具有法理上的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免责事由。《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做出了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刑事司法保护规定,且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的新罪名。此次修法无疑更细致、更深入地考察了司法实践当中可能出现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诸种类型,更实际地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权的法益保护。

二、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现与认定

(一)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现

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广泛意义性暴力犯罪下的特殊分支。研究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在于使公安机关能够主动发现、提前预防或高效打击治理该类犯罪,因此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发现该类犯罪。如前文所述,此类犯罪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发生,先天性地具有反侦查性和隐蔽性特征,且隐案颇多,但与之相对应的是此类犯罪也常常具有显著的犯罪特征,这是公安机关进行犯罪现场勘查与犯罪现场重建的重要着手点。

1.犯罪现场勘查与犯罪现场重建

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初步发现多为报案、举报或控告。由于被害人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其对“爱情”概念较为模糊,较易受骗,而行为人则恰好利用这一点蒙骗被害人。这导致了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类犯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较多熟识,被害人反抗性弱,甚至多为约会强奸(date rape)、熟人强奸(acquaintance rape)⑤宋践、刘洪广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6页。。因此,公安机关在进行日常的治安管理活动中难以有效发现此类潜在犯罪的发生,甚至犯罪发生后被害人不愿报案、不知报案,这就造成了侦查人员在接触犯罪伊始犯罪后果即已产生,而犯罪现场勘查和犯罪现场重建则成为了公安机关发现犯罪、掌握犯罪的首要环节。

犯罪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获取线索情报和第一手直接证据的重要途径,往往位于整个侦查活动的首要环节。从作案手段上看,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数属于迷奸、骗奸、诱奸,即以下迷药、趁醉酒、趁熟睡、欺骗等手段使得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而发生性行为或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针对旅馆场所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现场勘查要围绕着三个核心展开取证:第一,被害人与行为人必有较长期接触,且网络接触可能性最大,行为人的体貌特征、生活条件、身体部位细节有充分暴露,可以通过现场电子物证调取、音像信息调取和调查访问获取关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关键信息;第二,性侵害类犯罪人身遗留痕迹、物证较多,可以通过对人身体的检查、对现场生物检材的提取掌握客观物证,固定犯罪证据;第三,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一定选择性①沙贵君、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75页。,在侦查实践中,时间和空间因素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对犯罪勘查所提取的重点影响巨大,例如周末深夜、学生放学后的傍晚、工作日下午或星级高级酒店、街边旅店、酒吧街附近的旅店、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旅馆,其不同组合对侦查人员运用因果关系原理推测行为人身份具有重要作用,进而对明确勘查方向具有现实性的实践指引意义。

犯罪现场重建是侦查人员通过公安技术、司法鉴定等手段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及现场物证综合分析而重构整个犯罪发生流程的侦查活动,对追踪犯罪嫌疑人、描绘犯罪心理画像具有重要作用。犯罪现场重建源于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其本质是对犯罪现场勘查三大原理中最为客观的交换原理的进一步发展。犯罪现场勘查的核心是收集和整合信息,犯罪现场重建的核心是运用信息追踪线索,应用心理侧写构建犯罪现场,运用逻辑分析、侦查实验和现场模拟等方法验证犯罪现场②徐德柱、陈从江、武超:《有关犯罪现场重建的探讨》,载《科技展望》2016年第35期。。这就使得犯罪现场重建拥有犯罪现场被破坏后依然能够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的优势。在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旅馆场所“一日一扫”的特征和当事人怠于报案的情况较多,犯罪现场被破坏的可能性极大。而针对此类犯罪,现场重建的核心任务是厘清行为人进行犯罪行为的方法和流程,例如从购买迷药、网上聊天等犯罪预备行为直至开房、发生性关系等实行行为,其意义在于使得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被破坏的情况下重构犯罪发生的始末,从而占据侦查和预审方面的主动性,更清晰地发现和探寻犯罪发生的过程。

2.犯罪发现过程中广泛存在的问题

(1)性同意权与主动性侦查权存在的法益冲突。在广泛意义上,性同意权是性自治权的诸多权益之一,其本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下的刑事侦查权作为一项由国家强制力支撑行使的公权力,应当保持谦抑性,不应随意克减公民所享有的正当权益。在警务实践中,上述矛盾集中体现为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活动中,查验在旅馆场所住宿登记的居民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而居民不愿配合或不予配合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难以仅仅凭借查验身份证件排除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加之侦查权本身也受法律的限制,这些因素是难以发现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

(2)旅馆场所密闭空间隐蔽性强。旅馆场所虽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公民私人住宅,但由于其封闭性、隐秘性特征,且旅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清洁频率高,犯罪现场的相关痕迹物证难以被有效保留,导致旅馆场所很容易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实践中,有些行为人为了规避旅馆从业人员的警觉,在开房时会特意开两间房间,或者开双床的标准间,即便旅馆业从业人员问起,其一般也准备了诸如“异地来陪同孩子上大学”“我们是表兄妹”等托词,且相关旅馆业从业人员具有“员工成分复杂、法律意识淡薄”①吴桐:《我国中小旅馆犯罪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的普遍特征,侦查人员主动发现旅馆场所内正在进行的犯罪可能性微乎其微。

(3)未成年人缺乏对性侵的认知导致隐案较多。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心理的成长阶段,社会认识较少,社会经验较浅,且荷尔蒙分泌旺盛,心理正值叛逆期等诸多原因,较容易被欺骗。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往往对自己的“网恋对象”爱慕不已,以至于难以认识到对方的真实意图,甚至难以发觉自身正在遭受欺骗、难以意识到自身被不法侵害。在案发后不与家长充分沟通,继续同侵害人保持情感往来,以至于错过了侦查的最佳时机,使得犯罪成为了隐案而难以被侦查人员及时发现。

(二)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罪名认定

旅馆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为性暴力、性侵害类犯罪,其罪名认定主要涉及《刑法》第236条、第237条之规定的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在强奸罪的认定中:第一,要注意刑法规范的性自治权中性同意原则的适用,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幼女同意的情况下偶尔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成立免责事由,不以犯罪论处;第二,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第263条第3款做出的新规定,也即“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处的公共场所按隐私论推论,认定为非密闭空间的场所,在警务实践中要注意KTV、酒吧、网吧等场所在有人参与、围观甚至路过的情况下都可能构成上述法定的加重情节。

三、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预防犯罪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有效的犯罪预防,可以大大节约司法成本,节省侦查人力资源,降低涉案秘密泄露的可能性。通过新型阵地控制手段,建立情报信息机制、现场处置机制、预防教育机制和长效防控机制,可以分别应对长期预谋型、临时起意型和现场侵害型三种不同类型犯罪,提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于犯罪的预防控制能力。

(一)情报信息机制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情报主导警务战略背景下,建立阵地控制的情报信息机制适应了当前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风险的预防、评估和侦查导向,对于截获长期预谋型的犯罪情报、阻止犯罪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旅馆场所阵地控制的首要环节。

第一,运用大数据思维搜集情报。利用大数据思维搜集综合类情报,并建立数据信息综合分析机制,可以为犯罪预防工作搭建支撑起情报平台的数据基础。数据的多寡决定情报的维度,情报的维度决定侦查的质量。按照《公安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规范》梳理和规划数据资源表,侦查人员在犯罪的预防控制阶段要着重对原始结构化数据(数据库表格)和非结构化数据(文本、图片、音视频等)进行组织并建立分类,对数据资源的结构标准、属性要素、代码转换、关联关系进行定义和配置,并建立代码字典管理库。②朱建峰、沈豪杰、潘玉琪、刘建:《情报大数据分析及其在公安合成作战中的应用》,载《警察技术》2017年第4期。

第二,建立综合情报研判平台。在建立数据化、立体化的大数据情报信息库的同时,要注意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情报信息平台。通过对公安部情报信息综合平台、警综平台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调查和案情、案发率分析,寻找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诸多场景下的时空交集,尤其是其初次结识的时间和地点,延伸旅馆业犯罪预防治理的阵地控制链条,将犯罪预防工作作在案发之前、现场以外。

第三,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旅馆业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案发场所,公安机关要通过传统的阵地控制手段和新型的网络阵地控制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提升对特种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治安监督、专项检查、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制度管理,多维度加强行业管理,整治行业乱象。

第四,注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员的隔离、预警机制。此类机制的本质是建立信息库,让性侵犯罪者接受“掠夺性罪犯注册”(predatory offender registration):被注册的主体,在刑满出狱后,依然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向警方报告自己的居住地,不得擅自改变实际居住地①胡琦爽:《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的构建及风险预防》,载《法制与社会》2021年第18期。;在旅馆场所和具备旅馆业场所同等性质场所进行住宿、登记之时,不论其是否单独入住,辖区派出所都要对其进行常规盘问检查。在建立相关机制的同时,要注意对数据库的严格保密,否则会导致侵害犯罪人员隐私权的制度风险、对被害人二次伤害的风险和增加再犯的风险等等。②龙敏:《慈溪版“梅根法”的制度风险——兼评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年第2期。

第五,进行犯罪风险与情报趋势研判预警。犯罪风险与情报趋势研判是指针对犯罪高风险的时空地区进行评估,建立相关机制,在民警所获取的综合情报指向犯罪高风险地区的时候能够自动预警。犯罪风险评估是该机制的核心,犯罪动机、可能潜在的犯罪目标和社会监管的缺位是进行犯罪风险评估的三大重要因素。在城市日常活动节点中,犯罪人容易接近公众的空间常成为犯罪产生场(crime generators),而具备某种社会职能,利于潜在犯罪人发现具有犯罪吸引力且缺乏防护的犯罪目标空间或场所则形成犯罪吸引场(crime attractors)③卓蓉蓉:《城市犯罪风险因子评价与风险地形分析》,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例如酒吧、小网吧、登记不严格的宾馆旅店等,掌握这些场所内日常活动的时间规律,则可能发现犯罪人实施犯罪的高可达性汇聚点,从而能够做到提前研判犯罪可能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段,进而进行成体系性的整体城市犯罪风险评估。

(二)现场处置机制

现场处置是犯罪预防的最关键环节,高效及时的现场处置可以有效避免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损伤、最小成本预防和控制犯罪,对于预防和制止临时起意型、现场侵害型犯罪作用重大。建立针对旅馆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现场处置机制,需要专项整治、专门环节和专业警力,需要公安机关各警种的通力配合。

第一,针对高犯罪率与高风险地区进行专项整治。面对犯罪高风险地区和高犯罪率地区,要进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在治安管理方面,旅馆业开放性与封闭性并存,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并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④商小平、冯锁柱:《治安管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必须加强审批、登记、专人值班、报告、协查、从业人员培训六位一体的基本行政管理手段。在刑事侦查方面,要着重打击典型犯罪,将相关犯罪前科劣迹人员的信息入库,加强防控能力。在情报研判方面,要提升犯罪风险评估能力,将阵地控制提升到全局谋划的地位,综合情报来源,提升情报优势,做好先期的犯罪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二,加强特殊时段巡逻与处突警力。要明确相关犯罪最易滋生的地区、场所和高概率发生时段。旅馆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区在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老城区和学校周边区域的中低端宾馆、旅店,甚至是带有独立包间或隔断的网吧和KTV包房。而犯罪高发的时段则主要集中于17时至凌晨左右。因此,要加强此时段和此地区、场所周边的警力配置。

第三,提升犯罪识别能力,加强现场盘问检查。在阵地控制的现场处置环节中,盘问检查是最主要的形式。要加强对民警现场盘问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提升其对性侵犯罪的识别能力。

(三)预防教育机制

加强犯罪预防教育是从被侵害人角度进行犯罪防控工作,能够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切断长期预谋型犯罪的实害危险。

第一,加强警校合作。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公安机关要抓住这个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发挥学校的阵地优势特征,加强对未成年人自身保护、犯罪相关知识的教育。因此,要加强公安机关同学校的合作,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途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注重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教育要注重多种形式并举,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在活动形式方面,可以采取包括警营主题日宣传教育、法治讲座、召开座谈会、表演情景剧等多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可以参与其中的方式。在传播方面,可以结合互联网进行宣传教育,在微博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抖音短视频平台等大众较为欢迎的平台上进行传播。

第三,发动社区联防联控。要制定规范化制度实现治理主体功能互嵌,搭建沟通平台保证治理主体互信互重,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利益整合①马文宇:《协同治理视角下“警保联防联控”机制运行研究》,载《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相互配合,社区提供经济救助和人文关怀,公安机关提供法治指引和安全保护,定期开展司法保护工作。

(四)长效防控机制

建立长效防控机制要求以公安机关为导向,要求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通力配合,对可能影响到犯罪案发率的因素予以根治。长效防控要求针对全犯罪机制的防控,从犯罪场角度切断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采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对特种行业的不定期随机抽查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行政监督效率,有利于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随机抽查要选定合理的样本范围,同时对抽查的对象、抽查的手段、抽查的程序等事项要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保密。

第二,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旅馆业经营场所,以及曾经发生过恶性案件却仍旧不按特种行业管理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旅馆业经营场所,公安机关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顶格处罚,加大震慑力度,只有彻底铲除犯罪滋生的温床,才能有效控制犯罪的发生。

第三,严格管理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要建立全流程旅馆场所的监督管理程序和强制报告制度,以供基层公安机关实战使用。只有严格对潜在的犯罪产生场和犯罪吸引场的管理规定,才能长期有效预防控制犯罪的发生。

四、区分犯罪类型多渠道打击治理

针对长期预谋型、临时起意型、现场侵害型三种犯罪类型,要区分其犯罪特征,总结其犯罪规律,通过新型阵地控制手段,提升公安机关的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以期实现公安机关对三种类型犯罪的精准打击。

(一)提升对案件的侦查力度

1.长期预谋型犯罪

针对长期预谋型犯罪,侦查任务中最重要的环节应当是情报信息和犯罪线索的获取。因为该类犯罪具有预谋性,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事后侦查较难对抗嫌疑人周密设置的反侦查套路,所以必须通过阵地控制,从犯罪嫌疑人料想不到的方面获取侦查情报,掌握侦查主动性。

第一,拓宽线下阵控范围。一是要求侦查人员对具有旅馆场所实质性质和功能的同等概念场所进行阵地控制,例如洗浴会馆、宾馆旅店、KTV包房、网吧及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等;二是要求侦查人员对传统阵地的轨迹性、交易性相关阵地予以追踪式和关联式的控制,例如旅馆周边的卫生保健用品商店、成人用品无人贩卖机、宾馆附近的超市、酒吧及酒类销售商店、深夜营业的饭店、鲜花店等等。拓宽阵地控制范围的目的在于将犯罪发生高风险时段和地区内的可能潜在的犯罪场所纳入公安机关的合理控制范围和监视视线之内,以期及时有效制止犯罪发生或高效破案。

第二,延长阵控链条。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网上阵控的范围主要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所结识和沟通的网络媒介及相关聊天信息,犯罪嫌疑人同被害人一同前往开房的记录及交易信息,网络舆情监控中发现的与犯罪相关的敏感词、关键词情报信息,网络综合情报数据模糊碰撞发现的与案件当事人关联高度重合的信息等。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此类电子数据进行采集和保存,利用其不可篡改的技术优势,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公安机关可以牵头建立公安联盟链,并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区块,当该类案件发生之时自动将相关电子数据计入此区块之中形成完整的区块链,为该类案件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构筑起坚实的技术“屏障”。①董储超:《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治理困境与应对路径——兼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载《青少年学刊》2021年第3期。

第三,加强大数据情报研判。网络阵地控制的实质是对数据阵地的控制。首先,必须对已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分拣,从中筛选能够推进侦查进展的信息至关重要。其次,在对“云数据”进行人工亦或是计算机自动编程分析研判后,对于生成的犯罪嫌疑情报、治安辅助情报、敏感情报和普通网络结余数据进行分类“云存储”,实现网络阵地控制数据的体系化分拣与合理存储②裘树祥、马跃忠:《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侦查阵地控制》,载《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第三,将关键信息结合,提炼为犯罪网络内的关联情报,例如宾馆开房支付信息、宾馆入住预留手机号信息、身份证识别人脸录入信息等,从中确定指向固定人的综合情报,可以推进后续侦查进程,固定电子数据证据、加强预审中运用的情报根基。

2.临时起意型犯罪

针对临时起意型犯罪,侦查任务中最重要的环节应当是促进刑事诉讼流程顺利进行。因为临时起意型犯罪大多缺少精心的犯罪计划,因而其侦查难度较小,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当从取证、抓捕、破案等环节快速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以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隐私。

第一,提升取证能力与效率。临时起意型犯罪不具备预谋性,犯罪手段拙劣,嫌疑人反侦查性较弱,现场证据较为充足。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和收集常见定罪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除此以外,还要及时提取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以及及时预审,高效获取相关的言词证据。

第二,及时抓捕、降低事态影响程度。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获取证据的同时要注意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及时开展抓捕工作。只有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才能有效推进刑事侦查程序向下进行,进而确保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刑事案件的社会影响度降到最低,从而做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保护。临时起意型犯罪缺乏成熟的犯罪构想,犯罪嫌疑人藏匿、逃亡的可能性较小,有着及时抓捕的优势条件。必要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可以在掌握足够证据的前提下进行刑事侦查措施,并重办案的灵活变通和合乎程序,在坚持刑事侦查措施比例性原则的前提下迅速保障嫌疑人到案。

第三,合成作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团队,或在市局层面合成作战吸收各警种的专业力量(心理咨询技能、教育学类专业、具备沟通技巧者、聋哑翻译等),组建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的专案专班,进行专案专办。

3.现场侵害型犯罪

针对现场侵害型犯罪,侦查任务中最重要的环节应当是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制止,坚持伤害最小化原则,调动巡逻警力、机动警力或处突警力快速处置。

第一,优势警力先期处置。公安机关打击现场侵害型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类案件,要以优势警力先期处置为先导。集中案发地附近的优势警力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有利于证据的有效收集、嫌疑人的有效抓捕以及推进案件的快速办理,建立合成作战指挥平台,综合各警种警力,及时调配,统一指挥,以加强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专业警力妥善处理。公安机关打击现场侵害型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类案件,要以专业警力妥善处置为核心。旅馆场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涉及未成年人类的案件与涉及性暴力类犯罪的交集,同时现场侵害往往伴随高度急迫性。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在一批次警力到达现场确认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后及时增派专业警力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安抚、开导被害人,做妥善处置,落实伤害最小化原则。

(二)提升对当事人的保护力度

1.建立公安机关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制度

从被害人角度讲,公安机关应该建立一套独立的未成年人专用办案系统,将其数据查阅和调取权限赋予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警力。此套专用办案系统实质上就是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除了以办案系统为平台,还应当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保密意识培训和保密规则教育,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类的案件具有绝对特殊性,甚至可以追溯至宪法规范的公民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原则。

2.建立前科劣迹人员专门数据库

与未成年人办案专用系统相对应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建立一套独立的对未成年人施害的前科劣迹人员数据库,其查阅权限应当赋予全体基层民警。专门前科劣迹人员数据库应当仿照对涉毒人员的管理模式建立,要求不仅包括刑事前科劣迹,还应当包括治安违法类的前科劣迹。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注重对数据库的保密工作,不得将公民合法的个人隐私信息透露给无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3.抽调专门力量从事相关诉讼

根据公安部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有诸如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知识的办案人员参与,其本质上是要求侦查机关的警察专家化。这对可能会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民警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法定的最低限度要求。①陈朗梓:《美国警察与青少年互动项目研究对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启示》,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年第1期。抽调专门警力,组建从事从立案开始,至移送审查起诉为止,甚至包括后期出庭质证环节的专门力量,甚至建立专门机关,专门从事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的侦查工作,更能符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本质立法要求。

五、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善后措施与司法救济

由于性侵类案件的危害性严重,如果公安机关等专门力量介入迟缓或不当介入,很有可能会导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或案件影响扩大。②于龙、吕笑增、米胜男:《公安派出所创新校园霸凌案件侦查路径研究》,载《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因此,公安机关要尽自身职责,发挥部门作用,针对现场侵害型、临时起意型和长期预谋型三种犯罪类型的侵害急迫性不同,为不同程度受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济,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善后措施。

(一)控制网络涉案涉隐私舆论

当前,互联网传播技术极为发达,一旦涉案当事人隐私信息通过互联网渠道有所传播,其带来的后果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心理打击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因此,加强公安机关网络侦查部门网络阵地控制能力,严格筛查、巡查、监督网络涉案涉隐私舆论,应当是公安机关在整个案件侦办过程中且包括案件终结侦查后直至审判结束后都应当坚持的基本职责。

关于网络涉案舆论的阵地控制,第一:应当明确网络阵地控制的范围,也即涉案舆论可能发酵为舆情的网络平台,例如贴吧、论坛、流量较大的新闻类App、短视频平台、公众号等等;第二,要注重对案件当事人、案件知情人、与被害人关系较近的人等等案件知情或可能知情的人的引导教育,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第一时间与其联系,避免其通过微信朋友圈、私人聊天等多种私密形式泄露案件事实和当事人隐私;第三,公安机关网络侦查部门应当建立关键词和敏感词模糊碰撞模型,在公安大数据库中搜寻相关信息,在网络阵地中主动进行巡查,对出现在网络上的涉案信息要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依法控制屏蔽,对网络上发酵的舆论舆情要及时整治,控制事态,避免影响扩大。

(二)加强当事人心理疏导

当前,未成年人的性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除了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法规建设、社会监护制度和学校性安全教育之外,对受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机制亟待建立,对他们的心理援助和心理障碍矫治成为一个紧要而重大的课题。①徐光兴:《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1期。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案件保密,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难以第一时间获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需求,而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可以随时与被害人交流,具有特殊优势,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肩负主体责任,主动联络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和医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诊疗、心理临床危机干预、定期心理辅导等等,以帮助未成年人避免“二次伤害”。

(三)提供法律援助和行政救助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侦查部门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为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尤其是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状况的,公安机关应主动帮助其获取司法救助金、提供附带民事侵权诉讼法律咨询建议、帮助争取精神抚慰金②潘巧:《破冰!性侵儿童精神抚慰金首次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年06月24日。等等。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于被侵害未成年人系因学校原因遭受侵害或确有转学需要的,应当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和转学安置手续。

结语

旅馆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性侵未成年人类犯罪中犯罪类型较为特殊的犯罪模式,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也必须注重其特殊性,因地制宜地采取侦防对策。在警务智慧化、大数据化的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阵地控制手段也由原单纯线下的传统阵地控制转变为网络阵地控制与线下场所阵地控制并重的新模式,旅馆业经营场所作为特种行业受到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是公安机关侦查实践中必须重视的阵地,这给予了将新型阵地控制手段运用到旅馆场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侦查中的契合性与可能性。公安机关的本质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警务机制的革新和警务技术的进步必将服务于公安机关的本质职责。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公安机关要以更高的警务水平、更新的警务措施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负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期待。

猜你喜欢
旅馆场所公安机关
听的场所
2020年5月全市场发行情况(按托管场所)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远离不良场所
松间小旅馆
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
闯入吸血鬼的旅馆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恋爱场所的变化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