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志,黎明智
(1.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甘肃 兰州 730030;2.甘肃省静宁县林业局,甘肃 静宁 743400)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投资强度最大、群众受益面最广、社会认可度最高的跨世纪林业生态工程。工程实施2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际反响热烈。退耕还林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变了广大农民广种薄收的传统耕作观念、助推了脱贫攻坚世纪工程的顺利实现、提高了全民族的生态文明意识。
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引导退耕还林工程迅速迈上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由于生态环境的历史欠账较多,一直以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均以大面积推进为主要特征,这既符合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的总体要求,又与整山系推进、整流域治理的生态治理理念相契合。经过20多年的不断建设,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空间越来越少。虽然从农民意愿、土地利用现状及生态建设需求角度来说,还有大量可退耕地,但这些耕地大多数零散分布,呈现高度“碎片化”。加之,国家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利用的政策限制,退耕还林工程大面积实施不再具备现实可能性,必须及时转型,从数量型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实现从“大写意”到“工笔画”的转变,包括工程实施、管理、协同、投资等四个模式转变。
转变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模式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工程自身的需要。退耕还林工程带来的生态效益是十分显著的,但经济效益还不十分明显,特别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生态林80%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经济林60%效益不高。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取消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限制,工程的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但仍然不尽如人意。因此,急需对已实施工程进行改造提升,使其发挥稳定而长期的效益,退耕户得到稳定而持续的收益,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可从抚育间伐、林分改造、低产林改造、封育保护、荒山造林、发展林下经济等6个方面着手。
(1)抚育间伐。退耕地造林时,多数地方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覆盖度,初植密度普遍比较大,导致林木后期光照、水分、营养不足,生长缓慢。要逐步对密度过大的退耕还林地,在做好作业设计的前提下,进行抚育间伐,以促进成林成材。
(2)林分改造。人工同龄纯林容易发生病虫害,火灾隐患也比较突出。要对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纯林,特别是病虫害高发林分进行改造,补植不同树种,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3)低产林改造。对效益低下或没有经济效益的经济林,应当进行品种更新,淘汰老品种,更换高产、特色品种,采用先进经营管理措施,促使退耕还林地有稳定的产出,农户有稳定的收益,逐步具备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能力。
(4)封育保护。三分造,七分管。封育是贯彻保护为主、自然恢复为主生态治理理念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加大退耕还林区域的封育力度,以保证幼林免遭破坏、尽早郁闭成林;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荒山造林。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实施的荒山造林项目,对集中连片国土绿化、提升退耕还林规模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一轮工程中,应当继续配套荒山造林项目,解决退耕区域出现“花斑癣”“癞痢头”的问题,确保连片成林,提升国土绿化景观质量。
(6)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农林产业发展规划,重视和研究发展林下经济,对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低效生态林,投入一定的补助经费,推动林下经济,促进退耕林地产出立体化、多元化、持续化。
目前,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经济林,普遍得到了应有的管理和经营。生态林由于没有经济效益,农户虽然领取了管护费用,但因精力不济、普遍缺乏管护经验,管护抚育责任普遍缺失。因此,必须加大相应投入,建立相应机制,允许各地适当集中国家管护资金,集中抚育、管护退耕还林地,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1)成立林草管护队。在乡、村一级成立专门队伍,招聘专业人才,纳入行政体制,承担管理、抚育、经营、防火一体责任,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杜绝后续管护失守的问题。
(2)健全生态护林员队伍。生态护林员政策不仅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使农村林草地得到了初步管护,特别在禁牧、防火方面作用突出。应按照扩充、提质、转型的思路,进一步细化政策,把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纳入管护范围,靠实责任,落实待遇,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队伍作用。
(3)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资,或者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向林业合作社或有志于林业建设经营的社会团体、个人购买服务,明确管护目标,制定管护规划、管护标准、考核标准,实现工程持续建设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强化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好退耕还林工程与其他工程的衔接与协同,确保各项工程发生正向激励作用,产生1+1>2的效果,避免出现各管一段甚至相互抵触、内耗的情况。
(1)退耕还林与天保等林业工程。在落实政策和使用资金等方面,给基层以适度的自主决策权,引导和支持各地从实地出发,将退耕还林工程与天保、三北、城乡绿化美化等林业工程,以及水土保持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衔接融合,做到各项生态工程统筹规划、协同建设、相互补充、一体管护。
(2)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护林员计划。目前,生态护林员由于任务不饱满、待遇不理想,作用发挥也不够突出。应进一步提高其薪酬待遇,促使护林员队伍持续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赋予其在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营林中更多职责。
(3)退耕还林工程与乡村振兴。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认真编制退耕还林地改造提升规划,继续查漏补缺扩大可退耕空间,力争做到应退尽退,同时采取更加务实科学的政策、经济措施,促使退耕还林地提质增效,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中发挥更大作用。
退耕还林投资模式要从单一的政策性补助向生态效益补偿、碳汇交易等多渠道、多元化投入领域拓展。同时,要转变现有资金投入和使用模式,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值。
(1)适当延续政策性补助。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补助再延长1~2个周期,不仅可以帮助农民稳定增收以免返贫,也能够进一步体现退耕还林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普惠性和连续性,更重要的是确保工程建一片、成一片。
(2)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延伸至农户,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效益评价机制,使退耕还林者拥有的林业资产享受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并使其补偿收益不低于粮食生产的补贴标准,以提高退耕农户收益,激发其造林、护林热情和责任。
(3)发展碳汇交易。首先要积极探索,科学量化林地资源的碳汇量,为碳汇交易打好基础,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获取应有地位和经济补偿。健全碳汇交易政策,丰富碳汇交易平台,活跃碳汇交易市场,让退耕还林者手中的林业不动产真正变成活的资源,实现灵活交易、持续经营。
(4)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发到农户手中的退耕还林管护费用以及纳入公益林后的管护费用,从农户角度看,数额太少,不堪大用,大部分退耕户甚至连这些资金的名目都搞不清楚,更不用说把它用在管护林木上了。但从国家角度看,这些资金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不管是实现管理目的,还是支持乡村振兴,都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因此,类似资金应该以政策明确由县级自主决定,必要时统一集中管理使用,既能实现管护目标,又能使农民真正长期受益。
创新是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创新就要转变,转变才能赢得主动,开辟全新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国家层面创新政策、制定新标准的同时,广大退耕还林工作者既要有主动求变的观念和奋发作为的意识,又要有立足实际、敢闯敢试的决心,更要有实事求是、顺势而为的实践,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加快实施模式、管理模式、协同模式、投资模式的转变,共同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