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婷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 541006)
魏晋门阀制度下,士族婚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严士庶之别”,其具体又表现为:士庶不婚、高门大族不与一般士族通婚、老牌士族不与新起士族通婚、吴姓士族不与侨姓士族通婚、国婚中的门第婚。一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特异现象,根本上是各士族门第为了维护本阶层利益,或言是为维系士族阶层所占有的特权。
陈寅恪认为魏晋婚姻崇尚门族①,钱穆曾说“九品中正制是以门第为护符的”[1],可见门第婚姻对魏晋等级制度所起的重要维系作用。在古代中国,婚姻绝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二人的结合,而是男女双方背后的同阶层家族的结合。这种结合包含两个家族势力、文化等资源的交流。通过与门户对等、水平同等的士族联姻,可强强联合;通过这种强强联合,衍生出更加优秀的家族文化、对血统高贵性的自豪等现象。总之,严士庶之别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是由于士族为了维系士族阶层所占有的特权。为了更好地对陈寅恪和钱穆等前辈的观点进行补充与深度阐发,在分析士族婚姻讲求门第前人们普遍认同的政治、经济利益等诸多原因之外,文章将从“剧班理论”这个社会心理学视角,进行生活习俗、价值观认同等具体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探讨。“剧班理论”是美国学者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ThePresentationofSelfinEverydayLife)一书中提出的理论。该理论从舞台演出艺术原理引申出发,通过结合戏剧表演的阐释方式,进行社会心理学现象的分析。该理论用社会学观点,将个体的表达视作表演,将表演同一常规程序时相互协作配合的一组人称做剧班;剧班通过前台、后台区域的相应行为,完成在观众面前的角色印象管理,实则为维护本阶层利益。而中古士族门第婚姻下的严士庶之别现象,是这个士族剧班(或称同行角色②)相互协作配合完成的表演。
门第婚姻现象,是士族剧班通过内部成员的相互合作表演,或与其他剧班再合作③行为完成。主要方式具体有:同行角色的内部通婚(即门第婚)、限制接触、维持前台的体面、对不协调者进行惩罚、再合作行为。通过以上方式,魏晋婚姻实现了严士庶之别。
同行角色是指为观众表演同一常规程序的参演人员④。针对魏晋门当户对现象,士族阶层成员之间的关系便可以称为同行关系,士族成员针对士族剧班内部来说,都是同行角色。内部通婚,是指同一阶层、同一种姓、同一职业、同一宗教或同一种族的家庭,倾向于将婚姻关系限于同一社会地位的家庭之内[2]138。这些士族阶层,作为相互间具有同行关系的角色,通过相互间的通婚,可以去维持本阶层中熟悉且认同的台前幕后。因为“被亲纽带集合在一起的人,可以看到彼此前台背后的东西;这通常会令人感到窘迫;但如果在后台的新来者本人也一直保持着同样的表演,或者对同样的破坏性信息了如指掌,场面就不会那么尴尬了”[2]138,所以,魏晋士族选择与同等水平的士族联姻,就可以避免这种尴尬情况。
这种同行角色之间互相通婚的士族剧班,常常也是累世通婚。例子有:
《世说新语·雅量》第19则:
郗太傅在京口,遣门生与王丞相书,求女婿。丞相语郗信:“君往东厢,任意选之。”门生归,白郗曰:“王家诸郎,亦皆可嘉,闻来觅婿,咸自矜持。唯有一郎,在床上坦腹卧,如不闻。”郗公云:“正此好!”访之,乃是逸少,因嫁女与焉[3]398。
《世说新语·贤媛》第26则:
王凝之谢夫人既往王氏,大薄凝之;既还谢家,意大不说。太傅慰释之曰:“王郎,逸少之子,人材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答曰:“一门叔父,则有阿大、中郎;群从兄弟,则有封、胡、遏、未。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3]768-769
这两则文献都是士族间进行内部通婚的做法。前者并不是简单地因为王羲之在东床坦腹的自如之状,而成为了“东床快婿”。更加重要且深层的原因是王羲之背后的家族是琅琊王氏这样的一流高门。因此,同为高门大族的高平郗氏,和琅琊王氏进行了内部通婚。陈郡谢氏在经过谢尚、谢安等人的大力发展后,在东晋时期已经与琅琊王氏名望比肩,所以谢家的珍贵才女谢道韫嫁给王凝之,同样是一流高门间的内部通婚。这些处于同行关系的同行角色,如上文所言“后台的新来者本人也一直保持着同样的表演……”,因为相互之间熟悉本阶层的台前幕后且积极配合,所以基于此的互相通婚,便可以完美地配合完成表演。比如袒腹这种实有伤风化的举止,在士族群体间出现时,场面并没有变得尴尬,反而是风流之举。这是士族剧班基于追求名士风流的内部认同下互相配合表演的结果。
同行角色内部累世通婚,见《世说新语·德行》第39则所载琅琊王氏和高平郗氏:
王子敬病笃,道家上章应首过,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子敬云:“不觉有馀事,唯忆与郗家离婚。”[3]44
王羲之娶了郗家的郗璿,其儿子王子敬又和郗家女儿郗道茂结婚。后来的离婚是由于新安公主钟情于王子敬,王子敬迫于皇权和家族利益而与郗道茂离婚,是后话了。
累世通婚的还有许多世家大族。如司马氏和琅琊诸葛氏家族之间,《晋书》卷38《宣五王传》中,司马懿的儿子琅琊王司马伷娶诸葛诞的女儿为妻[4]1122,诸葛氏与司马氏始联姻。又《晋书》卷31《后妃上》中,司马炎娶诸葛冲的女儿诸葛婉为妃[4]963。
更多的累世通婚情况,还可在王伊同《高门世系婚姻表》[5]中见到。可知通婚甚至世婚是士族剧班间缔结婚姻的常态。士族通过自身同行角色这个群体的内部通婚、进一步累世通婚,使得士族剧班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也更好地配合、实现了士族阶层区域的表演,最终达到维系士族剧班特权利益的目的。
正如欧文·戈夫曼先生所说:“身份、地位、社会声誉这些东西,并不是可以拥有而后还可以将之展示出来的实体性事物;它是一种恰当的行为模式。”[2]61这意味着“身份、地位、社会声誉”这些东西并不能直接外显化,而是需要“一种恰当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在作为中古上流阶层的士族剧班身上,常常体现为礼仪。也即欧文·戈夫曼先生所引萨特话:“他们的身份完全是一套礼仪,公众舆论要求他们把它作为礼仪来实现……”[2] 61[6]在魏晋门当户对的士族婚姻中,这套维持前台⑤体面的礼仪,首先体现在“六礼”中。“六礼”《礼记·昏义》云:
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7]。
这是中国古代婚姻的“六礼”,作为周之遗制,后代沿袭不息。具体实行和礼制会随着每个朝代政策的不同呈现出一定不同,但基本内涵大同小异。“六礼”执行需要耗费的钱财精力,不是寻常百姓婚娶所能负担的,且“六礼”制定者更加注重服务于统治阶级。所以,作为中古统治阶级的士族剧班,“六礼”成为其维持门第婚前台体面的礼仪之一。尤其在最后请期和迎亲的环节,士族剧班选择相应的礼仪来进行表演,甚至略增奢靡。这种迎娶礼仪有相关记载:
《通典》卷58《礼十八》:
魏制,诸侯娶妃以皮马为庭实,加以大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太康八年,有司奏:王侯婚礼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8]。
《晋书》卷21《礼志下》:
东晋咸康二年(336年),成帝临轩,遣使持节,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备物,拜皇后杜氏[4]665。
前者讲述了魏制下不同身份的迎娶礼制,其所用器物、牲口随身份级别上升而加重;后者是士族联姻皇室的迎娶过程:帝王亲迎、遣使、大将军陪同、备礼、拜皇后,十分慎重庄严。这是士族剧班阶级通过各种合乎其身份的礼仪来维持结婚程序,通过这种不同于平民简单的婚娶礼仪,来表明其身份地位。采用隆重奢侈的婚娶之礼,维护了士族剧班前台的体面与尊贵。
这种前台体面的维护,若奢靡化,则容易演变为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记载的重钱财的“财婚”现象:
魏、齐之时,婚嫁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卑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也。魏文成帝尝诏曰:“贵族之门,多不奉法,或贪利财贿,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亏损人伦,何以士后。”此可见财婚由来久矣。《北史·封述传》:述为子娶李士元女,大输财聘及将成礼,犹竞悬违。述忽取所供像对士元打碎为誓,士元笑曰“封翁何处常得此应急像?须誓便用。”述又为次子娶卢庄女,述诉府云“送骒乃嫌脚跛,评田则云鹹薄,铜器又嫌古废。”皆为财聘以致纷纭,可以见是时习尚也[9]335。
“述为子娶李士元女,大输财聘及将成礼”。中古时期的北方在少数民族统治下尚且如此,而江南之地的东晋士族剧班对婚姻花费大量钱财的崇尚,亦可见《宋书》卷48《列传第八·毛修之传》中所记刘敬宣女嫁事中:
刘敬宣女嫁,高祖赐钱三百万,杂彩千匹,时人并以为厚赐[10]。
士族正是通过这种婚姻缔结中耗费巨额财物的行为模式,来彰显士族的身份与体面。这种让普通阶层难以承受的财婚,更可以拉开士族剧班与其他阶层(如族庶剧班)的距离,从而配合士庶之别。
不协调角色是指掌握着对表演起重要作用信息的人,可能利用所获悉的这些重要信息,破坏表演⑥。掌握士族剧班台前幕后表演至关重要信息的人,自然是来自剧班自身。这种来自士族剧班本身的不协调角色也是同行角色,但当同行角色不再维系士族剧班的一贯表演,出现“婚宦失类”的行为时,他就变成了不协调角色。而他这种破坏表演的“婚宦失类”属于背叛行为,侵害了士族剧班的利益,必然会受到原来士族剧班的惩罚。以下两则材料就记载了士族剧班对不协调角色进行的惩罚:
《晋书·杨佺期传》:
杨佺期,弘农华阴人,汉太尉震之后也……自云门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门地比王珣者,犹意恨。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4]2200
《骈体文钞》卷18《弹劾类》中有《沈休文奏弹王源》一文内容如下:
风闻东海王源嫁女与富阳满氏。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而托姻结好,唯利是求,玷辱流辈,莫斯为甚。满连姻,实骇物听,……宜实以明纠,黜之流伍,使已污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媾之党,革心于来日。臣等建议,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辄下禁止视事如故[11]。
第一则中杨佺期,纵使原来有“江表莫比”之显赫,但就是因为婚娶没有按照士族剧班的门第观念婚仕,即“婚宦失类”,因此受到士族剧班的排挤。第二则中东晋大姓王源嫁女于庶族满氏,引起了来自士族剧班本身的反对——以沈约为代表上表要弹劾王源。沈约把王源说成唯利是图之人、污垢,是因为王源破坏了士族剧班维系特权与利益的联姻原则,但是这样的目的是不能陈诉于众的,所以沈约把王源污名化,以欲惩罚他。通过对不协调者进行惩罚,来“禁止视事如故”,以正视听,维系士族门第婚姻观念背后的特权,才是这个士族剧班的目的。
通过严苛执行门当户对的身份内婚姻,来进行限制接触,即保持社会距离[2]54,使得士族剧班与其他庶族、低等士族、新起士族这些其他剧班有效地保持了社会距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限制接触有一个极大的好处:“能使观众产生并维持一种敬畏。”[2]54因此,士族剧班为了拉开与观众的距离,达到限制接触的效果,严苛地遵守着身份内婚姻。限制接触的例子见以下:
《世说新语·方正》第58则:
王文度为桓公长史时,桓为儿求王女,王许咨蓝田。既还,蓝田爱念文度,虽长大犹抱著膝上。文度因言桓求己女婚。蓝田大怒,排文度下膝,曰:“恶见文度已复痴,畏桓温面?兵,那可嫁女与之!”文度还报云:“下官家中先得婚处。”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府君不肯耳。”后桓女遂嫁文度儿[3]367。
《世说新语·方正》第25则:
诸葛恢大女适太尉庾亮儿.次女适徐州刺史羊忱儿。亮子被苏峻害,改适江虨。恢儿娶邓攸女。于时谢尚书求其小女婚,恢乃云:“羊、邓是世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裒儿婚。”及恢亡,遂婚。于是王右军往谢家看新妇,犹有恢之遗法,威仪端详,容服光整。王叹曰:“我在遣女裁得尔耳!”[3]337-338
《世说新语·方正》第24则:
王丞相初在江左,欲结援吴人,请婚陆太尉。对曰:“培塿无松柏,薰莸不同器。玩虽不才,义不为乱伦之始。”[3]336
《世说新语·贤媛》第12则:
王浑妻钟氏生女令淑,武子为妹求简美对而未得。有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曰:“诚是才者,其地可遗,然要令我见。”武子乃令兵儿与群小杂处,使母帷中察之。既而,母谓武子曰:“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拟者非邪?”武子曰:“是也。”母曰:“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武子从之。兵儿数年果亡[3]752。
这上面四则材料分别讲述了这样的故事:
第一则中王蓝田之所以大怒,是因为其儿子居然想把女儿嫁给兵役出生的桓温家。兵家在魏晋士族的眼中是低贱的,纵使功勋卓著,也难以被士族剧班认可而进入士族阶层。所以王蓝田生气地拒绝这种全然不符合身份内婚姻的婚请。
第四则的不通婚的根本原因,同样是由于“兵家子”的门第差异。
第二则是老牌士族不与新起士族通婚的表现。陈郡谢氏在谢尚时期,仍属新出门户,自是不被认可。作为老牌士族的诸葛恢自然拒绝谢家婚请,至死不变。
第三则中是吴姓士族不与侨姓士族通婚的体现。这里的侨姓士族有些微妙。由于西晋灭国南渡吴地,反而使得原本孙吴灭国的吴姓士族成了自视资源优势的一方。吴姓士族出于对北方南渡士族的忌惮,拒绝与侨姓士族通婚。此时这里的士族不与其他士族婚媾,是因对方并不属于自己所在的同行角色内。拒绝婚请的士族均有着深层的内在一致性,即本阶级利益的维护。
总之,上述例子都说明了魏晋士族在婚姻中严苛的身份内婚姻思想。士族剧班都在严格地遵循士庶不婚、高门大族不与一般士族通婚、老牌士族不与新起士族通婚、吴姓士族不与侨姓士族通婚这几大原则。
通过严格执行身份内婚姻,来进行限制接触。那么,士族剧班之外庶族阶层等群体,他们作为观众,由于日常生活已经与士族剧班分离,在没有联姻机会接触之下,更难获知士族剧班的具体表演,从而达到“为了阻止观众对表演者体察入微”[2]55的目的,使得士族剧班的表演神秘化,最终士族剧班获得神圣的身份和权力。
在上文中,讲到了中古士族通过坚持严苛的身份内婚姻达到限制接触的目的,但同时出现了一种与此看似对立实则统一的现象:再合作行为⑦。它是由于士族剧班门第观念的松动,实则更是高门士族剧班通过和其他剧班(如低等士族、庶族剧班)再合作,以维系自身利益。正如欧文·戈夫曼所说:“声望较高的剧班会提供方便,允许对方亲近并建立起密切和平等的关系。这种暂时扩大后台亲密关系于较弱者的做法,或许是为了更长远的利益而暂时为之。”[2]169这种再合作行为,目的是为了从长远上维护士族剧班的利益。它让原本对立的两个剧班,经过门第松动这种再合作方式变成了亲善结盟。而这种同盟关系,也可让新加入的剧班保守士族剧班的秘密。门第松动出现在两种情况中:一是文化补偿,即有才德的寒族之女可以上嫁士族,或低等士人通过文化素养获得高门士族认可;二是金钱补偿:低等士族或庶族(如商人)通过丰厚的钱财得以与高门士族剧班通婚。
1.文化补偿
朱自清曾说:中国传统的文学以诗文为正宗,大多数出于士大夫之手。士大夫配合君主掌握着政权。做了官的是士大夫,没有做官是士;士是候补的大夫。君主大夫合为一个封建集团,他们的利害是共同的。这个集团的传统的文学标准,大概可用“儒雅风流”一语来代表[12]。
从传统士大夫为配合君主掌握政权而写的诗文标准是“儒雅风流”,可知儒雅这种文化修养是士族的基本条件,也是重要特征。基于此,具备足够文化修养的庶族,才拥有了凭借文化修养跻身士族的可能性,即为庶族可能借助文化补偿获得进入士族的通行证。
文化补偿现象有寒族之女凭才德进入士族阶层,帮助其家族完成士进升迁。以下两则材料中的寒族女性,都拥有不俗的涵养,并以此获得了上层男性的青睐:
《世说新语·贤媛》第15则:
王汝南少无婚,自求郝普女。司空以其痴,会无婚处,任其意,便许之。既婚,果有令姿淑德。生东海,遂为王氏母仪。或问汝南何以知之,曰:“尝见井上取水,举动容止不失常,未尝忤观,以此知之。”[3]756-757
寒族之女络秀因为“井上取水,举动容止不失常”的令姿淑德,被王汝南迎娶。而《世说新语·贤媛》第18则中:
周浚作安东时,行猎,值暴雨,过汝南李氏。李氏富足,而男子不在。有女名络秀,闻外有贵人,与一婢于内宰猪羊,作数十人饮食,事事精办,不闻有人声。密觇之,独见一女子,状貌非常;浚因求为妾,父兄不许。络秀曰:“门户殄瘁,何惜一女?若连姻贵族,将来或大益。”父兄从之。遂生伯仁兄弟。络秀语伯仁等:“我所以屈节为汝家作妾,门户计耳!汝若不与吾家作亲亲者,吾亦不惜余年。”伯仁等悉从命。由此李氏在世,得方幅齿遇[3]759-760。
络秀是因为置办饮食的冷静与聪明才智,获得了联姻贵族周氏的机会。此外,一些出身寒微的读书人通过入仕,获得发展家族势力的机会,以致跻身上流,加上出众的学术文化修养,便逐渐成为世家望族,也是文化补偿的体现。如《颜氏家训·勉学》中:
自荒乱已来,诸见俘虏。虽百世小人,知读《论语》、《孝经》者,尚为人师;虽千载冠冕,不晓书记者,莫不耕田养马。以此观之,安可不自勉耶?若能常保数百卷书,千载终不为小人也[13]。
上则材料中,颜之推描述了这一现象:出身寒微的家族,通过学问和文化修养,被注重文化的士族群体认可,进入士族剧班,得以“终不为小人”。这种通过文化修养被更高门的贵族所认可,亦见载于《晋书》中:
(王)浑弟(王)湛妻郝氏亦有德行,(钟)琰虽贵门,与郝雅相亲重,郝不以贱下琰,琰不以贵陵郝,时人称钟夫人之礼,郝夫人之法云[4]2510。
作为魏太傅钟繇曾孙女的钟琰,与比她门第低的弟媳郝氏可以相处和睦,是基于郝氏的德行。可见,低等剧班通过德行修养这种文化补偿方式,可获得被高等剧班认可的机会,从而使得两个不同甚至对立的剧班联姻,出现再合作行为。
2.金钱补偿
金钱补偿体现在财婚。财婚现象的原因有攀比风气影响、前台体面的维持所致,亦由于庶族剧班通过利用巨额彩礼/嫁妆,利用金钱弥补门第不足,获得进入士族剧班的机会所致。士族剧班可用从庶族所获的巨额彩礼/嫁妆,部分弥补奢靡生活下所耗费的财富,甚至以此敛财。而对于庶族剧班群体来说,则是试图用金钱的付出来补偿地位的不足,期望最终通过婚姻的缔结来提升自己的社会阶层。这样的现象正如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财婚”一条的论述:
魏、齐之时,婚嫁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卑族爲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爲事,争多竞少,恬不爲怪也。魏文成帝尝诏曰:“贵族之门,多不奉法,或贪利财贿,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9]335。
赵翼所谈“财婚”现象中提到的“魏文成帝尝诏”,出自《魏书·帝纪第五》(卷五)中所记:
十有二月辛丑,诏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壬寅,诏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14]
北魏文成帝两次下诏强调婚姻礼制、等级婚姻,其中所禁止贵族与其通婚的群体——“百工”,即指商人小贩。文成帝对当时贵族之门“贪利财贿”而婚媾“无所选择”的批评与禁止,恰恰说明了当时贵族为财而与其他群体婚媾的事实,即庶族剧班如商人群体通过金钱补偿,来与贵族缔结婚姻事实的存在。
魏晋以来,作为长久占据着特权的士族剧班,不断抢占庶族利益,“总国内机要”“职无不总”,占据要职⑧。而严士庶之别的婚姻观念出现的一定松动,即可以通过文化补偿、金钱补偿,缓和士庶阶层的敌对关系。这种松动,使得两个本来对立的剧班,产生了再合作行为。此外,这种再合作行为,也会让观众(即平民百姓)对士族剧班产生一定的亲切感。
综上所述,中古士族婚姻严士庶之别(严苛的门第婚姻观念)现象,是士族剧班为了完成本阶层特权与利益维系所进行的表演。门第婚姻这一思想观念拥有具体而系统的实践方式,即上文所提及的几种互相配合补充,完成台前幕后的合作表演方式:士族剧班内的同行角色的内部通婚,甚至是世婚、重婚,是这种门第观念的直接表演和正面操作;士庶不婚、不与低等士族联姻等限制接触的作法,则是对禁区制定具体的严苛标准;通过六礼与财婚来维持前台的体面与尊贵,则使观众产生一种对士族剧班的敬畏感;对违反身份内婚姻的士族剧班成员,即不协调者进行惩罚,以儆效尤。但同时,这种门第思想本身有一定范围的松动,即寒族可以通过文化补偿或金钱补偿获得进入士族剧班的机会。这是士族剧班与其他剧班再合作行为的体现。
总之,严士庶之别现象是士族剧班在维护本阶层利益的核心目的下,多种表演方式作用的结果。同时,这些表演方式能在一定时间里互相配合与补充,松驰有度。通过“剧班理论”,对严士庶之别现象在生活习俗、价值观认同等社会学与心理学方面的原因进行探析,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透析了中古士族婚姻严士庶之别现象。
注释:
① 见陈寅恪著:《金明馆业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第266-267页中,笔者进行了整理概括。
② 同行角色是指为观众表演同一常规程序的参演人员。见:[美]欧文·戈夫曼著、冯钢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35页,根据原文对定义进行了概括。
③ 士族剧班与其他剧班的再合作看似矛盾,实则亦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具体见本文“再合作行为与门第观念的松动”一节。
④ 见[美]欧文·戈夫曼著,冯钢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35页,根据原文对定义进行了概括。
⑤ 前台是个体在表演期间有意无意使用的、标准的表达性装备,包括舞台设置、外表、举止等。见:[美]欧文·戈夫曼著、冯钢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9页、第25页等。
⑥ 见[美]欧文·戈夫曼著、冯钢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24页,根据原文对定义进行了概括。
⑦ [美]欧文·戈夫曼著、冯钢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66页:当两剧班之间建立起的运作一致包含着明显的对抗时,每个剧班内部的分工最终可能导致一种暂时的再合作。
⑧ 见《通典》卷二十一“中書省”中、卷二十二“录尚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