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火星
城镇化的飞速发展,使国土空间规划遇到新的问题。城镇化建设用地不断扩展,间接影响了农田用地。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国土资源,推动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应当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合理划定,并对其进行科学管控,保证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有效性。
为避免城市无序蔓延,合理推动我国城市群的集约化发展,应当科学划定城镇终极边界。在界定城镇开发边界时,应当考量生态、基本农田等因素,以设定城镇化发展的最大允许边界。鉴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发展速度不一,在实际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时存在一定差异,城市发展规模过大时,为更好地疏解城市的发展压力,则可以划分城镇化终极边界[1],如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
通过对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可知,该项政策的落实主要是为了引导城镇化的科学有序发展,并对城镇化发展中的用地规模进行合理管控,避免城镇化发展出现异常。通过对部分试点城市的工作开展经验解析可知,在实际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工作时,并没有侧重城市的结构与空间布局,单一基于生态空间、基本农田的约束条件,对城镇化开发边界进行划定。因此,新时期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应当及时关注城镇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环境资源承载力,对空间环境进行合适的评价。在考量相关因素后,才能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合理的划定。
若基于全域管控的视角进行解析,我国在进行不同层级的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时,重点突出集中城镇化空间的管控。在对城镇化开发边界进行划定时,应当对独立项目或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进行用地规划,进而提高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在实际城镇化开发边界进行管控时,不可开展大规模的城镇开发建设。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当基于乡村振兴的实际工作需求,允许建设适量的休闲娱乐设施,带动乡村的旅游经济与文化产业。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应当采取生态兼容的工作理念,对生产用地的规模与项目建设密度进行科学控制,有效提升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工作开展可行性[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目的,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发展与保护工作的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如识别生态资源价值、形成生态保护本底、提高各类生态资源的利用效能。在开展实际工作时,应当梳理各类生态空间的管理区域,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区等,对不同的国土空间进行准确划分,便于后续城镇化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
若基于生态安全视角解析,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时,应当对生态斑块进行重点保护,使各个地区的生态斑块形成衔接,进而组建成为生态廊道,逐渐搭建起生态网络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发挥生态环境的现实效益。通过开展相关工作,可有效控制自然系统的破碎化问题,有效保护生态多样性,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划定时,应当对相关地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判定,了解目标地区的生态环境适宜开展哪些建设项目,适宜何种国土资源开发技术方案,为后续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如一般适宜用地可作为城镇开发空间的待选项,避免出现随意开发问题,影响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开展生态本底分析工作时开展时,可考虑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对城市发展问题进行有效规避,保证各类用地建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在城镇化发展规划时,不仅需要考虑城市自身的粮食安全问题,同时需考量生态安全,以保证后续城镇化发展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为实现预期城镇化发展工作战略目标,应当根据国家和区域战略定位,明确空间开发政策导向,对城镇化发展进行准确定位,找到适宜城市发展的现实路径。我国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的战略规划,旨在调动城市发展潜能,保证城镇化发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如近年来国家的战略部署,进行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建设,旨在挖掘城镇化的发展潜能。在相关战略决策时,并不是盲目进行城镇化推进。在全国生态保护的工作指引下,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合理的划定,保证战略规划实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3]。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口容量将影响到城市的发展。若不加约束地任由人口数量增长,将可能导致城市运转陷入瘫痪状态。为此,在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时,可预测相关城市群的生态最大容量、环境最大承载力,进而对最终的人口规模进行一定约束。如北京市进行人口总量约束时,将其控制在2300万人左右,以避免城市运行压力过大,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工作。
为有效推动我国城镇化开发边界管控工作发展,应当尽快明确城镇化开发边界的法律地位,即从法律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城镇化开发边界的划定原则与管控要求进行细化,以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在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建设时,应当响应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遵循国土开发空间底线的管控基本要求,实现对国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新的空间保护法律约束下,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的法律地位与管控工作要求,并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辅助下,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建设[4]。
鉴于城镇化开发边界内外建设的差异性,为保证边界管控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应当实施不同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在具体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工作开展阶段,可基于建设行为许可的证明,参考城镇化开发边界相关建设物的建设要求,保证乡村地区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指导乡村地区经济建设与用地规划。基于发展视角进行解析可知,在城镇开发边界地区进行划定时,应当突出连片发展、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并遵循复合利用的工作原则,使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现阶段进行乡村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推进时,不得在城镇化开发边界开展大规模集中商业开发,违规占用农田用地,影响乡村农业发展的本质。通过对违建项目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违规建筑物进行拆除,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
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管制线划定后,可对城镇的开发范围、开发形态进行合理的约束,保证国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不同层面开展的国土规划,由于工作事务的差异,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进行新时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工作时,应当基于全国、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定量、定策,考量多个因素,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自然和谐、经济发展,并对相关地区的环境承载力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城镇化发展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通过对城镇化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城镇化的发展格局与用地集中度。在对各市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划定时,应当基于上级部门的边界划定管控工作要求,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部署,提高城镇化开发建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5]。
规划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对未来预测作出超前引导,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在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变缓的背景下,城镇化发展仍旧面临很大的困境。为保证城镇化发展建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应当建立有条件的动态评估调整制度,以保证城镇化发展建设的可靠性。笔者认为,在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后不得随意修改,在遇到重大决策与发展需求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调整程度与条件,对城镇化开发边界进行重新划定,以保证城镇化发展的可行性。在对城镇化开发边界进行调整时,应当在总量锁定的基础上,对调整后的城镇化开发边界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予以审批,允许城镇化发展边界的内外部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适当的用地开发,以推动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工作协同开展。
文中对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探讨,说明了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相关原则与条件,以及在城镇化开发边界管控工作中遵守的具体要求。通过文中论述内容可知,新时期城镇化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工作必须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现实规律,保证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