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良
(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普洱 665899)
近年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对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检疫制度不完善、检疫工作效率低、检疫监管人员不足等,严重影响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存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1 缺乏健全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需要健全完善的屠宰检疫制度支撑和维护。目前,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所沿用的制度落后,内容不完善,早已无法满足新时期屠宰检疫监管工作需求。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导致检疫监管工作无章可循,检疫工作流于形式,影响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效果。此外,边远山区尚未设立专门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机构,缺乏统一管理主体,检疫监管工作得不到规范化、有序化开展,总体检疫监管效果不理想。
1.2 检疫工作效率较低 基层生猪养殖数量多,屠宰检疫工作量极大。由于当前缺乏先进的检疫设施设备,再加上检疫方法传统落后,不利于提高检疫工作效率。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撑,导致检疫设施设备落后,检疫工作“以眼代检”为之,极易出现误检现象,无法保证检疫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再加上养殖场户对屠宰检疫工作不认可,使检疫工作遇阻,配合度不高,严重影响了生猪订单屠宰检疫工作效率。
1.3 缺乏专业监管人员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监管人员的支持和参与。当前,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人员匮乏,并且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检疫监管人员学历低、知识老化,不熟悉法律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检疫监管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个别监管人员缺乏责任心,权责不明确,检疫工作积极性不高,进而对检疫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2.1 建立高素质检疫监管队伍 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队伍,是保证屠宰检疫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关键。首先,重视对检疫人员的选拔,面向社会公开召开检疫人员,提高准入门槛,提高薪资待遇,严格考核应聘人员,保证其具备较高的检疫专业知识和技术。要定时定期的落实培训工作,学习先进的检疫技术和操作技能,学习防疫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检疫工作规范化展开。其次,要重视对检疫人员的定期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定期考核检疫人员,每季度组织检疫技能比拼,奖励工作能力突出、业务精湛的检疫人员。批评教育缺乏责任心的人员,严重的应辞退。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检疫工作队伍,方可保证检疫工作效率和质量。
2.2 严格规范检疫操作规程 为提升生猪定点屠宰检疫质量,要保证检疫操作过程的规范化展开,强化检疫全程监督管理。要不断完善检测项目和内容,包括:抗生素残留检测、瘦肉精检测以及违禁药品检测等,确保检测内容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要积极申请专项资金,不断更新检测设施设备,包括:采样设备、染色设备以及显微镜等,为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支撑。
2.3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质检部门等,因此要统筹做好领导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协作机制,共享检疫信息,落实权责制度,明确不同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任务,避免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高效完成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及监管工作。
2.4 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工作,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要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审查定点屠宰场防疫条件,如发现卫生防疫条件不符标准,也要严惩,对条件差且设施落后的屠宰场,有必要将其撤销。
2.5 完善动物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制度,是保证检疫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要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之上加以优化完善,明确检疫监管内容、标准、原则,落实权责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基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作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该项工作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起来,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制度,掌握屠宰检疫要点,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猪肉产品,避免流入市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