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利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北京工作局,北京 100020)
加快全球能源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已然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同使命。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地位日益突出,正在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主角。在2021年4月世界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可以预见,在新的“双碳”目标下,中国除了积极推动本国减碳外,还将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保障绿色能源供应作出积极贡献,也将为国际能源合作带来新契机。
8年来,“一带一路”从理念变为实践,从蓝图变为现实。迄今,中国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贸易额累计超过9.2万亿美元,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超过1 300亿美元,能源投资在其中占有相当比例。新能源也以光伏、水电、风电为重点,开始为全球数十个国家供应绿色能源产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部分项目提供投资或融资。根据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的数据,2000-2019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一带一路”国家提供了1 830亿美元的能源融资,主要是石油、煤炭和水电项目,为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提供了48亿美元的资金。此外,在生物质能、光热、地热等各类可再生能源方面,中国也在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同时,中国与欧盟、中东欧、东盟、阿盟、非盟、联合国亚太经社会、金砖国家等区域组织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加深,合作国家不断拓展,目前已同俄罗斯、英国、阿联酋、巴基斯坦、突尼斯等国实现双边合作,同欧洲国家、中东欧国家等实现多边合作。总体看,新能源国际合作正由点到面,全品牌、全球化拓展,具有地域覆盖面广、合作模式丰富、合作内涵不断提升等鲜明特点[1]。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新能源投资明显提速。2014-2018年的5年中,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总计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投资了约1 709兆瓦的风电和光伏装机,其中光伏项目约1 277兆瓦,是2009-2013年同类型装机量的2.8倍。这一趋势从2020年起更是显著,尽管受疫情影响,可再生能源年均投资仍超20亿美元,在中国总投资中的占比从2019年的38%升至57%,首次超过了化石能源。这些投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据统计,2014-2018年,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的总计约12 622兆瓦风电、光伏装机如全部投产,可替代约3 157兆瓦的煤电装机,每年可减少因燃煤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碳约1 500万吨,如果按照风电和光伏25年项目生命周期计算,预计可减少3.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2]。中国新能源正在以贡献全球的新姿态,服务全球能源转型及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提供绿色能源,不断加强高质量国际合作,成绩可喜、前景广阔。
2020年中国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量为8.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41%,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均为世界最大,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电力系统。与此同时,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还具有全方位的产业链优势,以制造业板块为例,全球光伏产业链70%左右的产能在中国,风电产业链全球供应能力40%在中国,水电综合能力占全球比重可达70%。另外,在新能源海外工程总承包(EPC)再到装备制造业,也具有十分明显的产业链综合优势。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国内新能源龙头企业的技术实力已追平了日韩对标企业,部分领域甚至实现了对欧美巨头的超越,已具备拓展海外新能源国际市场的底气。以光伏为例,中国光伏产业已经成为为数不多具有国际竞争力并取得领先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7年起,我国光伏产业链从硅料、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到组件等各环节生产规模的全球占比均超过50%。2019年,中国光伏组件产能达到世界其他国家产能总和的3倍左右,当之无愧地成为光伏产业的生产制造枢纽;光伏组件出口量达66.6吉瓦,光伏产品出口额约207.8亿美元,同比增长29%。目前,中国市场光伏组件的主流产品市场价格降至1.5元/瓦,具有最高的性价比,在国际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
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荒漠地带,不只是对绿色能源需求巨大,对荒漠治理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中国在“新能源+荒漠治理”上有自己独到的经验,整体荒漠治理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如库布齐沙漠的光伏项目、青海共和县龙羊峡水光互补项目、乌兰布和沙漠光伏项目等光伏治沙成功案例,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这些项目因地制宜,不仅发展形成光伏产业,贡献了清洁电力,修复了生态,在扩大就业机会、实现精准扶贫等方面也具有明显效果。这种多效叠加的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对“一带一路”国家具有较强吸引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能源普及率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少问题,能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能源转型大势之下,如何能相对低成本地实现绿色清洁、充足稳定的能源供应,对于未来这些地区的国家来说十分迫切,因此迫切希望实现新能源合作建设。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要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积极与沿线国家沟通交流,通过产能输出、技术转让、直接投资、工程服务、经营管理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新能源国际合作。
“一带一路”国家基于优异的自然禀赋条件、严重的能源电力短缺和国家战略规划支持,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这些国家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不仅有利于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环境和民众身体健康,加速能源结构转型,还有利于中国打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3.1.1 旺盛的电力需求为新能源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带一路”电力缺口较大,人均装机水平非常低,只有480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中国的1/3。其中可再生能源占比非常低,如东盟国家仅有6%左右。未来25年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约为3.2%,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在“双碳”目标约束下煤电不会大发展,清洁能源的电力需求有望持续增长。据《“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预测,2020-2030年,以“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别发布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目标水平为基础,沿线38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有望达到644吉瓦,风电、太阳能总投资有望达到6 440亿美元,若中国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份额10%,即有高达数百亿美元的投资市场。
3.1.2 国家能源战略转向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契机
森林防火是一个长期的重要工作,不可忽略,因为在这个时代,树木在每一个城市装饰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总的来说,造林是一个区域,它为自己的建筑物内含树木,矮树为林地,它代表一个区域,绿化也保证了他整个区域。植树造林的出现为许多地区增添了活力,森林防火是一项人们高度重视的工程,因此有必要让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加以实施。
很多“一带一路”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严重依赖传统化石能源,改变能源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刻不容缓。为此,很多“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战略都纷纷转向发展低碳可再生能源。例如,阿尔及利亚计划到2024年,力争实现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4 000兆瓦;到2035年,进一步提升到1.5万兆瓦。匈牙利计划到2030年,90%的电力供应实现脱碳。越南政府最新的太阳能发电计划装机容量是其原定电力发展规划的4.4倍,最新计划风电装机容量是原定计划中的5.6倍。根据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的统计研究,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38个国家宣布的风电和光伏的装机规划是638吉瓦;在碳中和背景下,这个数据可能还将翻番。这些投资计划意味着“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力市场势必需要大份额的海外投资参与,为中国在该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资带来巨大政策窗口。同时,“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优势还包括充足的项目建设土地资源,资源分布和负荷中心的地域匹配等。由于煤炭油气资源不足导致传统化石能源价格较高,越来越多的东道国在政策层面向绿色投资倾斜,这让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前景更为广阔[3]。
3.1.3 优异的自然条件赋予了发展新能源的优厚条件
相当数量的“一带一路”国家具备优异的光照辐射和风力资源条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巨大。沿线水力资源富集的区域首要集中在青藏高原周边区域,包括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这些国家水电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较低,开发潜力巨大。东南亚和中东地区的光照强度和中亚、东欧和南美地区的风力密度,相较已形成投资规模的中国和全球平均水平更具优势,一些已运营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年利用小时也大大高于中国项目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长期看在这些地区投资新能源项目可能会有良好的市场回报。
“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丰富,但现阶段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比较严重,能源转型压力仍然较大。许多国家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视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但由于资金不足、装备制造技术薄弱、专业技术人才欠缺等,发展进程较慢。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金融及绿色解决方案等产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发展建设和环境治理贡献力量[4]。
3.2.1 与东道国协作丰富绿色市场产品与政策工具
中国新能源行业可以参与“一带一路”市场建设,协助东道国丰富绿色能源发展政策,可以建立区域绿色投融资模式,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选择;利用贸易、财税等政策工具促进绿色产品在沿线地区流通;建立“一带一路”绿色技术转移合作机制、优秀绿色项目案例库等。通过政策支持将当地的绿色资源,比如风电、光伏以及其他可以带来绿色清洁能源的资源潜力有效转化成经济潜力,助力东道国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企业要善于从国际资源开发和国际市场运作两个角度来抓住机会,以此为中国企业的新能源贸易、投资及产业国际合作创造更大空间。
3.2.2 产融结合,以“产”助“融”拓展新能源合作空间
3.2.3 建立双边或多边新能源合作对话交流机制
新能源产业属于新兴产业,无论在技术研发、政策制定、资金筹集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通过双边多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在国家层面,中国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新能源发展机制能力建设,可派出经验丰富的专家协助“一带一路”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分享我国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在企业层面,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加入相关行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与国外企业分享经验、共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技术合作研发、以及携手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就合作形式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股权投资、认购可转债、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盘活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产能制造、技术装备、工程服务、经营管理等优势资源。
3.2.4 加强科技合作,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和人才走出去
对新兴产业布局来说,一定是技术、标准和人才先行。中国企业要积极参与到新能源技术推广、国际标准制定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去,提升在新能源产业的话语权。可以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本着互利共赢、保护知识产权、共享先进技术、集成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创新等原则,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着力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加强新能源国际科技人才交流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规则、熟悉新能源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支持力度。
尽管“一带一路”新能源国际合作前景广阔,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世界政治与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在看到合作机遇的同时,还需要完善自身风险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5],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目前“一带一路”新能源国际项目融资仍面临3个问题。一是规划引领不够导致消纳问题突出,项目投产后难达预期,影响金融机构投资评估;二是国内资金的回笼滞后造成海外项目开发的资金能力不足;三是模式匹配不强,不少国家仍参照传统电力项目的风险评估体系,融资条件苛刻、融资成本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因此,投资者需更加谨慎,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回报,加强对绿色能源产品及解决方案的了解,构建绿色多元、风险可控的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
随着新能源项目“走出去”增多,竞争也在变得更为激烈,也为新能源投资带来了一定的市场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为新能源项目选择投资人的方式,从原来的固定电价双边谈判形式逐渐转变为竞争招标方式,加大了项目竞争程度,造成电价水平迅速下降。即使项目设备投资成本不断变低,一些项目的回报率水平也因为招标导致的过度竞争而不能达到预期。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情日益增高,导致在一些项目的投标上出现彼此竞争情况。而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新兴市场,当地公司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竞争上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因此,在新能源国际合作中还需要理性看待投资机会,要在适应当地市场、了解当地市场、培育当地合作伙伴等方面做足工作,以规避投后风险。
“逆全球化”倾向加剧,在影响国际关系和全球经济的大环境的同时,也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新挑战。尤其美国在这次疫情中遭到重创,对中国在地缘政治经济中的任何进展都高度警惕,对“一带一路”的抵制力度也有所加强。美国国会最近立法,要对接受中国“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和贷款的国家停止美国官方援助资金项目。这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恶劣影响,可能迫使一些国家为了保留美国官方援助而放弃部分“一带一路”项目。即使盟国要和“一带一路”有所合作,也会受到美国的威胁和打压。中国新能源企业国际发展要做好面对国际投资受到美国政治打压带来的风险。
推进“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结构的绿色化和低碳化转型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改善“一带一路”国家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中国将继续发挥区域气候引领者的正向影响力,积极抓住机遇,稳妥化解风险,为协助带路国家加速能源转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