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数字平台配置数据资源的建议举措

2021-04-01 11:09王磊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资源配置数字资源

王磊

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源配置的关键枢纽。各地及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若干典型模式。然而,数字平台在推进数据资源配置过程中,也出现数据泄露、数据隐私侵犯、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数据欺诈、数据操纵等各类潜在问题和风险。为此,应立足数据安全底线,瞄准数据价值实现,加强鼓励引导,明晰责任义务,创新数据监管,完善政策扶持,最大限度发挥数字平台模式配置数据资源的效能。

一、数字平台是推进数据资源配置的关键枢纽

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组织形态,数字平台在数据资源配置生命周期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平台是数据资源采集者、数据要素转形者、数据价值实现者和数据安全保障者,是链接数据生成到价值实现的关键枢纽。主要体现在:

(一)数字平台是重要的数据资源采集者

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智能终端不断普及、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线上线下加速融合,数字平台秉持用户即数据的理念,依托其先进的数字传感和采集技术,对各类用户的活动信息和场景数据(包括注册登记、交易匹配、生产流通、在线浏览、位置移动、选择偏好等信息)进行全方位采集和全时段监控,使得数据资源的“生产”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其自身也成为最重要的数据资源采集者之一。

(二)数字平台是重要的数据要素转形者

数据资源要转化形成为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生产要素,数字平台作用也必不可少。一方面,采集的原始数据往往呈现出杂乱无序、高度非标准化且高度异质异构的特点,数字平台利用数据清洗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结构化存储。另一方面,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生产者和服务者,它们可以将经过清洗处理后的数据通过特征提取、模型构建、商业运营等方式将数据资源转化成为生产要素,使得后者成为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关键投入。

(三)数字平台是重要的数据价值实现者

数字平台基于所掌握的数据资源,从多个渠道加快推进数据价值的实现。一是数字平台可利用其收集到的高质量的用户和市场数据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和促进交易匹配,提升服务精准度,同时提升分析预测和战略决策能力。二是数字平台借助于数据和信息,全方位优化生产、交易、流通、消费的流程,促进供需高效畅通对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三是数据是数字平台企业的核心资源,数字平台可直接将数据资产化、货币化,通过数据交易和流转直接实现数据价值。

(四)数字平台是重要的数据安全保障者

安全是数据开发利用的底线。数字平台作为数据生态体系的重要治理者,还承担着数据安全保障职责。一方面,数字平台需利用数据加密、协议封装等安全防护技术来对各种敏感性、关键性数据进行保护,防止数据库系统及其数据遭到泄露、篡改或破坏。另一方面,数字平台还可通过设置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和开发利用规范,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安全。

二、数字平台促进数据资源配置的典型模式

围绕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资源配置,数字平台企业和各地政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纷纷利用平台模式来提升数据资源融合利用效能,形成了若干数字平台配置数据资源的典型模式。

(一)公共数据资源配置平台运营模式的典型模式

1、成都模式。即国有独资平台主导、参控股企业模式。2013年,作为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的载体,成都市成立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由成都产业集团全资持股,并获得了成都市政务数据集中运营授权,集中运营开展政务数据市场化服务,协助政府汇聚数据资源,实现政府数据市场化开放运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其三大主营业务之一。成都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本化手段,已完成组建参控股专业化公司28家,覆盖智慧城市、高性能计算、跨境电商、数字认证、科技金融、软件交易、房地产大数据、审计大数据、医疗健康大数据、税务大数据等多个大数据应用领域,推进实施了数据资源汇聚及大数据资产运营类、大数据行业应用类等项目。

2、广东模式。即混合所有制、民企主导、“互联网+运营商”合资模式。2017年10月,腾讯公司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中国移动三大运营商联合出资成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数字广东公司”),各自股权占比分别为49%、18%、16.5%和16.5%,民营企业腾讯公司掌握控股权,创新了“数字政府”的“3+3+3”建设模式。数字广东公司利用其平台和技术优势,建设“数字政府”工具箱的基础资源平台,包括政务云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支撑平台,支撑“数字政府”各项应用,助力公共数据融通和开发利用。

3、贵州模式。即国有独资平台主导模式。2018年2月,贵州省政府批复成立省属国有大一型企业—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上贵州”)。该公司已建成全国首个省级政府数据聚集、共享、开放的平台—云上貴州系统平台,并通过“一云一网一平台”,形成全省“1+4”(1套资源管控体系,联通、电信、移动和广电4个数据中心节点)服务体系,实现多节点互联互通、资源互补的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格局。通过持续推进数据资源产品化、服务化开发利用,引领政务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价值释放,更好支撑全省政府数据“聚通用”,服务全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

4、浙江模式。即混合所有制、民企主导、“互联网+传媒+金控”合资模式。2019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浙江金控集团、浙江日报集团、浙江广电集团共同出资成立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数字浙江公司”),各自股权占比分别为49%、17%、17%和17%。可以看到,浙江模式与广东模式基本相同,后者在很大程度参照了前者,业务运用模式和范围大体相同,区别在于投资主体类型略有差别。

5、上海模式。即混合所有制、国企主导、多主体参与模式。2019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大数据公司”),公司股东主要有上海市保安服务(集团)、上海联和投资、上海市信息投资、上海仪电(集团)、腾讯投资、科大讯飞。该公司为政府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包括数据收集、数据预处理(涵盖分类、清洗、归集、定义、标签)、数据迁移、数据脱敏、数据安全、数据运维、数据分析预挖掘等数据相关管理服务,并基于数据为政府、公安、交通、金融等行业提供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和商业变现产品。

(二)商业数据资源配置平台运营模式的主要类别

1、数据交易中心模式。这是一种典型中心化、平台化配置模式。目前,各地在推进数据资源配置过程中,相继成立了一批大数据交易机构,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等十几家集中式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它们主要通过数据转售、撮合交易等方式获利。

2、第三方组织模式。英美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普遍采用第三方组织模式,包括“数据经纪商”“数据银行”乃至“数据公约”等具体形式。其中,美国主要采取数据经纪商模式(Data Broker),数据经纪商通过数据平台C2B分销、B2B集中销售、B2B2C分销集销混合三种方式来开展数据资源交易。英国第三方数据资源交易组织者主要包括信贷参考代理、欺诈预防代理、人口建模机构、数据调查公司、比价网站、转换服务商等。

3、自营平台模式。互联网、电信、金融、交通等数据密集型行业的企业纷纷探索数据要素配置新机制,利用采集和存储的数据资源,搭建数据平台,针对行业洞察、营销支持、舆情分析、引擎推荐、API接入、服务创新等提供数据服务,或用深度数据分析支撑企业运营决策,促进供需对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4、数据增值服务模式。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数据交易模式。数据交易机构不是简单地将买方和卖方进行撮合,而是根据用户多元化、异质性的数据需求,通过对大数据基础资源进行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等加工处理,形成定制化、个性化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然后再提供给数据需求方,并获得数据增值服务收益。

5、数据中台模式。数据中台是促进企业数据资源配置和业务流程优化协同互促、形成数据闭环的新兴数据平台。数据中台体系架构主要包括数据融合层、技术支撑层和数据服务层。其中,数据融合层主要实现数据采集汇聚融通服务,支撑数据实时批量采集、异构数据整合、数据管理等功能。技术支撑层主要是采用大数据技术生态体系架构如Hadoop、MapReduce和云计算服务来支撑数据统一管理、服务应用。数据服务层主要是采用数据微服务架构来实现BI和AI等数据商业服务应用和模型智能服务应用。

6、数据湖仓模式。数据湖仓(Data Lakehouse)是一个集中式数据资源收集和存储库,可以任意规模存储所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同时还是数据资源配置平台。数据湖仓运营商可利用云计算、AI算法等,在更短的时间内从更多来源采集和存储更多的数据,并对这些原始数据直接进行实时分析、大数据预处理和分析预测,从而做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决策。

三、更好发挥数字平台配置数据资源效能的建议举措

从已有的实践案例来看,平台模式是促进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资源配置、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的有效路径。它们在产权结构、治理体系、组织方式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特点,都促进了数据资源配置。然而还要看到,数字平台也存在着数据泄露、数据隐私侵犯、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数据欺诈、数据操纵等各类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为此,应立足数据安全底线,瞄准数据价值实现,加强鼓励引导,明晰责任义务,创新数据监管,完善政策扶持,让数字平台成为推进数据资源配置、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态。具体建议如下:

(一)支持各类主体积极探索平台新模式

首先,加强对数据资源平台配置模式创新发展规律的探索和总结。各地及企业在推进数据资源配置过程中,形成了各类数字平台模式,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这些模式对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意义,组织针对性专题研究,探索和总结其特点及成效。

其次,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及数字企业探索创新平台配置模式。针对公共数据资源和商业数据资源的特点及配置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坚持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原则,鼓励各地和各类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先行先试,探索运用平台模式,优化平台治理结构,促进数据融通开发,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推进数据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多种模式“百花齐放”。

(二)落实数字平台数据治理责任和义务

首先,鉴于数字平台枢纽位置,及时建立数据源主体、数字平台、监管机构、数据使用者等多方参与治理机制,明确数字平台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和伦理規范,维护好数据安全和隐私,防控各种数据风险,守好不发生大规模敏感性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的底线。

其次,秉持良好治理理念,强化数字平台自律,落实数字平台数据质量管理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数据爬取行为和数据黑色产业,避免出现“数据沼泽”和“数据烟囱”。

最后,引导平台科学设计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向政府、社会共享开放数据,促进数据可携带和互操作,畅通数据流通配置通道,打破“数据孤岛”“信息孤岛”,避免因平台封锁、拒绝接入等原因造成数据无法畅通流转,制约数据价值的实现。

(三)完善对数字平台数据利用行为监管

首先,在界定好商业机密、安全边界的基础上,调动数字平台提升运营透明度,着力打破数字平台数据和算法“黑箱”,提高其数据开发利用透明度,提高各方对数字平台数据利用行为信任度。

其次,完善数据垄断、算法操纵等行为认定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数据垄断滥用、数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精准监管,预防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恶意打击和排挤竞争对手,抑制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防止数字平台对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实施数据歧视、垄断高价等剥削性滥用行为,损害用户权益。

第三,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创新数字平台数据利用行为监管手段,积极运用监管科技、信用监管等新技术、新手段实现数据利用行为在线化、全流程动态监管。

最后,着力完善数据监管规则,严厉打击和威慑数字平台的数据侵权、数据欺诈、隐私侵犯等不当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创新针对平台配置模式的激励性政策体系

首先,针对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配置的数字平台发展,应设计数字平台判定标准,并针对性制定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加强平台模式创新的相关政策,例如,研究设立支持平台模式配置数据资源的专项扶持基金,更好发挥平台模式助推数据资源配置的效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其次,加大成功数据资源平台模式的复制和推广力度。综合运用金融、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手段,支持各类数据资源平台配置模式的加快应用和商业推广,充分发挥平台模式创新对数据资源配置的倍增效应,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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