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
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与基本原则包括:以安全为前提,鼓励和引导技术与模式创新;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仍为第一责任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畴进一步扩展,但并非开放所有公共道路;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通用检测项目为异地测试结果互认、减少测试负担提供基本条件;示范应用应循序渐进,并在充分的道路测试基础上进行,且应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路段、区域选择、车辆审核、通知书和牌照颁发和管理均由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测试和示范应用情况定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相关部委对应进行指导、备案和发布。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的概念和范畴。智能网联汽车在上路测试前,其车辆本身已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车辆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道路测试”是对实际交通状况进行适应性匹配的过程,是一种用实际路况完善自动驾驶系统标定的过程,而“示范应用”是在充分道路测试后,对即将进入产品化的车辆的进一步验证。这个过程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系统从设计、开发到功能完善,直至产品化的关键一步。
此次《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是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满足行业现实需求而进行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将有利于统一测试标准,推动测试结果互认,鼓励示范应用,进一步完善我国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环境。该文件将替代2018年4月发布的《测试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装〔2018〕66号)。
智能网联汽车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前期阶段,需要从政策角度加大培育力度、营造生态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为产业未来发展预留创新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示范:加强内容宣贯,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宣传,提升道路测试和应用示范积极性;促进道路测试安全性提高,逐步扩展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范围;结合量产应用,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模式。对于基础较强、条件较好的省、市等各地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先试先行,对于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新技术、新模式,可进一步扩展应用到更加广泛的产业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