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21-04-02 12:36朱涵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现状对策

摘 要:农村残疾人作为农村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障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目前,由于农村残疾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以及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的迫切性,各级政府部门越发重视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民生工作的重点之一。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残疾社保政策落实缓慢。研究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残疾人社保问题,对保障农村残疾人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4-0048-03

农村残疾人是农村社会中极其特殊的存在,农村残疾人在经济上的低收入、在文化上的低影响力、在受教程度上的低水平,使其成为农村社会发展进程中问题较为复杂的群体。而由于这个群体在生理或精神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农村残疾人经常会受到社会的排挤甚至是不公平待遇,使得他们逐渐倾向逃避与躲藏。我国农村社会人口基数大,农村残疾人群体规模也较为庞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活节奏加快,健全的农村居民也存在着受伤致残的隐患。因此,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更加值得关注。

一、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残疾人基本情况与社会保障现状

(一)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农村残疾人基本状况

截至2020年1月,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共有持证残疾人721人,占汤汪乡总人口的1.6%。其中,占比最大的是肢体残疾,共有肢体残疾388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4%;智力残疾15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1%;视力残疾49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多重残疾39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听力残疾38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精神残疾33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言语残疾人23,占残疾人总数的3%。

表2显示,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残疾人残疾等级中,占比最大的为二级残疾人273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38%;一级残疾人196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27%;三级残疾人151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21%;四级残疾人101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14%。

表3显示,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残疾人中,残疾者的年龄集中在18岁及以上,占汤汪乡残疾人口总数的98%。0~6岁残疾者共2人,占比为0%;7~17岁残疾者共16人,占比为2%;18~60岁残疾者共391人,占比为55%;60岁以上残疾者共312人,占比为43%。

(二)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情况

在残疾人养老保险方面,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18周岁以上残疾者共703人,39名农村残疾者已经工作并享受到扬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73名残疾者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扬州市政府代缴的基础养老保险费用为500元,达到退休年龄后,居民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为150元;在医疗保险方面,汤汪乡残疾人中已经工作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共39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者共693人,占汤汪乡残疾者总人数的96%。除此之外,共有459名农村残疾人最高可享受85%的报销比例以及260元的补贴。

到2020年1月底,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居民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共433人,其中残疾人共150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21%。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被纳入五保的居民总数为143人,其中农村残疾人共49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7%。此外,扬州市汤汪乡残疾人中享受其他类型社会救助的仅5人,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0.7%。就整个扬州汤汪乡的社会补助情况而言,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普及率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补助,但总体上各种社会救助的普及率均不高。由此可见,扬州市汤汪乡残疾人的最低社会保障工作有待提高,汤汪乡其他类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存在一定缺陷。

在残疾人教育方面,到2020年1月底,扬州市汤汪乡共有农村残疾学生14人,且全部就读于初中及以下教育机构,其中绝大多数农村残疾学生就读于普通的教育机构,仅有极个别农村残疾学生就读于残疾人教育机构。由此数据可知,汤汪乡残疾人的升学率极低,此外,农村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了解的程度也十分有限。在残疾人就业方面,2019年扬州市汤汪乡仅有79位农村残疾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就业保障服务,占汤汪乡残疾人总数的11%。由此可见,扬州市汤汪乡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的覆盖率较低。

在残疾人康复方面,江蘇扬州市汤汪乡仅有一半的农村残疾人有固定的家庭医生,乡村医生也寥寥无几,多数农村残疾人不能按时体检并得到康复治疗。

二、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

(一)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理念落后

由江苏扬州市汤汪乡残疾人调查现状可知,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意识十分薄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农村残疾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农村残疾人在生理方面的缺陷使其心理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往往比健全的农民更脆弱,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方式与心理思维模式更为特殊,对于被尊重、被认同以及实现其自我价值也更为渴望,这也使农村残疾人群体对于社会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甚至抗拒。

除此之外,农村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偏低,使得他们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由扬州市汤汪乡全乡并无就读于高中及以上教育机构的残疾人可见,一方面,农村残疾人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限制了其学习能力;另一方面,农村“读书无用论”思想的蔓延使得农村残疾家庭对于残疾孩子的教育意识淡薄,残疾学生求学的积极性也普遍较低。

(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体系不足

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并加以实施,法律规定了中国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中国公民在社会中可以进行和不可以进行的种种事务,对于全体中国公民具有极高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社会残疾人享受的合法权益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十分重视,但是中国农村残疾人保障体系的建设较为滞后、不够完善。

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该法律并未对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措施的实施部门加以明确规定,残疾人应享受的合法权益也并不详细,因此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措施实施起来较为困难。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会议修订,新修订版本相比旧版更适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但是新修改的法律对于城镇残疾人与农村残疾人仍没有明确区分。因此,对于农村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我们仍需不断更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公平发展。

(三)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管理障碍

在社保工作执行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扬州市汤汪乡各个部门对于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存在“踢皮球”现象。目前,扬州市汤汪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执行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执法力度以及扬州市群众的监督力度,但缺乏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落实工作导致管理工作不规范。

在农村残疾人社保管理人员方面,目前扬州市残疾人工作主要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而汤汪乡的残疾人工作则交由乡残联以及各村下设立的社区残协负责。据调查,目前扬州市汤汪乡社区残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均为村两委的干部或者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兼职,且均未接受相关培训,专业型人才缺乏。在农村残疾人的管理工作方面,基层事情繁多且复杂,而基层人员仅有一两位,处理农村残疾人相关工作缺乏针对性,处理时间跨度较长。此外,扬州市汤汪乡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农村残疾人数据库,导致往年数据分散甚至丢失,上级下发福利时,下级不能及时提供农村残疾人的相关信息,使汤汪乡残疾人保障工作推进艰难。

三、解决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农村残疾人对于社保的认识

中国农村的突出特征是“熟人社会”,与城市社会的“陌生关系”不同,农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知根知底的,他们对身边发生的种种事情都十分关注并了解。在这种由熟悉关系组成的社会环境中,农村居民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及准则,对于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政策并不关心。因此,要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意识,首先,要加大社保的宣传力度,通过知识下乡等活动使少部分的农村居民先了解有关社保的法律法规,并通过这少部分的农村居民开展进一步的宣传。其次,针对农村残疾人心理特点开展志愿者活动,相对于领导干部,农村残疾人更容易接受志愿者的帮助,相关专业的志愿者下乡可以帮助他们疏通心结、树立自信心,主动接纳社保观点。最后,要逐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教育水平,深化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教育意识,从而间接提高农村残疾人对社保工作的接纳程度。

(二)健全农村残疾人的社保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曾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健全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人民,从群众所想、群众所需出发,坚决贯穿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基本战略。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完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的就业制度,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前提,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特殊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鼓励农村残疾人群体积极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以岗适人。各部门也应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提高机构的培训质量。用人单位需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鼓励农村残疾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社会。另外,残联需持续跟进农村残疾人就业信息,及时了解情况,不断完善并更新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掌握其就业特点,以更好地完成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次要完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的医疗制度。以政府为主体,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建立完善的医疗补助制度。财政部门应明确医疗救助金总额,加大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并适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补贴,留住乡医;民政部门应明确医疗补助的对象,避免资源浪费;医疗卫生部门应坚持提供优质优良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水平与医疗效率,杜绝腐败和弄虚作假现象。此外,还要加强对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了解并享受到医疗制度的优越性。

(三)完善农村残疾人相关社保政策

各部门要逐步扩大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普及度并提高其生活水平,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特点,采取“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等措施,使农村残疾人群体能够切实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各级各部门首先要提高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对于生活无法自理或没有监护人的农村残疾人,以及有多个残疾人的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援助。对于那些符合低保规定的农村残疾人,应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对于因残疾而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应给予相关补助;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农村残疾人,应予以针对性供养。保障农村残疾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减轻残疾人家庭的压力,能够最大程度上减轻农村残疾人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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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毛 羽]

收稿日期:2021-01-06

作者简介:朱涵(1996-),女,江苏宿迁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社会发展研究(指导教师:韩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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