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的还是经验的
——论康德的“概念”

2021-04-14 20:03
理论界 2021年5期
关键词:经验性知性表象

邓 青

对康德著作中的重要概念(诸如经验、先验、范畴等等)进行阐释,似已成为康德研究的一个主要范式,这对于厘清康德的思想脉络与结构当然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进行相关概念及思想的研究之前,有必要先对康德所使用的“概念”一词本身进行考察。这是因为在康德那里,“概念”一词并非仅如寻常论说中所见,仅是某个词语;倒不如说“概念”一词在康德的思想体系中具有特殊意义。本文便拟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概念”的相关论述进行梳理,借此发现“概念”一词的特性所在。

一、概念的先天性

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逻辑学”的“引论”部分,康德起首便说:

我们的知识出于心灵里的两个根本来源:第一个是接受表象的能力(对印象的接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产生概念的自发性)……直观和概念构成了我们全部知识的要素,单有概念,没有同它相应的直观,或者单有直观,没有概念,都是不能产生知识的。〔1〕

概括地说,感性的直观能力接受因刺激产生的表象,而理智能力则凭借概念对感性直观所获得的表象进行思维,两者的结合产生关于对象的知识。“‘我思’乃是一切概念都具有的载体”,〔1〕因此,一切概念都在主体的思维与认识活动(“我思”即意味着“我在思维”)中浮沉运作,概念连同其功能也就成为人理智思维能力的标志。

概念是主体凭之以思维、设想和认识对象的表象,康德说:

一切知识都要求有一个概念,不管这个概念如何不完善或者如何隐晦;但是,这个概念就其形式而言在任何时候都是某种普遍的东西,是用作规则的东西。〔2〕

任何概念都是作为一种普遍的形式规定而产生(暂不考虑其对象),如此概念就是一种意识资之以进行思维的普遍表象。然而此普遍表象如何产生?是先天地产生,抑或于经验中习得?

概念的产生其实关涉意识的统一性。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论概念中认知的综合”部分,康德认为只有意识本有的统一性才能使由直观所得的杂多表象构成一个整体;以意识的统一性为前提,我们才能把当前的表象与先前的表象系列在同一思维活动中联结起来,然后意识到前后相继的表象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表象。这个处于意识中的整体表象便是概念,因此,康德说:

概念这个语词自身就已经能够引导我们达到这种说明了。因为正是这种统一的意识,把杂多、逐渐地直观到的东西、然后还把再生出来的东西结合成一个表象。……没有这种意识,概念连同关于对象的知识就是完全不可能的。〔2〕

就此而论,概念就是意识对杂多进行综合性统一而产生的思维表象。康德举了“物体”概念作为例子:

物体的概念按照通过它所思维的杂多的统一性而用做我们关于外部显象的知识的规则。但是,它只能通过在被给予的显象中表现这些显象的杂多的必然再生、从而表现这些显象的意识中的综合统一性,才能是直观的一条规则。〔2〕

具有广延、不可入性、形状等性质的东西都可归摄到“物体”概念之下,受“物体”这一普遍规则的规定;然而,“物体”概念本身之所以成为一种普遍规则,根据就在于它表现了意识的综合统一性。其形成过程是:现在我们思维占据一定空间的形状表象,然后通过想象力的再生综合联结先前思维过的广延、不可入性等等表象,在想象力先验的综合统一之下,这些在同一个意识活动中前后相继的表象遂结成一个整体表象,即“物体”概念。

由此例可见,概念是意识的综合统一的结果。而意识的统一性也有前提,康德说:

如果没有先行于直观的一切材料的那种意识统一性,在我们里面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不可能产生知识彼此的联结与统一;关于对象的一切表现都惟有与那种意识统一性相关才是可能的。这种纯粹的、源始的、不变的意识,我要把它称为先验的统觉。〔2〕

因此,先验统觉就成为意识统一性的先验根据,从而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而概念就是先验统觉下的意识展开其综合统一活动而获得的关于一个整体的表象。由此而言,先验统觉及其源始的综合统一是一切概念得以产生的基础。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论统觉的源始综合的统一性”一节中说道:

直观的杂多的综合统一作为先天地被给予的东西,是统觉本身的同一性的根据,而统觉是先天地先行于我的一切确定的思维的。但是,联结并不在对象之中,也不能通过知觉从它们获取,并由此才接受到知性中,相反,它只是知性的一件工作,知性本身无非是先天地进行联结并把被给予的表象的杂多置于统觉的同一性之下的能力,这一原理乃是全部人类知识中的至上原理。〔2〕

显白地讲,概念意味着知性对直观杂多所进行的联结与统一,此联结统一以统觉的源始统一性为根据,从而是一种本来具有的先天能力。它不在经验对象之中,也不由知觉获取。只要主体在进行运思活动,意识对于直观杂多的联结就是先天必然的;这就意味着,概念本身是先天必然的。

要更好地理解此点,须将单纯的作为形式的概念与概念的对象区分开来。单纯的概念仅是对具体对象进行形式规定的思维表象。作为形式规则与普遍表象,一切(单纯的)概念都是先天的,是根源于统觉的源始统一性、由知性自发产生的基本思维单位,而不依赖经验;在此意义上,概念直接地成为意识统一性的代表,而意识统一性的先天必然性也就决定了概念的先天必然性。

此时概念暂时抽除了归属自身之下的具体对象和杂多属性。在此情形下,我们说某某概念,仅意味着这某某之下的诸杂多表象的联结。举例言之,我们说“牛”这个概念是先天的,非指我们从一出生就拥有它,从而便无须在经验中认识牛,也无须去学习“牛”这一词语以指称这一概念——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毋宁是,“牛”概念其实表示着从属于“牛”之下的诸杂多表象(如有毛、四蹄等)的综合统一;就此而言,“牛”概念是先天的,因为任何概念都表达着意识的先天的综合统一性。具体言之,一头牛出现在眼前,我们能确切地知道它就是一头牛而不是别的东西或者一些杂乱的特征组合,这是因为我们的意识业已由某概念(我们也许还并不知道指称这一概念的词语——“牛”)对感官获得的杂多进行了综合统一,由此形成了“牛”这一整体表象。

然而不能否认,概念形式所统摄的杂多表象或者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对象须从直观中获取。由此,我们便更能理解康德的这一段话:

总之,概念永远是先天产生的,同样,出自这些概念的综合性原理或程式,也是先天的;但它们的使用,以及它们同一些名义上的对象的联系,却最终只能落实在经验里,因为它们先天地本就包含着经验(就形式而言)的可能性。〔1〕

概念源始地包含着经验的可能性,是我们思维与认识对象的先决条件;若没有先于一切经验的概念的综合统一,我们甚至无法将直观的杂多凝聚成形,而只余留一片淆乱。就此而言,一切概念都是先天的。

二、概念的划分

单就形式上的统一性而言,一切概念都是先天概念。但若将概念的对象考虑进来,就须对概念进行细密分疏。概念首先便有纯粹与经验的区分:

如果包含着感觉(感觉以对象实际出现为前提),就是经验的;如果表象中不夹杂感觉,那就是纯的。我们可以把感觉称为感性知识的质料。所以,纯直观只包含我们用以直观某物的形式,纯概念只包含我们用以思维一般对象的形式。只有纯直观和纯概念是可能先天取得的,经验的直观和概念只可能后天取得。〔1〕

经验的或后天的,是指通过感觉而与对象发生关联,因此,经验性概念的对象直接由知觉确证了现实性,比如我们看见一片红色,就在思维中将之归摄于“红色”概念之下;又比如我们看见了一头牛,就确定它是“牛”(作为概念)。因此,“经验性概念”与“一切概念都是先天概念”的说法并无矛盾,因为两者是在不同的意义上说的:一切概念都表示着先天必然的意识的统一性,因此是先天的,这是着眼于形式;而当概念的对象由知觉而被给予和证实,我们就说这个概念原来就包含着经验,因之也就落实为经验性概念了。

与经验性概念相对,还有一类概念,自身之中本不含有任何感觉(经验)成分(因而是纯粹的),反倒是作为一般经验得以成立的先天条件,而是心灵本所具有的、普遍必然的认识形式与规则(因而是先天的)。这就是纯粹知性概念(范畴),是先天地应用于一般直观对象并借之对杂多进行联结、从而是一般经验或知识得以形成的源始根据。前已论及,任何概念都表示对杂多表象的联结统一,那么此处的纯粹知性概念(范畴)又有何特别之处而与一般概念区别开来呢?一般的概念表象虽然表示意识的综合统一性,因此在形式上皆是先天的,然而它们总有杂多在直观中被给予,因此往往落实为经验性概念,对此,康德说:

综合按照经验性概念的统一性会是完全偶然的,而且如果这些概念不基于统一性的一个先验根据,就可能有熙熙攘攘的显象充满我们的灵魂,却又永远不能从中产生经验。但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与对象的一切关系也就都消逝了,因为它们缺乏按照普遍的和必然的规律的联结,从而它们虽然会是无思想的直观,但却永远不是知识,因而对我们来说不折不扣就是无。〔2〕

的确,我们能在概念的综合统一中将杂多构成一个整体表象,但是这些被构造的无数整体表象如果没有一种规则来对之进行统一整理,那么这些整体表象对于我们来说仍是混乱的杂多。比如红色、马、牛、杯子等等,我们可以借由这些一般经验性概念去思维与之相应的具体对象,但由此并不能获得什么有效信息;在意识中,仍然只是一个个孤立的概念此起彼伏。在此情形下,便不会产生关于对象的确定认识,即知识。此时,范畴就具有了必要性:作为主体先天具有的认识形式,它们为知性统一现象提供了普遍必然的规则。

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辨证论”中“泛论理念”一节的最后,康德总结了概念的种类:

概念或者是经验性的概念,或者是纯粹的概念,而纯粹概念,就其单纯起源于知性(而非起源于感性的纯粹意象)而言,叫作综念(Natio)[或知性概念]。由知性概念构成而超越了经验的可能性的那一种概念,就是理念(Idee),或理性概念。〔1〕

由此可知,经验性概念、纯粹感性意象(数学概念)、纯粹知性概念(范畴)与纯粹理性概念(理念)四者构成了概念所围括的领域。不管人们思维的是经验的或超验的对象,只要意识被发动起来进行理性活动,并期望由此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概念都是其唯一可资的媒介,或者作为思维的基本单位,或者作为思维的先天结构。

三、概念的对象

概念是普遍表象,一方面它对从属于其下的个别对象进行规定,另一方面对象的被给予也反过来确证了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康德说“概念与对象两者包含的东西必定完全一样多”,因为“假如对象比概念所含的内容多些,则我的概念就不代表整个对象,从而也就不是一个与该对象相适称的概念了”。〔1〕概念与对象虽然内容相同,但对象确实比单纯的概念多了一种现实规定,因此,康德说:“对象事实上并不是单纯分析地包含于我的概念之中,而是综合地附加于我的概念之外(对我的状态的一种规定)。”〔1〕由之,对象不能由概念自己给定。单纯从概念本身推论而不走出概念以外,是不可能获得对象的,概念因之也就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而走出概念,就意味着联系直观,从直观中获得对象。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泛论一切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根据”一节中对概念之成立进行了总结:

对于每一个概念,我们都要求它第一,要具有一个概念的(思想的)一般逻辑形式;第二,要具有被给予以与它联系着的那种对象的可能性。没有对象,概念就没有意义并空无内容,尽管它永远还会含有用某种与料以构成一个概念的那种逻辑功能。〔1〕

一个概念得以成立,首先它要符合一般逻辑的矛盾律,即概念所含内容之间不能互相否定与取消,否则概念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也便不能成立,比如“方的圆”这一“概念”。

“但一个事物有无可能性绝不是单凭该事物的概念不含矛盾所能证实的,要证实,毋宁全看人们能否为那个概念附加一个同它相对应的直观”,〔1〕因而更为重要的是,概念必须在直观中被给予对象,以使自身具有客观有效性,否则便会沦为“想象力或知性用各自的表象搞出来的一种玩艺儿”。〔1〕康德说:

我们的一切知识最终与可能的直观相关,因为只有通过直观,对象才会给予我们。一个先天的概念,即非经验的概念,要么已经在它自身中包含有纯粹直观,它于是能被构造起来;要么只包含可能直观的综合,这些直观并未先天地给予,而这样一来,我们倒是能够用它来作出先天综合判断……〔1〕

在康德看来,人的直观只有两种,即纯粹直观和经验性直观;即使还有一种理智直观,也“并不是我们所具有的,甚至它的可能性也不是我们所能认知的”。〔1〕纯粹直观,也就是现象的单纯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是唯一能够被先天地给予的直观。如此说来,在纯粹直观中,一个先天概念同时也能被先天地给予一个对象;换言之,符合这一概念的直观能够先天地展示出来,于是这样的概念就被构造起来。比如,一个三角形的概念,我们无须任何经验的帮助,仅依据概念就能在直观中想象出三角形的形状,并借助直观的引导推论出一系列的原理。诸如此类的概念在被构造之时就不是空无内容的,其对象先天地就呈现出来;或者毋宁说,在纯粹直观中的概念构造,就是概念自动地、直接地被给予一个对象。这些概念以及出自这些概念的原理就是数学知识(作为先天综合命题),〔1〕因为它们是通过纯粹直观先天地构造出来从而不依赖经验的,所以具有普遍必然、绝对确定的性质。

通过纯粹直观而被直接给予对象的先天概念,是起源于感性的纯粹意象;这些纯粹感性意象在纯粹直观中被构造起来就成为数学概念。如前所述,对象只有通过直观才能被给予概念,而直观只有纯粹直观和经验性直观。纯粹直观是指现象的单纯形式,即时间和空间;与之相对,经验性直观则指现象的质料,只能在后天的感觉或知觉中呈现。而范畴就是“先天地表现诸现象的这一经验内容的唯一概念,是事物一般(Ding überhaupt)的概念,并且这个事物一般的先天综合知识,能够给予我们的也只是对知觉所能后天提供的东西进行综合的单纯规则。它决不能先天产生实在对象的直观,因为这种直观必定是经验的”。〔1〕范畴作为经验性直观的综合规则,作为一切经验赖以成立的条件,先天地就具有可能性。因此,范畴是先天概念,并能产生与之相关的先天原理。然而,康德说:

对于这样的事物,我坚持认为,它们单单根据这样一些概念自身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毋宁说,它们任何时候所以能够实现,完全由于这些概念被当成了一项经验的种种形式的和客观的条件。〔1〕

范畴作为主观的形式、规则与条件,本身不能先天地产生或推论出直观,因此,它自身不能先天地、直接地被给予对象。或者说,范畴在尚未应用于可能经验的对象时,它的综合功能根本就无法发动起来;而范畴的唯一功能就在于综合统一,既然没有对象刺激它展开工作,那么它实际上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尚未被给予对象的、单纯的范畴是一种“不确定概念”,〔1〕尽管它是先天可能的,康德说:

如果我们不立刻让自己屈身就教于感性条件和现象的形式(由于它们是范畴的唯一对象,所以范畴必然被限定在它们这里),则我们就连一个范畴也不能实在地(Real)界定,这就是说,我们就不能让任何一个范畴的客体的可能性变成为可理解的。〔1〕

让可能性变成为可理解的,就是将其可能性在经验中实现出来,并在经验性直观中对范畴加以理解。譬如,单从原因这一概念出发,只能推论出原因是导致别的某物发生的某物,此外再不能推出其他,我们甚至不知道在什么条件下区分原因与结果两者;而若联系着现象以及现象得以可能的形式,即时间,那么我们就能认识到:原因是时间上在先的且必然地规定着后继结果的某现象;这样一来,原因与结果就都能被分辨地、确定地理解。随之,在经验中,范畴也由“不确定概念”变为能够“实在地界定”的了;而从经验性直观所获得的杂多,也能经由范畴的综合统一而成为可供认识的现象,人进而可以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

由此康德得出结论:“纯粹的知性概念永远不能作先验的使用,毋宁任何时候都只能作经验上的使用。”〔1〕作为一种思维表象的先天概念,须有其相应对象,如此才不是任意的幻想与虚构。数学概念的对象在纯粹直观中直接被给予,而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对象则须在后天的可能经验的领域中寻找。我们姑且承认此点,但康德仍要追问的是:若范畴的应用超越了可能经验的界限,会出现什么后果?

如前所引,康德是这样说明“理念”的:“由知性概念构成而超越了经验的可能性的那一种概念,就是理念(Idee),或理性概念”,〔1〕“就无条件者这个概念包含着有条件者的综合的一个根据而言,一个纯粹的理性概念,一般地可以通过无条件者这个概念来加以说明”。〔1〕但无条件者“本身永远不是一个经验对象;这某种东西是理性在推理中自经验出发所趋向的东西,又是理性据以评价和测定其经验性使用程度的东西,但永远不构成经验性综合的一个环节”。〔1〕经验中的现象都是偶然的有条件者,因为任何现象都受到作为其原因的他者之支配,而原因自身又有其原因,如此经验的现象界乃由因果律的作用构成条件之系列。没有任何经验是无条件的,换言之,条件的完全性或者说完全的无条件者无法被经验到。这就意味着作为无条件者的纯粹理性概念(理念),其对象不可能出现在感官经验里;因此,理念只能是先验概念,就是说它们的对象超越了经验的界限。

由于理念的对象不可能在经验中达到,即不能通过经验性直观获得,而范畴作为思维与认识的先天形式只能应用于可能经验(其对象只能由经验性直观获得),所以我们也就无法运用范畴对理念的对象加以认识,因此,康德说:“对于与一个理念相对应的对象,我们虽能形成一种权且用之的概念(Problematischer Begriff),却不能具有任何知识……”〔1〕甚至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样一些对象有或没有,因为这些理念本身也只是经由必然的理性推理而产生的,如此也只能说理念具有先验的“主观的实在性”,而不具有经验的“客观的实在性”。而一旦试图赋予或肯定其客观实在,以为真有某种无条件者在经验里存在,并且运用知性范畴对其加以规定,那就会陷入诡辩的推理,而所获也仅是一些先验假象。〔1〕

然而,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由理念的必然产生(理性的原理就是要上溯到一个无条件者)去“设定”理念的对象及其客观实在性,这种“设定”也就是将理念作为规范性原理的图式进行使用:

这种概念的客观实在性不在于它直接地联系着一个对象(因为在这样的意义下我们无法为它的客观有效性作辩护),它毋宁只是一个按最大理性统一性的种种条件安排得井然有序的图式,只是关于一个一般事物的概念的图式,而这图式的用处则只在保持我们理性的经验性使用中有最大的系统统一性,因为人们是把经验对象看成仿佛从想象出来的这种理念对象中推导出来的,仿佛这想象出来的理念对象是经验对象的根据或原因。〔1〕

图式“只应作为现实事物的类似物,而不应作为现实事物自身”,〔1〕因此,理念对象并未在现实经验中作为某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构造出来,而只是作为系统统一性原理的一种具象而被设定、想象与思维。对这个理念对象自身的有或无,我们无法断定与认识,但它作为一种依据最高原理而必然设定的“客观实在”,却可以指引我们更好地运用理性去认识和实践,即追求乃至于趋近合目的的系统统一。

综上所论,如康德所言:“没有内容的思想是空的,没有概念的直观是瞎的”,〔1〕“知性和感性只有通力合作才能规定对象”。〔1〕即:唯有将概念与直观联合起来,才能获得知识。纯粹感性意象(数学概念)的对象在纯粹直观中被直接地呈现,遂产生数学知识(先天知识);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对象在经验性直观中被后天地给予,由此产生的只能是经验性知识,即对于可能经验的、由感性直观得来的对象(作为现象)的知识。纯粹理性概念(理念)却是先验概念,其对象不能在直观中被给予,但作为理性推论的必然所得,作为最高统一性原则的具象表达,却可以被设定来引导范畴的经验性使用。

四、结语:略论“经验”

以上论述大体根据《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相关说法梳理、敷演而成,但亦仅仅是对康德语境中的“概念”一词的概观,这也便是本文最初的意图。

有以上论述作为铺垫,我们便能更好地理解康德的“经验”概念:对象在感性直观中被给予,我们对之有感觉,因之对象作为现象能够让我们运用范畴对其进行认识。由此形成的关于对象的知识就构成了人类经验。因此,经验包括直观(感觉)与认识这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首先,没有对对象的认识,也就没有经验,这是因为:如果不将感受到的东西纳入意识中思维,或者仍然只是孤立的概念在脑海中沉浮,那么这些对象或概念对“我”而言仍是无意义的杂多,也就不能说对其有经验或知觉。其次,或许我们思维了某个对象,然而我们却不能运用范畴去获得关于它的任何知识,那就更不能将其称为经验了,因为它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中,而只是理性的悬想。总而言之,唯有将直观与认识联合起来,才能形成经验,形成人类对生存其中的现象世界的知识。在认知活动中,既应充分发挥人的知性能力,也须自觉地为其设定限度;换言之,人既不能止足于被动的感官接受从而放弃知性的求索,也不能空谈玄虚的太上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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