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莹
长春市食品药品认证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
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得到了显著发展,人民群众逐渐加强了对于医疗卫生的重视。药品的主要用途是康复保健、治病和防病。同时,药品质量安全除了属于社会各个领域所关注的重点话题之外,也是和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政府与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与药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屡见不鲜,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压力,所以应通过科学的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对此,增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属于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以及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作为对药品进行监管的部门,需要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重视,运用针对性强的措施,促进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提高,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药品主要涉及中药材、化学药品、疫苗、抗生素以及血液制品等[1]。药品自然属性是药品使用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直接和主导作用的属性,与药品规格、成本、性状、结构以及名称等内容相关;药品的社会属性突出,这种属性的出现主要以自然属性为基础,和社会公共性、生命关联性、监督严格性等有着密切联系。此外,药品还具有法律属性,为了能够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国建立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实现对药品注册、生产、经营流通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药品具有商品属性,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以竞争规律和经济规律为基础,进而区分治疗效果高与低、质量好与差[2]。
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我国民生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药品质量安全是医疗卫生行业中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出现的各类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反映出药品安全涉及许多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且药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之一[3]。
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性还表现于以下方面:①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可以使公众用药权益得到保证,进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②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可以使合法企业权益得到保障,推动我国药品市场稳定、持续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通过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活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GSP认证等方式,对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资格进行确定。对于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将不具备从事此行业的资格[4]。
借助反复重组,在药品经营方面,我国的集中度显著增强,在药品市场中大中型企业占比较大。并且,随着连锁经营等相关现代物流形式的发展,推动了药品零售的进步,并逐渐在药品零售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5]。
当前,诸多药品经营企业已和自身实际相结合,做出了合理的战略安排,进而促使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各类让利、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当前,在药品采购方面,国家运用了招标的方式,在人民群众极为重视药品价格虚高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影响下,使得药品经营利润率逐渐下降,基于此背景我国逐渐步入药品经营微利时代[6]。
相较于国外,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成立时间较短,所以相应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现阶段,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囊括了诸多方面,如医药制剂配置、药品经营和生产等,针对药品使用方式,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进行监管,同时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监管也涉及一定缺陷,进而为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7]。并且,不断改革和发展的药品监管体制,促使法律法规出现了滞后的情况。另外,尽管我国十分重视构建药品电子监管体系,但缺乏影响法规对药品电子监管予以规范,所以现阶段,我国在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方面仍有诸多问题存在。
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行政审批是关键一环。一直以来,我国对行政许可工作极为重视,但就审批后仍需要加大对药品运用以及流向的管理力度认识不足。医药经营单位越来越多,显著增多了药品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还需要将行政许可工作完成,进而促使其工作压力加大。但行政审批存在时效性,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及到的办理手续也较为复杂,进而导致在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完成监督工作存在较高难度[8]。
传统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即对药品名称、产品标识以及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但是,现阶段的药品伪造以及制假技术十分完善,部分假冒伪劣药品的包装与正品一模一样,但包装内的药品和正品大相径庭。据近些年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抽样检测药品的结果显示,市场中仍有一些质量不达标的药品存在,特别是中药材[9]。
在药品安全管理过程中,药品经营管理属于关键内容之一。确保劣质药品不会流入市场,属于药品经营管理的重点,同时避免使用不达标的药品,做到安全使用药品[10]。现阶段,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医药经营单位为主要监管对象,其经营条件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安全,所以严格把控医药经营单位的行为和条件,意义极为重大。现阶段,GSP认证是药品经营监管中的常用方式,其能够应用于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和药品验收、销售、采购和服务等相关。以GSP为基础,使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得到保证。但我国对药品经营的GSP认证力度有待增强,表现为药品经营人员不了解GSP认证知识,一些药店总是借助其他人的执业药师证件挂名,成本更低。另外,未针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构建相应的档案,存在构建虚假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记录的情况[11]。
5.1.1 美国药品监管 现阶段,在药品质量监管方面,美国主要采用的是多部门监管的模式。美国建国之初就对司法、执法和立法三权分立原则予以了构建,而其中便包括药品监管[12]。同时,公众、总统以及国会主要由美国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并采取和立法者进行交流的方式,调整和优化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将药品安全问题公之于众。美国药品监管体系的运转之所以能做到高效和稳定,主要是因为运用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如,美国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认为,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均和安全隐患相关,所以对药品生产、科技支持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统筹,实施全程监管,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消费者能够放心、安全的使用药品。
5.1.2 欧盟药品监管 相较于美国合作监管模式,欧盟在监管药品中采用的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诸多欧盟国家采用的都是单一部门一体化监管模式[13]。同时,欧盟国家还建立健全、统一的药品安全标准,所有成员国必须遵守此标准,进而防止标准缺乏统一性,导致执行毫无秩序性。此外,欧盟药品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健全监管体系,从技术上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保证欧盟成员国药品产业维持在优质、高效的发展状态中。
5.1.3 日本药品监管 对于日本药品监督工作而言,主要由政府机构予以落实,并引导社会团队以及中间机构等不具备政府性质的相关机构,参与到药品监管队伍中。基于此方式,药品监管主体变得更加多元,监管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作用可以得到最大化发挥,同时促进了社会各领域的互补、合作。并且,日本等发达国家,运用了十分先进的检测方式,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检测机制,检测设备不仅携带方便,同时可以快速检测,进而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实现了广泛运用[14]。
5.2.1 监管体制权威统一机制健全 发达国家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情况较少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药品监管体制运转高效,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各监管部门都制定了高效的合作机制,职责和合作关系清晰明了;各部门分工明确,基本没有交叉监管的现象;药品安全委员会应将内外交流以及协调工作切实做好,确保各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同时及时改正监管中的问题,确保行政运行统一。就集中统一监管来说,能够发挥出加强行政效能、促使行政成本减少等作用,进而有效监管药品。
5.2.2 有强大的技术体系支持 在药品检验、检测方面,发达国家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具有科研项目多、标准高、研发队伍能力强等特点,对检验检、测技术进行完善,能够确保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发达国家在监管体系方面也相对完善,如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公开体系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药品安全信息、不合格产品召回状况等,除了能够帮助公民充分了解药品安全信息之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显著降低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15-19]。
5.2.3 公众参与广泛 当前,药品安全教育在发达国家中的普及力度较大,对此,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防范意识较强。积极普及、宣传和药品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常识,并将企业不合法行为公之于众,使广大群众主动投入到药品监管工作之中,营造一种人人监管和参与的氛围。美国公众不仅具有很强的法制理念,同时也能充分投入到药品监管之中,如此,便能从外部上有效监督和约束美国当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而使企业行为得到规范。
药品监管主要立足于药品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体系,提高药品标准[20-24]。实际落实过程中,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将以下内容作为立足点。
①加大对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学习力度,实施地方性立法,进而从法规上确保依法行政。对于药品监管形势和违法犯罪活动表现出来的新特点,进而加大了基层执法的难度。因此,各地需要以基层执法实际情况以及实际需求为基础,对和本地监管需求相符的规范和法规等进行构建,为药品安全质量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使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得到有效弥补。
②将法治引领作用展现出来,各地区药品监管部门需要积极寻求政府和人大的帮助,加大地方立法力度,保证监管部门可以将自身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将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为执法过程提供重要依据,有效提高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及时改正不适宜的行政行为。将执法公开以及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药品监管法律依据、监管机构以及实施主体等的公开性。
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优化药品监管体系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市场是基础,第三部门是补充,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持[25-29]。政府需要给予监管角色的发展大力支持,加大立法力度;消费者,应对药品经营单位与市场进行严格监督,加大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市场方和经营人员在展开监管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自律力度;第三部门需要立足于自身非盈利、民间和专业等特点,为公开、公平、顺利地实施监管提供保障。例如,药品行业协会长期存在于药品行业中,进而掌握了丰富的药品安全信息,若可以将这些信息第一时间告知政府,则可以给予政府帮助,使其严格管理和监督药品经营,防止加重药品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同时,此药品监管体系优化模式,可以将本身不集中的药品监管整合为5个方面的监督网络,即社会、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经营方,确保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此体系对政府、社会以及个人资源予以了综合,构建五维联动监管体系,使药品监督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6.3.1 规范配送企业遴选标准 各个地区需要制定基本药物配送单位统一规范,使基本药物配送更加安全、畅通。与此同时,药品监管部门需要严格监管基本药物的配送单位,结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提出的要求,严格监管药物采购、验收、存储、销售、出库以及运输等相关环节。
6.3.2 强化基本药物流通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需要立足于对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进行规范,运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种不合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大力监督检查基本药物中的特殊药品经营,促进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工作力度加大,第一时间把抽检结果公之于众,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3.3 实施基本药物的全品种电子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规定的药品标准,其可以监管药品生产到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而对药品真假进行辨别、召回管理和追溯质量等。进而保护药品经营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全品种电子监管属于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全面推行的方式,全部基本药物品种均需要赋码,配送单位则将数据上传到电子监管网中,确保网络稳定运转和数据真实完整。其可以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使基本药物质量的可追溯性得到保证,从而监管药物的整个过程。
①要求零售药店必须选聘专业药学人员,负责咨询服务等工作。同时,为了使药店药物咨询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对这一项工作负责的相关人员,需要充分掌握各类专业药学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交流能力和丰富的药学实践经验等[25,30-32]。因此,此项工作必须由专业药学人员负责,有能力向消费者提供科学的用药指导建议,确保用药安全;②对药物咨询服务体系进行建立。药品监管部门应迅速规范化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咨询服务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接受专业、规范的药物咨询服务,进而加深其对药物信息的掌握。主要采用的措施有:对药物咨询工作目标予以明确;就特殊患者,药物咨询人员需要加深对患者用药和生活情况的了解,然后再结合实际将合理的用药建议提供给患者;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加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综上所述,药品安全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对药品经营市场进行整顿与规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对此,各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将本地区实际情况作为立足点,学习国外药品监管先进经验,把监管部门的关系理清,构建高素质药品监管队伍,给予社会机构以及人民群众引导,让其积极主动投入到监管工作中,同时借助各类资源,对科学健全的监管体系进行构建,将药品监管部门全程监督、各地政府为总负责、社会各界一同监督的局势形成,最终将省、市、县、乡为一体,统一、协调的药品监管体系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