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
摘 要:苏鲁两省历来存在水利纠纷。民国初年,为了应付山东方面不断增强的治水压力和借款合治计划,苏北沿运之地方士绅运作特派江苏运河督办。由于张謇的影响力,地方士绅推举其为督办。但双方在治运策略上存在分歧,张謇主张导淮,而地方士绅主张治运以为治标之策。与此同时,北京政府出于平衡苏皖关系的考虑,不愿将导淮交由张謇督办。新治运机构的组建一度陷入停滞。有鉴于此,地方士绅提出“先规沂运”的设想并获得张謇认可,北京政府因财政紧张最终裁决先从治运入手。在地方士绅的推动下,督办江苏运河工程总局于1920年4月1日正式成立。
关键词:督办江苏运河工程总局;大运河;水利;士绅;张謇
督办江苏运河工程总局(以下简称督办局)是民国时期江苏治运的重要机构,于1920年4月成立,1927年6月被江苏省建设厅接管,存在了7年。在1925年2月之前,张謇一直担任该局督办。学界关于督办局设立原因和过程尚缺乏专题研究,仅在讨论张謇生平和导淮治运时偶有论及,大致包括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因江北运河区域年年闹灾,“苏北士绅有向北京政府诉苦而直接谒见徐世昌陈说者”,时任大总统徐世昌才委派张謇担任督办。[1]二是认为张謇出于联络军阀势力的需要才出任江苏运河督办一职。[2]三是认为“张謇的治淮决心不改,民国政府因此于1921年任命他为苏北运河督办”。[3]以上三说有的叙述不够确切,有的基本背离史实。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并从一个侧面反映北京政府时期省际矛盾与政治制度演进的互动关系。
督办局之设是江北运河治理转型的结果。江北运河是指京杭运河的苏北段,南起瓜洲口,北迄黄林庄,全长760余里。明清时期,由于漕运的重要性,中央政府建立了庞大的治运体系,每年投入大量经费。晚清以来,随着黄河北徙、漕运废弃以及国家战略重心的转移,中央政府逐步退出治运,江北运河逐渐淤废失修,“即求向如之补苴掇拾并不能”[4]。由此言之,设立机构、重启治运实属必要。事实上,在督办局成立前,江苏已有隶属省政府的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督办局就是在此基础上组建的。那么,升级治运机构、成立直属于中央政府的督办局的原因是什么呢?
原来,苏鲁二省相连,鲁南、苏北大部属于沂沭泗流域,发源于沂蒙山脉的沂、沭等河流皆以苏北为尾闾,江北运河“几为鲁南全部泄水之路”[5]。对山东来说,所谓治水就是使水归下游,而这意味着苏北地区尤其是江北运河将要承受巨大的来水压力。一方要求向下游泄水,另一方则试图尽可能阻止上游泄水,苏鲁水利纠纷由此产生。早在清代,二省在治水问题上就争论不休。[6]民国成立后,面对运河淤塞失修而治运机构裁撤殆尽的窘境,二省几乎同时重启治运。1914年,山东成立筹办山东南运湖河疏浚局,由潘复主持。同年,江苏成立筹浚江北运河工程局,由马士杰主持。随着治运的展开,二省的矛盾不断滋长。[7]如果这种水利纠纷仅仅停留在省际,不会引起江苏治运机构升级。问题在于,潘复等人随着政治地位的提升,两次利用运河借款提出合治要求,意图掌握治运全权。这引起苏北地方士绅的警惕,亟思应对之策。
第一次借款合治计划发生在1916年。1916年1月14日,在导淮借款协议届满之际,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致函农商总长,提议先行整理由扬子江至天津之运河,请中国政府给予美国红十字会所指委的美国广益公司4个月时间,调查整理运河的可行性及所需经费。[8]有论者指出,美国此举不仅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是看中了运河工程的商业价值。[9]出于对美邦交的考虑,全国水利局同意了芮恩施的提议,并建议优先商订南运河施工借款办法。这一计划得到潘复的积极响应。经过勘察,1916年4月1日全国水利局、内务部、农商部和潘复会商决定在导淮施工以前先行治运,山东南运河应立即筹款进行。4月19日,潘复代表山东省政府与美国广益公司签订《山东南运河七厘金币借款合同》。在与山东签订借款合同之后,美方还推进江苏运河借款。5月13日,北京政府与美国广益公司签订《导淮改良运河七厘金币借款合同》。[10]
在这个过程中,潘复获得擢升。1916年5月6日,被任命为全国水利局副总裁。[11]代表中国政府签订江苏运河借款合同的就是潘复。[12]借此机会,潘复积极推动苏鲁运河合治,他发表《苏鲁运河分治合治讨论说明书》一文,明确表示“希望合治”。[13]从纯粹的水利角度讲,合治实属必要。但潘复在就任全国水利局副总裁之际提出这项建议,显然有掌握治理运河全权以免江苏掣肘之意,这引起苏北地方士绅的反弹。江北旅京士绅们登报声明:“运河大部分在苏省,若以潘复统筹治运全權,势将利鲁害苏,苏人绝对不能承认”,强调“必须熟习江苏河流地势及民情水患之人主理其事,方不至生后日意外之患”。[14]
不仅如此,苏北地方士绅还认为借款合同条款过于苛刻。《导淮改良运河七厘金币借款合同》规定年息七厘,20年还清,其担保品为:江苏省运河现在或将来征收税款,但厘金除外;其数政府担保为六十万元(墨洋)。如该项税款不足此数,政府应由他项来源补足。设导淮改良运河工程总局于清江浦,工程总局由政府委派中国督办一人,辅以美国总工程司及总会计员各一人。工程所需用款由总工程司拟定,呈请督办核准。[15]黄以霖等地方士绅认为,这些条款将使用人购物之权尽归外人且利率太高。[16]
基于上述考虑,江苏省议会议决否认借款[17],否决借款就是否决合治。这样,第一次借款合治计划宣告失败。
第二次借款合治计划发生在1919年。1917年,河北境内发生水灾,北京政府特派熊希龄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18]熊氏认为,此次水灾缘于运河治理废弛以及缺乏统一管理。[19]以此为契机,借款治运计划再次启动。1917年11月20日,熊氏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广益公司重新签署《整理运河七厘金币借款合同》,准备治理直鲁运河。[20]1918年7月27日,熊氏获委督办运河工程事宜。[21]熊希龄重启借款治运的背后,应当有潘复的作用。潘复于1917年卸下全国水利局副总裁一职,但他依然试图在治运领域发挥作用。熊希龄获委督办后不久,潘复就运作成为会办,并于1918年10月2日获得正式任命。[22]
从名义上讲,熊希龄、潘复主管的运河工程局囊括运河全域,江北运河也在其辖治范围之内。因此他们再度提出了借款合治问题。1919年3月5日,熊希龄与江苏官绅在南京召开苏鲁运河会议,指出:“目前所宜协商者在统筹三省大局,决定合治分治两端。”强调如果运河合治,江苏就要加入直鲁借款;如果不想借款,自行筹办分治,也要尽快办理,直鲁运河工程不可能停止。基于同样的考量,借款合治计划再次遭到拒绝。在会上,时任江苏水利协会副会长黄以霖代表江苏官绅发言,指出:借款“饮鸩止渴、其害太大,故十分慎重。但分治则自行筹款尚在研究之中,此时不能决定分治合治。”黄以霖的话说得比较委婉,实则倾向分治。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一些士绅直接表示主张分治。据报道:“王宝槐、季通、张从仁均主张统筹分治。武同举谓,一河原不应分治,但借款利少害多,不敢造次。”[23]
熊希龄以运河督办之职推进借款合治,是促使苏北地方士绅运作成立督办局的直接原因。对于熊希龄来说,合治既已无望,惟求免受掣肘,因此提出“希望江苏设有统一机关,便于随时接洽办理。”这一提议立即得到苏绅的赞同。[24]对于苏北地方士绅来说,潘复、熊希龄等人屡次染指江北运河治理,就是因为二人占据政治优势。而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的唯一办法就是成立与熊希龄职位相当的督办局。关于其中的考量,熟悉内情的郝儒琳指出:“嗣因外交上发生种种障碍,其中并经过潘复、熊希龄等二人对于运河发生重大问题,江北地方士绅迭次向省方呼吁,于是改为督办,以免各方之压迫。”[25]可见,成立督办局正是应对“各方之压迫”而来的,目的在于维持江北运河的分治局面。
苏鲁运河会议后,苏北地方士绅开始筹划组建督办局。成立督办局首先必须确定督办人选。地方士绅最初推举的督办人选并非张謇而是韩国钧。1920年3月23日《新闻报》有以下记载:“苏人士在水利协会议推督办。江北士绅欲举韩紫石,协会全体皆赞成。马士杰谓张季直与韩不洽,若独举韩,将来筹款,张必横生阻力,不如张督韩会为宜。众勉强承认。”[26]韩国钧字紫石,张謇字季直。这则报道还提及马士杰把持用人一节,遭到马氏的反驳。但马氏在批驳时对上引内容未置一词,说明上引内容大体是真实的。[27]至于推举督办的时间,应是在1919年3月底。其时,《时报》《申报》等媒体都传出消息:江苏正在筹备治运机关,拟以韩国钧为督办。[28]可见此时地方士绅正在酝酿督办人选。
地方士绅对张謇担任督办感到“勉强”,既是地域观念使然,又与双方在治运策略上存在的分歧有关。江北运河行经旧淮扬徐海四属,与该地区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四属士绅对治运问题十分关切,与山东交涉治运、运作成立督办局的主要是这些士绅。在地方士绅看来,韩国钧是泰县人,属于淮扬徐海范围,加之时任江苏水利协会会长,由其出任督办顺理成章,符合地方利益。与之相比,张謇则属于他者。1925年张謇辞去督办一职后,江都士绅周树年致函韩国钧指出:“运河本与南通无利害关系,啬老告退无甚出入,但督办问题应由相关之地方士绅有所表示。”[29]在这里,“相关之地方士绅”与“无利害关系”之张謇的区隔十分明显。
更重要的是,地方士绅与张謇在治运问题上存在分歧。张謇支持借款,他曾指出:“彼借款治运者,岂不知镑价之轻重、负累之重?但以借款损失与水灾损失两相比较,尚为彼善于此,故不得已而谋之。”[30]可见,张謇对地方士绅拒绝借款颇有微词。张謇素来主张导淮。苏鲁运河会议召开前夕,张謇还草拟了江淮水利施工计划书,倡议对淮沂沭运进行统筹兼治。[31]地方士绅则不然。他们认为导淮不易实现,面对山东治水的严重威胁,应先行治运以为治标之策。黄以霖等人指出:“查江苏全境河流自以导淮入海而泗沂沭诸水亦次第施治为完全无上之策。惟是工费既巨、筹划斯艰,非旦夕所能遽定。而山东则大举治水,积极进行,高屋建瓴,人民汹惧,变通办理不得不为急则治标之谋,则治运尤为亟。”[32]
尽管存在上述分歧,由于张謇的强势存在,地方士绅还是推举其为督办。而恰恰是因为这种分歧,更确切地说是因为张謇坚持导淮,使督办局的组建一度陷入停滞。督办人选确定后,地方士绅一面由黄以霖领衔吁请江苏省长转呈北京政府特派督办,一面委派徐州士绅、安福系重要成员段书云入京接洽。[33]经过一番运作,1919年4月11日段氏领衔致电北京政府,请求特派张謇、韩国钧为督、会办以治理江苏运河。[34]4月15日,北京政府召开国务会议,通过段书云等人的请求。[35]5月3日,北京政府通令特派张謇督办江苏运河工程事宜。[36]
然而张謇不愿轻易放弃导淮,他在接到督办任命状后就试图利用此机构实行导淮。1919年7月12日,张謇呈复总统徐世昌提出治运三策,认为治淮、运、沂、沭为上策,治沂、运、沭为中策,只治运为下策,强调:“以经济之支绌,自以下策为易举。谋全部之利益,乃以上策为要图。权中策而兼筹上策,可也。只用下策苟且一时,万不可也。”[37]7月13日,张謇致电江苏水利协会,强调:“不欲贸然从事,浪耗民力。且专言治运,亦虑功效不大耳”,表示已向中央政府提出治运三策,待其答复后再定行止。[38]张謇意图以江苏运河督办身份兼筹导淮、治运,这就使原本单纯的治運问题被牵入到导淮的漩涡之中。
北京政府不愿将导淮事业交由张謇一人督办。以徐世昌为总统的北京政府乃是一个弱势政权,平衡各方面的关系是该政权生存的主要手段。[39]北京政府之所以迅速通过苏北地方士绅特派江苏运河督办的请求,即基于平衡苏鲁皖三省关系的考虑。如上所述,在苏鲁运河会议前夕,张謇已再度倡议导淮。而全国水利局和时任财政总长龚心湛也有此意。导淮事涉苏皖二省,二省利害不尽相同。作为安徽人,龚心湛不愿看到张謇一人独掌导淮事业。[40]因此对北京政府来说,特派江苏运河督办实属一举两得,既可满足苏北地方士绅的治运需求,又可将张謇限制在治运范围,不致因导淮引起苏皖矛盾。
基于同样的原因,当张謇提出治运三策时,北京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挑明导淮管理体制问题。据1919年8月28日天津《益世报》报道,内务部、农商部与全国水利局曾一再开会讨论善后办法。会议对张謇的治运策略表示肯定,认为淮水为灾,非统筹办法不可,赞成淮运沂沭四处同时修筑的办法;同时议定此项工程仍归全国水利局专办。[41]1919年10月,内务部、财政部、农商部向大总统的联合呈文阐明了其中的考量。呈文指出:“至用人一节,关系至巨,尤以先定施治之主体为要。如另派督办,固可专责任而一事权。惟成功期以十年,政策不宜中变;地面包括两省,利害不能尽同。倘斧柯专假于一人,设其人因事故而不能终局,继任者纵属贤达而用人行政意见讵必尽同,窃恐稍有更张,即易滋生障害。又如有双方争执之事,主持者难求两全,更恐启疑义而生枝节。”如果由全国水利局直接办理的话,“主体属于机关,内外联为指臂,自可按原定计画贯彻始终,人有变更,政无举废。而两省人民知中央之一视同仁,此利彼害之猜疑,自可消弭。”[42]由此可见相关部门的关注所在。
北京政府既然决定由全国水利局负责包括淮运沂沭在内的导淮工程,张謇当然不便接任江苏运河督办一职。这样,江苏组建督办局一事就停滞下来。
如果导淮能够有所进展的话,那么江苏势必没有另设督办局的可能性。但不出苏北地方士绅之所料,北京政府无力推进这项工程。1919年8月,北京政府下发《江淮水利计划提纲》,咨行苏皖两省征集沿淮人民意见。这一施工计划披露后,江苏水利协会、江皖水利联合会、安徽水利测量所主任等机构和个人纷纷提出质疑。[43]显然,各方在导淮问题上还未形成共识。不仅如此,北京政府原本希望借款导淮,但此事亦未成功。[44]在地方阻力和经费压力下,北京政府虽曾计划以全国水利局总裁为导淮督办,以江苏、安徽两省省长为会办,但最终亦未组织机构。[45]
在导淮进展缓慢的同时,山东治运却在积极推进。1919年9月22日有报道称,三位修治运河的美国工程师已乘船抵沪,熊希龄等人将与之接洽。[46]10月,江苏水利协会接熊希龄函告表示:“直鲁两省运河工程测量告竣,行将实地施工。”[47]这些都不能不引起苏北地方士绅的恐慌。有鉴于此,他们提出了“先规沂运”(所谓“沂运”只是简称,实则包含沭河在内)的设想。1919年9月25日,江苏水利协会召开研究会,由黄以霖主持。会议议决:咨请运河督、会办先规沂运分年集款施工。[48]“先规沂运” 即取张謇的中策治运。采取这种办法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山东治水的压力,解燃眉之急,又可让张謇和北京政府都能接受。“先规沂运”不涉及导淮,北京政府不至于反对;以中策治运,张謇亦不便反对。正如江苏水利协会所说,“先规沂运”“既无碍于导淮大计且可以救目前之急而慰乡人士之望”。[49]
问题的症结还在张謇和北京政府身上,取决于二者是否同意淮沂沭运分治。为此,地方士绅做了大量游说工作。他们首先敦劝张謇接任督办一职。在“地方督促”[50]下,张謇虽“迟回久之”,[51]最终还是答应了士绅们的请求。随后派遣代表徐钟令进京协调。徐钟令到京后,即与段书云等人接洽,由段书云向总统府、国务院和各部会磋商。[52]为了打消北京政府的疑虑,徐钟令向内务、财政、农商三部并全国水利局的呈文明确指出江苏治运“与苏皖共同之导淮了不相干”,只是为了应付山东治水带来的压力,强调:“江北治运机关一日不立,对于山东治水办法并无主管处所,尤觉无所责成。”[53]
对于江苏士绅的请求,北京政府态度是可以成立督办机构,但“以巨款难筹,先从下策入手”[54]。巨款难筹之说,当属实情。按照士绅的计划,沂运工程分十年择要施工,每年筹款100万,共计1000万元。其中半数由地方筹集,另外半数“请中央拨助或仿浙皖成案发行奖券”。[55]在借款失败的情况下,北京政府无此财力,所以选择从下策入手。对此,地方士绅原本就主张先行治运,自然不会反对;张謇虽感无奈,但既已同意接任,亦没有提出异议。在三方就治运方针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组建督办局一事开始顺利推进。1920年2月12日至13日,张謇与徐钟令议商筹建督办局事宜,并嘱其与沈秉璜拟订“局员名单送阅”。[56]1920年4月1日,督办江苏运河工程总局在扬州正式成立。[57]由此,江苏治运掀开了新的一页。
综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江苏组建督办局是江北运河治理转型的结果,而其直接原因则是苏鲁水利纠纷。作为山东南部諸水系之尾闾,苏北地区承受着巨大压力。民国成立后,占据政治高位的潘复、熊希龄等人积极推动山东治运并试图与江苏借款合治,这就促使江苏升级治运机构以为对抗。第二,策划和运作成立督办局的主要推手是淮扬徐海地方士绅,而非张謇。张謇出任督办是地方士绅劝说的结果,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政治含义。第三,督办局的职权范围仅限于治运,与导淮无关。张謇确实主张导淮,但中央政府出于平衡苏皖关系的考虑,不愿将导淮交由张謇督办。在地方士绅的督促下,张謇被迫接受仅治运的裁决。那种认为由于张謇坚持导淮才被任命为督办的观点,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从更大的层面看,督办局的成立过程对其后续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督办局的成立预示着士绅将在治运领域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督办局既然由地方士绅推动成立并由张謇担任督办,那么士绅势必成为江北运河治理的主导者。这意味着晚清以来开启的江北运河治理“地方化”转型进程宣告完成。其次,督办局内部存在着淮扬徐海地方士绅和张謇两股力量,而这两股力量利害关系不同,在治运策略上也存在诸多分歧,其合作势必充满曲折。最后,督办局的职权范围只限于治运,而仅治运是不能解决江北水患问题的。在督办局内部原本就存在诸多矛盾关系的情况下,一旦水患来临,张謇及其领导的督办局的命运可想而知。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国时期江北运河治理转型研究”(19LSCOO6)和东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北京政府时期江北运河治理的‘地方化及其实践”(2242020S20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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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江苏水利协会对于江淮水利计划提纲之意见》,《新闻报》1919年10月9日;《江皖水利联合会对于全国水利局江淮水利计划提纲之疑义》,《新闻报》1919年10月18日;《对于江淮水利计划提纲之疑问》,《新闻报》19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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