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不仅在绝对数额上实现了十八大设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于农民收入增长的目标要求,而且以较快的增长速度缩短了城乡收入差距,其收入结构随着就业结构的升级不断优化,并逐渐趋同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并且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实现了城乡、区域间农民收入平衡、稳定、快速的增长与发展。农民收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发展也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奠定了扎实基础。
[关键词]农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镇居民收入;收入差距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1]。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2]的时代要求。“全面”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着眼点,全面建成的小康不仅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小康,更是人民生活的全面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农村[3],因而,农民群体的生活和发展的问题应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农民收入的增长与提升也应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一、农民人均收入翻一番提前实现
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政策正确与否“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4]。相应地,衡量国家农村政策正确与否应以农村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农民收入是否实现增加为主要标准和尺度。“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5]党一直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6],农民收入持续不断稳定较快增长是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一项不能有丝毫退让的硬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性内容,也是中国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阶段性标志之一。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农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趋势来看,201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 272.4元,若以此为基准翻一番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则在2020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超过12 544.8元,而这一目标已经在2017年达到了。现实情况发展比预期目标要更好:在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已经非常接近翻一番的目标要求,达到了12 363.41元;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 432.43元,超过2010年的基准收入1.14倍,已经完全达到并超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农民收入翻一番的要求;到了2019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提升至16 020.67元,超出2010年目标基准收入1.55倍。
可以预见,即使2020年我国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发展缓滞状况,前两个季度农民收入也因之出现负增长,在第三个季度也只是恢复1.6%的很低的增长率,但由于农民人均收入已经提前3年完成了翻一番的目标,在此基础上,2020年农民名义人均收入保持住超出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倍的基本盘还是非常有希望的。此外,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计算农民实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发展趋势来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农民收入情况,那么,2010年农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 054.44元,实现翻一番的目标的话,则需要达到或超过12 108.88元。扣除物价因素之后,2016年农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 132.89元,已经超出2010年农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翻一番的目标要求24.01元。
因此,在扣除价格因素之后,在2016年农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已经实现并超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于农民收入倍增的目标要求。而到了2019年,农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15 523.91元,是2010年农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的2.56倍,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要求。同样,在2020年全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条件下,农民实际收入可能会在2019年的基础上略微减少,但不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农民实际收入,2020年倍增的目标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因此,从名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农民收入在2017年已经达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关于农民收入增长翻一番的目标,从实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农民收入在2016年就已经实现了在2010年农民收入的基础上翻一番的要求。
可见,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之中,农民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均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和提升,这不仅证明了我国的经济政策和农村政策符合农村和农民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而且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性和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明证。
二、农民人均收入增速较快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反映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无论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身的发展趋势来看,抑或是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作比较,还是与国民总收入(GNI)、人均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作对比,可以看到农民人均收入虽然起步较低,但增速快,发展趋势非常可观。
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身的变化增长来看,2013年至2019年的七年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年均9.69%的速度从9 430元增长到了16 021元,绝对数额增加了6 591元,年均增加1.38个百分点。若扣除价格因素,则2013年至2019年的农民实际人均收入平均每年以7.48%的速度在迅速提高,年均增加1.07个百分点。因此,不论从名义增长率抑或从实际增长率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都是非常快的。
对比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和增长率可以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农民人均收入虽然在绝对数值上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但从增长速度来看,不论是名义增长率还是实际增长率,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率均大幅超过城镇居民。七年间,农民人均收入名义增长率分别超出城镇居民4.62、2.29、0.74、0.48、0.38、0.9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比城镇居民名义增长率高出达1.60个百分点,而扣除农村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后,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率分别高于城镇居民4.29、2.56、0.94、0.68、0.79、0.96、1.23个百分点,平均下来,其年均实际增长率超出城镇居民1.64个百分点。七年平均来看,农民人均名义收入每年以9.69%的速率高速提升,超出城镇居民1.5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之后,农民人均实际收入年均增长率也高达7.48%,高于城镇居民1.64个百分点。可见,对比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可以看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和实际增长率两方面均相应大幅高于城镇居民。由此,从2013年到2019年,虽然在绝对数额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还在持续拉大中,但是从两者的比值来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却一直下降的,从2013年的2.81下降至2019年的2.64,下降的趋势比较明显,下降的速度也是较快的。
此外,对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GNI、人均GNI、GDP和人均GDP增速的话,可以看到,从2014年到2019年,虽然在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在2016年至2018年均低于同年GNI和GDP的增长率,且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低于人均GDP增长率2.20和1.16个百分点,但是六年平均来看,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速均高于2014年至2019年平均GNI、GDP、人均GDP、人均GNI的增长速率,分别高出0.19、0.29、0.83、2.80个百分点。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不仅跑赢了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而且以较大幅度超出了人均国民总收入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农民人均收入增速超过GDP、GNI、人均GDP和人均GNI的平均增长速度,说明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是越来越倾向于农村居民的。
三、农民收入结构趋于现代化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残余并未完全消除,我国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农民”这一概念不仅指称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更是一种带有户籍和地域意义的身份性指称。因此,中国农民更加指向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农民(peasant),而非存在于任何社会中的职业农民(farmer),[7]由之,其收入结构也比国外职业农民更加多元。相应地,“农民收入结构现代化”指的是,在农民收入结构中代表第二、三产业发展情况的工资性收入比重逐渐提高,代表第一产业发展状况的经营净收入则比重下降,另外还有代表农民财富增加、生活质量提高的财产净收入不断增加,同时,转移净收入来源也趋于多样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大量农民不断进入城市的第二、三产业中工作,农民工资性收入也随之不断提高。从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率来看,从2013年至2019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从3 653元增长到6 583元,其年度增长率分别为13.66%、10.79%、9.17%、9.48%、9.06%、9.79%,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两位数,为10.32%,超出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速1.09个百分点;从农民工资性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比来看,六年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率均超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分别超过2.43、1.89、0.94、0.83、0.24、0.18个百分点,年均超过1.09个百分点;从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从2013年到2019年年均增加0.99个百分点,并且到2019年达到了41.09%之高。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与构成越来越依靠工资性收入绝对数额的增加和相对比例的提高。
由于第一产业产值增速较慢,加之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农民经营净收入呈现出数值上增加、比例上减少的变化趋势。从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率来看,从2013年至2019年,农民经营净收入从3 935元增加到5 762元,年均增长6.57%,并且农民经营净收入一直在不断提高,虽然在2016年增长率达到最低,但从2017年开始经营净收入增长率开始回升;从农民经营净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比来看,从2014年到2019年,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率均低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六年下来平均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低2.67个百分点;从农民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经营净收入的比重逐年下跌,年均下降0.96个百分点,到2019年下降到了35.97%的占比程度。因此,虽然在绝对数值上农民经营净收入在增长,但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下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农民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一起作为劳动所得构成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工资性收入已经取代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断下降。
而标志着农民因拥有资产而过着较高的生活水平的财产净收入,则表现出增速快却比重很低的特点。从农民财产净收入的增长率来看,从2013年至2019年,农民财产净收入从195元增长到377元,增长速度较快,年均增长率达到11.63%;而对比农民财产净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话,则可以发现除2016年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速低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30个百分点外,2014年和2015年、2017至2019年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速均超过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平均每年超过2.39个百分点;从农民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除2016年财产净收入比重下降了0.01个百分点外,其余年份均为正值,但是由于农民财产净收入数额很小,其占比年均只增加0.05个百分点,到2019年也只有2.35%的比重。可见,虽然农民财产净收入数额小,比重低,但其增长率快,因此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由于农业补贴的逐步提高和完善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2013年到2019年,农民转移净收入从1 648元增长到3 298元,增加了一倍有余,可以看到农民转移净收入在绝对数字上提高很快。从农民转移净收入的增长率来看,农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12.26%;而对比农民转移净收入增速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话,六年间农民转移净收入的年度增速均大大超过了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超出2.67、1.17、4.44、3.17、3.36、3.34个百分点,平均下来,农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速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3.02个百分点;从农民转移净收入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农民转移净收入占比从2013年的17.48%提高到2019年的20.59%,年均增加0.52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农民转移净收入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中越来越重要,成为支持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的重要力量。
由此可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民工资性收入数值和比重增长,而经营净收入比重下降,同时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意味着中国农民的收入结构伴随着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而更加现代化。
四、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结构趋同
“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后果便是城乡差距”[8],在中国,城乡差距最突出地表现在城市居民收入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9],所谓“乡村城市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数额上的差距逐渐缩小,其收入的来源结构比例亦逐渐趋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快速增加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并且随着农民收入结构更加现代化,使其向城镇居民收入结构趋同。
从2013年到2019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一直处于不断缩小的良好趋势之中,且中间并无反复,2013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2.81,到2015年下降到了2.73,而到2017年两者之比则为2.71,到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名义收入之比缩小到了2.64。可见,由于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其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
具体来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各项收入来源的增长变化,从2013年到2019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有四项来源收入的增长率都有所提升,但其比重有较大差异。从工资性收入来看,由于农民工资性收入处于年均1.72个百分点高速提升的乐观态势,其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不断攀升,从38.74%提升至42.09%,年均提高0.3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也在不断提高,从2013年的16 617元提高到2019年的25 565元,年度增长率在保持在6.87%至7.94%之间,年均增加1.24个百分点,其平均年增速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均增长率0.71个百分点,所以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13年的62.78%下降到2019年的60.35%,年均降低0.41个百分点。可见,与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相比,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虽然所占比重较低,但增速是较快的。从经营净收入来看,从2013年至2019年,农民经营净收入以年均6.57%的速度不断增加,平均每年提高1.09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增速较低,农民经营净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连年下降,从41.73%下降到35.97%,年均下降0.96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则以年均增长8.46%的速度从2 975元提高到4 840元,平均每年增长1.4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占比一直保持在11.14%和11.43%之间,变化不大。因此,与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相比,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较慢,比重下降较快。从财产净收入来看,从2013年至2019年,农民财产净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1.63%,年均增加1.94个百分点,不仅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2.39个百分点,而且年均增幅也多0.40个百分点;同时,农民财产净收入的比重基本处于稳步提高的良好态势,从2013年的2.07%提高到2019年的2.35%,除2016年减少了0.01个百分点外,其余年份均在增加,年均增加0.05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从2013年的2 552元增长到2019年的4 391元,每年平均增长9.48%,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1.33个百分点;且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的比重除2015年与2014年比重持平、2016年略有下降外,基本上也处于稳步提升的趋势,从2013年的9.64%提升至2019年的10.37%,年均增加0.12个百分点。所以,虽然农民财产净收入起点和比重都很低,但增速快,其平均增速超过城镇居民2.15个百分点,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很可观的。从转移净收入来看,从2013年到2019年,在农民收入四项来源中,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速最快,高达12.26%,年均提高2.04个百分点;农村转移净收入占比也在逐年提升,从2013年的17.48%提升至2019年的20.59%,年均提高0.5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也在较快增长,平均年增速为9.78%,低于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速2.4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达1.63个百分点;除2018年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占比略有降低外,其余各年均在提升,从2013年的16.33%提升至2019年的17.85%,年均提高0.25个百分点。可见,农民转移净收入年增速超过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对整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贡献较大。
综合农村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四项构成收入的增速和比重,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比较低,增速较快,而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但其比重卻是逐年下降的;农民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较高,但比重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而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增速略高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占比一直维持在略微高于一成的比例之内;虽然历年财产净收入在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比重都是最低的,但农民的财产净收入无论在绝对数量上还是在相对比重上都非常弱小;而转移净收入无论是相对于城镇还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保持着最高的增长率和中等偏下比重。因此,由于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速低、比重下降,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均增速稳步提高,其收入结构正在向城镇居民收入结构趋同。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结构向城市居民趋同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占中国一半以上人口的户籍农民,不仅更加深入地参与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之中,而且也分享了一定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成果以及现代文明。
五、农民人均收入的地区差距缩短
把中国内陆地区分为以京、津、沪等十省(市)为主的东部地区,以晋、豫、徽等六省为主的中部地区,以川、渝、宁等十二省(市/区)为主的西部地区和以黑、吉、辽三省为主的东北地区四个地区的话,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地区差距在逐步缩短,全国地区之间的农民人均收入处于逐步拉平的良好趋势之中。
从四个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情况来看,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东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点最高,增幅较快,发展趋势最为良好。东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基础最好,因此其增长起点是最高的,2013年其人均收入就达到了11 856.8元,到2019年则快速增长至19 988.6元,平均每年增长率为9.10%,虽然低于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0.14个百分点,但在这六年中其人均收入年均增加1.52个百分点,提升速度还是较快的;中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起点较低,但增幅较快,从2013年的8 983.2元提高到2019年的15 290.5元,六年间的年均增长率高于东部地区0.18个百分点,为9.27%,超出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0.0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5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起点是最低的,但增速却是最快,从2013年的7 436.6元迅速提高至2019年的13 035.3元,平均每年增长9.81%,超出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0.57个百分点,年均增加1.63个百分点,可见其增长趋势是非常乐观的;而东北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点较高,但增速最慢,从2013年的9 761.5元增加到2019年15 356.7元,平均每年增长7.85%,低于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1.64个百分点,年均仅增加1.34个百分点。可见,东部地区农民收入虽然历年最高,但增长率略低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中部地区农民收入起点较低,增长率较高,年均增长率略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起点最低,而增长率最高;而东北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点较高,但增速最低。可见,历年平均收入最低的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正在快速向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靠拢,而历年平均收入最高的东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速下降,因此,全国四地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正在逐步拉平,农民人均收入的地区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这在四个地区绝对数值增长变化上,就表现为东、中、西、东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关系在2013年为1.59∶1.21∶1.00∶1.31(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到2015年则为1.57∶1.20∶1.00∶1.26,可见东、中、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的比值都有了降低,尤其以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的比值降低速度最快,而在两年后的2017年,四组数字的比例关系变为1.55∶1.18∶1.00∶1.21,到2019年东、中、东北三地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之比仍在下降,四者比例关系变为1.53∶1.17∶1.00∶1.18,可见整体上全国地区之间农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是不断缩小的。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不仅在绝对数值上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翻一番的目标要求,而且以较快的增长速度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其收入结构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得以不断优化,并向城镇居民收入结构趋同,且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在不断缩短,实现了城乡、区域间农民收入的平衡、稳定、快速增长,不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内容,而且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前進奠定下坚实可靠的基础。由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农民收入也将在小康时代的扎实基础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不断持续稳定增长,并将在数额和结构上不断向城镇居民趋同。农民收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期间取得的成果也为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10]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 胡锦涛.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17.
[2] 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C]∥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
[3] 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 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N]. 人民日报,2016-04-29(001).
[4]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 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4.
[5] 江泽民. 江泽民文选 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58.
[6]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N]. 人民日报,2020-12-30(001).
[7] 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M].南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9:23-65.
[8] (美)塞缪尔·P·亨廷顿.王冠华,刘为,等,译.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5.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1.
[1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001).
〔责任编辑:刘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