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梅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将是未来创新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新的要素投入,因其流动性不受地理空间限制,正在成为重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变革力量;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创新商业模式,产生新业态,获得新的发展动能。2020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并得益于我国数字新基建的有力支撑,产业数字化呈现明显加快的趋势。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由数字化技术驱动的要素结构、商业应用场景、组织工作关系等方面的重构或转型。如何理解并应对这些变化,制定创新激励政策,建立与数字化变革相适应的激励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为创新赋能,对于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产业链上 “隐形冠军”的大量涌现,实现我国的创新发展战略,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宏观层面上,数字化转型是促进我国产业迭代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在微观上,数字化生产将成为企业生产效率提升、创造新价值的加速器。由于数据要素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要素即技术和知识结构最容易匹配,数字技术的应用又强化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偏向性,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字化生产方式中有望获得最大的边际收益。数字化转型还将通过变革生产方式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繁荣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其具体影响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规模经济性。数字化的生产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大规模生产的产业支撑和巨大的消费市场空间,使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从大规模数字化生产中获得规模报酬收益,实现创新资源的积累。目前,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配套齐全的工业门类,工业互联网的覆盖率和渗透率居世界前列,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为代表的技术应用日益普及,围绕数字化生产形成的产业链条日益成熟。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可以利用我国完备的产业链体系和超大规模的生产能力,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扩大生产规模的机会,从而迅速提高盈利能力;与此同时,我国消费市场的规模和升级潜力巨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数字化转型获取需求端释放的大规模消费市场红利,并利用市场需求不断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换代。
(2)平台效应。数字化以数据要素连接传统生产要素,催生了工业互联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关键技术平台以及资源条件平台等大量平台型企业或机构,极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促进了资源和技术的扩散和集聚,增加了协同创新的机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赋能。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往往受制于资金、人才、企业规模以及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开展基础性强、持续性久的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的契机,一方面可以精准对接创新所需要的资源,借助公共创新平台吸引创新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路径经验降低创新风险,实现平台效应下的协同创新。
(3)迭代效应。数字化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周期缩短、技术迭代加快,并且能深入小众的细分市场。与传统企业相比,数字化转型后的企业对客户需求不但可以实时洞察与反馈,还可以与客户共同创造需求,从而更科学更具针对性地进行生产决策,驱动产品迭代,加速技术创新。这种由需求驱动的迭代效应既增加了客户的粘性,也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同时具备规模化生产和精细化定制的能力,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和创新风险。
(4)分工深化。数字化极大降低了由于地理空间和市场壁垒造成的交易费用和市场分割,在全球化受到逆向影响的情况下需求市场规模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从而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嵌入全球化产业链的过程中得以深化分工,并由此深入 “特精尖细”的关键技术领域,成为产业链上的 “隐形冠军”,与龙头企业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构筑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
面向数字化转型的赛道,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能够从上述效应中获得正向激励,转变为创新动能,关键在于国家的创新政策和措施是否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下从要素结构、价值创造、生态链、外部性补偿四个角度,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赋能创新的激励政策和激励机制。
第一,要素结构视角: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主要体现在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应用场景和组织方式的创新,而这些创新是围绕数据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展开的。在激励体制机制方面,应积极培育鼓励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共享和维护数据安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人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核心要素,数字化转型后人才要素要与数据要素相互匹配、彼此互补,形成提升创新能力的要素结构;必须加快制定并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及鼓励人才有序流动的奖励和配套保障政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和引领作用,通过产教结合的方式培养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大人才政策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高精尖人才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价值创造视角:基于数字化生产的企业与传统企业主要区别是价值创造的中心发生了根本改变——前者是以顾客为中心,后者是以产品为中心,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模式也从面向产品和项目转变为面向消费者,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政策要从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强调与消费者的连结和互动,减少甚至避免直接针对某项技术或产品的创新激励政策。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激励机制,需要政府加大新基建投资,降低数字鸿沟,制定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的法律法规,减少贸易管制和贸易摩擦。在保护好企业信息安全、消费者隐私和数据产权的前提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增加与顾客和其他商业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重构商业活动应用场景,创造新需求和新价值。
第三,生态链视角: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不再是单个企业的孤立现象,而是以连结、协作、共生为特征的协同式创新。以往针对单一创新主体的传统创新激励政策应转为面向协同创新的激励体制机制。为此,首先要转变治理理念,从线性激励和单纯鼓励市场竞争的思维转变为协同发展思维,把创新政策的重点放在构建协同创新的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上,形成一个由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共同演进的数字生态链系统,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融入这个生态链系统,迅速对接平台的创新资源和其他服务性资源,与其他创新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资源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转移和交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持续创新。
第四,外部性补偿视角:要实现产业创新的目标,关键是要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或关键零部件等 “卡脖子”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事实上大多数 “卡脖子”技术正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拥有,因此打造关键领域的隐形冠军就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起相应的激励体制机制,鼓励他们专注于高度细分领域的长期投入,力争打破领先国家的知识产权锁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对于这些 “卡脖子”关键领域的创新激励,应遵循市场原则,以补偿创新的外部性为主,加大基于科学的基础性创新的补偿力度,通过政府采购、培育首批消费者、创造或补贴客户等政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赶超和自主创新。与此同时,完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法律法规支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既保护创新成果,又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管理,挖掘专利价值,应对专利风险,突破专利壁垒,进而主导关键领域的标准制定,抢占细分领域的头部市场。
展望 “十四五”和2035年,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意味着业务模式、组织模式以及企业间协作模式的重新构建,以及推动价值创造从产品中心转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创新模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因此,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政策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和改变。
数字化赋能的基本特征是生产的智能化、大规模化和定制化,创新的协同化以及产业发展的生态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政策要以这些特征为基础,适应数字经济时代产品研发周期缩短、技术迭代加快的创新特点,以支持持续性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将激励政策从供给导向转变为需求导向,从对孤立创新主体的激励转到协同开放创新体系的构建,采用分类补偿式原则,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短板环节和关键技术领域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借助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精准化、动态化的知识产权价值管理。
数字化转型能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赋能,归根结底还将取决于人——人才是创新的终极力量。任何激励政策都离不开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的支撑,整个社会只有形成一种鼓励试错、宽容失败和允许质疑的氛围,建立起重视企业家精神、尊重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的营商环境,科技型中小企业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创新驱动增长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