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湘波
摘要:用庇护主义范式来分析腐败,就会得出庇护腐败网络的全新概念,从而使对腐败的探讨进入更深一步的层次。按不同标准,可以把庇护制分成不同的类型。以时间顺序演变历程为标准可以把庇护制分为传统庇护制与现代庇护制;以政体类型为标准可把庇护制分为关系庇护制与选举庇护制。庇护关系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把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结合在一起,即强制机制、规范机制和交换机制。庇护腐败网络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不对称性、二元网络性、个人性或持久性、互惠性和自愿性。治理庇护式腐败需构建“不敢腐、不能腐及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庇护主义;庇护关系;庇护式腐败;庇护制;腐败网络;机制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1)02-0034-12
腐败是一种看不见的社会毒瘤,研究这种很熟知又潜藏在社会机体内的病症需要独特的理论视角,同时还需要令人信服的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和途径。比较政治学中有很多可供选择的范式,其主流范式有:国家主义、自由—民主主义、激进主义、实证主义、行为主义、精英主义、合作主义及新制度主义等,而庇护主义是比较政治学中的非主流范式,用庇护主义范式来分析腐败,就会得出庇护腐败网络的全新概念,从而使对腐败的探讨进入更深一步的层次。西方学术界已经有学者用庇护主义范式来研究庇护式腐败,特别用这一范式来研究亚非拉国家的腐败。①也有学者用庇护主义范式来研究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庇护体制。①目前,中国有些青年学者开始研究庇护主义理论,并用这种范式来研究中国农村基层选举中的庇护关系②,但研究成果尚没有深入到庇护式腐败网络问题。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关系”文化与庇护有很近的联系,揭示中国庇护腐败网络更能显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的影响。
一、庇护制的类型
“庇护制”(patron—clientelism)是一种垂直性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结构,处于较高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庇护者利用其资源或影响为处于较低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被庇护者提供好处,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忠诚、尊重、劳力或其他服务等好处来回报庇护者。它也称保护制、委身制、庇荫网模式、恩主—受庇人关系、恩主仆从关系、恩庇—侍从体制、主从关系、保护人—依附者关系等。与庇护制相近的概念,如裙带关系、圈子关系、赞助(Patronage)、任人唯亲、猪油桶政治[Pork barrel politics,政界把议员在国会制订拨款法时将钱拨给自己的州(选区)或自己特别热心的某个具体项目的做法,叫做“猪肉桶”等,它们之间有区别又有联系。
以时间顺序演变历程为标准可以把庇护制分为传统庇护制与现代庇护制。传统的庇护制是世袭制(patrimonialism)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自由农民托庇于大地主的一种人身依附制度,指的是把国家权力视为私人的,几乎是家庭的,被庇护者为其庇护者的个人利益工作的资源。[1]427-445它以宗族关系、社区为基础,能够从庇护者那儿得到资源,是农业社会中农民或平民能够获得生存的保障。古代罗马社会除有贵族和平民之分外,还有有权有钱的庇护人和依附于他们的被保护人之分。被保护人是自由民,大都是平民,他们把自己委托给大土地所有者并接受他的保护。除了古希腊之外,庇护体制在其他社会都存在,如法兰西的庇护制、古代中国的裙带关系制、泰国的恩主仆从制、日本与韩国的“恩庇—侍从”体制、派阀政治、柬埔寨的主从关系制、非洲的庇护制、拉丁美洲的庇护制、前苏联阵营的庇护制等。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采用公务员制度之前的官职恩赐制就是一种人事制度的庇护制,这种官职恩赐制或者称之为官职任命制目前在许多国家还存在。直到借鉴中国的科举制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后这种人事庇护制才在许多国家慢慢消失。
现代庇护制主要是市场经济和民主选举背景下的垂直人际关系。现代庇护制是工业社会的一种产物,这种社会的特征是理性的,非人格化的,官僚制的。现代社会有专门的机构分配资源,它不像传统社会依靠强人来分配或提供资源。中国的庇护主义表示为“关系”。中国改革开放后,庇护主义是市场经济制度化的一种,庇护关系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中的庇护制主要是腐败企业与个别腐败官员建设庇护关系。在腐败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有正功能,即市场经济中的庇护关系对企业来说也可能有其“润滑剂”功能:通过激发竞争性创新、减少不确定性和促进市场联系来推动中国市场化[2]。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腐败主要是负功能,即企业获得了大量的腐败收入。市场经济中的庇护关系使部分腐败官员获得了大量寻租贿赂收入。在现代社会的庇护关系中,主要是政治候选人提供物质利益给选民,从而获得选民的选票。传统庇护制与现代庇护制的区别表现在:传统庇护制是一种符号的、情感的庇护主义,而现代庇护制主要是一种具体的、相对短期的、物质利益交换的庇护主义;传统庇护制主要存在于农村草根中,庇护者主要是大土地所有者,而现代庇护制则主要存在于大都市中心,庇护者主要是有权力的政治官僚精英。不过,现代社会也要运用传统社会中的宗族、同乡会、社团、种族集团等来建立现代庇护关系,从而为选举政治服务。
以政体类型为标准可把庇护制分为关系庇护制与选举庇护制。在民主体制下,庇护主义主要用于选举运动中,在非民主体制下,庇护主义主要是一种关系庇护主义。
关系庇护制是投资者给权力拥有者送钱或物质来换取许可证或放松管制。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注重裙带关系这种非正式制度,这种裙带关系的基础主要是血缘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古代中国既有优秀的传统文化,如勤劳勇敢、追求廉洁等,也有体现糟粕的文化,其中“裙带关系”或互相构建“感情”就是一种体现,它是庇护主义的一个子集。在俄罗斯,与中国“关系”相对应的词是“网络”(Blat),“Blat”的功能与“关系”的功能相似,且都是一种非正式政治制度。[3]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关键人物对公共资源的控制是产生裙带关系的新基础,这与传统庇护制大大不同。[4]在情感人际关系之下,庇护关系网的建立和维护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稳定的互惠关系。互惠关系通常建立在一系列礼物或恩惠交换的基础上,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巩固。每一笔腐败交易都是深化庇护关系的一步。但与市场交易不同,市场交易是孤立和离散的相互作用。而在庇护制下,当双方交换等价物时,在关系中进行腐败交易不会立即得到偿还,但会使义务关系持续下去。[5]在印度尼西亚内廖(Riau)和西加里曼丹(West Kalimantan)兩个省,在财产权和法治不确定的情况下,有共同投资和庇护制两种非正式制度可以促进棕榈油种植园的扩张,且使内廖发展更快。其中庇护制关系又有两种形式:最主要的一种是公司用金钱或非正式佣金贿赂当地掌权者来换取允许种植棕榈油树;第二种常见的庇护关系形式是向政治权力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拥有的空壳公司颁发许可证,目的是将该公司(该许可证将作为其唯一的实际资产)出售给棕榈油投资者。在这两种形式中,权力持有人没有所有权股份或参与经营油棕业务。[6]
选举庇护制是指政治候选人给选民送钱或物资来换取选民的选票,这也是现代庇护制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庇护制的本质特征。选举庇护制经过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斯科特(Scott Mainwaring)所称的“传统庇护主义”,是一种实践,即强大的固定庇护者,通常以武力行动,主宰某一特定区域,并通过谈判获得其俘获被庇护者的投票,以换取外部支持。1965年至1986年菲律宾在费迪南德·马科斯总统威权统治之下,虽然总统是经选举上台的,但选举制是被庇护制操纵的,利益集团、政党、立法及其他政府正式政治制度非常衰弱且几乎被庇护制这种非正式政制取代[7],这段时间菲律宾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庇护制的第一阶段。在巴西,典型的例子是农村的Coroneis(这个词不太好翻译,笔者加),一个强大的地主,他们控制着由贫穷工人组成的被庇护者网络,以满足国家的需求。作为回报投票,并因此支持更高级别的顾客的政治立场,coroneis将为那些为他们工作的人提供一些个人帮助。 在这些关系中,被庇护者对相对静态空间相关的关系中的庇护者感激不尽。例如,1988年到2000年的肯尼亚电信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庇护主义和腐败。肯尼亚政客从电信业中得到资金,然后把钱交给选民,来获得选民的支持。[8]在印度西孟加拉邦地方民主与庇护主义关系很密切。西孟加拉邦农村政治很稳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选举中庇护主义很严重。左派政党通过村务委员会(panchayats)把利益分配给村民,村民把选票投给左派政党。[9]中国某些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也存在这种选举庇护制,如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就是突出代表,主要是部分商人或官员用金钱换取选票。这个案例影响非常恶劣,它直接挑战中国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
第二阶段,新庇护主义是指二战后的城市现象,其中代表被庇护者群的独立经纪人在政治家之间进行谈判,以便为居民提供服务以换取选票。在拉丁美洲,许多国家都盛行这种选举庇护主义。在这些关系中,罗伯特·盖伊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里约热内卢有如此详尽的记录,被庇护者群体并没有被一个经纪人完全束缚,经纪人可以自由谈判与不同选举周期的政治家签订独立协议。在巴西,庇护制嵌入了巴西民主选举制全过程。巴西中央或地方政治竞选候选人通过贩毒集团头目和贫民窟里的头目这两个方面的经纪人与选民进行沟通,形成两层的庇护关系。经纪人在这两层庇护关系中起中介作用,国家资源通过经纪人分配给贫民窟的居民以换取他们的选举支持。候选人给选区提供资金加强基础建设,头目控制选民向候选人提供选票。[1]427–445在智利,议员们占据了一个特权地位,以个人恩惠和服务换取选民选票。智利政治的特点是经纪业集群的垂直网络从全国所有社区延伸到中心,当地著名的经纪人是市长。[10]在台湾,政治庇护主义主要有两种形式:政党庇护主义和选举庇护主义,前者是专职党务官员直接进行庇护主义活动,后者是地方民选政客扮演中间庇护者的角色。然而,自1986年台湾多党制开始后,政党庇护主义的作用逐渐减弱,选举委托主义开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派系动员成为国民党的主要战略。[11]225-245在选举中,操纵选举这部机器的主人是政党,所以,选举庇护制实质上就是政党庇护制。例如,在多党制背景下,墨西哥革命民主党利用庇护主义来建立与选民之间的关系,而巴西劳工党面临的环境与革命民主党相似,但却把避免庇护制作为一种策略,从而避免了庇护主义政治[12]。不过一党制下的政党庇护制与多党制下的政党庇护制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利用一党长期控制的公共资源来建立庇护关系,而后者只是受任期制的制约,利用公共资源的时间很短。在两蒋统治下的台湾,国民党直接控制公共资源来建立庇护关系;台湾威权体制解体后,无论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由于受任期制的制约,它们控制公共资源的时间有限,选举庇护主义盛行。传统的阶级关系、精英主义、合作主义等范式只能揭示人与人之间横向关系,不能揭示人与人之间的纵向关系,而庇护主义范式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它全面探讨了微观层面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纵向联系,从而对社會分层有更深入的认识。
在选举庇护制下,许多选民受益,即使有正义的选民也不想采取单边策略否定腐败政客,因为这里有个集体行动困境问题。对政客来说,如果不建立庇护选举制,他就不能得到选民的支持。[13]所以说,对选民和政客双方来说,如何面对选举庇护制都是一个二难选择的问题。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庇护选举制下,廉政问题不是选民首先考虑的问题,即使有选举制,也不能保证把腐败的官员选下台。
以往研究腐败有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太强调个人责任,没有假定一个庇护政体这种非正式政治制度的存在。在正式的政治制度之外,有一个隐性的看不见的庇护关系网络非正式政体的存在,它与正式的政经体制运行一样,有其固定的一套程序和机制。如有人统计,智利有51%的腐败指控是针对私营企业,这些企业要么是属于市长亲属所有,要么是市长本人与第三方共同拥有。这些市长与其亲属或共同第三方之间形成一种庇护制的非正式政治制度。在智利,在庇护制非正式政治制度中,行为主体主要是市长与市政议会、地方公务员、地方社区。腐败的内容涉及行政不规范行为主要有三种:通过欺骗性合同给予当地公司不适当利益,市政公务员授予行政许可的不规范行为,从而有利于私人被庇护者及其家庭成员、市政官员得到好处,包括不适当支付、贿赂收入、福利和裙带关系等[14]。在庇护非正式政治制度下行动者包括庇护者(patron), 被庇护者(client)和非庇护者(non-client)三类。庇护者是当权的政客,他们决定政府收入的大小和分配,被庇护者从政治上选择和支持他们的庇护者,以换取与庇护者的联系带来的经济利益。阶级、社团和意识形态并不影响被庇护者的行动。[15]非庇护者是指那些没有参与庇护关系网的相对独立行动者。
二、庇护关系的机制
庇护关系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把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结合在一起,即强制机制、规范机制和交换机制。
强制机制是指庇护者借助于强制手段来维持与被庇护者之间的关系。强制机制是比较早出现的一种机制,它是被庇护者不自愿的一种机制。强制手段主要包括粗暴的暴力、暴力的威胁、惩罚的威胁或被庇护者当前享受的利益的撤回,通过这些强制手段庇护者可以获得被庇护者的忠诚、尊重或服从[11]225-245。意大利黑手党建立的庇护关系就是通过强制机制建立的。目前,我国正在进行除恶打黑行动,各种黑社会组织就是通过强制暴力来建立庇护腐败网络的。长沙黑老大文烈宏受到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周符波、长沙市宣传部长张湘涛、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政科、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的庇护,他与其手下的马仔建立的关系就是通过强制机制建立的。有时,文烈宏利用掌握某些官员的把柄而要挟他们为其提供便利也是强制机制的体现。[16]在传统农业社会,大土地所有者与佃农之间就是最典型的通过强力建立的庇护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农民对地主土地使用权的依赖迫使他们服从和支持,以换取土地使用权和保护权。这种形式的庇护主义在地中海、东欧部分地区、拉丁美洲以及南亚和东亚大部分地区的政治中尤为重要,印度最贫穷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最为典型。[17]427-441
规范机制也称政治认同机制,如亲属关系、邻居关系、种族结盟等,就是庇护者操纵种姓、宗教、语言或族群团结来建立与被庇护者之间的关系,庇护者的权威是以忠诚、友谊、义务、情感、信任、好客和慷慨等情感为基础的。这是一种自愿的机制。在非洲,政治派系直接通过亲属关系、种族、宗教和其他身份和政党等的政治化招募支持者,然后建立这些相互竞争派系的联盟,以获得权力,其结果是通过民族语言(也包括宗教和种族)身份形成了明确的派系竞争。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非常重视“关系”的作用。在周永康庇护腐败网络中,主要也是通过规范机制来建立庇护腐败集团。周永康这个最高庇护者主要利用亲属关系、老乡关系、工作关系等来招募其支持者。周永康庇护腐败案中有11名家人卷入: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三弟周元青、侄子周锋和周灏、妻妹贾晓霞、大儿媳黄婉、亲家公黄渝生、亲家母詹敏利、二弟周元兴、二弟媳周玲英。周永康还利用秘书、曾工作过的石油行业、四川省和政法系统来建立“秘书帮”“石油帮”“四川帮”“政法帮”等庇护腐败网络。“秘书帮”(也是“石油帮”的骨干)主要成员有李华林、郭永祥、冀文林、沈定成、余刚、谈红、温青山、苏树林,“四川帮”主要成员有李崇禧、吴兵等,“政法帮”的主要代表有周本顺,老乡关系的主要代表有杨卫泽。此外,利用上下级关系建立庇护腐败网络的被庇护人还有白恩培、徐建一、丁雪峰等。周永康通过规范机制建立的庇护腐败网络危害极其严重,这些网络中的成员独成一派,只认同传统上的关系,不认同国家利益和执政党的核心价值观,导致社会难以融合成一体。令计划利用其职位结成的“西山会”“山西帮”等就是利用家族关系和地缘关系形成的规范机制,这些庇护腐败网络中的核心成员有金道铭、申维辰、杜善学、聂春玉、任润厚、陈川平、白云、梁滨、令计划嫂子孙淑敏、二哥令政策、姐夫王健康、弟弟令完成、妻子谷丽萍、侄子令狐剑等。
在中国澳门,福建晋江同乡会和广东江门同乡会在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功能,极为明显地体现了澳门的庇护主义政治。[18]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苏联和东欧国家企业中的庇护关系、玩世不恭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生产效率不太理想。
对于通过规范机制建立的庇护腐败集团从事的腐败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方面,庇护集团以外的人对这种腐败行为非常愤慨,极度仇视并努力谴责这种庇护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庇护集团内的领导人却极度放任这种腐败行为,因为惩治腐败会造成支持者的疏远,从而瓦解这种庇护关系。这使亚非拉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领导人陷入囚徒困境中。[17]427-441所以,在治理腐败实践中,一定要争取大众的支持,努力避免庇护腐败网络集团成员参与反腐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研究庇护主义政治的主要途径是基于资源的模型。依据这个模型,其中最简单和最重要的机制就是物质资源交换的机制,这也是一种自愿的机制。庇护者和被庇护者所基于的互动的特点是同时交换不同类型的资源,尤其是工具的、经济的和政治的资源(支持、忠诚、投票、保护),还包括承诺团结和忠诚等资源。徐才厚和郭伯雄利用其职权为被庇护者晋升提供便利而收取贿赂,郭伯雄之妻何秀莲就是郭案庇护腐败网络中的经纪人,军级以上干部想升职一般通过她来运作,徐才厚还利用其职位之便为他人谋利而收取钱财,这是一种典型的交换机制,他人得到了官位或利益,徐和郭二人及其家人为此而囤积了大量钱财。郭伯雄之子郭正纲帮助陕西咸阳凯发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甲在空军第一通讯总站服役之子顾某乙考上军校而受贿100万,这也是一种交换机制,商人王某就是其中的经纪人。庇护者在选举之前、之中或之后给被庇护者物质资源,被庇护者给庇护者选票或支持。這些物质资源包括工作、晋升、退休保障、土地租赁、社区工程建设、社会政策调整、贷款、地区垄断经济资源、直接给投票者金钱或其他好处等。不过,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的物质交换不一定是对等的。
三、庇护腐败网络的特征
庇护腐败网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不对称性。庇护关系中的庇护者与被庇护者地位是不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取决于拥有权力、财富、地位、声望和缺乏权力、财富、地位、声望的关系,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是两个地位不平等的主体在谈判约定规则。庇护者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控制了能够分配的重要资源,而被庇护者的境况却恰好相反。庇护关系的不对称性决定了被庇护者对庇护者的依赖性。在现代社会,由于民主的进步,被庇护者的权利有保障,特别是有选举的权利,庇护关系中的不对称性有减少的趋势,但这种不平等地位并没有改变。
其二,二元网络性。庇护腐败关系是一种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社会关系,因此,庇护主义是二元关系结构。庇护关系的二元性是指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没有经纪人在中间牵线搭桥,也就是没有中介人。这是一种最简单、最原始、最直接的庇护关系。庇护者为被庇护者提供土地、工作、商品等物质资源,而被庇护者为庇护者提供支持、劳力、忠诚等资源。在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的庇护关系中,他们双方是互相了解的,或者他们家庭几代人是互相了解的。[19]
在复杂的有众多被庇护者的庇护腐败关系中,如果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有经纪人,那么就会形成多层二元关系,并具有金字塔网络关系特征。一方面,是最高庇护者与其经纪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经纪人与被庇护者之间的关系。在第一层关系中,最高庇护者与其经纪人之间形成庇护与被庇护关系。在第二层庇护关系中,经纪人相对于最高庇护者是被庇护者,但是他们相对于被联络的被庇护者,他们又是庇护者。在庇护腐败关系中,可以形成多个层次的庇护关系。在庇护腐败网络关系中,它们是一种垂直性的社会分层关系,而不是像阶级关系一样是一种平行性的社会关系。此时,庇护主义的二元关系变成了庇护腐败网络的三元关系,但是其核心是二元关系。
其三,个人性或持久性(长期性)。庇护关系的个人性是指它是一种微观上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允许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交流关系。也就是说,庇护关系在个人政治行动者的最低分析水平发挥作用。庇护关系的个人性也就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性,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直接进行利益交换。庇护主义范式对分析微观上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非常有用,而对分析组织之间的中观关系或国家水平上的宏观关系作用有限。这反过来又限制了概念具有描述性能力的分析水平。在中观和宏观层面,组织和国家或系统可能包含庇护关系,但它们本身不应被描述为庇护关系。
庇护关系的长期性是指这不是仅仅一次的交易,或者不是一个在固定时间上的交易,而是一系列的互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展开,涉及交易双方之间交易的一系列商品和服务,交易双方相互信任对方的承诺。只有一次性交易不能称之为庇护主义,反复交易才能称之为庇护主义。只有反复交易才能使庇护者得到被庇护者稳定的政治忠诚和支持。庇护关系的继承性鲜明地体现了这种个人性及持久性。庇护者和被庇护者都会把这种庇护关系继承给他们的后代,从而世世相继。在现代,这种庇护关系的继承性大大减少了,但庇护关系的个人性或长期性还是存在的。
其四,互惠性(利益最大化交换性)。相互交换物质或非物质商品是庇护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其中的非物质商品主要是公共服务(保健、住房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庭帮助、保护、执照、税收减免及驾照等。在传统庇护关系中,被庇护者(主要是农民)迫切需要土地、种子、农具、贷款、技术、法律知识、矛盾调解等资源,也需要人身的保护,这些只能从当地社会中的有权势的人或大地主中才能得到,从而形成一种庇护关系。农民用劳力、礼物、尊重、情感、政治支持来回报庇护者。这种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之上,能够维持庇护关系的长久性。同时互惠的物品或服务范围很广,也不一定要求立即回报,这也使这种庇护关系能够维持长久性。这种利益的互惠性无法从客观上进行对比。庇護关系的双方都从交易中得到利益。不能维持互惠,就有可能导致被庇护者的背叛或者庇护者终止给被庇护者提供物品。[20]在现代庇护关系中,政客主要是运用国家的资源来交换选民的选票,这明显具有腐败的特征。从公共资源滥用这个角度说,庇护主义是腐败的一种。它与恩惠(patronage)、偏袒(favouritism)或裙带关系(nepotism)等腐败的根本区别在以下三点:个人性、持久性及网络性。而恩惠、偏袒或裙带关系则不具有个人性、长期性或网络性特征。
其五,自愿性。庇护关系的自愿性主要是指庇护者和被庇护者双方都要讲信用、双方都要遵守承诺,都要自觉履行义务,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自愿性构成了庇护关系内部一个重要的矛盾,因为这种关系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不能通过法律保证实施。假如被庇护者不满意,可以自由地选择庇护者,也可以自由地退出这种庇护关系。[21]
在古代庇护关系中,在运用强制机制实施庇护关系的案例中,也许有暴力等不自愿的成分,但这不是庇护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庇护者与被庇护者都自愿遵守双方约定,这种庇护关系才能长期存在下去。
四、我国庇护式腐败的形成背景及其治理策略
庇护式腐败是一种学术用语,与之相对应,我国的日常口语式用语是“裙带关系”“塌方式腐败”“抱团腐败”“串案”“窝案”“集体腐败”及“圈子腐败”,等等。在现实中,庇护式腐败最典型的案例是山西省塌方式腐败、周永康家族腐败案、衡阳贿选案等。以往从事这类腐败研究的学者只是从描述的角度分析其表现、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策略,少有分析研究之理论框架。以庇护主义范式这种比较政治理论来分析某种腐败群体的结构、机制及特征,可以深刻认识庇护式腐败的形成缘由及其治理策略。
首先,传统文化中糟粕因子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既有廉洁文化的因子,如廉洁价值观的追求,也有腐败文化的因子,如“三纲五常”、重“关系”、人治等。中国既创造了体现相对公平的科举人事制度,也有重人伦的、体现“任人唯亲”的非正式人事制度。这些糟粕的腐败文化因子对今天还有重要的影响,体现了制度文化的路径依赖特征。这就是习近平所说的“有的是受亲情友情所累,违反原则办事”这种庇护式腐败类型,它与“一些不良习俗有关”,习近平把它的主要表现归纳为:“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庇护式腐败的最终结果是“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形成“独立王国”或“私人领地”,从而为“搞各种非组织派别活动”创造条件。[22]190,84,97,109同时,如果以传统血缘、地缘、亲情或友情作为评价人的标准,而不是以人的能力作为评价人的标准,说明没有实现习近平所说的“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23]
其次,制约庇护式腐败相关制度供给的缺失。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一个人掌握公共权力是腐败的条件、相关制度有漏洞是产生腐败的机会,庇护式腐败的产生也是如此。一方面,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的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防治庇护式腐败的相关具体制度供给不足。我国至今还没有《反腐败法》《防止公私利益冲突法》《财产申报法》《举报法》《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等。同时,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庇护式腐败重点领域的具体管理监督制度还很不健全。此外,据统计,贪污(含私分国有资产)、贿赂和挪用公款是三种主要庇护式犯罪,占所有腐败犯罪的绝大部分,其中,贿赂犯罪占比最高,但是,针对上述三大腐败犯罪的预防制度却十分缺乏。
再次,回避制度执行力不足。为了避免庇护式腐败的产生,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有三种情况:亲属回避、地区回避和执行公务回避,我国《公务员法》第74条至第78条对此有规定,但这些回避制度在实践中执行力不足。“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22]154
治理庇护式腐败的策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及不想腐的有效机制”。[22]118习近平反复强调要严厉惩治庇护式腐败,要构建不敢进行庇护式腐败的体制机制。“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对腐败分子,我们决不能放过去,放过他们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党不负责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针对庇护式腐败中的规范机制,他强调“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22]99—100,152,167针对庇护式腐败中的交换机制,习近平指出,要“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22]113;要“严肃查处违规逾矩行为,决不允许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222]118针对庇护式腐败中的强制机制,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把扫黑除恶与腐败治理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勾结的链条。
同時,习近平特别强调要完善制度来预防庇护式腐败的产生,从而达到不能腐的目标。习近平说:“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设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22]154特别要通过“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来遏制庇护式腐败产生的条件,即对权力进行监督。“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2]167
此外,习近平特别强调要通过廉政教育来预防庇护式腐败的产生,从而达到不想腐的目标。他说:“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主义、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22]113为了构建遏制庇护式腐败的规范机制,他强调要“把对党忠诚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要以焦裕禄同志为楷模,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22]12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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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