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成
(甘肃省会宁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甘肃 会宁 730700)
布鲁氏杆菌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简称“布病”,又名波状热、懒汉病等,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1],通常呈地方性流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受防疫条件差、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布鲁氏杆菌病在全国各地流行较为严重。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防控措施不断更新,该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以来,会宁县畜间布鲁氏杆菌病始终坚持主动检测与跟踪检测并重防控,不断扩大布鲁氏杆菌病的检测覆盖面和数量,通过实施“免、检、消、杀、管”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降低了布鲁氏杆菌病的传播风险。在2015—2020年,会宁县累计检测绵羊、山羊4.18万只,检测出阳性羊只1 458只,其中2015年463只、阳性率1.5%,2016年273只、阳性率0.8%,2017年195只、阳性率0.7%,2018年171只、阳性率0.8%,2019年111只、阳性率0.7%,2020年245只、阳性率1.5%;牛2 175万头,其中奶牛95头、肉牛2 080头,均未检测出阳性;共无害化处理阳性羊只1 458只。从2015—2020年检测出的阳性羊只数量来看,会宁县2015—2019年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阳性率呈逐年下降态势,但2020年又呈上升态势。
会宁县是甘肃省肉羊养殖大县,每年秋季对存栏应免羊只全部进行布鲁氏杆菌病集中免疫接种,但检测数量与存栏数量相比占比并不高,常出现漏检情况。此外,布鲁氏杆菌病检测是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养殖场(户)进行牲畜采血、送样,县级实验室具体负责开展检测和出具报告工作,待县级检测出具报告后,再组织专人对检测出的阳性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此期间,难免发生对检测羊群监管的空白期,必将导致同群感染或异群感染的现象发生。
布鲁氏杆菌病的易感动物范围很广,相关资料显示,全世界已知的已有60多种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是布鲁氏杆菌的宿主,与人类有关且易感性最强的除羊、牛、猪以外,还有犬。2020年前,会宁县仅对羊、牛进行防控,其中对羊进行布鲁氏杆菌病疫苗接种及检测净化,对肉牛及奶牛只是进行检测净化,但对生猪、犬等其他畜禽并没有开展疫苗接种或检测工作,无法避免其他畜禽传播布鲁氏杆菌病的情况发生。同时,会宁县是畜牧业大县,畜禽养殖农户占比较大,且大部分畜禽养殖农户还是庄前屋后养殖,圈舍建设不规范、消毒灭源意识不强,带毒圈舍消毒不彻底等因素导致畜间布鲁氏杆菌病传播风险较大。
近年来,会宁县以农民“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为目标,制定出台了牛、羊、猪、鸡等引种达标奖补政策,大力支持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发展牛、羊、猪、鸡等增收产业,引进了西门塔尔、安格斯肉牛、湖羊等高产优质良种母畜,基础(能繁)母畜数量持续上升,畜禽产犊(羔)量也呈现出持续上升态势,全县牛、羊等畜禽交易数量每年持续增加,给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全面开展畜禽产地检疫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农户在民间交易(如农户养殖圈舍、路边等)后,在传统养殖观念、防护意识不强及没有隔离圈舍等因素的影响下,大部分存在将引进畜种直接混养情况,加大了布鲁氏杆菌病的传播概率。特别是引进种公畜后,如没有对种公畜进行布鲁氏杆菌病检测,将带菌种公畜混群饲养配种,又极大地增加了布鲁氏杆菌病的感染和传播[2]。
近年来,虽然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组织相关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广大养殖场(户)负责人(技术员)及农户等全面开展了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培训,但受个人文化程度、接受能力不同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养殖场(户)负责人(技术员)及农户还是在布鲁氏杆菌病防控知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认识上的困难,在布鲁氏杆菌病防控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大差异。此外,会宁县部分农户还存在半舍饲养殖肉羊的情况,农户在划定禁牧区外放养羊只时,难免发生不同羊群混群、共食牧草、共饮水源等情况,必将导致不同羊群之间布鲁氏病菌传播,呈现出羊布鲁氏杆菌病以组为单位的小区域性流行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乡(镇)要及时组织养殖场(户),配合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饲养牛、羊检测力度,并扩大检测覆盖畜种,对猪种、犬种等也进行布鲁氏杆菌检测;对检测出的阳性动物要及时隔离,通过电击、焚烧等不放血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检测阳性畜群加强监管,尽量杜绝养殖场(户)随意出售牲畜的情况发生,有效切断布鲁氏杆菌病的传播途径,降低布鲁氏杆菌病的传播风险。
在持续推广春秋两季集中消毒,大规模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等基础上,各乡(镇)及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日常清洗消毒工作督促力度,切实做好养殖场区、活畜交易市场、运输工具等重点区域的日常清洗和消毒[3],确保相关经营主体做到消毒药剂多样、清洗范围无遗漏、消毒场所无死角,保障消毒成效。
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实施省内外调运畜禽落地报告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切实做好对过往运载牲畜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消毒和登记等工作,对发现的阳性牲畜及其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乡(镇)要与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贩运户等经营主体相对人签订承诺书,告知经营主体是布鲁氏杆菌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提高自主防控意识,规范动物贩运行为。此外,要严厉打击故意出售、贩运阳性牲畜的行为,对故意出售、贩运阳性牲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养殖场(户)及贩运人员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大布鲁氏杆菌病防控宣传,通过在各村委会、交易市场、屠宰场、集市等人口密集区张贴《布鲁氏杆菌病防控知识挂图》、印发防控明白纸及科普宣传册,利用道路墙壁喷绘、微信群通知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布鲁氏杆菌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切实提高规模养殖场等经营主体及农户等人畜分居、养殖管理环节个人防护,购买牲畜检疫,饲养牲畜检测,病畜及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的意识。
会宁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市、县有关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防控工作经费支持,将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预防、控制、消灭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防控经费足额到位。同时,省、市、县要加大协调力度、多方争取,进一步提高基层从事布鲁氏杆菌病防控人员(即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参与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防控的积极性,确保防控质量。此外,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广泛动员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畜间布鲁氏杆菌病防控工作,切实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