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货币史研究课题组
近代以来中国的货币制度运行与货币流通环境处于过渡期,总体呈庞杂、紊乱态势。特别是在清末民初,在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外洋横行、银价下跌、各地政府滥用辅币等导致国内货币主权被侵害、大量经济利益流出,外币流通大幅占领本国货币市场,白银与铜钱并行的货币体系在外国银元的强力冲击下逐渐衰落解体。
清末民初的币制改革为发行集中主义之币制改革,其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银本位的货币制度。1910年4月16日,清政府公布《币制则例》,规定大清国币单位,要求停止各省私铸,只要在大清国境内,用大清国币支付的,无论任何人,无论任何款项,都不得拒收。此外,为管制纸币发行,强调纸币一切兑换发行之事均归属于大清银行管理。第二阶段实行银元发行制度。清朝灭亡前夕,统治者开始铸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流通的大清银币。但大清银币还没正式发行,清朝就被推翻了。1914年,袁世凯颁布《国币条例》,开始发行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银元,这就是著名的“袁大头”。产量很大的“袁大头”在短时间成为中国流通最广泛的银元。第三阶段实行纸币统一发行制度。1915年9月17日,提出《为谋统一币制行用国币对外国银行发钞请援约研究设法交涉付稿》,建议政府禁止外国银行发行钞票。1915年10月20日,公布《财政部取缔纸币条例》九条,要求将纸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后修改为国家银行),该条例是正式的一部管制纸币制度的法规,条文详尽,举措具体。第四阶段金融界介入政府财政金融决策。由于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治权威始终缺失,战事不断,财政窘迫,尽管国家法规频繁出台,但却收效甚微,这引起了已经走向自治的民间金融组织的极大不满。1920年,以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盛炳纪为首上呈政府《关于节流财政确定币制诸端建议书》,质问当时政府对于兑换券制度有什么可行的政策及相关执行标准,并要求允许金融界介入政府财政金融决策。
1.银锭种类繁多,适用范围广泛。清代以来,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进一步确立,银锭作为货币载体,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铸造和流通达到鼎盛。流通的主流银锭,按其形状与重量分类,分为大元宝、圆锤形或两头翘马鞍形中锭(昵称小元宝)、小锞或锞子及散碎银子(昵称滴珠、福珠)。民国时期的银锭大部分延续了清代的特点,清代至民国时期各省官商铸锭阵容强大,各地银锭名称、形制、衡法、成色不尽相同,数量多,品种繁。从重量方面说,民国银锭分为大宝、重宝、小宝、滴珠等百余种。从成色角度说,有水丝银、元丝银、青丝、白丝、镜宝等数十种。
2.银锭的铸造模式发生转变。中国封建社会的白银货币,有官方规定的统一形制和重量,由官府指定有资质的或在民间有一定信誉的银炉进行铸造,因此,即使同一种类型的银锭,不同地方的铸造也会存在成色和尺寸上的差异。清末,银锭的数量大幅提升,由官府专营的铸造模式转向了私铸公监的铸造模式,私人银号的银锭在世面流通。民国大量熔化古代银锭铸造银元,明清时期大量的大小银锭变成了银元。
3.对银锭的鉴别形成了专业知识。清代,对银锭成色的鉴别形成了一种专门的知识。清代宁寿堂所撰《银谱》,通过列举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西、福建、广东、云南、京都、南京、济宁、淮安、镇江、徽州、九江、湖州、温州、台州以至周村(山东长山县南)、枫镇(苏州)等全国各地银锭,以及红毛(荷兰)、东洋(日本)、吕宋(菲律宾)等国外银元,从外观特征和颜色等方面讲解鉴定白银货币成色的知识。
4.各省独立铸币的金融货币制度使得各地银两互不通行。清末民初,由于各地银两的重量和成色标准互不相同,因此,从外地流入的银锭,必须重新经过成色鉴定或当地银炉熔铸成本地通行的样式方得以使用,银锭的多样性使其流通形成了障碍。
5.铸造银锭的名义成为银锭铭文分类的标准。第一类是用于田租、地租和田赋、租税等方面使用的银锭,这类银锭由官炉所铸(当时官银有委托银楼、银炉铸造的情况统称为官锭);第二类为以商户、金融、市场交易等使用的银锭,属商银类;第三类以个人名义,所铸的银锭为私银类。
(1)官锭。以清代湖北“光绪十二年 八月 天门县 官钱局”五十两银锭为例。清末民初所铸银锭多为五十两大宝,铸造机构除了常见的“公济益”“有成号”“协成号”戳记之外,另有以“官钱局”为记的官锭,如清代湖北“光绪十二年 八月 天门县 官钱局”五十两银锭(如图1)。
图1 清代湖北“光绪十二年 八月 天门县 官钱局”五十两银锭
官铸的银锭一般把重量铭文铸在侧面,比如图中的银锭有银局名,如“官钱局”。通过查阅湖北官办钱局、银号的相关资料,有学者研究指出,清康雍时就已萌生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初期称作“官钱局”“官银铺”,后称“官银钱局”或“官银号”①湖北省银行编:《湖北省金融》,第二节,纸币;第四节,钱庄,民国25年。。
(2)商银类征。以清代广东“道光十二年 天宝 二月兴记”十两砝码锭为例。广州十三行是清政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在担任洋商业务代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同时,还肩负代理粤海关向与之往来的洋商征收关税。“天宝”行是十三行行商之一,主要经营茶叶、棉花、毛织品等大宗商品,至嘉庆末年达到鼎盛。由于十三行行商身份特殊,属当时的“官商”,故所铸银锭的规格形制与官锭无异,存世品种与数量皆十分罕少②《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图2中由天宝行代征的洋商关税折银,仅有铭文“道光十二年 二月兴记”。
图2 清代广东“道光十二年 天宝 二月兴记”十两砝码
(3)以个人名义铸的银锭为私银类。私银多半由银炉主持,主要是仿照官局式样减重铸造,铸造者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其铸品一般都比较轻薄,有的直径也小。湖南等地民国铜元(如图3)质地轻薄。其次民间私铸者无力购置机器设备,因陋就简,多采用传统的翻砂法或手工捶打法铸造,工艺粗糙。湖北省造光绪元宝当十铜元(如图4),民间私铸时常将“TEN CASH”拼写为“TIN CISH”,对英文和满文存在胡乱摹写、错误百出的情况。当时人们在使用私银时仅仅把它作为支付工具,并未进行储存,私银具有研究与收藏价值。
图3 湖南等地民国铜元 图4湖北省造光绪元宝当十铜元
清末民初,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财政危机引发国家国库空虚、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局势动荡等因素的叠加造成当时中国币制状况混乱的局面。《中国的货币金融体系1600-1949)》一书记载了晚清时期流通的货币有银元、银角、铜币、大钱、制钱、纸币,私人开设的钱庄、银号等发行的钱票和银票,还有清政府发行的各种官票和宝钞,以及外国在华设立银行而发行的各种钞票等(见表1),可见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使用的货币种类及数量之多。
表1 晚清时期货币数量统计表
鸦片战争以来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加上农民起义造成的社会动荡,加剧了晚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因此晚清洋务运动时拉开了币制改革的序幕,清政府企图通过币制改革摆脱当时的财政困境。最典型的例子为机制钱币(见图5),其主要是利用机器的优点降低成本,杜绝私铸,获得铸息,同时通过出台“规复”制钱(即恢复鼓铸、行使制钱)政策,以打破币制混乱的局面,巩固其封建统治,但最终“规复”政策并未减少各省在铸造机制钱币时所使用的成本,亏损较之前并未减少,最后以失败告终。清末民初机制钱币的出现是币制改革的转折点,推动了币制改革的进程,铜元便是在白银流失严重、银荒出现的背景下产生的。作为弥补白银短缺的手段之一,铜钱相较于银元其材质、重量、本身的价值及发挥的货币职能使得铜钱扮演着辅币角色,实际流通中白银仍处于主币地位。铜钱的大量流通使得银的购买力不断提高,而以银为价值尺度的物价却在不断降低。同时,以钱计价的零售商品价格却因钱价下跌而上涨,出现了典型的货币危机。
图5 机制钱币:光绪元宝,钱币正面印有满文和汉文,标志着当时满汉两种文化的融合,钱币背面上下边缘处印有英文字符,标示着西方文明对中国钱币制造的介入,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文化、时政以及格局
晚清社会动荡,传统的中央集权国家财政体制逐渐瓦解,财政状况不断恶化,清政府建立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已无法正常运转,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晚清政府职能的发挥,政府对货币市场的资金控制力不断下降,由于财政体制的破坏,出现中央与地方政府争权的趋势,币制体系难以统一。首先,咸丰朝的铸造大钱(见图6),其目的就是通过人为实行通货膨胀的政策来获得财政资金,时人描述当时咸丰大钱流通的情况为:“今行大钱,颇见便利,尽喜新厌旧,人情一概,及不旋蹱,弃如敝屣。”③《类纂》钱币3,第13-14.咸丰大钱通过增大币面价值来解除当时清政府的财政危机,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阻碍了京城与外界的贸易,造成北京城内粮食缺乏,食物昂贵,民不聊生;很多私人看到私铸钱币丰厚的利益,民间私铸钱币蔚然成风,加速了通货膨胀。大钱政策实施不久,便遭到人们的抵制,各省相继停铸。其次,清政府在币制改革中曾多次命令各省铸造制钱,但各省铸造制钱亏损过甚,导致大部分的官方铸造钱局在政策实施之初的几年内就停止鼓铸,清末制钱政策的出台未达到预期目的。再次,允许民间自铸银元,最初的目的是抵御外来银元对本国货币的侵蚀,用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权威,与银两相较,自铸银元是一种稳固的铸币,取代银两是币制改革的一大创新。最后,张之洞在面对国内“钱荒”、币制混乱、主权货币面临外国货币挑战的问题上,于光绪二十二年提出自铸银元,开始试办银元官票与官钱票(见图7),“有此官钱局之钱票,银元票流播民间,庶可补现钱之缺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张之洞所主张自铸银元在当时国内币制改革中处于先行者,其做法和主张成为各省效仿的对象。
图6 正面刊中文“咸丰重宝”四字背文直书中文“当十五”
图7 大清银行出现之前,清朝各地官银也发行钞票,品种繁多,印刷的头像可不止是慈禧、李鸿章,各地巡抚的头像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这些钞票上,上图是江苏裕苏官银钱局通用钞票,头像是江苏巡抚陈夔龙。
清末民初混乱的币制造成了中国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危害。清宣统二年(1910年)赵廷彦指出中国当时货币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不足值的货币在当时大事流通,坊间相继以私铸货币争相获利,虽然国家出台了严厉的法律法规禁止这种行为,但未能有效制止私铸货币,国家发行货币的权威形同虚设;二是以白银为代表的足值货币大量外流,引发了国家的金融体系的紊乱;三是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国民购买力不足以支付所需生活必需品,民不聊生。
政府、钱庄、银行在币制改革中的博弈自古以来就存在,随着中原的分分合合,改朝换代,我国钱币从上古时期的以物换物,经历布币、刀币、环钱、半两钱、五铢钱、长寿钱、开元通宝钱、元宝钱、通宝钱等等数千种,直到今天全员通用的纸币。在这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币制的改革从未停止过,人们不断探寻,寻找最适合的币制,而这种改革从整体来看则是一种博弈,即一种商民政三者之间的博弈。
在近代社会中,钱庄、政府及由钱庄发展而来的银行三者是币制改革的主力军。钱庄是中国旧式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中曾发挥过不小的作用,在清末民初,钱庄迅速发展甚至已经具备了早期银行的基本功能,曾在上海建立起了著名的“东方华尔街”金融区。但随着上海开埠后,商业日盛,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外资银行的兴起,逐渐取代了钱庄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钱庄发展停滞不前源自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的币制改革,其在银两、银元兑换业务上的优势及兑换业务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受到了币制改革的影响,加之外资银行逐步挤压钱庄的生存空间,钱庄发展愈加困难。据史料记载,1952年底尚在营业的28家钱庄并入了公私合营银行,钱庄发展走向没落。
在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的币制改革中,最大的阻力便是钱庄。据《钱业承办祭业各庄名单碑》记载,1776~1796年的上海钱庄已有106家。清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管理的力量较为薄弱,管理范围较小,仅限于北京一隅。而为了方便流通,各地的钱庄也都发行自己的票据。当然能够发行钱庄票的,一般在当地都是很有信誉的金融或商业机构,在一些地方,私票甚至比官票更受民众青睐。相比起一些新建的民国国家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外商银行等,民众更信任自己一直以来用的钱庄,而对于本次改革,则是要完完全全地取缔钱庄,这对于民众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会受到各地钱庄及民众的反对。
但这些随着上海开埠变得微不足道,大批外资银行的介入打破了政府支持的银行和民众支持的钱庄之间的对立。外资企业的发展让原本平衡的天平倒向了银行,相比起民国国家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外商银行委托国外的专业印钞公司来说,钱庄票的印刷技术相对较差,而且钱庄只是具有地方性和区域性,各地的钱庄票不统一,只有一些规模较大的钱庄发行印刷较好的票据,甚至可以实现全国通用,但这也和各个钱庄的经营状况有关。因此,与在全国通用并且由政府保障的各类银行相比,有些地方私票比官票更被民众所接受的优势就变得微不足道了。
此时,国民政府加大推进废两改元的步伐,钱庄的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随着大量顾客的流失,部分钱庄无法经营,纷纷倒闭。加上金融市场的外资注入,政府垄断,资本挤压,钱庄处境更加艰难,较大的钱庄也只能苟延残喘。最后由外国在华银行及中国自办银行共同掌管着国家的整个金融秩序,作为民间金融机构的钱庄最终还是在与银行的竞争中败下阵来,在新中国成立后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在最后的钱庄编入公私合营银行后,这场币制改革基本结束。此后由政府推行,由沿海到内陆全面改进各地银行,钱庄的全面取缔,钱庄票的全面销毁,各地币制的全面推行,重新建立了属于新中国的金融秩序及金融市场。至此,我国实现了通用币的完全统一,近代的币制改革在钱庄的全面消失后落下了帷幕。
1.博弈主体的界定
本文时间设定在清末民初即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到民国九年(1920年)。这一时期成立的诸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各省建立的官银钱号等主要为官办或官商合办的银行,其更多的是代表以及执行政府的意愿,因而这一时期的银行可视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本文界定的政府指根据国家实际经济情况对钱庄的行为进行调控监管以遏制钱庄进行投机业务的特定监管部门,钱庄主要负责筹集资金、资产运营,当钱庄将资金用于正常的资金业务,双方处于一种合作关系,如图8所示。本研究假设,在钱庄运营过程中政府主要的行为是对其进行监管,具有完全的监管权和部分管理权。
图8 政府及钱庄运营情况图
2.博弈基本假设
假设1:各个博弈主体均具备有限理性特点,各个主体完全了解自身的收益水平、与其他主体博弈过程以及整个博弈规则。
假设2:政府监管背景下钱庄应对监管的策略集为S={配合,不配合},采取“配合”与“不配合”的策略概率为X,1-X,其中0<X<1;政府对钱庄经营监管的策略集为Sg={严格,放松},采取“严格”与“放松”的策略概率为Y,1-Y,其中0<Y<1。钱庄配合监管与政府严格监管的概率分别表示各自配合与严格落实监管的力度。
假设3:钱庄合规运营时,会给社会带来正向效益A1;在监管不力,即放松监管的情况下,对钱庄进行处罚P;给社会带来负向效益A2。
假设4:政府执行严格监管时所产生的成本Cg;钱庄配合政府监管时的利润为Rm;钱庄在政府放松监管时超额利润Rc,且Rm<Rc;配合监管的运营成本为Cm。
3.模型构建
根据前文假设,政府与钱庄博弈收益情况见表2。
表2 政府与钱庄演化博弈收益情况表
钱庄的平均收益计算公式为Vz=XV1+(1-X)V2
式中,Vz为钱庄的平均收益;V1为钱庄配合监管时获得的期望收益;V2为钱庄不配合监管时获得的期望收益。
钱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式中,Uz为政府的平均收益;U1为政府严格监管带来的期望收益;U2为政府放松监管带来的期望收益。
计算双方复制动态方程,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4.模型分析
(1)局部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在演化博弈过程中,令f(x,y)=0和g(x,y)=0,可以得到以下5个均衡点A(0,0),B(1,0),C(0,1),D(1,1),E(Cg-A2/A1-A2,Cm/Rm+P)。令X*=Cg-A2/A1-A2,Y*=Cm/Rm+P,因 双方策略选择为概率形式,故E点仅在0<X*<1和0<Y*<1中存在。
(2)利用雅克比矩阵探讨此5个均衡点的局部稳定性:
均衡点的稳定性通常根据行列式值(detJ)和它的迹(trJ)的正负性来判断:当detJ〉0且trJ〈0时,表示所对应的均衡点趋于稳定;当detJ〉0且trJ〉0时,均衡点不稳定;当detJ〈0时,无论trJ的值如何,此时的均衡点均为鞍点。将5个均衡点代入以上矩阵运算分析后,得到判定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结果
续表3 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结果
5.演化路径分析
策略1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大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大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A点{不配合,放松}与D点{配合,严格}策略集演化,这种情况系统会处在一种“对抗”状态;策略2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小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大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A点{不配合,放松}策略集演化,这种状态政府将放松对钱庄的监管,而钱庄也将开始从事投机业务;策略3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大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小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大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A点{不配合,放松}策略集演化;策略4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大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小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D点{配合,严格}策略集演化,这种情况政府将加强监管,钱庄也会从事其本职业务;策略5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小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小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小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C点{不配合,严格}策略集演化,这种情况下,政府将严格监管钱庄,但其仍会进行投机业务;策略6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大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小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小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该系统没有演化博弈策略,政府与钱庄在博弈过程中将处于一种周而复始的模式;策略7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小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小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大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A点{不配合,放松}策略集演化;策略8中,当钱庄正常经营的利润与不正常经营受到的处罚之和小于正常运营的成本、社会正向收益大于严格监管的成本且严格监管的成本小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时,双方策略点将向C点{不配合,严格}策略集演化。
系统最终的稳定策略为{不配合,放松}、{不配合,严格}以及{配合,严格},3个策略集分别在A(0,0)、C(0,1)、D(1,1)3个点上。据此,当且仅当Rm+P-Cm〉0,A1-Cg〉0,Cg-A2〈0时,系统会稳定与最优策略{配合,严格}上。结合“清末民初”这一特定的时间段,系统的稳定策略多数收敛于{不配合,放松}策略集,与当时战乱、通货膨胀、钱庄不断投机倒卖、牟取暴利的情况相吻合。
一是钱庄在币制改革进程中垄断了对银两、银元兑换业务,在垄断过程中创造了利于钱庄发展的——庄票,庄票的产生占据了金融票据结算市场,钱庄所划定的银两借贷的利率及银元折合银两之市价推动了近代币制改革进程,钱庄在金融体系中成为扮演重要角色的基础力量;二是相较钱庄,银行虽已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管理方式,但需依靠政府对钱庄改革的方式才能达到废除银两货币制度的目的,因此处处受制于钱庄;三是就政府而言,假设银两货币被废除,必将阻碍银元货币对金融业务拓展的优势,银两货币若演化为普通商品,将严重影响银行对白银进出口的垄断地位。因此,政府权衡币制改革的利弊关系后,选择了观望态度。
政府、钱庄、银行在币制改革中的博弈自古以来就存在,近代币制改革从整体来看是一种商民政三者之间的博弈。在近代社会中,钱庄、政府及由钱庄发展而来的银行三者是币制改革的主力军。但随着改革的推进,钱庄在银两、银元兑换业务上的好处所剩无几,大量顾客流失,部分钱庄纷纷倒闭,加上金融市场的外资注入,政府垄断,资本挤压,钱庄处境更加艰难。最后由政府推行,由沿海到内陆全面改革各地银行,钱庄的全面取缔,钱庄票的全面销毁,各地币制的全面推行,重新建立了属于新中国的金融秩序及金融市场。
近代币制改革正式实行后,钱庄依靠银两货币流通带来的传统业务优势已经明显衰弱,银行业务受限使政府公债承销成为当时银行的主营业务。外商银行逐渐垄断在中国的国际汇兑业务,其垄断权主要依靠当时中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持,进而从中国政府大量借款获得垄断业务特权以形成自己雄厚的资本,同时凭借当时外国人不受所在国管辖的一种特权,在中外贸易中独占优势。支持币制改革的银行不论自身力量还是改革意愿在清末民初都有所提升。从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改革货币制度的历史沿革表明,政府在统一银锭繁杂性、多样性到一致性上花费了较大的功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货币制度改革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推行,只有政府主导力量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币制和铸币权,以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制度为目标的币制改革才是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