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淑文,高蕙文
(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常州 213000)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是衡量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因而为确保人们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我国政府推行了相应的食品标准,并且设立了相关的食品检测体系,以此对食品安全进行强化。目前,我国早已构建了一套能确保国民食品安全的系统,但随着各类食品的出现,传统的食品标准体系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个别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会直接受到食品体系和相关管理标准的控制,生产对国民健康产生危害与影响的食品,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是我国在食品标准体系方面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食品的判定标准无法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且不利于行业发展需求。因此,要确保人们生活质量不受食品安全的威胁,就要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应的优化与调整。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形成标准统一的食品分类体系,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受我国历史影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种没有录入当前食品分类标准的物品,但更多是负责食品分类标准的部门并没有对食品标准进行跟进与更新,以至于市场中很多食品的判定标准无法紧跟科学技术手段的更新,导致很多对人体有害的新型添加剂被应用在食品生产中,却因食品标准体系中没有针对这一类型的审核条款而被予以生产许可,这不仅是对人们生命健康的不负责,同时也会导致我国社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1]。不仅如此,同一种类别的食品在缺乏统一的食品标准判定背景下也会出现不同种类二段生产许可,比如说,藕粉作为我国国民的常用食品,在进行食品判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生产工厂的生产工艺、原料特性以及食用要求进行不同类别的生产许可,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我国食品体系出现混乱,甚至还会有不法分子从中赚取暴利,对我国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就当前我国食品行业来讲,在进行相应的食品判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判定标准缺失的现象,也就是说我国所遵循的食品检测标准在某种情景下是无法在进行判定过程中起到有效作用的,以至于负责食品检验的相关人员在进行结果的评价过程中无法对其进行较为合理的食品安全判断[2]。例如,国家标准系列是我国近几年所推行的新标准,其本身有着极高的通用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类规定的限制对象只能是使用原料相对单一的产品,比如米糕、面制品这类食品,一旦食品的配料从一变多,那么这一标准所能够起到的限制与评判标准便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配料种类越多,产品判定误差越大。尽管我国针对加工食品提出了相应的材料限量规定,但是很多食品本身并非是以包装形式进行出售与食用,在市场中散装食品仍然存在,相关部门在对这类产品进行判定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食品判定标准方面的问题,就会导致无法对散装食品中所存在的有毒物质或过量配料进行实时监控,严重还会造成极为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3]。
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为了确保食品体系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所制定的检测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种类进行准确判断,但很多食品检测方法的标准范围本身具有限制性。随着食品添加剂以及原料的不断更新,这种范围往往会给相关部门在进行食品检测过程中带来误导,认为所检测的食品在质量上满足相关标准,但实际情况却与之有着极为明显的出入,并且很多时候当食品并不属于同一范围的检测标准时,相关部门仍然无法对其进行较为有效的检测,缺乏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仍然是我国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问题之一。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相关部门在进行食品标准修正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时代发展进行统一调整,所投入的资源较少,无法满足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需求,从而导致检测方法标准缺失的现象发生,显然这无法满足我国食品行业发展需求,还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与威胁。
从食品标准检测体系来讲,相关部门所遵循的食品标准与21世纪的食品行业标准以及不同地区的食品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是由于相关部门在进行食品标准出台的过程中整个流程相对复杂,一旦不同部门之间在信息交流过程中产生差异,就会导致国家所出台的食品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产生不统一或者相互矛盾的情况。
我国检验方法标准也同样存在不统一的现象,而导致食品检测方法标准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标准较差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符合食品标准的相关部门在进行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根据市场的实际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加上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也会导致后续的食品检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不仅如此,当相关部门在进行食品标准制定过程中一旦出现缺乏充分沟通的情况,就会导致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参与度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很多与食品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所具备的专业优势也无法从中得到较为有效地发挥,以至于最后出现食品标准与监管机构和行业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发生。
就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现状而言,会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当将当前的食品分类标准进行统一化处理,并且根据当前市场标准完成相应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国家标准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所设计的食品分类工作进行有效结合,通过这一措施能极大程度上降低因相关部门在进行食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问题,避免出现分类不清的情况发生。
建立我国食品标准体系,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及时评估、反复论证。制定科学的标准评估机制,认真落实跟踪评估机制,由各食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实施,对现有标准进行进一步集中梳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甚至相互矛盾的标准进行专项清理修订。通过调整标准内容的覆盖范围、指标适用对象等建立起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有效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由于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标准研究跟不上食品工业的发展,造成食品标准的滞后或缺失,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食品工业的动态和食品监管的需要,加强通用标准的研究,以填补食品安全各主要领域的标准空白。无法纳入一般标准的食品品种,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制定标准,解决食品标准的整体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与此同时,对照国际差距,加快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步伐,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增强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国已明确提出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应纳入社会共治的范畴,将公众、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纳入到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中来,拓宽食品标准立项渠道,加快制定行业发展的标准。
食品安全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命健康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想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要对食品检测体系进行优化,并根据市场标准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调整食品检测标准,以此来确保人们在进行日常饮食的过程中不会因食品检测而出现问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我国食品相关部门对食品分类标准进行统一化管理、对当前所使用的食品检测标准进行更新以及加快新政策的研发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