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亮
(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 730030)
绥和元年之前,汉廷实行丞相制度,丞相秩万石,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实为天子副贰。太尉时置时罢,建元二年罢后,元狩四年以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霍去病为大司马骠骑将军,诸将军冠大司马号就成为了外戚居中朝辅政的标志。御史大夫居宫中,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外督部刺史,既有监察职权,也有皇帝秘书的身份,可号为“副丞相”。绥和元年,成帝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大司马卫将军王根为大司马,大司马、大司空并升秩为万石,大司空府迁出宫中,似乎鼎立的三公制度已经形成,但此时的三公制度还处于草创阶段,职责并不明确。王莽以大司马篡汉祚,进行了更加极端的改革,创造了一套四辅三公的制度以满足“舜受尧禅”的传说。光武帝践祚后,也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建武六年,光武帝下诏裁减冗职,此次裁减力度很大,与西汉末年相比,新生的东汉政府的官吏十不存一。建武十一年,罢大司徒司直官(此官创于元狩五年),罢此官似乎与三公共同分享监察权有关。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徒、大司空大字,罢大司马刘隆,以太仆赵熹为太尉。建武二十七年确立了东汉近二百年的三公名号,即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官为三公,但笔者认为此时的三公制度还未达到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所记载的完成度。
据钱大昭《后汉书补表》[1]369-374、《后汉书·明帝纪》与《后汉书·周泽传》可做一东汉明帝朝三公表(见表1)。
表1 东汉明帝三公表
续表1:
由表1可见:1.虞延永平八年三月辛卯,为司徒。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2]28三月丁未朔,是月无辛卯日,此辛卯当为辛亥、辛酉、辛未,或三月当为四月;2.永平十二年,既无巡狩也无大狱,时司徒为虞延,《后汉书·周泽传》载其以太常行司徒事极反常,永平十二年中“二”当为“四”之讹,是年虞延因楚狱自杀;3.明帝一朝司徒公全由郡太守、三辅长官直接升任,而不似东汉中后期郡太守、三辅长官几乎必先履九卿,才能进登三阶;4.东汉三公虽秩相同,但位次不同,有司空—司徒—太尉的升迁顺序,但永平八年三月辛卯却一反常态,以位尊的太尉为位卑的司徒;5.永平十四年,周泽以太常行司徒事。赵熹以卫尉行太尉事、丁鸿以太尉兼行卫尉事、张禹以太尉兼卫尉、韦彪以大鸿胪行司徒事,皆符合《汉官目录》所载以太尉领太常、光禄勋、卫尉,以司徒领太仆、廷尉、大鸿胪,以司空领宗正、大司农、少府。周泽以太常行司徒事明显不符合《汉官目录》。
东汉时期屡见“三台”“三司”“三阶”“三事”等词指代三公,三阶、三台等称谓是天人感应的产物,《云笈七签》:“始制三公之职,以象三台天象有三台星。”[3]1126《后汉书·刘恺传》:“臣闻三公上则台阶,下象山岳。”[4]1308《后汉书·刘恺传》、《后汉书·杨震传》[4]1766《全后汉文·刘宽碑》[5]890、《后汉纪》[6]236并有上司之语;《全后汉文·太尉陈公赞》[5]875、《后汉纪》有“三事”之语[6]353;《后汉书·蔡茂传》有“中台之位”[4]908;《全后汉文·太傅胡广碑》曰“理水土于下台,训五品于司徒,耀三辰于上阶”[5]885;《史记·天官书》应劭引《黄帝泰阶六符经》曰“泰阶者,天子之三阶”[7]1294。三台亦称三能,为六星,两两相对,组成三层阶梯的形状。《黄帝泰阶六符经》将三阶分为具体的上、中、下三阶,并且每一阶都有上、下两星。三司、三台亦分上、中、下三等,且分别对应太尉、司徒、司空。《周礼注疏》贾公彦引《武陵太守星传》曰:“上台司命为太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8]351《后汉书·郎顗传》:“金精之变,责归上司…… 五月丙午,遣太尉…… 于西郊责躬求愆,谢咎皇天,消灭妖气。盖以火胜金,转祸为福也。”又“以甲乙见者,则谴在中台。自司徒居位…… ”[4]1063按:刘宽熹平五年、光和二年(灵帝)两度为太尉,郑弘元和元年(章帝)为太尉,蔡茂建武二十年(光武)为大司徒。《尚书大传疏证》:“沟渎壅遏,水为民害,田广不垦,则责之司空。”[9]卷三9“理水土于下台”指司空,胡广三为太尉,上阶所指必是太尉。《后汉书·刘恺传》所引为刘恺致仕后,陈忠上奏推荐其为太尉所作文中语。郎顗好京氏《易》、六日七分之法。阳嘉二年《对状尚书条便宜七事》中多阴阳灾异之说,天象有“有白气入玉井、白虹贯日”之异,则“罚者白虎,其宿主兵,其国赵魏”,他认为此异象预示“赵、魏、关西将有羌寇叛戾之禍”,应让“金精”的人间代表太尉于五月丙午火生金之日,执干戚行厌胜之仪,才能转祸为吉。因此,可得一结论:汉人往往以“三台”“三阶”等星象比拟三公,并且,“三台”“三阶”“三司”“三事”等词各分上、中、下,对应太尉、司徒、司空,这套天人感应理论亦被应用于东汉雒阳城的“象天建都”的设计中[10]。徐松辑永乐大典本《河南志》附《后汉京城图》[11]192三公府自西向东依次排列,分别为太尉府、司空府、司徒府。三台星为南北依次排列,为天帝升降之阶梯,则太尉、司徒、司空府也应是南北依次排列,而非东西排列。
《汉官仪·卷上》:“《汉仪》曰:司徒府与苍龙阙对,厌于尊者,不敢号府。应劭曰:此不然 …… 明帝东京本欲依之,迫于太尉、司空,但为东西门耳。”[12]123
《水经注》卷十六《谷水》引《洛阳故宫名》:“有朱雀阙、白虎阙、苍龙阙、北阙。”[13]1363
苍龙阙为南宫东门阙无误,司徒府的正门应与苍龙阙相对,面对开阳大街。因此《河南志》中的太尉府应为司徒府,且三公府应为南北排列。
《汉官仪·卷上》:“张衡云:明帝更司马(此应为司徒)、司空府,欲复更太尉府 …… 以为朝廷新造北宫,整饬官寺 …… 其冬,临辟雍,历二府,见皆壮丽,而太尉府独卑。显宗东顾而叹。”[11]122
若三公府的顺序为《河南志》附《后汉京城图》所示,则明帝由苍龙阙,出开阳门至辟雍则无缘“历二府”,且《汉官仪》载应劭言司徒府“但为东西门耳”,司徒府仅有东、西二门,西门直对司空府之东门,过于狭促,因此,三公府应为南北排列。
出平城门可直抵明堂,从苍龙阙出开阳门可直至辟雍,若司徒府直对苍龙阙,司空府在其南,太尉府在其北,则明帝虽可以“历二府”,但下文的“东顾”似无意义。且虽言“历二府”,但很明显此语仅为比较所用,即以二府的“壮丽”比较太尉府的“独卑”,明帝此次幸辟雍是三府皆见的。若要符合以上之条件,只能司徒府处最北,司空府次之,太尉府处最南,明帝自苍龙阙出向南先后看到司徒府、司空府、太尉府,在太尉府西门处,东顾而言。但若如此安排,应劭所言“迫于太尉、司空,但为东西门”则为不实,此话可理解为司徒迫于太尉、司空的地位,或司徒府在空间上过于接近两府。若以第一种理解,则两府与司徒府级别必然相同,仅二门,且很有可能是东西门;若以第二种理解,司空后脱“府”字,司徒府居中间,南北墙逼近太尉、司空府,故仅能为“东西门”,第二种理解逻辑关系更清晰,因此笔者认为此“迫”字是空间上的接近。但不能仅仅据此,便判断应劭所言为非。汉明帝永平中曾有两次对馆舍进行大规模修缮。《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永平八年,北宫成。”《古今注》:“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徒、司空府开阳城内。”[4]3558永平十五年很可能重修了三公府并重定了位次,自北至南应为太尉府、司徒府、司空府,司徒府南北墙分别为司空府、太尉府,此时之制与应劭之载完全吻合。
《汉官仪》中所载临辟雍事,据“时公南阳赵熹也”“新造北宫”“其冬,临辟雍”,案《后汉书·明帝纪》,应为永平八年冬十月丙子,与“永平八年北宫成”的记载契合。张鸣华先生认为:“蔡质 《汉仪》 的说法与 《古今注》 的说法有共同之处, 所说‘司徒府与苍龙阙对’ 恐怕并不准确。”[14]笔者认为《古今注》:“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徒、司空府开阳城内。”[4]3558与蔡质《汉仪》所载皆无谬误,先生认为明帝必须先出平城门,再至明堂,最后到辟雍,所以将三公府置于平城门内,并没有考虑到开阳门与辟雍正对的情况。且在正月南郊祭祀之后,依次进行以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为主的祭祀,合称“五供”(《续汉书·礼仪志上》),其中并无辟雍养老礼,蔡邕也说:“平城门 …… 郊祀法驾所从出,门之最尊者。”故唯正月郊祀天子自平城门出,冬季的辟雍养老礼并非自平城门出,而是从开阳门出。
可得出一结论:应劭所言“明帝东京本欲依之,迫于太尉、司空,但为东西门耳”可一分为二:永平十五年之前,自苍龙阙以南至开阳门,分别为司徒府、司空府、太尉府,且明帝确有欲尊司徒的想法;永平十五年之后,司徒府南北分别迫于司空、太尉府。此结论可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司徒公、太尉公在明帝朝时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的产生是出于政治和经学(谶纬)两重考虑。
建武十七年,郭皇后被废,明帝生母阴皇后被立为皇后。十九年,时为东海王的明帝被立为太子,郭氏所生诸皇子与阴后诸子的矛盾日趋激化。二十八年,郭后薨,光武帝大杀诸侯宾客,沛王刘辅“坐系诏狱,三日乃得出”。明帝即位后与郭后诸子及许美人诸子关系更为紧张,广陵王刘荆、楚王刘英、淮阳王刘延,便因谋反或自杀或被黜,尤以楚王刘英狱规模最大。《后汉书·袁安传》:“是时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众。”[4]1518司徒虞延因此狱自杀,《后汉书·虞延传》:“会楚王英谋反,阴氏欲中伤之,使人私以楚谋反告延,延以英藩戚至亲,不然其言 …… 诏书切让,延遂自杀。”[4]1154楚王英与明帝特亲,《后汉书·光武十王传》:“自显宗为太子时,英常独归附太子,太子特亲爱之。”[4]1428虞延并没有嗅到明帝所真正忌讳的诸异母弟问题,“不然其言”在“察察”的明帝眼中就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虞延与明帝外戚阴氏的关系在其为洛阳令时便产生了不可逆的裂痕,在楚案中虞延的模糊态度与阴氏的推波助澜必然使此事被放大。虞延的继任者赵憙的政治站位则异常明确,建武中元二年,光武帝崩,赵憙时为太尉,“是时,籓王皆在京师…… 皇太子与东海王等杂止同席…… 憙乃正色,横剑殿阶,扶下诸王,以明尊卑”[4]915。君臣之序定,此举或为赵憙自发,但甚合初即位根基并不稳固的明帝之心。赵憙因此也得到了明帝的信任,在明帝一朝长期以掌握禁军的卫尉兼领太尉(应劭言明帝欲为司徒作四出门,恢复西京旧制,可能也一并欲以“卫尉兼领太尉”比拟西汉之大司马)。关于楚王英案,廖伯源先生认为“以诸兄弟中势力最孤之楚王英为牺牲,杀鸡儆猴”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经学上,光武帝年少时,在长安太学从许子威受《尚书》,明帝从太子少傅桓荣受欧阳《尚书》。父子二人在经学上都是偏重今学与谶纬之学的,光武以谶纬决定三公人选、灵台位置,明帝改太乐为太予。《尚书中侯》有“舜为太尉”之语,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15]41认为今文《尚书·尧典》中“纳于大麓”一语中的“麓”字,欧阳《尚书》、古文《尚书》做山脚解,即《尚书大传疏证》“致天下于大麓之野”[9]卷二3之义,而大、小夏侯《尚书》做总领庶务解,大、小夏侯《尚书》或采谶纬之说,或以经文附会汉制,舜为太尉并录庶务,即章帝永平十八年十月丁未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参录尚书事之制的经学渊源。今文经学还有法天建官之说。《春秋公羊传注疏》桓八年《春秋说》:“立三台以为三公,北斗九星是为九卿,二十七大夫内宿部卫之列,八十一纪以为元士,凡百二十官焉。”[16]60经学对三公制度的作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三公各领三卿的制度必然出现于三公位次确定之后,太常职司天人沟通,与舜“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颇合,且太常卿为九卿之首,东汉一代以太常为三公者尤多,而光禄勋、卫尉以武臣为太尉所领,因太尉旧为武臣之首的缘故。
西汉后期,同一秩级(中二千石)的官员皆可称为九卿,安作璋、熊铁基先生考证可达十几种。新莽以后,九卿制度才正式确立。但永平十四年,以太常周泽行司徒事确违反了刘昭注引《汉官目录》所载以太尉领太常、光禄勋、卫尉,以司徒领太仆、廷尉、大鸿胪,以司空领宗正、大司农、少府的隶属关系。《汉书·王莽传》:“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17]4103大司马职为“典致武应,考方法矩,主司天文,钦若昊天,敬授民时,力来农事,以丰年谷”。“钦若昊天,敬授民时”一语出自《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18]10“力来农事,以丰年谷”则是大司农的本职,大司农改为羲和,既保持了原有农事的职权,又剥离了太常卿在天文诸事上的部分职能,属于大司马。大司空“典致物图,考度以绳,主司地里,平治水土,掌名山川,众殖鸟兽,蕃茂草木”亦出自《尚书·尧典》:“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16]67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属于大司空。王莽九卿隶属关系可能为三孤卿分属三公,羲和(大司农)、作士(廷尉)属大司马;秩宗(太常)、典乐(大鸿胪)属大司徒;共工(少府)、予虞(水衡都尉)属大司空。孙正军先生认为“王莽九卿乃是一个混合体,其中三孤卿承自汉制传统,六卿则源出被视为虞舜旧制的《尚书·舜典》”[19]。这个说法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他并没有深入讨论王莽一公统三卿的隶属关系与东汉九卿制度之间的关系。
章、和两朝太尉几乎全由大司农升任,如邓彪、郑弘、宋由、尹睦、张禹,占两朝太尉总人数的5/7。和帝朝张酺因在皇帝与外戚窦宪的政治斗争中有功,故有可能为超迁,故章、和两朝太尉与大司农必然存在某种联系,结合上文所引《汉书·王莽传》,笔者认为王莽所创的一公领三卿的结构沿用至东汉前期。这也能解释为何在永平十四年要以太尉的属卿太常周泽领司徒事,因为此时的太常为司徒的属卿。
但仍然有一个疑问,三孤卿与水衡都尉(有事置,无事罢)在东汉官制中已经完全消失了,那么其所空缺出来三卿的位置该如何处理?赵憙以卫尉行太尉事、丁鸿以太尉兼行卫尉事、张禹以太尉兼卫尉,卫尉或许在明帝三公制度改革时,作为太尉的属卿代替了大司马司允;以光禄勋代替了大司徒司直;以宗正、太仆代替了大司空司若、予虞,太仆的职权与“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的予虞有颇多可比附之处,即大司农、廷尉、卫尉三卿属太尉,太常、大鸿胪、光禄勋三卿属司徒,少府、太仆、宗正三卿属司空。桓虞(以南阳太守为司徒)、韦彪(以大鸿胪行司徒事)、袁安(以司空为司徒)、丁鸿(以太常为司徒)、刘方(以司空为司徒)、吕盖(以光禄勋为司徒)、鲁恭(以光禄勋为司徒)、张酺(以光禄勋为司徒),韦彪、丁鸿、吕盖、鲁恭、张酺全合次序,袁安、刘方以三公迁转。司空:袁安(以太仆为司空)、任隗(以光禄勋为司空)、刘方(以宗正为司空)、张奋(以太常为司空)、韩棱(以太仆为司空)、巢堪(以太常为司空)、徐防(以大司农司空),符合次序的占3/7。
可得一结论,王莽的九卿隶属关系一直延续到了东汉前期,其三孤卿、予虞的位置为卫尉、光禄勋、宗正、太仆所顶替。
永平十八年八月,明帝崩。冬十月丁未,以行太尉事节乡侯熹为太傅、司空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至此一个系统的三公体系彻底建立。太尉、司徒、司空为三阶,层层递升如同登阶,此制似乎起于章帝朝,实自永平末年即已酝酿。录尚书事的出现既是汉儒的一次新的政治尝试,也为外戚势力抬头提供了制度上的操作空间。外戚或以亲信为太尉、太傅录尚书事,或亲自以大将军参录尚书事。此制初愿是以皇帝的亲信为录尚书事,达到加强皇权的目的,但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又成为外戚、士人、宦官的斗争焦点,皇权的增强诱发了皇权的变态,东汉中央政府在三方内斗中走向了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