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柯善北
老旧小区改造是实现惠民生、扩内需、活经济多赢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国城市发展和更新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环节多、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的民生工程,如何进一步补齐短板,实现精细化管理,是老旧小区改造能否长久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所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早在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此后,李克强总理连续4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同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上,老旧小区改造也作为重要议程进行重点推进。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制定了的老旧小区的改造目标,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并就改造标准、实施机制、配套政策、资金来源作出了明确指示。这份文件是老旧小区改造的纲领性文件,为各地推行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住建部及各地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7年底,住建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探索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2019年,住建部对全国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指导地方制定改造内容和标准。2020年7月,在住建部的大力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与5省9市签订合作协议,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4360亿元贷款支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
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万个,惠及1088万户居民。按照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就喜人,这一解决人民群众切身“痛点”的惠民工程也获得了广大老百姓的高声“点赞”。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地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充分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的力度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粗疏;资金筹措渠道不畅通,等等。
此次《通知》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补齐老旧小区的民生“里子”,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监管,完善管理机制,让此项惠民工程继续向纵深推进,从而能够切实服务于民生。
如同老年人更容易罹患各种疾病一样,老旧小区随着“年岁渐长”,也更容易滋生安全隐患。究其原因,在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随着时间推移不断老化),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可以说,老旧小区所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与安全隐患多发问题,是一体两面。
因此,《通知》提出将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与排查安全隐患工作相结合。《通知》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方面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同时,《通知》要求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除了住建部门外,老旧小区改造还涉及水电气热信等多个相关部门,尤其需要多部门联动协同,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无人担责现象。为此,《通知》明确指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责任共担,避免顾此失彼。同时,督促引导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衔接。
进一步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口”,是对症下药强“里子”的重要举措,切中了老旧小区民生“痛点”所在。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万亿级别的投资,“钱从哪里来”是决定其落实力度、广度的关键所在。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将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模式由居民、社会、政府合理共担,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目前来看,政府投资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仍占主导地位,居民和市场两条筹资渠道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通知》提出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老旧小区改造具有单个项目规模小、改造内容繁多且各不相同,因此落实过程也必须下足“绣花”功夫,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履行监管责任,保障改造的质量和安全。《通知》指出,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主要是各参与部门协调不够,出现反复开挖现象,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老旧小区老年居民较多,给他们的出行等带来不便。
针对这一现象,《通知》明确要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及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健身、无障碍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
不少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期缺位,改造完成后如何维护其成果是必须通盘考虑的重要课题。《通知》提出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另一方面是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涉及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其实施过程中,既不能浮于表面、走走过场,更不能急于求成、搞“一刀切”;必须在深入贯彻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因地制宜不断细化工作方案,将惠民工程真正打造为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