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国策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神经外科,河南 郑州 450000)
脑外伤指的是因外界暴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头部导致的损伤,脑外伤多伴有颅骨缺损、脑积水的情况[1]。造成脑外伤的原因有交通事故、高空坠落等,该疾病可伤及患者神经功能,影响患者生理健康与日常生活。当前临床治疗脑外伤主要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其中手术治疗是常用的治疗方法。以往临床常用手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再于3 个月后行颅骨修补术。该治疗方法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却容易发生各种并发症,不利于患者预后[2]。本文旨在探讨同期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的临床效果,选取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收治的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中选出82 例进行分组比较,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选取本院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收治的82 例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不同的手术治疗方案将其分为A 组与B 组,每组41 例。A 组男21例,女20 例;年龄30 ~56 岁,平均(43.09±4.61)岁;致伤原因:车祸9 例、高处坠落15 例、打架8 例、其他9 例。B 组男22 例,女19 例;年龄30 ~58 岁,平均(44.05±4.13) 岁;致伤原因:车祸11 例、高处坠落14 例、打架10 例、其他6 例。两组一般资料相比无显著差异(P>0.05)。本研究已取得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纳入标准:经CT 影像确定存在颅骨缺损,且缺损范围直径>3 cm;患者受伤时间在3 个月内;患者具有脑池、脑室扩大,恶心呕吐、意识障碍,行走步态不稳或尿失禁等情况;患者均知情并同意参与研究。
排除标准:存在凝血功能障碍者;有精神类疾病者;伴有肝肾器官等功能严重衰竭者。
患者入院后,均进行生命体征检查,确定病情。
A 组同期行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具体操作为:予以患者全麻后,取仰卧位,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在同侧脑室前角作1.5 ~2.0 cm 的切口,从该切口进行穿刺;用电凝分离硬脑膜后肌瓣、皮瓣,显露出骨窗;再用分流管(3 ~6 cm)穿刺至患者侧脑室前角,待脑脊液流出后拔除导芯,缓慢放出脑脊液,等脑组织与患者骨窗边缘相平时,将分流阀置于皮瓣下。然后进行颅骨修补术:选用与骨穿面积一致的金属颅骨板,用肌肉筋膜覆盖好金属颅骨板后进行固定,将分流管于患者耳后、颈胸到腹部的皮下隧道穿过,并置入腹腔内。经检查无异常后,逐层缝合切口,并予以患者抗生素药物预防感染,严密监测其引流液的量、颜色等。
B 组先行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8 周后再择期行颅骨修补术。
比较两组日常生活能力(ADL 评分)[3]。使用日常生活能力(ADL) 表评估,表中含吃饭、走动、上下楼梯等共10 项,总分100 分,分数越高表示患者自理能力越好。
比较两组四肢运动功能(Fugl-Meyer 评分)[4]。使用运动功能(Fugl-Meyer)量表评价,该表分为上肢与下肢两大部分,总分100 分,分数越高表示患者四肢运动功能越好。
比较两组预后情况。以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 评估,以1 ~5 分计分,5 分( 良好):患者恢复良好,但有轻度缺陷;4 分( 轻度残疾):可独立生活,需要在保护下工作;3 分( 重度残疾):意识清醒、有残疾,无法独立生活;2 分(植物生存):睡眠清醒可自主睁开眼睛,仅有最小反应表示;1 分表示死亡。
使用SPSS 20.0 分析数据,计数资料以n(%)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以±s表示,行t检验。P<0.05表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治疗前,两组的ADL、Fugl-Meyer 评分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A 组的ADL、Fugl-Meyer评分均高于B 组,差异显著(P<0.05)。见表1。
表1 两组ADL、Fugl-Meyer评分比较(N=41,±s )单位:分
表1 两组ADL、Fugl-Meyer评分比较(N=41,±s )单位:分
注:与治疗前比较,① P <0.05。
ADL 评分 Fugl-Meyer 评分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A 组 34.12±15.64 73.48±16.33① 47.65±14.61 76.98±17.15①B 组 33.89±15.15 53.12±16.34① 47.55±14.72 60.32±13.12①t?0.03 2.38 0.01 2.37 P>0.05 <0.05 >0.05 <0.05
A 组良好率(60.98%) 高于B 组(39.02%),差异显著(χ2=3.95,P<0.05)。见表2。
表2 两组预后情况比较[N=41,n(%)]
目前手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以及时清理血肿、控制其颅内压为主要原则。过去临床常用大骨瓣减压术治疗该疾病,该手术方式可增加治疗成功的概率,但术后除了造成患者颅骨缺损外,还可能引发脑内膨胀、脑积水等并发症,影响患者日常生活,严重时还会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如今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与颅骨修补术被临床推广使用,其对患者预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两种手术是否适合同期进行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次研究中,A 组的ADL、Fugl-Meyer 评分均高于B组(P<0.05),这表明,同时进行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与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可有效促进患者日常生活能力与四肢运功功能的改善。究其原因,早期对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行脑室—腹腔分流术虽可及早控制脑水肿、减轻神经功能不可逆性的损伤,但会导致患者出现脑组织塌陷,增加意识障碍发生的风险。而同期进行颅骨修补术可避免脑组织塌陷,并能促进患者颅内空间平衡及内压平衡,减少再次受伤的概率。因脑外伤患者最佳康复时间是在其受伤后的三个月内,所以早期(指在受伤3 个月内)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能减轻患者神经功能损伤,有益于促进患者四肢功能的改善,从而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此外,同期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与颅骨修补术还可减少麻醉药物的使用次数与剂量,进而减少麻醉风险及其并发症的发生,利于患者康复[5]。A 组良好率(85.37%)高于B组(60.00%)(P<0.05)。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可使患者颅内压及颅内空间平衡,促进其血液、脑积水的循环,避免过度分流导致脑组织发生位移,进而有效控制患者病情。同时,同期手术还可预防二次手术创伤及手术风险,加快患者颅内腔脑组织形态的复常速度。在徐志峰[6]等人的研究中:观察组(行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的良好率为62.50%,对照组(先行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之后择期行颅骨修补术)的良好率为29.40%,观察组良好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该结果与本研究结果相近。这表明,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可进一步改善患者预后。
综上所述,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能更好地改善患者日常生活能力与四肢运功功能,利于患者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