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桔平
摘 要:在国务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长沙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了全面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实践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为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在肯定既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改革还存在诸如行政审批服务存在缺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失范和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可以走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等发展道路。
关键词:“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放管服”是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的旨在为群众生活及办事增加便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大型改革计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其重要的内容。近年来,长沙市政府致力于建设高效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如何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放管服”精神,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长沙市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放管服”背景下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况浅析
(一)“放管服”背景下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1.全盘梳理和合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长沙市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政府职能中关于优化服务的要求时,要求下辖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甚至是负面清单,这一举措旨在使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对政府部门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盘梳理。根据“16+x”主题进行项目精准分类,编写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详细列出审批服务事项的关键信息,具体包括办理流程、承办单位、受理凭证、所需材料、费用标准、办理时长、查询渠道等。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以上各类指导信息并及时更新,欢迎公众通过留言反馈意见。
2.全面优化群众办事流程。长沙市政府取消一切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项目。简化拉低审批效率的冗杂程序,杜绝出现重复证明的现象。合并或缩减审批流程,减少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对于群众反映的各审批项目办事流程中的一些耗费时间过长的环节予以精简,对于部分政府部门已经掌握的信息无须群众再次进行证明。这类举措旨在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累”的问题。
3.创新服务方式。长沙市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市、县(区)、乡(镇)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转型升级,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可办理全方面、多种类行政审批项目的便民服务机构,落实“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的改革要求,并以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为服务目标。保障群众在互联网上办理审批事项后随时查询事项办理进度的权利。设置互联网咨询信箱,方便群众咨询关于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的信息,并对结果反馈进行处理。
4.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长沙市政府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开发大数据资源,着力构建公共信息网络,充实互联网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服务信息中心。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网络。建立互联网证件执照信息库,设置统一的公共服务身份信息核查标准。借助电子政务技术达到全市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统一规划。这一系列举措是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
(二)“放管服”背景下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不足
1.行政审批服务存在缺陷。一是缺乏正确的公共服务理念。长沙市及所辖下级政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缺乏公共服务意识与热情态度的问题,对此长沙市及所辖下级政府应增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转变他们的工作作风。二是审批服务供给模式落后。我国历来的行政审批服务供给模式包括政府保障和政府主导并吸纳部分社会力量两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这两种供给模式显得不合时宜,暴露出供给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失范。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旨在减轻行政部门工作负担,向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专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这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由行政机关依据现实状况科学下放至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然而在实践中,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存在着效率低、收费乱、服务差、监管弱的问题。“效率低”低在“重复中介”。“收费乱”原因在于中介服务被少数中介机构所垄断,“服务差”也同样基于这一点。“监管弱”在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例如监管主体的不明确。
3.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放管服”背景下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管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缺陷。一是简政放权缺少后续监督。对长沙市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而言,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意味着它们不再需要对这项权力负责,自然没有监督管理的必要。二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少管制,使得一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三是监督模式的失当,包括监督主体的缺失与监督手段的落后。监督主体的缺失是指现有监督模式缺乏人民群众这一重要监督主体的参与;监督手段的落后是指缺少对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二、“放管服”背景下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道路
(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为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要从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方面和审批服务的供给模式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公共服务理念,让他们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主动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态度;另一方面要根据现实需求优化审批服务的供给模式,切实满足群众的审批需求。
1.树立正确的公共服务理念。第一,積极开展公共服务与公共权力主题教育活动,帮助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树立对公共权力意义的正确认识,掌握公共服务的价值属性。第二,长沙市政府部门要派出巡视组下基层体验群众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的真实感受,严肃处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出现的工作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第三,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反馈渠道吸纳百姓对行政审批工作与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打造行政审批服务评分系统。并将评分系统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职务晋升直接挂钩。
2.优化审批服务供给模式。为了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长沙市政府应该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在行政审批服务供给领域引入更多的市场力量。只要可以交给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服务供给,都应该大胆下放;如确实需要政府部门参与,亦可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丰富和完善审批模式的供给模式,为满足群众的审批需求创造便利。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审批中介服务失范的原因复杂,既有行政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利益纠葛的原因,也有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中行政机构角色定位不清晰的原因。可以从四个方面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一是积极制定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二是运用清单管理的手段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参照中央政府给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对违法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取消设立这类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资格。三是打击垄断。要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准入环境,让具备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同等的进入服务市场的机会。四是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设立对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评估体系,并以此作为对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考核标准。
(三)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历来各种监督机制的健全,都包含了制度、运行过程、主體与手段这几个层面。从制度层面来看,行政审批权力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其监督制度理应是法律法规,所以健全制度就是要制定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从运行过程层面来看,要全方位提升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管力度,才能保障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从主体和手段层面来看,要扩大监督主体范围和增加监督手段,避免因监督主体范围的狭窄和监督手段的缺少造成低监督成效的局面。
1.制定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监管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法律法规,完善行政审批的监管体系,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法律的制定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让法律规范的行政审批权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也要保障行政审批主体的正当权益。
2.提升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管力度。提升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管力度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加强对简政放权下放权力的监管。具体包括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维护市场秩序等。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监管。原因在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消耗过多成本,降低行政审批效率,同时也是对行政权力的公共服务属性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的亵渎。
3.扩大监督主体范围与增加监督手段。前文已经提到现有监督模式的失当,即缺少人民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和缺少对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活动这一方面,首先要开展关于公民权利的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到自身行使监督权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鼓励他们如实反馈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次要对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回复群众,打消群众心中“人微言轻”的顾虑,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信心。此外还可以对积极参与监督、指出问题的群众予以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在运用信息化技术作为监督手段这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的隐匿性开放匿名举报平台,并利用网络信息共享的特点推进政务公开,将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摆在群众的眼前,间接助推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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