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亮,李慧媛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分局,050035,石家庄)
大型引水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时间跨度较大,且土石方工程投资占比较大,一般为工程总投资的30%左右。 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给定了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工程量以及取料场、弃渣场等边界条件,由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边界条件综合考虑运距及投标报价。 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征地因素、地质情况变化、储量变化等影响,造成土石平衡边界条件较招标阶段发生变化,承包人经常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重新核定土石方工程的综合运距和综合单价,最终追加工程投资。
由于土石方平衡调整方案比较复杂,过程程序性资料较多,故当变更发生后相应工程量确定、综合运距确定、变更增加工程投资确定、变更风险责任划分等有很大难度。 因此应进一步重视对土石方平衡变更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对于大型引水工程土石方平衡变更的管理,首先从变更定性方面考虑, 确定边界条件是否有实质性变化, 是否影响关键施工顺序安排,是否满足变更条款约定而造成工程变更;其次从变更定量方面考虑,根据土石方工程量的变化、综合运距的变化计算工程投资的具体变化;最后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变更责任划分和工程投资风险分摊。
(1)土石方工程量变化
土石方工程量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地质情况变化。 由于地表实际揭露后, 土性或岩性发生变化,造成可利用料、实际弃渣料发生数量变化。 ②地形情况变化。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与实施阶段时间跨度较大,由于地方因素影响,造成工程范围内地形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土石方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 ③设计变更原因影响。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标高、建筑物位置、工程边界线或轮廓线等发生变化,致使土石方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
(2)取料场变化
取料场变化主要有以下情形:①取料场位置变化。 如由于实际征迁原因造成取料场位置调整。 ②取料场实际储量情况变化。 如由于取料场地表揭露后土料物理指标变化或料场产权人变化等影响致使料场实际储量无法满足施工工程量要求。
(3)弃渣场变化
弃渣场变化主要情形:①弃渣场的位置变化。 由于实际征迁原因,造成弃渣场位置调整或数量调整。 ②弃渣场的实际弃渣量情况变化。 由于地方规划或渣场产权单位的需求发生较大变化,造成弃渣场实际弃渣量无法满足施工工程量要求。
(1)变更计算口径的一致性
变更定量分析主要针对工程量、综合运距及综合单价等三要素进行,增减工程投资以调整增加或减少运距的投资为准。 只有招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计算口径统一,才能保证变更工程投资计算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工程量的计列方式
为保证土石方计量准确性,工程开工前应对原地貌进行实际测量,原始测量数据须经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四方认可。
取土工程量的计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土石方填筑设计断面和实际填筑高程计算实际取土量;二是根据取土场实际取土断面数据计算取土工程量。 两种方式都是为了准确的复核从取料场取土的工程量,应保证工程量计量单位口径的一致性。土石方开挖工程量依据设计开挖断面结构尺寸计算,一般以“自然方”计列。 超出设计开挖轮廓线的工程量不应计入实体工程量中。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依据土石方填筑设计断面和实际填筑高程计算,一般以“压实方”计列。 超出设计填筑轮廓线的工程量不应计入实体工程量中。
(3)综合运距的计算原则
综合运距一般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列:土石方开挖综合运距=(∑弃渣量×弃渣场运距+∑计算段间调土工程量×计算段间调土运距+∑计算段内调土工程量×计算段内调土运距)/(∑开挖合格料量+∑开挖不合格料量)。 其中弃渣场运距为实际弃渣场有效中心位置距工程最近交汇点位置的距离; 计算段内及段间的调土运距按照就近原则计列, 因特殊情况无法遵循就近原则的须提供有效支撑材料。 取土场运距为取料场有效中心位置距工程最近交汇点位置的距离。所有运距应采用专业工具测量。
(4)变更投资的计算原则
变更投资一般仅计算因运距变化而增加的工程投资。 工程量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计算的有效实体工程量计列。 综合单价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39.2 变更的处理原则”计算,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合同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合同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时,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当重新组价参考定额计价时,机械型号应采用实际进场报批的设备型号,机械台时费应结合投标报价水平进行组价。
(1)做好招投标阶段准备工作
目前水利工程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每项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措施及税金等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潜在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综合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 因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不发生法定或事先约定的事由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就都受其制约。 为合理分担合同风险,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由发包方承担,而报价失误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已规定由于料场变更引起费用的变化需按工程变更处理,故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考虑变更发生后的价格调整方式。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运距变化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以及运距变化超过该范围后调整单价的标准。 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单价分析表详细地分析单价组成,明确投标单价所依据的综合运距,以及该单项的人、材、机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并将其作为评标的一个参考因素。 一旦工程变更发生,就能以此简化调价过程,减少双方争议。
(2)做好招标阶段的现场踏勘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潜在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决定是否投标,并确定投标策略及投标报价。 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投标申请人应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对施工现场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等做到心中有数。
(3)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合同条款中一般都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技术条款也明确了料场复查、料场规划、土料开采和堆存、开采范围的调整、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弃渣场规划、土石方工程量变化等相关内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循合同及技术条款,以此减少合同管理风险。
(4)做好变更过程支撑资料编写
土石方平衡变更过程支撑材料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的原则编写,严禁后期根据回忆补充完善。 土方调配问题是水利工程施工中关系全局的核心问题,牵涉到施工装备配置、道路系统布置、弃渣场、借土场地征用、 施工进度协调等诸多方面,因此编制《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是必不可少的,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并及时做好调整工作,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设计深度和精度是整个变更工程投资控制,乃至合同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 设计阶段要做好详细的设计工程地质详察工作,尽量减少因设计变更、地质情况变化、地形情况变化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同时在设计前期勘察阶段,应在满足勘察规程基础上,对取料场、弃渣场的位置,料场的储量,实际征用的可能性等进一步做好细化深化工作,尽量避免料场发生变更,进而节约工程投资。
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加强合同履约能力,变更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变更处理的合法性、 合规性、准确性, 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对工程投资加强动态控制,对过程中的变更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处理, 降低工程投资控制风险,进而节约工程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