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国家经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项目事中质量监督管理,2019年上半年安徽省水利厅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 号)要求,对全省中小河流、重大水利工程、水库水闸等项目进行了全面稽察。本文结合稽察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常见问题,谈谈几点建议。
(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
项目存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些地方项目法人技术力量薄弱,项目建设管理处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均不具备水利行业相对应职称;有些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兼任该项目的质量负责人。
(2)项目法人制度不完善
项目法人建设制度不完善,制度里缺少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缺少工程科等部门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已制定的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1)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
近几年的机构改革、政企分离,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隶属的水利设计院纷纷剥离,营业执照随即注销。同时,各地设计分公司大量涌现,良莠不齐,各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导致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存在设计人员无驻工地考勤记录,没有设计日志,现场基坑联合验槽地质编录无地质工程师参加签字等问题。
(2)设计深度不够
设计单位没有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进行自查记录,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意见没有落实到位,对下一阶段设计没有进行补充、修订和优化。有些施工图纸较粗略,缺少必要的计算,设计深度不够,细节把关不严。例如对堤防穿堤建筑物地基整体稳定和沉降缺少计算,对建筑物的耐久性没有进行分析和复核,没有对混凝土提出抗渗、抗冻指标等。
(1)监理制度不完善
监理工作制度中缺少《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制度;监理规划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监理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监理实施细则缺少地质、测量、计量支付、信息管理、变更、验收等专业工作内容,没有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2)监理现场人员、设备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
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兑现承诺,人员和设备的数量及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现场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长期不在现场,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3)监理职责履行不规范
由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常驻现场,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不能及时批复;开工通知、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由现场监理代签发;对重要隐蔽工程(如基础处理)及关键部位未能进行旁站,不能及时填写旁站监理值班记录;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测;监理的日志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价款结算计量工作不到位、无实测或其他基础资料;未及时报送监理月报,月报缺少文字说明,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1)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不能囊括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质量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质量例会召开的频次,质量例会没有专门的记录;与下属作业队和职能部门没有签定工程质量责任书,项目部技术交底不能延伸到作业班组;测量仪器没有经过有资质部门核定、校准,“三检制”资料不真实、数据不可溯源,填表不规范。
(2)施工单位质量实体
土方填筑的击实和碾压试验、铺土厚度,填筑的土料及压实度检测记录,钢筋、模板、止水、伸缩缝等制作安装、混凝土温度控制等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保护层普遍偏小,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混凝土工程裂缝、麻面、蜂窝、错台、漏浆等普遍存在,金属结构(含预埋件)运至现场不作复测记录。
(3)工程现场安全常见的问题
部分单位未编制安全生产目标,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制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未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危险源管控工作不到位,特殊生产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规范项目法人组成,明确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以保证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大、中、小型水利工程人员数量一般按照不小于30 人、12 人、6 人配置,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整数的50%。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以工程的质量、安全为核心定期开展检查。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工作,定期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勘测、设计等成果,不得批准;要加强审核审查人员责任心,审核审查人员不能走程序,签字了事,敷衍塞责,切实把好设计质量关;施工图要进行会审,利用各专业技术专家严格执行审核制度;现场要成立设计代表办公室,做好设计现场跟踪服务工作,加强设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学习,设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程规范,提高精细化设计意识,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实际成果的质量;应将设计人员的考勤纳入到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人脸识别系统考勤中。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及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人员设备等要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按照强制性条文对施工质量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质量要求进行监督和控制。要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文件,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及时复核工程的质量,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资料整编,做到真实、规范、完整,积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查、稽查,如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禁止其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延伸到作业班组,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加强工序管理,做好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好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是对水利建设活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矫正的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五个方面。水利工程稽察对促进水利工程的质量提升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工程建设质量稽察将成为常态,因此要通过稽察,查找项目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指导或帮助被稽察单位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实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