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探讨

2021-03-27 11:06冯季英
中文信息 2021年10期
关键词:司法行政培训

冯季英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能够提升内部学员、干部的政治素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同时使之更好、更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复杂多样的工作内容,保障其工作成效。因此,在对其进行培训时,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关注其长远发展目标,然后通过精准培训引导他们不断进步,从而增强司法干部队伍的专业性。

一、现阶段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困境

1.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有限

从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来看,其主要是以计划性培训为主,这种方式虽然能够与当地的热点问题、难点工作相联系,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掌握更多解决实际问题的策略,同时辅助他们储备丰富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专业素材和工作经验,但这也存在十分明显的弊端,即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本身就是存在差异的,他们的学习需求、发展需求各不相同,而且所负责的工作、从事的业务也各不相同,一味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统一的内容对他们进行引导,无法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同时也会影响他们专业素养的发展,违背了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培训原则,继而降低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效[1]。

2.教育培训方式互动性不足

在新时期下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时,培训教师常常会借助多媒体等现代化设备展示培训内容、设计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直观性、趣味性,同时以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培训学员学习和吸收具体的知识。然而从整体来看,即便改变了培训的方式,本质上仍未脱离理论灌输这一理念,即教给学员的都是各种形式的理论知识,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导致他们难以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所以吸收和应用效果不佳,另外,培训过程中设计的讨论和交流环节较少,学员之间无法及时交换信息,其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不利于培训效果的提升。

3.培训管理信息化提升有限

目前,信息技术已在各行各业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增强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时,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时也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并研发信息化培训管理机制,从而丰富培训课程资源、优化培训流程,不断增强培训效果。但是就实际来看,仍有65%的司法行政系统并未构建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机制,且培训师资、培训课程、课时设定等并不完善,相关信息也不能通过线上实时分享,导致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进而影响了培训教育工作的效率。

4.教育培训评估的全面性覆盖低

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中,除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成效以外,还要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对培训教师、培训学员进行考核,以此促使各环节有序推进,并起到一定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然而纵观当下的司法行政教育培训工作,不难发现评估体系仍然存在极大的问题,如只关注培训期间的成果,侧重于考查教育培训工作是否科学、培训内容是否完善、学员在接受培训过程中的表现等,却忽视了后续的跟踪调研,未针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检测和评估,致使该项工作缺乏全面性。另外,在评估考核时所用的方法也比较单一,更加关注的是学员的理论培训情况,但没有对其应用理论的能力和效果进行分析,若将此种情况下的考核结论作为司法行政干部的学习成果或晋升依据,会导致教培工作失去应有的效用,不利于学员自身的成长与发展[2]。

二、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困境的成因

1.理念偏差,动力不够

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干部的管理能力、工作能力,便于其在一线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可是很多学员在参与培训时,对于该项工作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认为培训不过是走形式,而且短期开展就足够了,不必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在这样的思想意识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以各种借口推拒培训活动,或者是在参与过程中表现出消极应对、被动学习的情况,甚至出现代训的问题。由此一来,培训学员的理论知识会出现断层,不利于其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导致培训活动失去了应有的效用。

2.调研有限,针对性不强

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之前,应深入调研,了解具体的培训需求、聆听培训学员的心声,然后据此拟定科学、完善的培训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专门开展调研工作,最多会通过电话了解相应情况,或是只征求个别领导的建议,所以难以准确把握广大警官干部的需求,然后套用相应的方案落实培训工作。与此同时,由于未做好调研工作,所以并没有准确把握各部门、各岗位对人才的要求,也不了解现有的人员缺乏什么知识,且无法据此制定明确的人员培训目标,以至于在具体培训时展现的理论内容不符合学员的实际发展需求、实践训练模块较少、与学员思想联系不紧密等问题,且培训缺乏个性化、针对性,导致最终的培训效果不佳。

3.创新欠缺,效果弱化

司法教育培训工作应贴合时代,与现代社会的各项机制、法规和政策相符,同时要立足司法行政改革的背景展开创新,给予参训学员更加有效的指导,以便切实提升其业务能力[3]。但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力度依然不够,并未开发出供学员自主选择的学习平台和课程,也未利用信息技术开发远程课程、手机课程等,难以满足学员们的个性化需求,且培训模式和方法也比较传统,更加重视知识教育效果,对学员的实践应用能力、思维能力训练较少,因而学员们即便参加了多样化的培训活动、接触了丰富多彩的理论知识,其学习效果也很难实现质的飞跃,个人能力与素质也难以明显提升。

三、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完善途径

1.以理念为引导,健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

思想意识能够影响具体的行为,所以在开展培训工作之前,首先要具备完善且先进的理论,以此为指导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的机制和体制,从而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例如,要明确培训目标、端正培训态度,将培训活动与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便增强参训学员的紧迫感、危机感,并不断强化其责任感,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各项培训活动,不断焕发个人活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还要及时更新理念,通过鼓励典型、表彰先进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使得更多学员自觉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并在交流中借鉴他人经验、完善自身思维,然后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应用,以便提升其工作能力,也要优化保障机制,即要定期投放培训经费,并为学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资金支持,鼓励他们在各领域开展创新研发活动,从而促进学、训、研同步,顺利提升教培质量,促进各学员不断进步,同时辅助他们晋升和发展。

2.以技术为引领,开展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中可以应用各种先进技术,以提升针对性、有效性、便捷性,使得教培活动顺利开展。首先,可以使用信息技术构建线上教育平台,及时上传培训视频、微型课程等内容,方便各位学员随时随地登录学习,同时可进行线上考查,确保每个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其次,可以利用大数据引进“慕课”资源,以公开课、线上教学的方式引领学员们学习和培训,同时便于学员们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内容,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素养;最后,可以基于当地情况建立信息化平台,并创建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在线咨询、考核评估、学时统计、创新建议等板块,及时推送各种信息,还可以与当地所有机关、司法所建立沟通渠道,方便及时改进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内容等,保证所有学员更加高效的学习,时时、处处、自由地学习。

3.以创新为突破,全面打开新型教育培训模式

为了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要不断创新和突破,以全新、全面的模式引导学员学习和成长。具体来讲,要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训模式,通过讲授、研讨、模拟、体验等活动引导学员内化和吸收理论知识,同时不断强化他们的实战能力,保证其业务水平,还要坚持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理念,依托学员本身的业务水平为其设计专门的培训方案,且要根据其水平差异对培训内容进行分层、分级,简要带过学员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重点培训他们未牢固掌握的方面,由此保障培训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提升教培质量。

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职责要求和干部成长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培训规划,形成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常态化运行方式。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继续教育培训结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引导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养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

总而言之,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能够建设更为先进的司法行政队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决策能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时,应关注相关学员干部的未来发展需求,发挥现代化技术的优势,构建内容科学、机制完善、操作便捷的培训体系,从而不断提升培训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顺利实现教育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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