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

2021-03-28 18:53
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2021年1期
关键词:长三角协同科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纲要》,持续有序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科技部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并于2020年12月20日发布,以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该规划包括总体要求、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共同推进开放创新、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长三角区域创新一体化为主线,以“科创+产业”为引领,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和协同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开放合作,着力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坚持战略协同:立足区域创新资源禀赋,以“一体化”思维强化协同合作,着力强化政策衔接与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新格局。坚持高地共建: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健全共享合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构筑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坚持开放共赢:立足长三角地区创新特色,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集聚配置国际创新资源,塑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坚持成果共享: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普惠共享,完善区域一体化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支撑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创新需求,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创新载体,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等方面要素的集聚、融合,塑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新方向,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撑形成强劲活跃增长极。原始创新动力源:围绕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为依托,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提高重大创新策源能力,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源。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先行先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政策有效衔接,科技资源高效共享,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放创新引领区: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优化开放合作服务环境,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集聚和使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成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前沿和窗口。

到2025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规划、政策的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制约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基本破除;涌现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和创业投资企业家,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长三角地区合作发表的国际科技论文篇数达到2.5万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长三角地区跨省域国内发明专利合作申请量达到3500件,跨省域专利转移数量超过1.5万件。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成,集聚一批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各类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通,科技资源实现高水平开放共享,科技实力、经济实力大幅跃升,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的引领者、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世界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支柱。

二、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促进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的信息共享;建立与科技创新区域协同攻关相适应的制度措施,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参与、有效协同的机制,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共建一批长三角高水平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建设,支持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加快发展;加快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围绕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水平,打通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提升能够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策源能力;对标国际标准和通行规则,强化数据治理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长三角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以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依托,加快构建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区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网络,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升级和联合建设,加快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未来网络试验设施、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合肥先进计算中心建设,谋划筹建生物医学大数据、系统生物学、纳米真空互联、作物表型组学、光子科学、新一代工业控制系统、智能计算等前沿领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突破世界前沿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三、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

加强三省一市科技创新规划的对接,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规划会商机制,共同对区域性科技创新目标、重点任务、资源布局、国际合作等进行协商和统筹,逐步形成长三角地区科技协同创新规划体系。

鼓励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系统推进长三角区域全面创新改革,在推动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方面先行探索经验,建立科技创新人员柔性流动制度,深化区域科技交流与创新;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科技伦理协作委员会和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协作与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区域内科研诚信案件联合调查;支持长三角地区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集成电路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整合高校优势科技资源,建立长三角一流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智库联盟,逐步形成引领型智库网络。

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物联网、互联网等高端高新产业,建立完善区域产业创新链,强化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的跨区域跨领域协作攻关,发挥长三角资本市场优势,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孵化扩增的金融体系,支持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以长三角地区四个技术交易市场为枢纽,建立完善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建立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转移、转让、授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以上海闵行、江苏苏南、浙江国家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为引领,鼓励三省一市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多渠道培养技术转移经理人,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等,开发优质科技金融产品,开展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活动,为长三角创新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发挥高质量上市公司对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环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吸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创投机构在长三角投资。

四、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提升上海创新能级和国际化水平,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步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南京、杭州、合肥等区域中心城市创新能力,提升苏浙皖区域创新发展水平,与上海共同打造长三角科创圈,构筑形成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科技创新圈和创新城市群;强化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作用,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

以上海为中心,沿海岸线向北、向南展开,分别打造北至南通、盐城、连云港的沪通港沿海创新发展翼和南至宁波、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的沪甬温沿海创新发展翼。沪通港沿海创新发展翼重点协同推进先进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和海洋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精品钢、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高端制造业,临港化工、能源和新能源、港航物流等产业发展,辐射带动苏北皖北创新发展;沪甬温沿海创新发展翼重点协同推进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海洋科技创新,开展沿沪宁杭合产业创新带研究,谋划建设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带,引领支撑高端制造、医药健康、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打造生态绿色的海洋发展创新带,辐射带动浙江西南部衢州、丽水等地区创新发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创新发展带,支持环太湖科技创新带发展,充分发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区位优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支撑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对长江中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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