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北京 100728)
“三重一大”制度是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具有重要指导约束作用。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其建立及执行情况已成为纪检监察、巡视和审计的重要监督检查内容。中国石化结合实际建立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有效推动公司决策规范运行。
1996年1月,中央首次作出“三重一大”决策规定,省(部)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随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从本领域出发,积极探索实践“三重一大”制度落实落地,“三重一大”的约束监督对象由最初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扩展到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决策方式由集体决策逐步明确为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集体决策;决策程序增加决策前必要的法律法规审核、专业咨询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等环节,“三重一大”制度得到不断丰富完善。
2011年12月,中国石化首次制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框架结构,明确了党组、总经理办公会两个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职权和程序等内容。近年来,中国石化先后五次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融入其中,使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主体界面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在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中国石化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组在公司的领导作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提出“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后,中国石化及时将“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以及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到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践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党组在公司的全面领导得到切实加强。
这一根本遵循就是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这一文件是中国石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为公司制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根本遵循。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核心是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功能作用。中国石化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各治理主体职责权限外,还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主体职责权限,目的是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生产经营、重大经营风险等方面事项纳入到“三重一大”制度加以规范管理,促进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主体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进而不断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
中国石化在实践工作中逐步明确科学严谨的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其中规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人方式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需安排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完整的议案和决策参考资料;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等。
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关键在于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在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不断加大制度宣贯执行和检查监督,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权责清单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和遵循。中国石化在制定权责清单过程中,注重把握“三重一大”事项总体分配原则,其中党组重点研究决定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事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前置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董事会决定职责权限内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经理层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党组、董事会、经理层负责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权限划分,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
内控制度是公司上下履职行权、规范管理的行动指南、操作手册。中国石化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落地,在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同步修订内控制度,主要是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清单嵌入到内控手册中,实现无缝衔接。同时,中国石化通过每年度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估,同步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属于因制度而执行不畅问题,通过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形式予以调整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2020年底,中国石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实施了《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了党组、董事会等各决策主体的权责界面,明确了党组前置审议程序、方式、意见实施保障及监督措施等,并分层分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其中: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八大类67项事项清单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权责清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和相互衔接。该项制度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执行。
2019年11月,中国石化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要求,建成并在142家直属企业推广上线“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实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会议、决策事项三类信息的标准化汇总集成和信息化集中统一管理,并实现了国资委对公司、公司总部对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情况在线动态监管。近年来,中国石化在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同时,大力推广应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直属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考核得分直接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绩效奖金挂钩,有效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通过深入剖析近两年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反馈问题,总部监督检查直属企业发现问题,“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显示异常问题等,发现公司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及执行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晰、决策主体履职行权不规范、决策程序不严谨、决策会议资料不完整、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思路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三重一大”事项与非“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中国石化应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部署,国资委近期拟出台《关于完善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上位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防控重大风险、把住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厘清决策主体权责边界、规范决策程序方式等内容,持续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指导直属企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合规,健全有效,为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良好制度保证。
针对目前存在的制度宣贯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公司总部应结合近两年新修(制)订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制度宣贯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举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宣贯专题培训班,或将相关课程内容纳入到总部组织举办的直属企业领导人员或有关业务岗位人员培训班,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宣贯培训和推广实施,切实提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力。
通过前期“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系统较好地发挥了查询及异常校验功能作用,但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方面。一是按照国资委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反映系统存在问题等,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管用好用;二是在确保系统稳定和数据安全前提下,逐步向有关公司领导和总部部门开放全系统一定范围内的数据查询权限,同时指导直属企业开放本单位一定范围内数据查询权限,尽快实现系统功能定位及作用发挥;三是推动落实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管理办法,使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日常维护、系统检查及评价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系统的使用及管理;四是全面总结“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建设及推广使用情况,选树和表彰系统建设及推广使用方面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
总部综合管理部作为健全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的牵头部门,牵头组织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加强对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特别是前置审议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推动直属企业决策运行不规范问题的落实整改;牵头建立总部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的指导督导力度,促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有效,决策过程规范严谨,决策程序优化高效,决策监督全面有力。
“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永无止境,中国石化应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继续推动将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融入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