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雯雯
(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山东 滨州 256500)
“互联网+政务服务”概念出自政府工作报告中,旨在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使企业和个人在办事时,既可以避免因各类因素而多跑腿,又可以禁察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更有平等机会办好事。在“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变得有可能,但是在实践中,如何保障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效力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鉴于此,本文深入分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具有一定的意义。
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来说,管理工作中呈现出部门繁杂、管理服务内容单一等特点,具体如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但是在实践中的管理参与部门,则不局限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而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对人才服务的机构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正因如此,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是相对繁多、杂乱的,未能实现统一。流动人员无论是存放档案,还是找寻档案,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当前人事档案管理往往是用人单位保管,后由用人单位委托机构进行保管,这使个人难以明确档案放置的确切位置。
近些年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虽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实践工作并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和合作,使全面、开放、共享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进而影响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如此,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中,信息管理局限于传统用人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使用,难以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价值的最大化实现。
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目的在于打破当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僵局,实现多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继而为人民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优质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注重社会化管理的转变,则是打破原来人事档案受制于用人单位管制的僵局,使其满足当前人才流动和竞争的实际需求,从而有利于人才流动发展,进而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法治。因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应打破原本存在的地域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管理档案的社会化档案管理中心[4]。这样一来,流动人员就可以进入档案管理中心自主地申请档案转入和转出,不再存在任何壁垒。另外,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社会化管理,可以实现档案内容的动态管理,及时地更新档案本人的新信息,这样可以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核心是信息共享、数据公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网络化管理,可以实现现有人事档案数字化转变,从而可以实现人事档案在特定网站通过一键登录的方式进行办理。当然,在网络化实现中,要明确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可以采取地区向全国推进的方式实现统一标准的目标。如建立人事档案归档口,随后将个人过程档案登记到人事档案的归档口,并将人事档案管理的接口接入全国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同时,将流动人员人事资料录入到人事档案中,并且要进行电子档案备份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真正便于群众居家查阅人事档案。另外,“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明确了三项要求,分别是凡是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的事项,都不能要求群众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凡是可以在网上共享的资源,就不可以让群众反复提交材料;凡是可以网上办理的检验审核信息,则不能让其他单位重复提供。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来说,应参照上述三相要求进行管理,但在网上申请查阅或者转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这个过程的实现具有一定的难度,这要求依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来转变档案管理思维,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互联网+政务服务”目的在于跨区域数据信息的共享。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个性化管理,可以实时更新和丰富现有人事档案内容,通过个人工作、信誉等内容在人事档案中的更新,能够实现不受地域限制跨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同时,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个性化管理,可以不断地扩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覆盖面。另外,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及社会功能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针对我国大量农民、无业人员尚未建立人事档案,要求加快建立与之相关的人事档案,让每个人都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人事档案,这样一来,各行业要想掌握相关人员的信息时,只要在规定条件允许下查阅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即可获得相应的信息。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项渐进式过程,要求与时俱进地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网络化管理,才能实现人事档案资源共享,从而有利于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进而有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