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同强 李华成 杜怀强
我国是一个海洋国家,拥有广袤的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在这些海域,每天都有大量的渔船、军舰、商队、游艇进行着航海活动,而这些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经常会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引发各种事故灾难。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与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共同组成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在海上事故发生后,接受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地方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遂行海上救援任务。特别是2018 年海警力量转隶武警部队后,遂行海上救援任务的职能使命进一步得到凸显。本文中的海上救援,是指武警海警力量依据国际法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用海警舰船、飞行器和其他救援装备对海上(包括海域上空、水面、水下)因恶劣天气或操纵失误等造成碰撞、搁浅、沉没、失火、爆炸的船舶,坠毁、海上迫降的飞机,失踪、受困、伤亡的人员等,采取监控、预告、警示、救助、保护等措施[1],避免或减少其遭受危害的行动。
根据海上事故灾难的性质、严重程度、救援需求的不同,武警海警力量遂行的海上救援任务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有的遇险船舶上的基础求生和通联设备仍可使用,实时位置可以确定,而有的救援对象却在发出呼救信号后联系中断,需要首先判定事发海区、开展海上搜索;有的海上应急援助行动中,只需派员前往呼救船舶上开展设备维修或医疗救护,而有的事态严重,需要转移后送驾乘人员并对遇险船舶实施拖带甚至弃船。归纳起来,武警部队遂行海上救援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种:
海上搜救是海上救援的主要任务,主要应对船舶迷航与沉没、人员失踪与落水、飞机失事与坠海等情况。海上搜救通常需要依据遇险目标性质、给出的遇险时间和初始位置、运动参数、当时海区气象条件等,初步确定事发海区,并合理使用飞机、舰船等工具,综合运用无线电侦搜定位、雷达侦察、目力观察等方式,及时发现遇险目标并迅速前往现场开展海上搜索与救援行动。根据现场情况,救援队有时还需要遂行打捞失事飞机、沉没船舶等救援任务。例如在对马航MH370 搜救过程中,海警的“海警3411”轮便参与了海上搜救任务。
在海上救援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是对人员的救助。当遇有船舶受重创、沉没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落水时,海警救援力量根据上级要求,遂行海上遇险人员的救助与后送任务。任务前,通常应与遇险船舶(或航空器)取得联系,了解救援对象的现况及所处的环境,并提前准备好遇险人员可能需用的救生物资、饮用水、食品、药物以及保暖衣物等有关物资。到达搜索区域后,开启雷达,白天使用烟雾信号、晚上使用探照灯照射海面,并鸣响汽笛,以便发现遇险船舶(人员)或被遇险船舶(人员)发现。将海上遇险人员救助上舰艇或飞机后,应视伤病严重紧急程度及现有条件的实际,及时组织对伤病员转移后送。
在船舶因油料不足、动力设备故障,或触礁引起船体破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航行时,海警救援力量需要依据属地海上搜救机构提供的遇险船舶性质、受损状况、受损海区概略位置等信息,视情派出舰艇前往失事海区,采取协助其堵漏、脱浅离礁等措施,必要时可派出离舰损管队协助失事船舶完成救援任务。对于遇险船舶失去操纵能力或发生机械事故的情况,应尽力组织海上抢修;抢修无效时,组织对遇险船舶实施拖带。
随着海油工业的发展,海上石油开采量、运输量不断增加,油轮、船队不断增多,海上发生溢油事故的概率也随之攀升。另外,由于化学工业及化学品贸易的蓬勃发展,海上各种载有化学品的船舶在各个航道航行或码头停靠,也增加了化学品溢漏的风险。一旦发生海上船舶溢油或化学品溢漏事故,海警部队可能担负堵漏、清理、消除危害等救援任务,避免发生火灾、爆炸、污染等次生危害。当遇险渔船、货船破损严重需要弃船时,救援官兵应协助遇险船舶一方关闭弃船的所有舱室孔道和通风口,切断所有电路、油路,停止动力装置运行,泄放掉空气瓶中的高压空气和锅炉中的高压蒸汽,避免沉船污染事故和其他事故发生。
由于海上船舶行驶或停靠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如船舶燃油、电气、船舶厨房用火等复杂情况,加之海上船舶外部风力较大、船舶内部空间结构紧凑且密闭空间较多、船舶着火后驾乘人员无周边区域可供躲避等多重因素,导致一旦出现船舶着火的情况,海上灭火救援行动较之于陆地灭火而言,将更加紧急、复杂和困难。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军队海上救援力量需快速到位遂行海上灭火任务。
海上应急援助,是指海上船舶出现机械故障或驾乘人员遇有伤病等突发情况时,海警救援力量前往遂行医疗救护、物资供给、装备维修等援助行动。其中,海上医疗援助最为常见。当海上船员或旅客出现外伤或突发疾病,且船舶自带的医疗条件不足时,会向岸上救援队寻求紧急医疗救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级海上搜救机构会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会指定当地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海警力量在此类任务中多是担负医疗人员前送,或海上伤病员转移后送等任务。此外,船舶因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油料不足、装备损毁等情况时,海警救援力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赶赴事故船舶开展补给、维修等援助行动。
海上救援是集海上失事报知、快速抵达、脱险救援、后送救治和抚恤宣传等5 个环节于一体,失事生存、自救脱险和外部救援3 个能力共同支撑的有机整体。海警救援力量在先期到位、现场救援、组织后送等关键环节担负着重要职能和任务。特殊的救援任务性质及外部环境,给海警救援力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海上事故一般具有很强的突发性,而救援的黄金时机稍纵即逝,对救援的时效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国际上习惯将驰援现场的时间作为评价海上救援力量水平和效率的主要参考依据。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显示,救援力量在2h 以内抵达能显著提高救助成功率。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强救助打捞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救援力量在离岸100 海里以内应急救助的到达时间不应超过90min[2]。由此可见,海上救援一定要注重快速到位、高效救援。海警救援力量在接收到来自属地海上搜救指挥机构下达的救援指令后,应迅速对险情进行评估、分级,按照海上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舰船前出。为提升救援效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空中救援兵力,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第一现场。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协调距事发海区最近的船舶、飞机先期赶赴现场施救,以减少人员伤亡、提升救援效率。
开展海上救援是一项技术工程,应结合各个环节合理筹划、科学施救。任务初期,首先要争取与呼救船舶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救援对象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状况,而后结合现有兵力装备实际,合理拟定救援方案。在力量运用上,要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和程度,量情用兵、量需用兵,避免出现严重海难情况下的救援力量不足或小型事故中的救援资源浪费等情况。拟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海空情、水文气象等任务环境,以及救援舰艇性能和官兵技术水平等,提升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施救时,必须讲求方法,科学处置,秉承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原则,遵循“人—物—环境”的施救顺序,先救人、再救物,即先救落水人员,再救被困人员;然后抢救仪器设备,以及海上平台、船舶、网箱等;最后考虑挽救事故对海洋生态、近岸环境等的影响,力争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和后续影响降到最低[3]。
海上救援主体通常力量多元。一次重大的海上救援行动,除海警部队外,还可能会牵涉到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当地政府、海军、空军、海事、航运、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气象、安全管理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救援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的作用,集合更强大的海上救援力量,但也有其弊端,表现为各救援组织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组织协调十分复杂困难,甚至制约海上救援工作实效。因此救援中要注重军、警、地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争取实现功能互补、优势互补,使各方力量取长补短、各取所需,在权利和责任划分上“纵向到底,不留空白;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在关键节点和重要地域形成整体合力,使联合救援行动的整体效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海上救援特别是远海救援时,经常会对外籍船舶实施救援,因此救援行动也要兼顾法律依据和国际影响。海警救援力量平时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规政策的学习之外,还应了解《国际海上搜索救助公约》等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重点掌握其中关于海上救援国际问题处理的有关条文规定,做到依法办事、把握政策。救援中既要充分把握时机、科学实施营救,又要合理把握尺度,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必要时可将救援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录像、照相取证。需要注意的是,对外籍船舶施救时,应派遣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救援人员或陪同翻译一同前往;如果医疗救助对象是传染性疾病,则务必需事先请示当地防疫部门后再行决定救援行动的具体措施,确保在国际海上救援中既能合理施救、又能维护形象。
由于海警部队遂行海上救援任务的类型多样、要求严格,因此在救援行动中必须针对各个环节不断加强研究,破解难题、反复演练,提升救援行动的整体实效。
准确确定事发海区,视情动态调整搜救范围,是海上救援的一大特色。通常情况下,海警救援力量在出动前要与呼救船舶取得联系,或通过上级通报掌握一些基本情况信息,重点包括船舶上的人员数量及伤亡情况,运载货物(特别是危险货物)的种类、名称和数量,遇险原因( 如起火、触礁、设备故障等),遇险时间及现处位置的方位;事故海区的气象和海况信息(如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等)。而后结合海上救援兵力的规模数量和装备性能等多重因素,快速确定救援基点。在确定基点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实时与遇险船舶、飞机、人员保持联络并精确锁定位置,一定要将现场风力和洋流等因素导致的位置偏移考虑在内,综合考量通报的初始位置、机动前往事发海区所需用的时间、该段时间内救援对象发生的位置偏移、气象及海况可能造成的误差等多种要素,概略判定搜索基点和可能区域[2]。一旦确定了救援基点,应迅速前出,防止因时间延误造成搜救对象脱离预定搜索区。搜索过程中,如遇到新的影响因素,应及时调整搜救海区的位置和范围。
到达搜索海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选用救援方法。通常要根据搜救海区的大致范围及搜救兵力数量的规模大小,划分多个搜索区域,灵活采取平行线搜索、横移线搜索、航迹线搜索、扩展方形搜索、移动方形搜索、扇形搜索等多种搜索方法[2]。例如,当风速、流速不大时,目标位移幅度相对较小,这种情况可优先考虑使用扇形搜索方法对目标进行搜索,这种搜索方法的优势在于,越靠近目标基点的位置,搜索密度越大;当风力、流速较大时,目标移位幅度相对较大,此时可优先考虑使用横移线搜索方法展开舰艇和航空器(如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联合搜救,这种搜索方法可以充分发挥航空器的速度优势和机动性能优势,对目标海域实现全覆盖。同时,沿着目标移动方向沿途搜索,也能有效提高发现概率[4]。救援有法、但无定法,实践中应结合救援对象、救援环境和自身能力综合衡量、灵活运用。
不同的搜救手段,在不同特定环境下的救援效率也不尽相同。以海上搜索手段为例,常见的的搜索手段有目力、雷达、无线电、红外、电视以及声纳搜索等。目力搜索实施简便,红外、电视搜索影像连续、直观,但均受能见度和气象、海况影响较大;雷达搜索覆盖范围广,但容易遗漏小型目标;无线电搜索作用距离远,但要求搜救目标自身能够发出电磁信号;声纳对水下目标搜索针对性强,但作用距离短、消耗时间长[2]。不同的搜索手段特点不一,需要根据目标的特定情况具体确定。一旦发现疑似目标,应迅速靠拢接近,查明情况并进行视频录像、照相取证或实物取证,同时迅速向海上应急搜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积极组织现场救援。
海警救援过程中隐藏着诸多安全威胁,稍有疏忽大意,非但不能有效完成救援任务,还有可能对救援官兵带来危险。海警救援舰船在接近、靠拢遇险船舶时,特别是对于搁浅、触礁等造成的事故,应充分考虑浅滩和暗礁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位和角度接近遇险船舶。救援过程中,必须派遣专人负责监控救援环境的安全状况,实时检查船体稳性和剩余浮力变化,评估船体的损毁情况,遇有情况及时通知救援官兵撤离。在可控条件下,也可组织后备机动力量在船体内排水,避免救援过程中船舶沉没。在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特殊船舶施救时,通常要从上风方向接近,并在登船前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等方面的防控措施。有条件的可以争取在船方人员陪同下登船施救。
海上救援任务的类型和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具体行动内容将依据现场情况、上级指示和救援诉求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海警救援力量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应结合具体实际,科学把握救援原则、灵活采取救援方法手段,以确保在海上救援行动中快速、准确、科学、圆满地完成上级赋予的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