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江南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内涵与特征*

2021-04-03 11:21马全宝林桐侯晓萱
建筑与装饰 2021年12期
关键词:江南地区斗式梁式

马全宝 林桐 侯晓萱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 100044

1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传统营造技艺的内涵阐释

中国传统木构架建筑是中国古代建筑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智慧结晶。2009年,“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定义为“指被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性质被确定为“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精神属性的文化遗产。相比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有精神属性的文化遗产有着很多区别,这些属性与意识相对于物质的区别相类似。首先,意识存在于人与人类社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精神文化遗产存在于传承人与传承社会中,其载体为人或人类社会,需要通过人进行传承。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精神遗存,是在人类社会不断实践中形成的,也需要人类在不断地历史实践中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是以一种可变的过程存在,如果没有了发展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走向灭亡,成为历史的记忆。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分析,传统营造技艺作为人类生活生产实践中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遗产信息将不仅仅局限于营造技能,而是涵盖了传统营造过程中所有的精神层面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既包括建造房屋所需的知识、技能,也包括建造中所包含的民俗、仪式、观念等。传统工匠长期以来以师徒间的“言传身教”沿袭技能的传承,这种技能是在师傅的带领下不断实践,并通过细心观察和领悟得来的,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验性的、感性的认识。操作中,很多技能属于手工操作工艺,并无定法,必须通过师徒间的心领神会和反复不断地练习并在实践中加以活用才能掌握。同时,匠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性的知识,上升成为理性层面的认识。这些知识包括建筑的尺寸、构造、用料、做法、工序等。

同时,建造过程中伴有丰富的相关禁忌和文化仪式。这些文化方面的意识遗产反映了古代中国人的宇宙观,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和人际关系,蕴涵了独特的审美意象。技术与文化两方面的精神(意识)遗产共同构成了传统营造技艺遗产的基本信息。

2 江南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技术特征

唐宋以来,江南地区一直是我国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建筑技术成熟,且自成体系,与北方建筑风格迥异。北方地区的传统建筑大多采用的以抬梁式为主的木构架形式,江南地区传统建筑则采用以插梁、穿斗结合的木构架形式。

相比北方地区对清式建筑营造技艺的研究,江南地区传统营造技艺的研究相对迟缓。民国时期,姚承祖所著《营造法原》被认为是“唯一记述江南地区代表性传统建筑做法的专著[2]”。该书的刊行极大地推动了人们对江南建筑技术的关注。但需要说明的是,该书所记述的是苏州及沿太湖周边地区的建筑做法,对于江南其他地区的建筑做法少有涉及。而徽州、婺州等地的建筑在木构件加工工艺、结合工艺、装饰细部方面与苏州地区都有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形成对江南建筑的误解。

江南地区木构架主要类型可以归结为为抬梁式、插梁式以及穿斗式木构架,苏州地区以抬梁式为主,徽州地区、婺州地区较大厅堂多采用插梁式木构架,在较小的民宅中也常采用穿斗式木构架形式。抬梁式木构架是木结构建筑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特点是椽—檩—梁—童柱—梁—柱,屋面的荷重是通过承重梁间接传递到柱子上的。穿斗式木构架则是椽—檩—柱,屋面荷载由檩直接传到柱子上。后者构件的关联性要小得多,构件之间也较为独立。从受力关系上,前者属逐层叠加的关系,后者则各自受力,前者在用材方面势必大于后者,才能满足承载的需要。而后者由于分散了屋面荷载,用材自然可以小很多。抬梁式的梁将承受较大的弯矩和剪力,同时柱子也将承受较大的压力。而穿斗式构架除了柱子承受较小压力外,穿枋并不受力,因此弯矩和剪力都为零。对于木材来说,抗弯性能是远远不如抗压性能的,所以穿斗构架显然对木材用料要求较低。

从适应性上看,穿斗屋架更容易做错层处理。在任何一檩处,屋面都可以上下错开,地面也可以根据地形升高或降低,只要调整一下穿枋的位置就可以了。这也是由于穿斗式木构架的构件独立性较强,而关联性较小的具体体现,这是抬梁式木构架和现代三角形桁架所不能比拟的。另外,穿斗式构架的这些特性为房屋空间设置提供了方便,各种阁楼、夹层、挑层、错层、骑楼、吊脚楼都可以采用穿斗结构。而且无论是平地、坡地、水边、路边,穿斗式构架也都有很强的适应性。

插梁式构架的特点是承重梁的两端插入柱身,不像抬梁式构架中承重梁压在柱头上,也不像穿斗式构架中柱间无承重梁、仅有穿枋拉接。从构架连接方式上看,插梁式与穿斗式较为相似,都是以柱承檩,中间插梁或枋。这使得插梁式构架在穿斗式构架盛行的徽州、婺州地区广泛应用有着先天的优势。工匠熟悉穿斗构架的连接构造便可轻易转换成插梁式构架。在同一座建筑中,正贴用插梁式,边贴用穿斗式,内部形成较为开阔的室内空间,利于房间内部的陈设。插梁式木构架在构造工艺上更接近于穿斗式木构架,而在空间使用和适应性上更接近于抬梁式木构架。

3 江南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地域特征与历史特征

自汉唐至宋代,随着江南经济文化的发展,江南建筑技术与北方及中原建筑技术的交流更加频繁,木匠喻皓入汴梁奉命参与皇家工程的建设,将江南地区的建筑技术带到了中原。他所著《木经》三卷,虽然已经失传,但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的推测,《木经》对于《营造法式》的写作一定有着重要的影响。《营造法式》颁行23年后,北宋灭亡,宋室南迁。之后在平江府(今苏州)对该书进行了两次重印。从时间和地域上看,《营造法式》作为宋代政府制定的建筑工程中必须执行的法规,对江南建筑产生更大的影响。甚至远远超过对于北方和中原地区建筑营造的影响。江南地区所留存的苏州玄妙观三清殿、浙江金华天宁寺大殿、武义延福寺大殿等寺庙建筑以及江南民居,保留了月梁、梭柱、木櫍等做法,无疑是《营造法式》对江南建筑产生的深远影响。

对比苏州、徽州、婺州、庐陵四地建筑构造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宋代做法在江南建筑中的遗韵:苏州地区的木构架结构多采用抬梁式,边贴中柱落地,以加强稳定性,室内空间较为宽敞。苏州的楼房较少,大多为平房或厅堂构架,屋架常以轩架装饰,兼有保温隔热的功效。柱子多为直柱,无收分,无侧脚。童柱与梁咬合相接,底部呈尖嘴或蛤蟆嘴。梁分为扁作梁和圆梁,扁作梁多为拼合而成,雕饰精美。圆梁装饰朴素,一般不做雕饰,底部做挖底处理。梁下做梁垫或用连机。柱梁连接常采用柱包箍梁的方式,使节点更加稳定。廊架采用单步梁或双步梁,插入步柱(金柱)。屋架无劄牵、叉手、托脚等构件,只有在廊子的双步梁上有一种称为眉川的构件,起到拉牵作用,与劄牵较为相似。

徽州民居多为穿斗式楼房构架,明代时底层层高较低,至清代逐渐增高,作为厅堂使用。屋架部分用轩,但不如苏州样式丰富。徽州民居空间较窄,整体性较强,这主要是受到用地紧张的限制。明代木构架的柱子有收分,与《营造法式》所载梭柱相似,但不明显,至清代则基本消失。童柱较为粗壮,下端常采用鹰嘴的形式与梁交在一起。较为华丽的构架中还常用平盘斗等构件。梁的加工十分具有特色,断面呈椭圆形,造型饱满。当地称为冬瓜梁,为月梁形式,但与《营造法式》所载样式有所区别。梁下用丁头栱或雀替与柱子加强连接,一般明代构架多用丁头栱而清代则多用雀替。插梁式构架中常有类似剳牵的单步梁连接柱子与两侧的檩,加强构架的整体性,雕刻精美,亦有装饰功能。最上端脊柱两侧有雕花的叉手,为宋代建筑遗韵。

婺州厅堂建筑采用插梁式构造,空间宽敞,屋架露明或用轩,装饰精美。后面的居室多为楼房,二或三层,穿斗式结构。底层为堂,作为日常起居之用。相比徽州民居,婺州民居的居住环境更为舒适,有余地改善居住质量。婺州民居的整体性较好,不像苏州民居的布局那样松散,可以算是兼顾舒适与经济的案例。柱子少有收分,无梭柱。梁的加工精美,造型饱满,与徽州地区较为相仿,称为冬瓜梁。直梁在婺州地区很少见,底部砍出曲线,与苏州的圆作梁较为相像。东阳等地区历来以精美木雕闻名遐迩,梁的端头、梁下构件都是雕刻加工的重点,尤其是雀替、牛腿等构件雕工极为复杂,反映了这一地区高超的手工艺水平以及雄厚的经济财力。插梁式构架中有称为猫儿梁的构件,类似《营造法式》中的劄牵,有稳固梁架的作用。

庐陵传统建筑的木构件以当地盛产的杉木制作,进深方向的每榀构架称为“排山”,是典型的穿斗式木构架,有些地方采用插梁式构造连接。插梁式构架以柱子或童柱直接承檩,庐陵建筑常常在檩的下方柱梁交接处再加一根檩,这使得木构架纵向连接十分紧密。这在其他地区是十分少见的。屋内柱、梁、枋、檩、椽、门楼等木构件大多露明,部分用轩架。梁托、瓜柱、叉手、雀替、丁头栱、撑栱等处大多雕刻花纹、线脚,十分精美。在较大型建筑中,柱子有收分,但不十分明显。有些建筑中月梁形式与《营造法式》所载十分相似。

从以上归纳中,我们可以看出江南木构架大体的特征以及各个地区的变化。这些变化很多是由于其地理环境造成的,如木构架的结构形式、布局方式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的改善做法。还有一些装饰因素是受到各个地区的民俗文化影响或是当地的工艺水平和财力的限制而产生的,如彩画的图案、木雕等等。但是,除此以外的一些工艺做法,如月梁、梭柱等工艺做法,似乎很难用自然地理环境或人文社会因素等进行解释。《营造法式》并非仅仅代表了北方和中原的建筑技术,而是一部兼顾南北建筑技术而写成的技术规范,所记载的建筑做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特征。

从建筑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江南地区有着建筑历史承继性上的不均衡性,以及受地域性文化影响混杂性特征。对于环太湖文化区域,建筑技艺与北方官式交流更加频繁,历史承继性更多,技术创新发展更快,木构架工艺的变化也越大。而文化稳定的地区,受历史承继影响少,技术创新发展较少,木构架工艺的变化相对稳定。各地间交流少,封闭式的技艺师徒传承在江南地区产生多个建筑帮派,每个区域有着稳定的当地建筑传统营造技艺。

对于江南而言,从苏州向西南方向至杭州、婺州(今金华地区)、徽州、庐陵(今赣中)所表现出来的木构架形态正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苏州地区的木构架的工艺形态更接近于北方明清官式建筑做法,而江南地区南边庐陵、徽州、婺州地区,木构架的工艺保留许多古法,更接近于宋代建筑做法。

江南木构架作为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个重要分支,表现了中国传统建筑的在布局、结构、构造、装饰上的共同特点,同时结合江南地区地理环境、地域文化,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建筑规制,有着强烈的地域特色。江南地区木构架发展,较多保留早期的营造技术特征。相比北方建筑表现出较强的滞后性。随着木构技术的发展以及样式做法的变化,这些历史痕迹逐渐成为该地区的地域特征为人们所认识。这种技术的滞后性大多是由于该地区与外界交流不便造成的,工艺做法因循古法,而这正为建筑历史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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