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洋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麻醉科,辽宁 沈阳 110005)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妊娠期女性特有且常见的疾病之一,一般于妊娠6个月左右始发,常见于7~8个月时的孕晚期孕妇,可对产妇及胎儿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产妇及围生儿死亡。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按照症状及血压水平共分5种状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就是其中的一种[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多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浮肿,甚至伴有头疼、视物不清等并发症,严重时可出现血管痉挛及抽搐等症状。一旦患者血压不稳定,不断升高,可对胎盘血管进行破坏,导致胎盘出现早期剥离情况。同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腹中的胎儿因母体病因所致,无法获取充足的血液,使得其生长发育受到抑制,极有可能出现早产,增加新生儿的病死率及出现各种疾病的概率[2]。因此,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来说,日常一定要及时做好产检及相关治疗。在分娩时,更应注意分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于行剖宫产术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来说,还应特别注意麻醉方式的选择,以提高产妇分娩质量及新生儿健康概率。基于此,本研究旨在探究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行剖宫产术的围麻醉期处理和对母婴结局的影响。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产科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接收的 90例行剖宫产术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各45例。试验组患者年龄23~39岁,平均年龄(27.72±4.09)岁;孕周30~40周,平均孕周(35.26±3.05)周;30例子痫前期,15例子痫。对照组患者年龄24~41岁,平均年龄(27.56±3.97)岁;孕周31~41周,平均孕周(35.13±2.88)周;28例子痫前期,17例子痫。两组患者的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对比。本研究方案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且研究对象均知情本次研究,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所有患者经检查均确诊为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排除功能性疾病患者、药物过敏史患者及意识不清患者。
1.2 方法 所有患者在入院后均应先完成相关手术检查,嘱患者术前1 d晚起禁食、禁水,常规留置导尿管,予以降压、解痉治疗,并按照患者情况于术前行利尿剂、镇静剂。在麻醉前,建立静脉通路,并做好患者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及心电图监测,必要时予以供氧处理[3]。对照组患者给予硬膜外麻醉,患者取侧卧位,常规消毒、铺巾,于患者L1~2或L3~4间隙行头倒置3~4 cm管,注入3 mL 2%利多卡因,若患者未发生任何不良反应且不存在全脊麻后,再间断注入2%利多卡因至预期麻醉效果。试验组患者给予腰麻联合硬膜外麻醉,患者取左侧卧位,常规消毒、铺巾,于患者L2~3间隙注入1.5 mL 0.5%布比卡因进行腰麻联合硬膜外麻醉。于患者头侧行3~4 cm常规置管,测试麻醉平面,若麻醉阻滞平面未达到T8水平,则将2%利多卡因注入硬膜外导管内2~6 mL,随后帮助患者取仰卧位[4]。
1.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麻醉效果(麻醉维持时间、麻醉阻滞平面达到情况)、产妇情况[包括产妇平均动脉压(mean arterial pressure,MAP)水平、低血压发生情况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新生儿健康情况(通过Apgar评分标准评定)。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1.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表示,组间比较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组间比较行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的麻醉情况比较 ①麻醉维持时间:试验组、对照组患者麻醉维持时间分别为(60.45±10.17)min、(235.56±31.56)min,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5.426,P<0.05)。②麻醉阻滞平面达到情况:试验组患者中达到T6者29例,达到T7者13例,达到T5者2例,达到T8者1例;对照组患者中达到T6者23例,达到T7者9例,达到T5者4例,达到T8者9例。两组麻醉阻滞平面达到情况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产妇恢复情况比较 ①MAP水平:试验组、对照组患者MAP水平分别为(14.32±0.33)kPa、(13.44±0.41)kPa,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1.216,P>0.05)。②低血压情况:试验组患者中21例(46.67%)出现低血压,对照组患者中 31例(68.89%)出现低血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554,P<0.05)。③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试验组患者中出现胃肠道反应2例,心动过缓1例,呼吸困难1例,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8.89%(4/45);对照组患者中出现胃肠道反应5例,心动过缓5例,呼吸困难3例,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28.89%(13/45)。试验组患者不良反应总发生率比对照组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874,P<0.05)。
2.3 两组新生儿情况比较 试验组新生儿中Apgar评分在8~10分的有30例,在4~7分的有11例,在1~3分的有4例;对照组新生儿中Apgar评分在8~10分的有23例,在4~7分的有9例,在1~3分的有13例。试验组新生儿健康情况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是导致孕妇及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临床认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除了常规治疗外,剖宫产是产妇分娩的最佳方式[5]。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入院后,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并进行降压、利尿、解痉、镇静等治疗。在进行剖宫产术时,最关键一步就是麻醉,因此选择合适的麻醉方式对于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也具有一定意义。临床多以全身麻醉、硬膜外麻醉及腰麻联合硬膜外麻醉为主要麻醉方式[6]。其中,硬膜外麻醉镇痛效果最为理想,但其镇痛效果较慢,经硬膜外腔可有效阻断支配子宫的感觉神经,降低产妇的疼痛程度,且其麻醉剂量较小,产妇仍可感受到宫缩[7]。此外,硬膜外麻醉可减少心脏负荷及外周血管阻力,对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进行保护,且不会对心功能造成损害,但其诱导时间相对较长,易出现阻滞不全的情况,因此并不适用于急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剖宫产术患者[8]。若采取硬膜外麻醉,应在手术时密切监测产妇的情况,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对母体及胎儿造成影响。腰麻具有麻醉起效快、肌松效果好等优势,但不可留置导管。全身麻醉更适用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行剖宫产术中的无法采取椎管内或存在凝血障碍的患者[9]。尽管全身麻醉的效果较好,但其会严重影响患者的肺循环及体循环,导致患者出现心肌梗死等并发症。因此,临床多以腰麻联合硬膜外麻醉为主,该麻醉方式集中腰麻及硬膜外麻醉的优势,扬长补短,起效更快,镇痛效果更佳,肌松效果更好,且不会影响血液循环,不会对患者的心率、血压造成严重的影响,更适用于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行剖宫产手术患者[10]。
综上所述,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行剖宫产术的风险较高,因此应予以适当的麻醉方式。相较于单纯的硬膜外麻醉,腰麻联合硬膜外麻醉的效果更佳,不良反应更少,新生儿健康情况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