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伶俐
【摘 要】新形势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印发让经济责任审计有了更全局性、方向性的内容。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工作中侧重于离任审计,且存在“先离后审”现象,如何在现状中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问题就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从离任时及时盘点、函证、大协同等几个手段来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时效性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正式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出发点,修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全局性、方向性的内容,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是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构建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内容、意义
1.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企业内部服务为主,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为工作目的。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全面落实国家下发的各项财经法规。内部审计说到底代表企业根本利益,提供企业的咨询服务功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内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得到明确的划分,并客观评价经营业绩,使企业经营管理得到加强,最终推动企业成长和健康发展。
2.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企业领导干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发挥着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而新常态下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着更加全面的内容,从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真实性和全面性的视角,更多关注领导干部对于自身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查看领导干部是否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法规对经济方面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查看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否能够有效指导经济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查看领导干部是否监督管控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重要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二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三是企业各项资产指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四是领导干部内控制度建立实施审计;五是以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六是领导在公务执行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等。
3.审计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内部监督中最为全面、专业、基础一个重要环节,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制约和监督权力,提高经营管理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在揭露和惩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使其自觉搞好廉政建设。并且经济责任审计能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民主决策,减少主观随意性。通过审计,理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分清双方经济责任,对离任者客观公正地评价,给接任者交清家底。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断拓宽,工作方式、方法也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成效体现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企业的管理、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和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是,由于我国不断变化的环境,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新时代环境下,在不断深化进程中,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新挑战和新问题。
1.缺乏时效性。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侧重于离任审计,但是当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先离后审”现象,主要领导人员的离职时間与审计时间不匹配,有时延后一两个月到一两年均有可能,致使审计人员没办法在工作里做到“责任到人”,因此提出的相应建议也很难得到有效地实施。
2.职责界限模糊。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明确领导人员的职责界限,界限较为模糊,这导致审计人员不清楚各种责任分别应该由哪一位或者哪几位领导人承担。
三、提高审计时效性的手段
1.离任时及时盘点。
(1)盘点是一个时效性非常强的工作,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民先离后审现象严重,领导离任后一段时间再进行审计都较为普遍,那么审计时再进行盘点,利用倒推法还原到离任时时点的数据就意义不大,因此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就需要先进行。
(2)盘点包括:实物、票据、现金盘点。
财务类盘点包括现金和银行票据。主要核对现金、银行票据与账面是否一致。查看银行对账单,是否存在账外资金。
实物盘点以存货盘点为主。做好存货盘点工作,首先要做好盘点计划,由于我公司属于资源型企业,很多金属元素涉及含量需要取样化验,在制品较为难盘。因此制定盘点计划时需要公司专业部门共同参与,提出专业意见。在盘点前,审计人员一定要拿到企业的存货清单。如果有多个仓库或者存储地点的要通过存货清单的记载,判断重点抽查哪些仓库。通过存货清单的记载判断哪些产品更重要,这些重要产品要重点抽查。
在存货盘点过程中,有些是数量法,直接数数,有些则无法数数。例如矿仓只能使用体积估算法。有些则使用容积刻度法,液体类物资则可以采用这个方法。在盘点过程中,审计人员也偶尔会遇到客户寄存的产品。例如,产品已经卖出去了,客户却没有把产品提走,此类产品不属于盘点范围,不对此类产品进行盘点。但是需要检查相应的销售合同、订单和保管合同等。企业已经购买的产品保管在供应商处并未提货,或者寄存于第三方仓库。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对这些存货进行盘点。
2.及时函证确认资产。
(1)银行函证。
离任时由于要查验银行资产,因此需要对公司的银行发询证函,通常而言,一般发大额账户、零余额账户、账龄较长的账户、频繁往来,期末余额较小的账户。银行函证的内容涵盖特定基准日企业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款、借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2)债权债务函证(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上科目的余额和发生额进行函证)。
规范函证操作过程。函证作为审计过程中常用的审计方法,有着自身的局限性。函证的可靠性不仅要求审计人员保持职业的谨慎态度,还需要受函方采取负责的态度。因此必须规范操作过程,才能保证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201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18年度审计机构基础审计程序(函证)专项检查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函证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审计被抽查项目中61%存在函证过程控制不到位的情形,剩下的项目是未对回函的异常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追查,导致未达到应有的函证目的。
众所周知,利安达事务所曾受到证监会处罚,由于其未能勤勉尽责,对被审单位的虚构客户以及未能识别出其他客户的虚假往来款而被惩罚。利安达在对客户审计时,未对函证过程保持应有的谨慎,最终导致未能发现被审单位本不存在的往来款。利安达事务所收回的许多回函都明显不符合函证相关规定,但事务所却忽视了这类问题。首先,回函上的印章与被询证的单位印章不同,即回函单位并非被询证单位。其次,几个被询证供应商的回函发件人均为同一人,相同的联系方式。并且不同供应商的回函居然均由同一快递员揽件。但之前了解的信息却是被询证人地址和回函地址并不是来自同一个城市。但是这些传递出的不可靠讯息,却没有督促利安达事务所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来消除这些疑虑。
审计人员应当控制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函证结果进行分析,寻找差异原因,最后对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做出初步总结和评价。①对于无法投递成功的函证,应追溯根源查实,认真分析是否为疑似假账。②未回函的函证,大致有几种:一是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且核对无误,二是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且核对有误,但是不愿意回函,三是因为被询证者根本就没有收到。询证函对于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却未得到复函的,应采用追查程序,如果仍无法收到答复,应考虑采用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在采用消极的方式函证时,审计人员还需追加其他审计程序进行。③收到的回函存在差异,应分类查找原因,或因购销双方入账时间不一致,或因某方记账错误,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应进一步与债务人联系核实。
3.部门联动、大协同机制。
一是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大协同机制。审计部门应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风控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查反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重大违规行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是否存在信访、举报等情况;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等情况。二是加强审计信息系统建设,持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集成度,使之成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断拓宽,工作方式、方法也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不断变化的环境,因此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新时代环境下,在不断深化进程中,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新挑战和新问题。本文主要指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时效性滞后的问题,通过探讨和分析,提出了及时对实物、现金、票据盘点;对往来账、银行账目进行函证;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大协同机制等几项手段来解决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时效性的问题。从而有利于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在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企业的管理、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和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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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