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宝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sigua0228@126.com)
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规模暴发对社会秩序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已经带来的和将会带来的影响是广泛深刻的,有些影响甚至需要再过很长时间才能看清。作为探讨与疫情相关的生命伦理学的论文集,《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大疫当前》(以下简称“该书”)的出版正逢其时。
该书收录的25篇论文围绕着防疫抗疫的理念、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医疗问题等展开了各个方面的探讨。诸多学者围绕着社会各界共同关切的问题做出了很多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探索,值得学界关注。
正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该书是哲学、伦理学以及儒家学人走出书斋,回应当下实际问题而进行的重要的探索性研究。
哲学自古以来就总是跟实际生活隔开了一定的距离,就连关注生活实践的伦理学也都往往以抽象的理论沉思为特征。哲学乃至于伦理学总体上保持这种静观的、理论性的做法也无可非议,然而,今天的技术变革影响人类生存之剧烈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往昔。正如汉斯·约纳斯所说,“由于技术已成为地球上全部人类存在的一个核心且紧迫的问题,因此它也就成为哲学的事业”[1];不仅如此,鉴于现代技术事实上已经造就了某种特殊情况,约纳斯指出,现代技术不仅必须成为哲学的对象,而且必须成为伦理学的对象[1]。据此,时代呼唤着生命伦理学。而国内的生命伦理学发展与其重要性而言是极为不相称的。这种不相称从国内生命伦理学相关的期刊和论文数量的相对匮乏也可以看出。
前文已提及,新冠疫情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深远而持久的。与新冠疫情相关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值得学者密切关注和思考。在此意义上,该书是为回应真切的时代命题而做出的示范性探索之作。正如该书编者导言中所说:“无论是现代西方的伦理理论、还是传统文化的伦理范式,都应该走出象牙之塔,认真回应紧迫的生命伦理问题: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应该从事什可谓狂飙突进,其么样的研究……而不是在艰难的伦理困境中无语失言。”[2]10
该书围绕新冠疫情,展开了多视角、多维度、多领域的研究。所选文章并未局限于哲学伦理学,而是呈现出多学科交融的特色,既有来自法学视角的探讨,也有来自医学背景的反思。由于生命伦理学并非抽象理论研究,而是必须结合实际,因而,它注定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很多文章对实际伦理情境的描述借助了新闻报道,有些则引用了相关的官方政策文件,这些对于理解伦理现场的实情是必要的。然而,很多新闻报道难以避免带有特定的视角,生命伦理学对伦理现场实情的了解或许可以更多地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深描”以及数据,这样能够更精准更有说服力地展开伦理探讨。结合社会学调查数据的新冠疫情伦理学探讨是值得期待的。总之,为了更好地切中现实问题,合理地综合运用多学科方法比如社会科学的研究手段,这或许是未来中国生命伦理学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该书重申了“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口号,在此口号下,很多论文是立足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话语而立论。不同于将西方研究翻译介绍为中文的陈旧学术研究套路,书中多篇论文尝试以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资源来回应新冠疫情引发的生命伦理问题。近些年国内学界儒学复兴的思潮引人瞩目,然而其中大多数研究都是对经典文本进行注解诠释或对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理论重述,以儒学思想为资源来介入当下现实问题的学术成果相对来说并不多。该书中很多论文都诉诸了儒学思想,唤醒了儒学思想的生命力。
该书第一章范瑞平提出“以和谐主义对治科学主义,用美德主义扭转原则主义,以家庭主义矫正契约主义”,这一系列主张包含着对现代伦理观之弊病的诊断,也包含着源自儒家文明的对治之道。其中后面两点,即以美德伦理来概括儒家伦理的特质以及强调家庭本位以及相应的天下观等观点,前人的类似论述已有不少。而其第一点则是颇有新见的:作者认为,儒家美德伦理学的首要特点是和谐主义,它所揭示的规律是和谐规律(共时性规律),而有别于科学规律(因果性规律),并指出“儒家所推崇的礼乐实践正是共时性现象的最好例证”[2]20。作者进而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仁爱互动、仁爱感应为例证来阐释这种“共时性”,因为仁爱的互动其实并无所谓历时性的因果关系。这样一种对治科学主义的观点颇有洞见,然而可能是限于篇幅,作者对此并未加以充分展开。值得思考的是,为何科学主义的因果性规律需要引起警惕?实际上,作者的意思并非意欲一概反对科学精神,而是反对以科学逻辑主宰一切社会生活,这又跟现代科学乃是与技术捆绑在一起的特征脱不开关系。顺着因果规律这一特征,笔者认为,科学主义其弊病至少有两点。其一,科学主义计较私利而忘公义,而儒家则强调“义利之辨”。之所以定位儒家伦理为美德伦理,正在于阐扬其“正其谊不谋其利”的精神。其二,科学主义助长人类主体性的傲慢和操纵自然的机心,其对天地和道义缺乏敬畏之心,而礼的重要精神就是对“他者”有所敬畏。以此来看,所谓儒家的和谐主义应该不限于“共时性规律”。该书第二篇论文,阐发“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智慧,正是从人与人之间的仁爱互动推广到人与天地自然的互动之中,可以说很好地丰富了和谐主义的内涵。
儒家的核心精神是“仁”。很多论者都从不同侧面阐发了这一精神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李瑞全在论文中阐扬了“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儒家天下观,强调仁心感通应延伸到社区、国家乃至全世界。而方旭东的文章则指出,仁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切实的面对面的共同生活,就此而言后疫情时代以人工智能主导的虚拟交往是颇有局限的。
书中至少有三篇文章讨论了疫情之下如何照护老年人的问题。由于中国和西方文化的差异,这一问题也是新冠疫情在全球暴发以来生命伦理学领域热议的问题。谢文野和韩娟等在文章中都指出,老年人群体在疫情到来时是弱势群体,他们相比年轻人更易受感染,而自我保护能力却又往往比年轻人更差。从儒家伦理视角出发,老年人的脆弱性恰恰构成从家庭和社会方面给予其更多支持的前提,而不应当是减少其医疗资源配给的理由。对医疗资源的年龄配给制问题,王珏在该书第十三章中对西方生命伦理学流行的三种医疗资源年龄配给主张分别进行了梳理和批判。王珏指出,尽管儒家对此问题的回答跟西方的社群主义视角(如卡拉汉的观点)有某些一致之处,然而“儒家道德观念总体上是不支持一种依照年龄的医疗配给制度”[2]238。儒家持此观点的重要理由在于,儒家尊重和优待老人,并且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这种尊重和优待,家庭的考虑并非跳出人伦关系基于年龄这种量化标准进行的计算,而是基于人伦进行的权衡。王珏继续指出,儒家不接受西方式年龄配给制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儒家正义的终极目标并非个体间的公平,而是共同体的完善和美德提升。王珏洞察到西方伦理学中“年龄”这一概念背后预设的个人主义思维框架,同时也将儒家伦理的道理用今天的语言进行了得当转译。笔者认为这种在传统伦理观与西方哲学观念之间的内在比较和对话是非常有意义的,缺少这种对话,儒家伦理将很容易流于单纯的道德说教。
该书第二十四章关注了遗体处理与告别的问题,儒家认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如何与逝者告别关系到儒家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在这个方面如作者白劼和杜焱所说,我们在相关的制度安排包括礼仪规范方面仍然有待改进。由此可以看到,对于中国生命伦理学而言,或许我们不能只是追问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规则或操作程序,还应追问遵循什么样的礼仪。现代生命伦理学将规范性形式限定于原则规定或操作程序等,其实是对生命意义的遮蔽。相关于此,蔡昱在该书最后一篇文章中对生命意义进行了深沉的反思。
当然,中国传统伦理并不仅限儒学一家,如何挖掘复活本土的其他传统伦理精神以应对现代生命伦理学问题,这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该书的第三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就在于其并非拘泥于阐释儒家或中国传统伦理精神,而是保持了对西方伦理范式的开放性。由此可以说,书名“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含义并非局限于以中国传统伦理范式来建构生命伦理学,而是同时也意味着“在中国的生命伦理学”[3]。
很多时候,我们的生命伦理学问题也脱离不开现代的机制和话语。权利观念在现代政治和伦理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书很多篇章都是以此来展开分析评判的。例如,第五章和第十六章讨论了如何在出于防疫目的的医疗干预与个体自主权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第十一章和第二十一章则重点关注了疫情之下生命健康权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第八章关注无症状感染者,第二十三章关注污名化问题,这两篇也可以说是关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问题。该书讨论了诸如自主权(知情同意、自愿决策等)、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诸多权利,并以权利为基础对于实际伦理实践提出了规范性主张乃至道德批判。比如,第二十一章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固然医生应当发扬仁爱之美德,但是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也应该首先得到保障。此外,该书专辟了“法律伦理”部分,这正是由于在法治时代,很多生命伦理问题都需要基于法律规范来加以引导调控。这一部分之下有两篇文章都是讨论疫情之下个人数据利用和保护的问题。在全民防疫的局势之下,政府或公共机构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而采集个人信息是有必要性的,然而,过分采集信息,信息保存不当造成泄漏却也是应当避免的。
有时权利需要得到捍卫,但也有时候,权利则需要得到限制。这典型地体现在很多防疫措施本身就要求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很多人仅仅是因为被怀疑存在着威胁公共健康的可能性而遭遇自由受限。于是,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应该得到限制也成了很多文章讨论的重点。比如第七章集中讨论的“相称性原则”正是对此问题的专题性讨论,又如很多文章都谈到的实现不同权利主张的平衡的问题。
权利不是绝对的,因为此权利的捍卫往往意味着彼权利的受限,也因为有时候同一种权利不可能被所有人同等地占有。所以,单纯凭抽象的权利本身是不足以给出规范的。当然,如何权衡与取舍也并非随意的。我们需要诉诸实质性的价值观以及良好的判断力来作出权衡。
有时候我们表面上是接受了法治或权利的伦理观,但真实的伦理实践却仿佛貌合神离或存在着更深的问题。比如,丁春艳在文章中指出:“虽然《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这两份文件均提及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自愿原则,但是在实践中,这项原则却有名无实。”[2]178这涉及孔子所谓“正名”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儒家思想也是可以成为批判现实的伦理资源。为了厘清名实之间的问题,就需要进行更多的社会学、心理学的考察,如此才能对伦理观念在现实的落实情况有细致的理解。
相对于2017年的《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新的探索》,该书不再着墨于中国生命伦理学该采取何种“范式”的问题,也不再讨论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合法性问题,而是结合新冠疫情讨论了很多具体的伦理问题,这意味着这条道路已经变得愈益成熟。
所谓的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其实古已有之,然而生命伦理学学科的兴起则是非常晚近的事情,这与现代政治、经济变革特别是现代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相关,亦与现代伦理文化以及道德哲学的转型相关。生命伦理学之兴起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我们不可脱离历史文化语境来抽象地谈论伦理问题。疫情的暴发恰恰暴露了中国和西方伦理文化的差异,完全机械地套用西方伦理学范式来理解中国伦理问题,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就此而言,探讨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范式并澄清和反思相关的方法论问题仍然很有意义,这能避免我们陷溺于不合适的西方现代性话语框架之中。与此同时,仅仅是标榜或大而化之地引用一些中国古代典籍或概念而不与今天中国真实的伦理问题情境相关联,这也算不上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因为这只不过是另一种方式的“机械的套用”。该书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示范了一种健康审慎的研究方向,诚如编者导言所说:“中西思想可能各有所长,我们需要学习西方理论思想,但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思想。为此,我们提出‘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号召,倡导与西方学术真诚相对,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在医学哲学及生命伦理学领域架起一座中西沟通的桥梁。”[2]3
生命伦理学的重要意义之一应在于探究将某种伦理道理或价值观念落实于某类情境的“图型”。该书大部分论文正是在此意义上进行了具体问题的探讨,这样一种方向还应该继续推进下去。从现代道德哲学出发的西方生命伦理学经典是汤姆·比彻姆和詹姆士·邱卓思合著的《生命医学伦理原则》[4],此书提出了四条伦理原则来作为医学伦理问题的总纲领。对于中国生命伦理学问题而言,此书的范式和框架固然有局限性,对此范瑞平等学者已经给予了较多批判反思[2]24-29。然而,这本经典所例示的扎实的研究思路仍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此书的主体内容与其说是对四原则的理论论证不如说是对四原则如何应用的展示。比如对“尊重自主权”这一原则,尽管也有关于这一原则是否成立的讨论,但更多的讨论其实是围绕这一原则的适用情境类型以及范围展开的。比如,在哪一类情境下应该尊重患者自愿决定,在哪一类情境下则应当听医生的,在哪一类情境下尊重自主原则要服从于不伤害原则等。在此,笔者尝试将伦理原则(或一般来说的价值规范)适用的实践情境类型界定为“图型”。西方生命伦理学关于某些图型尽管未达成定论,但是其“图型”式的讨论已经非常丰富且具体而微。如该书所反映的,中国的生命伦理既受西方伦理规范影响也有我们独特的伦理文化背景,我们需要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就中国人更为重视的伦理观念(比如仁爱、孝)展开适应于我们的伦理语境的图型式探讨。若不如此,传统文化的伦理精神就更多停留在教条说教之上,而不能够充分发挥其规范性和批判性力量。
此次新冠疫情不仅以或重或轻、或隐或显的方式威胁着人们的生存,也拷问着伦理学这样一个西方哲学分支学科在今天中国的命运,以及儒学这样一个本土文化传统在今天中国的命运。对此,人文学者特别是相关的伦理学者应该如何应对?又能够做什么?该书对此做出了示范性的重要的努力。笔者对书中观点的概述难免挂一漏万,该书的意义并不止于提供了某些解答,更在于提出了很多问题,这都值得相关的学者持久地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