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华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11)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推广落地,我国的海外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海外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多变[1~4]。近年来,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个别国别政权动荡或者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出现了总承包商迫不得已需分包商予以退场处理的情况[5]。
总承包商将分包商予以退场处理应注意以下要点:
1)工程施工界面、时间节点的划分。退场处理的前提必须与分包商协商确定好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和时间节点,还须确定划分的时间节点至原分包商完成退场此期间施工作业的处置原则。
2)已完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在划定好的施工界面、时间节点之内已完工程的计量与结算。已完工程分为合格项、待定项、不合格项等情况。
3)施工现场已进场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处置。针对已进场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处置,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本着友好协商、不浪费的原则进行,能继续为本项目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可回收。
4)现场施工人员的处理。海外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涉及中方人员和项目所在国本土人员。
总承包商将分包商予以退场处理,主要有2 种情况:(1)政治因素,此种情况下时间节点的划分由相关政治因素生效之前确定,进而对应的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也与时间节点相挂钩;(2)工期因素,通常表现为分包商的施工进度不符合总承包商的总体施工进度,且多次催促无效之下,滞后的工期极可能影响项目总工期,并可能导致总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不能完工,面临巨额工期罚款等,此种情况下时间节点的划分由总承包商划定,进而对应的工程施工界面也随之由总承包商确定。在时间节点、工程施工界面划定之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委派代表对现场施工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查验核实,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为支撑材料。针对道路工程项目,需要重点对正在进行施工的大挖方、大填方予以测量收方,确定大挖方是否存在超挖情况和大填方分层填筑是否符合项目监理、施工规范要求。针对隧道工程项目,应重点对隧道掘进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已完成段落进行测量验收,包括初期支护断面是否存在侵入净空、较原设计断面放大多少、二次衬砌断面是否存在净空不足等。待新分包商进场之后,总承包商应协调新分包商对现场已完施工情况予以复核,宜三方签订复核结果和移交手续。
在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共同核实完毕之后,总承包商拟定分包商需移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清单,交由分包商逐项提供。同时由总承包商提供分包商已完工程但尚未取得监理、业主合格批复的清单,分包商实际未完全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清单,由分包商复核。
总承包商需将分包商按要求提供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保存完好,并及时移交给新的分包商并要求新分包商予以签收。
总承包商针对分包商实际施工已完成但尚未取得监理、业主合格批复的项目,在共同协商确定的原则下,若确实无施工质量问题可先行予以计量,必须商定已完工程项的施工质量保修、返修处置方案。针对分包商实际施工已完成但未完全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项,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商处理,折算成相应费用。
在与分包商确定好施工界面、时间节点划分之后,应及时对已完工程予以计量,此部分包括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计量、非主体工程的计量,同时包括分包商在划定的时间节点至完全退场期间所施工的工程内容计量。
主体工程的计量按照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及单价予以计量。总承包商需核实分包商已完主体工程量,防止分包商重复上报部分工程量,总承包商需做到实事求是,不违背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
非主体工程的计量则相对复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本着实事求是、合规合法的原则进行,若确实不属于分包商的施工义务范围之内所发生的非主体工程项,由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项目经理部据实核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非主体工程项主要为:(1)为项目主体施工服务的临时设施;(2)施工过程中合同未完全明确属于哪方应履行的义务项。
针对划定的时间节点至分包商完全退场期间所施工的工程内容计量,可根据时间长短的不同采取2 种方式。若时间较长,宜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对分包商在此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予以计量;若时间较短,则可由总承包商承担此期间的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等成本费用。
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完成工程计量之后,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不宜一次性进行,宜分期支付。第一期用于支付分包商施工人员应付的工人工资;第二期宜在分包商工程资料提交,人员退场、未被总承包商回收的机械设备、材料等退场完成之后支付;第三期宜在分包商退场一段时间之后,无任何第三方干扰事件(如原分包商对外还有外欠款纠纷、材料款尚未支付等)发生之后支付,确保本项目新分包商能正常施工。
当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确认工程计量之后,总承包商还需与分包商协商分包单位已完工程应该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即涉及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期限、如何退还等。若项目还涉及履约保证金,也需双方协商履约保证金的处置方案。
针对施工现场分包商已进场的机械设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本着不浪费的原则协商解决。因海外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手续繁多、耗时较长,机械设备配件的购买同样存在上述情况。为降低分包商的成本、也便利新分包商快速组织施工,若某机械设备能在本项目继续发挥效用,且发挥效用的产值远大于将该设备从分包商回收的成本,则总承包商宜将该设备留下,并与新分包商协商作为甲供设备。能继续为总承包商回收的机械设备服务的配件,宜由总承包商回收。因大部分机械设备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且每个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则待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项目经理部协商之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针对施工现场分包商已进场的施工材料,本着同样的原则,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宜就现场能继续用于项目施工的材料予以回收,针对部分材料需要新分包商进场处理之后方可使用的,可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商折价予以回收,以尽量降低分包商成本。针对施工材料回收的数量,宜由物资设备部与工程部共同确定,物资设备部现场盘点确定现场库存数量,工程部根据剩余工程量确定各种材料所需数量。
海外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人员主要有中方人员和本土人员。总承包商需确保分包商将所有中方人员、本土人员在确定的时间节点之前的工资予以支付完毕[6]。总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第一期支付必须落实施工人员工资事宜。
针对海外工程项目特点,每年中方人员进出场费用较高。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若部分施工人员施工水平、施工效率较高,可由总承包协商划入新分包商,避免了新工人进场的适应期。
针对海外工程项目特点,总承包商需确保分包商与本土人员的解聘手续是否完备,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引起当地员工抗议事件[7]。同时针对部分本土员工在该项目施工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不宜马上辞退,可由总承包商协商,划入新分包商的施工人员,也便于新分包商快速组织施工。
总承包商在将原分包商清退出场之后,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项目所处的实际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条件、所在地社会风俗情况、人员招聘情况、材料物资供应情况、施工道路情况等),结合与原分包商的合同条款,初步拟定新的施工合同条款,尽量做到新合同签约双方“权责利”清晰明了。新合同中必须明确分阶段施工进度、合同计价方式和施工工期要求。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我国在海外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加之世界格局变化加剧、或地缘政治冲突、或工程项目相关要求限制,海外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将分包商退场处理的情况或将逐年增多,经过对海外工程项目退场注意要点概括总结,以期为后续类似情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