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胜蓉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过程,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将城乡发展的状态归结为“城乡混沌、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乡二元、城乡融合”五种类型,城镇化就是城乡融合的典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大大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进程。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是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7.9%)的3.5倍以上。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的城镇化率甚至超过了80%,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目前我国平均每年有大约2000万城镇新增人口,城镇化发展迎来了高峰时期。
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同时推动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城镇化推动社会的发展,也引起农民大规模集体移动,农民传统的乡土生活方式被迫改变。粘附于土地的传统农民变成了失地农民,植根于乡土的农民文化价值观念发生了嬗变,文化堕距与角色失调普遍存在于失地农民群体之中。农民在融入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现象。
费孝通指出:“文化是从土地里长出来的。”[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民、农村是整个国家社会构成的基础,粘附于土地的农民有着一套独特的文化价值理念,并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文化自觉。这些价值理念包括“安土重迁”的故土思想、“叶落归根”的皈依情怀、“宗亲血缘”的宗族传续、“天道人伦化”的道德操守、“天人合一”的生存理想、“饮水思源”的感恩情节等,这些价值观充满了浓浓的“土味”,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
城镇化是社会分工变革的产物,旧有社会分工的消解必然引起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恩格斯指出:“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2]随着失地农民进入城镇,传统的乡村文化价值观念逐渐式微,而融入城市文化的实践尚未开启,符合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文化生活方式尚未建立,这就导致了农民“无所适从”现象的发生。回不去的乡村与留不住的城市,构成了一个矛盾体;失地农民处于矛盾体的中心,在城镇化的大潮中起落沉浮。费孝通称这种现象为文化失调,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文化滞后”或者“文化堕距”。文化堕距的存在,使得失地农民对城镇的归属感缺失,对未来的生活感到迷茫。
传统乡村属熟人社会模式,以土地、宗族血缘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构成了农民的基本价值观。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农民与土地的天然关系,决定了他们的社会生活模式和价值取向。“‘小农’常以自我为圆心,以血缘、亲缘、地缘半径把周围的人划分为‘圈内人’与‘圈外人’。他们在对待‘圈内人’和‘圈外人’上奉行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道德准则,完全以是否有利于圈内人的利益为标准来判断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善恶是非。”[2]这种意识普遍存在于失地农民之中且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改变。
我国的城镇化是突击式发展的城镇化,其将农民与土地剥离,引发了农村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革。这种变革让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其原有的生活模式也发生新的改变。农民获得城镇居民的身份,却没有实现城镇居民角色的转换。失地农民从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人口,融入市民生活的态度、价值和行为模式等却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为自身在镇中的角色担当感到迷茫与失望。
按照马克思对城乡关系的5种类型演进理论来看,城乡关系的融合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生产力推动与生产关系适应发展的过程。而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资本家通过“圈地运动”来实现城镇化,是一种断裂式的、突击式的城镇化过程,其结果必然造成农民利益的不对等,农民融入城镇生活的矛盾与冲突加剧。
中国的城镇化也受到这种发展思路的影响,突击式发展的城镇化使得农民选择与适应城镇生活的缓冲期变短。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每个时代,都有“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活方式”[2]。
在城镇化时代,农民快速从熟人社会的社交中脱离后,新的社交网络和城镇相应的配套设施还没有建立,农民被动地适应城镇生活,他们对城市文化的认同度较低,不能马上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失落与空虚。不少失地农民对城市生活产生排斥,实践城镇角色的意愿也不高。
历史上城乡文化结构的差异一直存在,乡土与城市的文化结构对立,是城乡文化差异的重要原因。以往“皇权不下县”,相对独立与封闭的社会状态,使得乡村形成了特有的文化生态。城市文化则是开放性、竞争性和颠覆性的文化体系,以工业文明为基础的工具理性和消费文化是城市文化的基本特征。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对立与冲突越来越明显。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在后工业社会发展的时代,文明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不同文明、文化之间冲突的加剧,是导致社会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城乡文化结构的差异、城市文化的迅速扩张,使得乡村被边缘化的程度日渐加深。农民虽暂时无法适应城市千城一面、没有个性与缺乏人情温暖的生活,也不得不接受乡村逐渐城镇化的嬗变。失地农民既要迎接现代性又舍不得或者抛弃不了传统文化的枷锁。在适应城镇文化的过程中,他们“生活在两个世界中,他们或多或少都是一个外来者”。
近代历史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伴随着“城乡失衡”而进行的。从英国最早的“圈地运动”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工业化的初期,无不是以“城乡二元经济”的反差来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这种二元体制使得城市“在政治上统治乡村,在经济上掠夺乡村,在文化上冲击乡村,在社会关联上摒弃乡村,城乡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日益趋于分割和逐步对立”[3]。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史上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城乡之间无论是在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发展上都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由于“我国城乡交流融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较为匮乏,促使城市文化渐渐发展,乡村文化逐步衰落,甚至在精神上、行为层面上表现出城乡文化冲突日益加剧。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甚至形成了市民与农民工一系列社会融合问题”[3]。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使得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后,在就业、生活方式、自身发展、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都存在着难以适应、难以融合的问题。尤其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人格差异和心理差距,使得失地农民的角色调整与心理调适一时之间难以完成,进而导致了失地农民对城市文化生活的认同度低,融入城镇生活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向市民转变,这是城镇化的重要命题。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路易斯·沃思曾认为,“市民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过程,但是这个质变的过程,却因为城乡发展和农民自身能力的差距而产生影响。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冲突与融合的过程,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无论从经济、社会和文化上都已经拉开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变得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城镇化并未完全实现的地区,农民失去土地之后返贫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空心化与城镇化千城一面并存,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后其就业能力、就业环境与自我发展的空间依然不足。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后,对城镇准公共物品和社会生活服务设施的冲击,也会促使失地农民在城镇中生存的竞争加大。城乡发展的这种“马太效应”,使得农民进退维谷,难以从城镇化中获得更为稳定的生活空间,难以适应城市与回不去的乡村。同时,使得农民不得不接受城市的规则以适应城市生活环境,但却一时难以实现市民化的转变,其“安其所,遂其生”的理想无法得以真正实现。
费孝通认为“社会问题起于文化失调”,失地农民对城市文化的认同、自觉,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需要从文化方面着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4]营造失地农民文化调适与角色认同的社会环境,是实现失地农民文化自觉与角色适应的必然选择。
一是要创新精神文化生活理念,结合农民的心理和文化需求特点,打造一批失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平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调动失地农民参与建设精神文化生活平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建符合失地农民心理特征、满足失地农民心理需求的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建设农民文化活动中心,搭建民俗文化演出舞台,成立传统文化讲坛,修建民俗文化博物馆等。
二是要加强引导,落实帮扶,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教育。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幸福之家”“五星社区”等的创建活动;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失地农民组成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义务服务活动,让失地农民感受到自己是城市的一员,能够为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让失地农民增强自信,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从心理上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要积极推进社区网络建设,着力打造社区网络文化平台。网络化时代让每一个人都身处互联网之中,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及时性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社交生活。着力打造社区网络文化平台,组建一支精干得力的网络骨干,将现实文化活动与网络文化相结合,组织失地农民自编、自导、自演文娱活动;打造社区微信、微博等交流平台,推送社区头条资讯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4]失地农民的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在失去土地后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他们很难形成对城镇居民的角色认同。因此,要实现农民的市民化转变,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过程中,存在不少被动征地、强制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等情况。农民在征地中利益受损,对城镇化会产生排斥与抵触,甚至拒绝城镇化。要坚决落实法律法规、合理征地、科学规划,严厉打击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经费标准。要实行多元化补偿机制,对土地的未来增值进行评估,甚至可以让农民通过股息分红获得更多收益。
二是要建立就业保障机制,落实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就业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最关心的问题,农民进入城镇后,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业。大部分失地农民依靠补偿金度日,一旦补偿金耗尽,农民反贫情况就会出现。因此,在征地时就应将农民的就业问题作为重点考虑的对象。农业、土地、工商、劳动等各部门要统一规划,做好分工部署,对失地农民的就业设计应对方案。同时,要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管理机构,为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增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保障服务,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失地农民的市民角色。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后,其应有的市民身份应该得到保障。农民的户籍也应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这是失地农民获得市民身份,实现居民角色认同的必要举措。只有如此,失地农民才能获得城镇主人的身份,才能够消除“外来人”的心理顾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4]城乡发展差距的存在,使得农民对城市充满向往,又充满疑虑。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向往城市的物质生活,却从心里割舍不掉乡村的人文环境,失地农民心中向往的城市生活是二者都能兼顾的。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的建设是必然选择。
一是要继续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缩小城镇发展差距。按照马克思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城镇化。城市与乡村的融合需要生产力发展的支持,缩小城乡差距必然要借助城市生产力的带动。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充分利用城市的辐射与带动作用,扶持农村产业、农业科技、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互补,缩小城乡差距是必然举措。
二是要大力建设新型城镇,实现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重要举措。城市享有较好的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社会服务等;农村在这些方面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农民就医难、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城乡之间公共设施与服务的不均等。如果不能享有城镇的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就难以消除对失地农民“外来人”的歧视,失地农民也就无法真正融入城市[5]。
三是要实现城镇文化向农村的扩散与互补,建设特色城镇。要构建城乡文化关联体系,实现城乡共享的优质文化资源。城镇化过程中,要逐步实现城镇文化与乡村文化的整合,实现城镇优质文化向乡村文化的扩散与辐射。同时,农村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也要被城镇吸收、借鉴,运用到城市景观设计、城市人文环境的打造等方面,打造出生活富裕、特色鲜明、充满温情的宜居、怡情、和谐新城镇,杜绝千城一面的情况出现。
失地农民融入城镇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为在城镇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做好准备。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的第一个恐慌就是就业问题[6]。不少农民认为失地即是失业,为生计和出路而苦闷的农民是无法实现对城市的认同的。因此,必须做好农民的就业与培训工作。
一是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知识水平。不少农民没有必备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在进入城镇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办农民夜校、技术训练班等,通过这些培训让农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打牢农民进城谋生基础。
二是要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要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为农民制订相应的职业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失地农民特点,为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与失地农民所在的乡镇企业进行联合培训,让农民在实际操作中学会基本的车床、电焊、缝纫、维修等技术,为进入城镇打下就业基础[7]。
三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道德素质教育。通过社区、居委会为失地农民进行诚信教育、家庭美德和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失地农民思想水平,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居民基本道德素养的重要性,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合格市民。同时,各社区要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加大对失地农民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为他们找准先进榜样,营造学习赶超的劲头,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城镇的包容、和谐,从而实现对城镇文化生活的自觉,提高角色认同感。
总之,失地农民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失地农民能否顺利融入城镇生活,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民、农村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从失地农民的文化自觉与角色适应出发,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生存就业环境,失地农民自觉自愿融入城镇生活、实现角色认同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