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昀成
印章的使用历史悠久,安阳殷墟出土三枚青铜印章①,说明三千多年前我国已有了印章。春秋战国时期,印章已大量使用,《国语》中记载,“襄公在楚,季武子取卞,使季冶逆,追而予之玺书”。韦昭注:“玺,印也,古者,大夫之印亦称玺。玺书,玺封书也。”②自春秋战国至今,印章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从现有资料来看,尽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印章的形制样式、材料质地有所不同,使用范围亦有差别,但直至今天印章依旧蓬勃发展,印章在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印章的核心功能是“信”。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载:“印,执政所持信也。”③蔡邕在《独断》中称:“玺者,印也。印者,信也。”④印章是权力器物化的载体,官印具有权力的象征意义,《文献通考》中记载,“无玺书,则九重之号不能达之于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属”⑤。《汉书》中记载,“宣帝始赐单于印玺,与天子同”⑥。“著玉麟接奉此旨,即将伊犁将军印信交布彦泰署理”⑦,官印的移交意味着权力的卸除,足见其作为权力示信符号的重大价值。而私人印章则是个人身份的象征,也是个人信用的标志。
从汉代至清代中晚期,新疆及周边一些地区被称为西域,是我国中央政权管辖的疆域。⑧新疆的文物资料极其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新疆出土的印章数量约200多方。新疆出土的印章数量大、时间跨度大,是研究新疆历史颇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根据社会功能,新疆出土的印章可分为官印和私印两大类。
新疆出土的官印主要有中央政权颁发给地方少数民族首领的印章及军队屯田、将军发号施令的印章,如“汉归义羌长”铜印、“司禾府印”“伊犁将军印”等,以及中央颁发给西域的军府牒、县牒等钤印的官方印章等,新疆出土官印数量虽少,但意义重大,是历代中央政权对新疆进行治理的重要印证。
新疆出土的私印数量庞大、风格多样、内容丰富,是历代中央政权治理新疆的有力佐证。新疆出土私印数量较多,具体可分为文字印和图形印。其中文字印数量较少,主要有个别官吏的私印、普通人姓名印、宗教印等。
图形印章(又称肖形印)数量较多,仅旅顺博物馆收藏出土于新疆地区的图形印就有120多枚。⑨图形印章题材十分丰富,大体上可分为植物纹印章、动物纹印章、人物纹印章等类型。植物纹印章以忍冬花、宝相花、蔓草、莲花、海石榴(花)图案居多。动物纹印章内容比较丰富,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鸡、羊、犬、马、牛等,也有鹿、鸟、骆驼、虎、熊、猴、兔、狼等动物,还有关于神话信仰和天禄辟邪的大象、狮子、蛙等。这些动物纹印章形神兼备,动物形象灵活、生动,寓意吉祥,是古代新疆人民真实生活的反映。人物纹印章主要包括手持盾牌士兵印、人物头像印等。这些印章对研究当时的人物形象与服饰能够提供重要参考,也是研究当时文化交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颇为珍贵的实物资料。
图形印章除动物纹印章、植物纹印章、人物纹印章外,还有一些呈现地域特色及中原纹饰元素的回形纹印、云纹印、规矩纹印,以及佛造像印、菩萨印、卍字印、心形印等较为特殊的图形印章。
自汉代以来,历代中央政权都十分重视对新疆的治理,因时因地,制定治疆策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新疆稳定,促进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从新疆出土印章来看,历代中央政权主要通过设置管辖机构、屯田、赐西域少数民族首领封号和印绶、建设军事防御体系等措施来治理新疆。
汉朝设西域都护府作为中央政权统辖西域的最高军政事务权力机构。西域都护府代表汉朝中央政府行使主权,有效地管理西域各地。《汉书》记载,西域都护下8人:“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⑩。任西域都护的先后共计18人,史书记载姓名的有郑吉、韩宣、甘延寿、段会宗、廉褒、韩立、郭舜、杜建、但钦、李崇等10人。“乃遣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汉天凤三年,李崇任西域都护。1928年,在沙雅县裕勒都司巴克发现了一枚铜印,半圆形纽,印文为阴文篆书“李崇之印□□”,约1.3厘米见方,厚7毫米。该印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这是王莽时期西域都护李崇的私印。西域都护是汉朝中央政府派遣在西域的最高军事官员,有权征调西域各地的军队,也是汉朝派驻西域的最高行政官吏,可使“汉之号令班西域”。西域都护代表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故而该枚印章是王莽时期中央政权管辖西域的最好凭证,也是两汉时期中央政权经营西域的考古学印证。
魏晋基本沿袭两汉治理西域的思路,设置了西域长史。孟凡人先生对楼兰西域长史行政组织系统做了大致归纳。2015 年,在楼兰古城附近发现了汉代红铜官印“张币千人丞印”,兽纽,铸造,边长2厘米,通高2.25厘米,篆刻而成。学者考证其为魏晋时期官印。此枚官印的发现填补了魏晋时期治理西域时职官系统资料的空缺,说明西域长史营下职官系统和统军佐官中也设有“千人、丞”官职。
唐朝国力强盛,中央对西域的管理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善,建立起了完备的军政管理机构和职官系统。唐朝在今新疆东部(大致包括今哈密、吐鲁番、吉木萨尔等地)实行和中原地区一样的行政管理制度——州县制,设伊、西、庭三州,进行治理,州以下设县,“置立州县,同之诸夏”。“阿斯塔那509号墓出土的《为孟怀福请归行粮关仓曹》钤有‘西州都督府之印’阳文篆书印章、《高昌县为申麴嘉琰请过所由上西州都督府状》钤有‘高昌县之印’、《天山县上都督府状》钤有‘天山县之印’、《蒲昌县注定户等申州状》钤有‘蒲昌县之印’,508号墓出土的残户籍上钤有‘柳中县之印’”, 506号墓出土的一些西州、庭州驿馆马料收支账上盖有轮台、柳中县印。这些印章或钤在官方文书上或盖在收支账上,它们是唐朝中央政权在新疆设置州、县机构最直观的证明。州及其所属各县地方政权的建立,保证了唐朝政令的施行,为唐朝进一步经营西域建立稳固的基础,加强了西域与中原地区的联系。
随着国力的强盛和治理西域的需要,唐朝于贞观十四年、长安二年先后在西域设置了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分管天山南北地区边防、行政和各族事务。安西都护府管辖天山以南直至帕米尔以西、阿姆河流域的辽阔地区,北庭都护府管辖天山以北包括阿尔泰山和巴尔喀什湖以西的广大地区。阿斯塔那210号墓出土贞观二十三年残文书上钤有“安西都护府之印”,《新疆考古录》中记载:“掘得北庭都护府印一颗,亦方寸余,为俄领事购去”,这是唐朝设安西、北庭都护府最有力的证据之一。都护府制度有利于唐朝在西域的统治,起到巩固唐朝西北边防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西域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
唐代在西域的部分地区推行羁縻制度。“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唐朝打败阿史那贺鲁后,安置西突厥部众“其所役属诸胡国,皆置州府,西尽波斯,并隶安西都护府。”1973年,新疆吉木萨尔县唐代北庭大都护府故城出土唐代铜官印“浦类州之印”,鼻钮,中间有孔,朱文印,边长5.7厘米,通高3.6厘米,现藏于新疆博物馆。“蒲类州是个羁縻州,是以原属西突厥的某游牧部落为对象而建”,唐显庆四年“西蕃部落所置州府,各给印契,以为征发符信”,“蒲类州之印”可能颁发于这个时候。因此,“蒲类州之印”可作为唐代在新疆设置羁縻州的物证之一。
清代中央政权继续加强对新疆的治理,1762年,清朝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和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军政事务,并颁赐印章,据史书记载:“总统伊犁等处将军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兼满、汉、托忒、回子四种字,满、汉文俱柳叶篆,托忒、回子字不篆”,伊犁将军驻地惠远古城的陈列馆存有摹印的“伊犁将军印”(复制)。“伊犁初定新疆之地,现在建城驻兵,此缺应作为将军,颁给印信,镇守地方。今明瑞在彼总办事务,即以明瑞作为总统伊犁等处将军,该部照例给与印信敕书”。由此可见,清政府设伊犁将军并颁给印信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象征,“伊犁将军印”是伊犁将军履行职权的凭证,也是清代在新疆实行“军府制”的证明之一。
综上所述,历代中央政权基本都是设置管辖机构对新疆进行治理,这些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中央政权管辖新疆的基础,也是历代中央政权在新疆行使管辖权的重要标志之一。
屯田,历代中央政权对新疆进行治理的一项最普遍也是持续时间最久的治理措施。新疆屯田从西汉至清代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在新疆屯田的规模或大或小,但就总体历史发展进程而言,新疆屯田基本上处于持续且不断发展壮大之中。屯田是历代中央政权治理新疆最主要的措施之一,是“千古之策”。
1959年,史树青先生在民丰县尼雅遗址征集到“司禾府印”,边长2厘米,通高1.57厘米,炭精质,正方形,钮式为桥纽,可穿绶带,便于携带。经初步研究,这是汉代官方管理屯田机构的印章。现藏于新疆博物馆。《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阗诸国皆遣子入侍。”据此可知,“司禾府印”应该是汉代屯田官的印章,它有力地印证了汉代在新疆的屯田,说明汉朝在尼雅一带屯田,并设有事务机构专理屯田。现藏于上海市博物馆的西汉“屯田校尉史守之印”也是屯田重要的实物资料,是汉朝中央政权在新疆管理屯田的直接证据。
新疆博物馆收藏一枚“惠远城新满营厢白旗佐领图记”铜印,圆柱形柄,方形印台,印文为满、汉两种文字,印台上部刻有满、汉两种文字的“惠远城新满营厢白旗佐领图记”和“礼部造”。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叛乱后,为加强伊犁地区的防务,从中原地区调遣满族官兵携眷迁移到伊犁地区驻防,组成满营。光绪九年(1883年),时任伊犁将军金顺奏请由锡伯营抽调闲散壮丁到伊犁惠远城,与原满营官兵组成新满营。新满营组建后,财政拮据,便向特古斯塔柳(今巩留)派兵屯田,以解决官兵供需。“惠远城新满营厢白旗佐领图记”铜印,是清政府在伊犁屯垦戍边的有力证明。
新疆屯田始于西汉,其后屯田成为历代中央政权经营西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事实证明,除了达到“置使者护田积粟,以给使外国者”“凡军州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的目的外,历代新疆屯田还将中原地区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传到了新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疆的农业生产水平,繁荣了当地经济,以利于中央政权的巩固,屯田是历代中央政权治理新疆的良策。
为维护团结,加强治理,历代中央政府赐予西域少数民族首领封号和印绶。“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候、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由此可见,除中央下辖驻兵将领、屯田机构长官等,历代中央政权也为少数民族首领佩发印信行使权力。
1953年文物普查时,在新疆沙雅县于什格提遗址内发现“汉归义羌长”铜印,凿制,卧羊纽,有孔,可穿绶带随身携带,高3.5厘米,边长2.3厘米。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这是当时汉朝中央政权赐予某位羌族首领的印绶,汉朝赐予羌族首领印绶任命其作为地方官行使权力,表明羌隶属于汉。
公元前53年,冯燎曾持汉节,诏令乌就屠“诣长罗侯赤谷城”,遂“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居延破城子有一枚“皇帝陛下车骑将军下诏书曰乌孙小昆弥、乌孙□”木简,汉朝皇帝通过车骑将军颁给乌孙小昆弥诏书,直接证明汉对乌孙行使统辖权。沙雅县裕勒都司巴克发现的“常□之印”应是按照汉朝中央政府的制度给予当时西域地区“当户”的官印。汉光武帝赐予莎车王贤“汉大将军”印,也是赐予西域君长封号和印绶的旁证。
元代加封畏兀儿(今译维吾尔)亦都护(畏兀儿首领的称呼)纽林的斤为高昌王,“亦都护高昌王”成为沿用的称号,位比诸王。纽林以下,世袭“亦都护高昌王”封号史料记载的共有七人。据记载,元仁宗曾颁赐亦都护高昌王金印两方,分别行使于内部与畏兀儿之境,是行使王权的官印。“辽宁某氏家藏的方形玉质印章,纽龙形宽5.9厘米,高5.3厘米,无背款,印文为八思巴蒙古字,全文汉译为‘上都亦都护高昌王之印记’,蔡美彪先生认为此玉印是朝廷颁赐给亦都护高昌王个人行用的印记。”元朝中央政府通过册封畏兀儿首领,表明直接管辖畏兀儿人生活的地区,使之成为维护西北边疆地区安定的重要力量。
清廷在东归的土尔扈特等部实行札萨克制,清朝政府册封各部首领为汗、王、公、台吉等爵位名号,颁给印章。札萨克既是世袭的封建领主,又是清朝的官吏,按照清朝政府赋予的权力处理盟旗内的事务。据学者统计,清廷颁发给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25枚银印:旧土尔扈特部14枚印(1枚汗印、4枚盟长印、10枚扎萨克印),新土尔扈特部3枚印(1枚盟长印、2枚扎萨克印),巴图色特启勒图和硕特5枚印(1枚盟长印、4枚扎萨克印),新和硕特部1枚扎萨克印,额济纳土尔扈特部1枚扎萨克印。这些银印,是清政府在土尔扈特等部实行札萨克制的重要证据。
清朝乾隆皇帝为褒奖土尔扈特部率众回归祖国,封渥巴锡为“乌讷恩苏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里克图汗”,并赐 “乌讷恩苏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里克图汗之印”(意思是“忠诚的旧土尔扈特部英勇之王之印”),渥巴锡去世后,清朝政府将此印赐给了渥巴锡的长子策凌纳木扎勒。此方印信为正方形合金镀银印,1962年在和静县征集,虎纽,通高9.8厘米,边长10.8厘米,重4.4公斤,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目前存放在新疆博物馆。印章的左右两侧面镌刻汉文楷书“乾字伍百肆拾陆号”“乾隆肆拾年玖月□日”,纽座的左右各铸满文,内容与两侧面的汉文一致,印章的前后侧面镌刻相呼应的满汉文“礼部造”三个字。策凌纳木扎勒之后,先后有11名继任者执掌了此印,表明清政府对新疆的直接管辖。
颁赐西域少数民族首领封号和印绶,使少数民族的首领成为中央任命的地方官员,代表中央在地方行使权力,对该地区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能达到治理新疆的目的,也可以增强西域少数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起到稳定祖国边疆的作用,这项措施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和历史意义。
烽燧是古代军事防御体系中最重要的设施之一。烽燧通常与城堡、驿站、关隘相连,构成完整的军事防御体系,是保护丝绸之路畅通、保卫疆域安全的重要设施。汉武帝时期,中央政权开始在新疆修筑烽燧,形成了环塔里木地区的三条烽燧带:罗布泊至渠犁、渠犁至龟兹、焉耆至和硕等地区。唐代更加重视修筑烽燧,烽燧防御布局在整个西域战略中的作用更加突显,烽燧在整个环塔里木地区及天山北麓呈面状布局。
黄文弼先生在罗布淖尔古烽燧台发现红铜方形印,底部镌刻阴文篆书“韩产私印”,边长1.7厘米,高0.9厘米,鼻钮,孔径0.6厘米。据推测,这方印章可能是驻守烽燧亭的侯官韩产的私印,表明中央政权为巩固边防、发展经济、保障交通安全,修筑城垒和烽燧台,并屯兵驻守,保卫丝绸之路的畅通与战略要地的安全,以达到治理新疆的目的。
历史上新疆一直处于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政府治理之下,这就推动了新疆同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客观上推动了新疆经济、文化的发展。
随着丝绸之路的开辟,新疆同中原地区的商业往来频繁,物资交流十分通畅。从新疆出土的印章中可印证新疆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情况。例如,一枚出自高昌、可能是往来于丝绸之路上的汉人的一种特殊标识性私印,铜质“行工”印;征集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中国境内发现古代汉文印信最西的一例,作为一种个人信誉凭证的铜印“唐诩印信”;出使西域之人写家信的专用印章“宋乔平安报”。以及道教的“道经师宝印”,铜制宗教法印,具体发现地点不详,边长分别为4.1厘米、4.2厘米,印面为隶书体。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本土宗教,这方印章的发现,是当时道教文化在新疆地区传播的证明,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时新疆地区人们的宗教信仰状况,表明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历史的基本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
图形印章(又称肖形印)有避邪除凶、祈福求吉的文化内涵,人们希望“借助肖形印的佩戴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蛙纹印”是一种特殊的图形印章,我国古代神话中,描绘了许多关于“蛙”的故事,其中许多应该和图腾崇拜有关。中国考古文化中,“蛙”是一种图徽和标志,寓意美好,它是多子、多孙、多福、多寿的象征。“蛙纹印”是美好愿望的表达,希望这种印章能给自己带来好运,辟除不祥。目前,发现最早的蛙纹图案出现在仰韶早期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出土的彩陶盆内,半坡期、庙底沟期、马家窑期、半山期、马厂期、齐家文化、四坝文化等皆出现蛙纹,蛙纹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疆出现“蛙纹印”,说明随着丝绸之路的开辟,“蛙”崇拜这种观念也随着人员往来传入新疆,借助“蛙纹印”来“趋吉避凶”就是这种观念的体现,是汉文化在新疆地区传播的反映。
这些使用范围或为私人书信、或为商业贸易、或为宗教活动的印章,以及期盼“趋吉避凶”的图形印章,是关于古代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面貌的重要证据之一,从印章反映的历史信息来看,古代新疆和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
新疆出土的印章是体现历代中央政权对新疆治理的重要证据之一。通过对新疆出土印章的综合性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历代中央政权都行使着对新疆的管辖权,通过设置管辖机构、组织屯田、赐西域少数民族首领封号和印绶、修筑烽燧加强和完善军事防御体系等方式确保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经济发展;同时,从印章中我们也看到了新疆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流和中原文化对新疆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在新疆“四史”宣传教育中,要深入挖掘新疆出土印章的历史和文化内涵,“让文物活起来”,激活新疆出土印章的生命力,以历史记载和现存文物相互印证的方式,正确认识和了解新疆历史,对于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提高与民族分裂势力做斗争的能力,更加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注 释:
①何毓灵,岳占伟:《论殷墟出土的三枚青铜印章及相关问题》[J],《考古》2012年第12期,第70页。
②(战国)左丘明著,(三国)韦昭注:《国语·鲁语下》(卷5)[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8页。
③(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31页。
④(东汉)蔡邕:《独断》(卷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
⑤(元)马端临:《文献通·王考王礼考十》(卷115)[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33页。
⑥(东汉)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食货志四上》(卷24上)[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43页。
⑦新疆社科院历史所:《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道光朝卷,咸丰朝卷)[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76~677页。
⑧《简明新疆地方史》编写组编:《简明新疆地方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页。
⑨王珍仁,孙慈珍:《新疆出土的肖形印介绍》[J],《文物》1999年第3期,第84页。
⑩(东汉)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卷19上)[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