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华,胡林晓,蒋位楚,傅水江,杨鸣洲
(绍兴市柯桥区畜牧兽医所,浙江 绍兴 312030)
绍兴市柯桥区现有规模猪场7家,其中2家万猪场和5家千猪场。规划新建年出栏生猪14万头和8万头的规模猪场各1个,预计2021年底前建成。2020年全区生猪总饲养量达13.69万头,比去年同期的13.60万头增加0.66%,其中存栏生猪4.69万头,出栏9.00万头。区内有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生猪超15万头。柯桥区的生猪自给率比较低,因此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点是防止输入性疫情。
自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柯桥区委、区政府、区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先后组织召开了20多次非洲猪瘟防控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全区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持续落地落实。
区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防控工作文件,修订细化柯桥区非洲猪瘟防控的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段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小组,并根据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点和各个规模养猪场具体情况,制订并下发了《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风险点控制“一场一策”方案》。区畜牧兽医所作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部门,专人负责指导规模猪场、屠宰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区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防控工作,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集中行动,开展流通、餐饮环节和交通要道的检查工作。
各镇(街道)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相应成立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并按要求落实1名正式事业编制的畜牧兽医监管员负责联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村(居、社)专门落实1名人员,配合镇(街道)开展非洲猪瘟的排查,落实以规模猪场业主为防控工作主体的责任制。
全区从区委区政府至村(居、社)各级都有相对应的网格管理员,建立了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管理模式。
柯桥区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制订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防控措施清单,对照清单逐条落实。通过清单式的管理,逐条梳理对照,查漏补缺,有效控制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入。
2.1防控知识的宣传 区农业农村局在微信公众号中增设微信专栏,并在钉钉群、农民信箱、纸媒发送长短不一的防控信息,向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业主和普通群众多方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
区畜牧兽医所及时搜集、整理、编制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资料,举行技术培训班和技术讲座。制作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挂图,张贴于各行政村、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和各农贸市场、村头和马路市场等其它人流集中区,宣传防控知识。
各镇(街道)通过有线电视、微信群、农民信箱向村(社、居)推送防控知识。村(社、居)利用党员群、村民代表群开展宣传。全区共发放明白纸4000余份,宣传手册3500余份、张贴挂图(海报)1000余份,发送防控信息5000多条次。
2.2疫情全面排查 在2018年8月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后,柯桥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规模猪场、定点屠宰场及所在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全面风险隐患和疫情排查,重点对规模养猪场和定点屠宰场开展疫情和调入生猪的排查及对市场、冷库、超市等流通领域和餐饮业的肉品的排查和检测。各镇(街道)要求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全区已排查猪场与流通环节1700多场次、屠宰场300多场次,发出整改意见2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疫情排查日报告和零报告12284份。全区2家存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添置了非洲猪瘟PCR检测设备,并按要求对生猪开展实施非洲猪瘟自检,严格排查疫情,确保健康生猪出栏、安全肉品出厂。
2.3禁止泔水喂猪 为确保学校、工厂、饭店等单位餐厨泔水不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区政府办公室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餐厨泔水监管专题协调会,明确了餐厨泔水监管职责分工,餐厨泔水由相应的监管部门负责,区综合执法局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重点对养殖环节进行管控,区镇二级畜牧兽医人员对辖区内规模猪场、生猪散养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和网格化巡查。经查共发现生猪散养户餐厨泔水喂猪现象12起,对泔水喂猪的散养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餐厨泔水喂猪。
柯桥区畜牧兽医所除了下乡到场实地检查外,还每天由专人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对规模猪场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规模猪场喂饲厨余泔水,发现防控漏洞及时通知养殖场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起规模猪场非法调运案和一起违规喂饲泔水料的行为。
2.4生猪调运的监管 全面执行上级关于生猪及猪肉产品调运规定,对经营从省外调运冷鲜猪肉的经营户进行备案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同时,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按照《浙江省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运猪车辆发放《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目前一共发放23辆。对来自禁调区已备案未落地的运输车辆,马上电话通知车辆返回,对已落地的运输车辆第一时间隔离、封存、送检,严密防范疫区和高风险区的生猪或猪肉产品流入我区。
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实施设卡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冷库、超市猪肉产品销售开展日常性巡查,严厉打击“白板肉”行为;区屠宰管理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屠宰场消毒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协作联动,对涉嫌销售“白板肉”的经营户进行溯源追踪。
区、镇二级畜牧兽医部门实施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规模猪场和屠宰厂的监管,要求运输车辆和场(厂)区运输车辆实行全面消毒,要求建立日常台帐和信息追溯等制度。
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对出现猪只异常死亡或者规模猪场死亡数量超过30头以上的情况,区、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监管处理,及时排除可疑疫情。
2.5猪场生物安全的提升 对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规模养猪场、生猪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制订的“一场一策”方案,提升改造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场生物安全的软硬件,实行封闭式饲养,万猪场建立洗消中心。区畜牧兽医所按月给规模猪场提供消毒药品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要求对场区和入场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加强猪瘟强制免疫等防控措施,有效降低了疫病发生风险。并严格执行“养殖健康码”的要求对猪场进行监管。
采取严格执法促进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重点是对违法调运、喂饲泔水、流动贩卖苗猪等行为的查处。
自全国首起非洲猪瘟后,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全区在生猪调运、屠宰和猪肉产品销售等环节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确保了生猪生产安全。截至目前,共对7起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扑杀生猪95头,无害化处理猪肉9 kg,罚没款合计10余万元,对其中2起违反禁调行为猪肉进行了抽样送检,最终得到了非洲猪瘟PCR检测为阴性的结果。此外,根据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各高速公路出口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进入辖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开展检查,严防疫情传入。
柯桥区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疫情面前决不可以松懈,全区为“六保六稳”和生猪增产保供而共同努力。重点强化动物防疫的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防止泔水喂猪情况反弹、抓好病死猪和养殖健康码监管等措施。
4.1提升重点环节的生物安全防控 要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与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结合开展综合防控,重点是对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出车辆、人员和物资的生物安全进行防控。
区政府于2020年出台新的病死猪跨区域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政策。规模猪场和屠宰场的病死猪(包括病变肉品)委托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猪场和屠宰场的冷库由区财政补助500元/m3,并补助10元/头的冷冻库电费。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在3 km范围外新建专用的病死猪占地约2亩的装卸中转区,用于建造冷库和车辆洗消中心,镇(街道)负责落实中转区的土地并负责建造,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建成后的中转区由属地镇街道委托指定的生猪养殖场代为管理,由区财政按28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中转站的日常维护费用。柯桥区计划在2021年再建成1-2个中转区。
4.2加强监管与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每天按规定信息日报送工作,规模猪场和屠宰场按规定继续开展非洲猪瘟PCR检测,并按规定上报。继续保持多部门联合防控合作机制,严防餐厨泔水流向养殖业,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与监管、违法违规调运经营生猪及产品监管等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隔离和检测制度。
4.3抓好基层队伍
柯桥区在非洲猪瘟防控中所取得成效除了采取上述防控措施外,还依托于有一支相对健全的基层防疫队伍和区域内低密度的生猪养殖环境。
柯桥区各镇(街道)确保有1名事业编制人员作为畜牧兽医监管员、有3-6名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每年财政安排460万元用于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经费的人员办公经费。基层防疫队伍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发放宣传资料、泔水喂饲排查、疫情排查、查获流动贩猪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疫情防控中起到极大的作用。柯桥区将继续抓好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分发展基层队伍的防控作用。
4.4高质量发展生猪养殖
当前全区仅有2个万猪场和5个千猪场,没有存栏5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在美丽乡村建设和提升中,许多村(居、社)已经不再适应发展生猪养殖和农户散养,全区规模猪场的周边基本无猪或者鲜有生猪养殖,自然而然地给规模猪场营造了天然隔离带。在开展生猪保供增产中新建扩建猪场时将坚定地走生猪产业“六化”高质量发展路子,切实做好养殖环境的整治和生物安全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