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艳,曹鹏鹏,涂艳红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
自2018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全球经济增速疲软的势头明显,但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创新依旧保持高度重视,并在推动创新发展的方式与力度方面呈现愈演愈烈趋势。主要表现包括积极激发各行业创新产出而不仅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打造与维护新型创新生态体系与网络、不断强化对创新的投资力度等。相关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是全球研发活动的主要源头与载体[1],其中以美国、西欧为代表的高收入国家与地区,受益于完善的产业集聚、技术优势以及人才虹吸效应等因素影响,在引领全球创新化发展进程中一直扮演着先驱者的角色。由于高收入国家在全球创新发展浪潮中处于顶层地位,使得 “高收入国家一定能产生高创新表现”的观点似乎已成为国际普遍共识。
纵观2019 年全球创新指数 (GII)公布的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创新表现,以高收入国家与地区集群为例,除了美英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表现超出预期外,只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表现与预期持平,10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表现完全低于预期,未产生高创新表现的高收入国家与地区比例高达70%。此外GII也明确指出,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下,公共研发方面支出增速开始放缓,该状况在高收入国家与地区表现异常明显。同时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高新技术领域内高收入国家开始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中等收入及低等收入国家实行技术封锁,如中美贸易战等。种种迹象表明,部分高收入国家在国际创新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形下已出现创新乏力的疲态,单一复刻其创新过程与发展轨迹,无益于中低收入国家打破 “创新鸿沟”而实现自身突破。中国当前正处于 “创新大国”向 “创新强国”的过渡时期,在面临国际要素禀赋分布不均、部分高尖技术领域受阻严重的客观局面下,如何充分协调资源配置、提升自身创新产能,走出一条具备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依然是现阶段阻碍国家创新效能提升的重大难题。这就要求从多维视角出发,通过甄别、观察影响高、中、低收入国家创新表现的多重条件及其协同效应,借机发现中国创新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以及相关领域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本土发展实情选择适应性的改革策略。
本文重点探讨以下问题:高收入国家是否能产生高创新表现?在哪些条件组态下,高收入国家会产生高创新表现?中、低收入国家的情况又是怎样的?是否存在对所有收入层次国家的创新表现均产生积极作用的关键因素或路径?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成果,整合出营商环境、人力资本、基建水准、信息透明度以及法律规制五个衡量国家创新水平的技术指标,并以118个国家及地区为研究样本,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fsQCA)揭示导致不同收入层次国家创新差异的条件组态和作用机制,同时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国家产生高创新与非高创新的路径展开探索性研究,以期进一步深化对国家创新发展路径和驱动机制的理性认识,为未来国家创新体系领域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学界对国家创新方面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第一,研究国家层次的创新措施以及相关要素本身立足点较高,相对于研究企业、高校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或涉及个人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国家创新需要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更理性的思维看待问题;第二,各国相关数据搜索收集相对复杂,数据真伪难以保证,且常有部分年限数据缺失,这对以国家为主体研究对象的实证分析带来很大麻烦。总体而言,虽然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存在诸多阻碍,但诸多学者依然就国家创新这一概念展开了多方位、多视角的研究,为本文进行文献梳理搭建了较好的前期基础。
(1)在国家创新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构建方面,Freeman[2]、 Lundval[3]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Niosi 等[4]通过划分区域创新网络、国家创新体系、开放国家创新体系三个阶段对国家创新体系国际化演化展开诠释;程豪[5]立足于互联网科技统计思维,初步构建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指数;李路路等[6]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构建了国家创新治理的组织化体系。也有学者遵循国家创新的现实发展脉络对原有体系展开补充,黄江等[7]从和平创新视角出发,对国家创新体系展开新的诠释。还有学者就国外的创新体系展开分析,王溯[8]基于公私部门互动机制对丹麦国家创新体系展开分析;张扬等[9]从国家知识存量资本、制度资本、知识溢出资本、信息技术资本及创新文化资本五个维度对金砖国家创新能力进行测度。
(2)在影响国家创新的因素方面,Furman等[10-11]重点阐述了国家创新能力框架中的创新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的创新环境以及科技与产业部门联系的质量的作用,认为完备的基建设施与制度环境是创新型国家崛起的重要因素。吕新军等[12]通过分析28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证明良好的市场化程度、贸易制度以及政治制度均对国家创新水平起到正面作用,但法律规制对发展中国家创新的作用并不显著,进一步印证了营商环境在国家创新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作用。魏守华[13]在对国家创新能力影响因素展开分析时兼顾评价了近年来中国的创新能力演变特征;郭淡泊等[14]基于DEA-Tobit两步法对国家创新体系及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并提出贸易保护有助于发达国家创新效率提升,但对发展中国家将会产生抑制作用。
(3)在国家创新理论演变方面,潘冬晓等[15]从美国科技创新制度演变中汲取经验教训,指出中国必须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涂舒[16]基于 “后发优势”理论,认为后发国可以借鉴先发国崛起的内生因素从而实现赶超;朱兰[17]基于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提出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有赖于国家所处的收入阶段以及要素禀赋结构;刘云等[18]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四维分析模型。
综上可见,诸多学者围绕国家创新领域的多个方面展开论述,但通过深入分析仍存在大量可供探讨的空间。一是对多种影响国家创新的因素业内均已做出详细剖析,但对于各个因素之间的联动效应方面鲜有研究成果;二是基于多个国家样本展开实证分析已有先例,但大多数局限于宏观环境框架和个案分析,未能结合具体国家案例印证其观点。近年来学界围绕国家创新主题,多数从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提出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分析国家创新指数等方面开展,针对实证分析国家创新表现方面鲜有涉足。本文旨在揭示导致同等收入层次国家创新差异的条件组态和作用机制,同时就不同收入层次的国家产生高创新与非高创新的路径展开探索性研究,对实证分析国与国之间的创新表现做出有益实践。
(1)营商环境。该因素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对于国家主体而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培育创新的温床。在同等条件竞争下,国际市场资金会偏好投资拥有优质营商环境的国家和地区,因为会降低潜在的风险成本与不确定性,从长远角度来看更受风投机构青睐。营商环境的优化依赖政治因素、法制建设等诸多内外条件综合发力的结果,因此从侧面而言,营商环境的提升象征着该国创新实力的崛起。国家层面的创新环境能对促进地区、企业创新能力起到支撑性作用[19]。
(2)人力资本。高质量的人力资本是国家实现自主创新的长期驱动力量,国家的人力资本越高,对高新技术的吸收和使用能力也就越强,国家创新进步进程越明显[20-21]。近年来各省市爆发的 “人才争夺战”实际上也正反映了各地对集聚人力资本的渴求,而国际方面人力资本的高流入地往往就是创新竞争最为激烈的国家与地区,尤其对于后发国家而言,通过积累人力资本可以实现创新转型从而赶超,因此需要充分重视人力资本在国家创新过程中的作用。
(3)基建水准。魏守华[13]在扩展国家创新能力分析框架过程中强调完善创新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完善的基建是保证国家发展的平台与先决条件,也是促进创新的硬件保障。缺乏基础的基建设施无法为创新活动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
(4)信息透明度。高度的信息透明度能够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可以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从而吸引资金风投,为激发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如果信息虚假失真、披露不及时、透明度不高,就会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失误,以至带来损失,最终导致社会稀缺资源低效或无效配置,形成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最终不利于形成创新氛围。
(5)法律规制。法治的不断进步与科技创新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科技进步为法治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创新支持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法治也不断回应科技进步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并利用新兴技术成果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法律制度在国家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需要在进一步提升其国家经济水平后方能体现[12]。
本文最终整理出的案例样本为118个,样本量的数量较少决定本文无法通过传统定性定量方法来确保结果的稳健性。定性比较研究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一种针对中小样本案例研究的分析方法,被视为一种介于定性与定量之间的新型研究方法,在进行多案例比较后得出相对简洁的因果关系,从而产生普适性的结果。从已有研究来看,对于影响国家创新的相关因素的分析评价多是立足于对其独立性影响分析,对因素间的交互作用未能做进一步阐述。QCA方法能够将诸多影响因素构型并进行整体化分析,进而探究前因条件组合如何引致结果变量连续性变化,同时挖掘出对最终结果变量有解释力的条件和条件组合。QCA方法的优势还在于能够分析引致某特定结果的多个条件组合,更趋向于关注因果关系的多样性[22]。不同收入层次国家的发展态势说明,可能存在多种前因条件组合导致国家创新表现差异[23],虽然不同的国家发展历程不同,但发展过程中诸多要素对于其创新表现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一致性。QCA方法的应用能够从整体性角度探究哪些前因条件组合能够推导出不同收入层次国家的创新表现。
2018年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创新国家20强,这不仅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创新发展的新时期,某种程度上更意味着原先以欧美高收入国家为代表固守的全球创新高地首次出现动摇态势。为了进一步研究新时期下全球创新发展态势,本文通过人工搜集、梳理及整合建立包含118个国家的案例样本数据库,在参考相关文献研究和前人理论基础上,将前因变量设置为营商环境 (EODB)、人力资本 (HCL)、基建水准 (LPI)、信息透明度 (EID)及法律规制 (IR)五个指标。
衡量不同收入层次国家的创新表现的结果变量来自《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其中营商环境指标用营商便利指数衡量,该指数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项目所涉及的 10 个专题中的国家百分比排名的简单平均值进行排名,从 1 到 190 为经济体排名,第一位为最佳,排名越高表示营商环境越好;人力资本指标用《2019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的人力资本指数衡量,该指标在0到1间浮动,越接近1表示该国家及地区的人力资本越雄厚;基建水准指标用物流绩效指数的综合分数衡量,本文认为国家物流交通越便利,代表国家的基建水平越完善,指数的范围从1至5,分数越高代表绩效越好;信息透明度指标用企业信息披露指数衡量,该指数范围为 0 至 10,数值越大表明披露程度越高;法律规制指标用法律权利力度指数衡量,指数范围由0至12,数值越高表明国家法律制度越完善,规范力度越大。
对条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高、中、低收入国家样本选取及划分依据来自《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其中兼顾考虑样本数量与实际研究需要,将原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定义为中等收入国家,将原中等偏下与低收入国家合并为低收入国家,其中营商环境、人力资本、信息透明度和法律规制数据为2019年份,基建水准数据为2018年份,此外由于部分国家指标数据缺失或不明朗,故排除白俄罗斯、阿塞拜疆、博茨瓦纳、莫桑比克、埃及、埃塞俄比亚、玻利维亚、尼加拉瓜等国家。
表1 条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在对案例进行归纳并对其赋予隶属度时,需要将变量校准为相应的集合,并设置三个定性的锚点。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一,变量数据差异较为复杂,因此参考GII数据按照高收入、中收入和低收入三个层次分别将创新表现超越预期、与预期相持平和低于预期的国家隶属度定为1.0、0.5和0。此外对于条件变量的锚点划分需要充分的理论与实际依据,因而就官方数据的划分方式对人力资本、营商环境、基建水准、信息透明度及法律规制变量进行了校准,结果见表2。
表2 条件变量的校准锚点
本文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法分别对高、中、低收入三个层次国家展开组态分析,并识别决定不同收入层次国家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参考前人研究成果,将一致率阈值定为0.8。
在开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前需要检测每个独立的前因变量是否为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即对选定的前因变量的一致性 (consistency)和覆盖率 (coverage)进行检验,用以衡量变量间是否存在充分性和必要性关系 (见表3)。对于单项前因条件必要性分析,如果某一条件变量的必要一致性大于 0.9,则说明该因素是引致结果产生的必要条件,需要在之后的条件构型分析中剔除[25]。根据表3对影响不同收入层次国家创新表现的必要条件分析结果可以得出, “弱人力资本”是引致高收入国家非高创新表现的必要条件, “强人力资本”是引致低收入国家高创新表现的必要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单独条件变量构成解释不同收入层次国家创新表现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进一步对诸多条件因素组合的联动效应展开标准化分析以便于寻求合适的解释。
表3 条件变量的必要条件分析
在进行标准化分析后,一般会得出复杂解、简单解和中间解三类结果。鉴于中间解将符合理论和实际知识的 “逻辑余项”纳入解,相对其他两类解释更具优势。因而采用中间解进行分析。
中间解由反事实分析获得,首先假定条件变量出现均有可能对各国出现高创新表现产生正面影响,因而得出不同收入层次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的条件组态有5条 (见表4)。针对三类国家创新表现的条件组态结果一致性最低为0.85,说明在所有满足这5类条件组态的案例中,至少有85%的国家创新表现显著突出。同时通过观察,高、中、低收入国家的结果覆盖度分别为34%、48%和53%,说明这5类组态路径可以解释34%的高收入国家、48%的中收入国家以及53%的低收入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案例。同时假定条件变量的缺失均有可能对国家创新表现产生负面影响,据此可得出9类产生非高创新表现的条件组态,并且此9类条件组态至少可以解释30%的高收入国家、52%的中收入国家以及80%的低收入国家呈现非高创新表现的案例。在所有满足这9类条件组态的案例中,至少74%的国家创新表现呈现较低或平均水准。同时需要关注条件变量中一般存在核心条件与边缘条件,核心条件指在简单解释和中间解释中同时出现的条件变量,其对于结果变量而言更为重要;边缘条件则指只出现在中间解释中的条件变量,相较于核心条件,边缘条件对于结果变量的重要性较小[26]。另外考虑到c2组态的一致性低于阈值0.8,对单独解释结果无贡献,故将其排除分析范围,只保留c1组态 (产生非高创新表现的条件组态见表5)。最终本文对5类决定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出现与8类决定国家产生非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展开研究,并分别从高、中、低三个收入层次国家的角度进行探讨。
表4 产生高创新表现的组态构型
4.2.1 不同收入层次国家高创新表现组态分析
(1)高收入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的组态构型为A1,具体意义是指当国家积极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与基建设施,促进人力资本集聚效应形成,且允许其企业建立更为保守的信息管理制度,尽可能减少相关政府制度拘束时,其创新表现会比较显著。其中营商环境作为核心条件存在,人力资本、基建水准作为边缘条件存在,表明在该条路径中营商环境对于提升国家创新表现远高于后两者,另外此路径信息透明度、法律规制变量均表示缺失,反映出归属于该路径的高收入国家推崇市场自由化,反对政府强力干预,因此该路径可称为 “自由市场型”。该路径能解释34%呈现高创新表现的高收入国家案例,代表国家为以色列。作为世界上唯一以犹太人为主体民族的国家,以色列同时也是中东地区唯一的自由民主制国家。其经济发展程度、商业自由程度、新闻自由程度和整体人类发展指数占据中东地区首位。作为一个资源小国,以色列将创新融入国家体制,在教育、商业、农业乃至军事方面均有建树,尤其对创新创业公司支持力度很高,在国内诸多城市创立高新园区并设立大量科研经费项目,吸引了大量风投机构,营造了非常浓郁的创新范围。2015年以色列初创公司融资金额达到35.8亿美元,其人均收获融资金额几乎为美国的两倍,全国累计孵化了超过6000家科技初创企业,科技产业产值占据GDP的90%以上。
(2)中收入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的组态构型为B1、B2两类。B1是指当国家强调人才发展战略,构建完善严谨的法律机制对市场环境加以管控时,其创新表现较好。在这条路径中人力资本、法律规制作为核心条件存在以表示其重要性,凸显出国家机制对国家创新起到正面作用,故可命名为 “机制引导型”。该路径能解释31%呈现高创新表现的中收入国家案例。但只有9%的中收入国家案例仅能被其单独解释,代表国家为阿尔巴尼亚。近年来阿尔巴尼亚发展很快,2018年该国政府为了摆脱本国资源匮乏、工业落后的经济现状,开始谋求向金融技术创新方向发展。为了鼓励创新吸引投资,该国提出通过制定加密货币法律法规推动国家创新金融市场发展。B2是指当国家受限于较为薄弱的人力资源,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市场信息对等公开交流,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时,有助于国家呈现较好的创新表现。该路径强调营商环境与信息透明度变量的核心作用,同时反映出台政府管控手段有助于帮扶国家创新发展,因此命名为 “政府管控型”。该路径能解释39%呈现高创新表现的中收入国家案例,有17%的中收入国家案例仅能被该路径解释,代表国家为北马其顿。据创新科技发展基金 (FID)报告数据显示,北马其顿在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位列第59位,相对于2018年大幅上升了25位,报告认为这主要归功于北马其顿在政府制度建设和市场成熟度等方面的大力投入。
(3)低收入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的组态构型为C1、C2两类。C1是指国家在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同时鼓励企业信息透明化,将有助于国家拥有较好的创新表现。由于营商环境变量为其核心条件,因此命名为 “市场环境型”。该路径能解释46%呈现高创新表现的低收入国家案例,有18%的低收入国家案例仅能被其解释,代表该路径的典型国家为印度。在当前印度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可以看出对重塑市场经济、打造创新型国家的重视程度,包括将政府的部分调控职能下放市场、加大引入外资以及建立基础性市场制度等。同时为了实现 “数字印度”计划,印度政府通过强化大数据建设与网络基建,希望达到中央政府与公民间信息畅通交流,从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创新水平。对于C2路径而言,由于 “强人力资本”是引致低收入国家高创新表现的必要条件,所以该路径只存在强人力资本这一变量,意味着在这条路径中雄厚的人力资源是引致低收入国家出现高创新表现的决定性因素,故可称为 “人力资本型”,代表国家是越南。受产业转型以及人力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全球中低端产业生产重心近年开始逐渐向东南亚一带倾斜。越南受益于产业转移红利,近年来在产业创新方面发展很快,此外越南的教育投入在东盟国家中占据首位,这也使得其人力资本地位愈发牢固。
4.2.2 不同收入层次国家非高创新表现组态分析
纵观不同收入层次国家非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可以得出以下一般性结论。首先,在高收入国家类别中, “低营商环境”作为缺失的核心条件在a1、a2和a3三条路径中均有出现,说明对于高收入国家而言,恶劣的市场环境是影响其创新提升的关键要素。事实上,在不同收入层次国家非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中, “低营商环境”也都存在,反映出构建优越的市场营商环境是各国发展创新事业的关键所在。其次,通过观察高、中、低收入国家的非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发现高收入国家路径缺失的核心变量最少、中收入国家其次、低收入国家再次,表明国家收入层次越高,影响创新的关键障碍因素越单一。最后,鉴于各条路径的唯一覆盖率均未超过10%,可见目前对于高、中、低收入国家而言,针对阻碍其创新发展的因素组合尚无统一的标准作为有效参考,因而各国在进行创新发展过程中可参考先进国家的发展经验,但没有必要一味模仿遵循。
4.2.3 高创新与非高创新表现组态对比分析
通过进一步对比研究发现,第一,将B1与B2路径展开对比,发现基建水准条件缺失与否对结果均不产生影响,一方面中收入国家群体在基建方面均有一定的投资,另一方面说明对于中收入国家群体而言,当其具备良好的市场环境或完备的法律体系亦或是拥有高度的信息透明度时,国家基建条件已不是阻拦其创新发展的关键拦路石;第二,比较影响高创新与非高创新表现组态发现,造成高、中收入层次国家创新表现差异的原因具有非对称性,引起非高创新表现的路径并不是高创新表现路径的对立面。
(1)高收入国家不一定能产生高创新表现。对于不同收入层次国家,导致其产生高创新表现的路径都是不同的。对于产生高创新表现的高收入国家存在一条组态路径,即自由市场型;对于产生高创新表现的中收入国家存在两条组态路径,即机制引导型、政府管控型;对于产生高创新表现的低收入国家存在两条组态路径,即市场环境型、人力资本型。
(2)营商环境变量作为关键变量在绝大多数路径中存在,表明无论高收入、中收入还是低收入国家,均需要努力完善其市场环境氛围以期获得较高的创新表现。
(3)造成高、中、低收入层次国家创新表现差异的原因具有非对称性,引起非高创新表现的路径并不是高创新表现路径的对立面。
(1)百年大计,自主创新。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中等收入国家,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后,如何充分激发国家创新潜能,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创新本身的虚拟本质,以及复刻式发展的滞后性,任何对高收入国家创新策略的一味模仿最终都无法助力本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在开拓创新发展道路时需要汲取拉美各国陷入 “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教训,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创新模式,要秉承 “可学习不可模仿” “可钻研不可复制”的自主创新发展理念。
(2)封关无益,开门迎客。从导致高、中、低收入国家呈现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中可以看出,不同收入层次国家为了实现高质量的创新成果,推出创新发展战略的着力点亦有不同,但毫无疑问的是对于营商环境的重视是大多数国家都形成的共识。未来中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时,需要进一步强调开放国内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与首要性,以便于为创新营造自由发展的氛围。新冠疫情与逆全球化的浪潮在短期内会促使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趋向保守的创新发展道路。面临外部环境高度不确定性的中国要想实现更进一步的创新转型,只有靠营造更开放的市场商业环境,让更多引致创新的因素充分涌流,才有机会实现逆袭化发展,拔得头筹。
(3)扬长避短,未雨绸缪。各国创新表现出的显著差异的原因为中国制定创新策略敲响了警钟,对于目前中国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短板部分不能想当然地 “亡羊补牢”,也不能偏执地认为改善或清除抑制创新发展的要素便可一了百了。通过对比分析高、中、低收入国家产生高创新表现的组态路径与代表国家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发现与其补齐短板,不如着重发挥本国独有优势,反而更容易激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以色列鼓励本国创新创业与风险投资、越南注重人力资本积累等。因此在国家创新发展过程中,构建足够出色的 “长板”往往更有利于取得较好的创新表现。需要更加审慎地从辩证角度看待中国改革创新道路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同时积极倡导预见性思维,根据目前发展现状提前做好前瞻性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