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昕
(云南省图书馆,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有着众多的历史文献,汉代的壁中书、晋代的汲冢竹书等,保护古籍可以丰富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更在于保护我们自身的文化属性。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图书馆在继承前人古籍保护基础上逐步完善藏书的条件,并结合先进的管理办法使古籍保护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大大满足藏书要求。2007年国务院也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府进一步推动了古籍保护工作,使古籍得到更大的发展,为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标准和依据[1]。当前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同样存在层层困难,受环境、气候、修复水平、科学技术、保存环境的限制,以及人才队伍的不足,直接制约我国古籍保护工作高效开展,使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面临重重困难。
第一,古籍保护意识淡薄。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也较低,各个图书馆的古籍数量都比较分散,有很多珍贵古籍错失保护良机。其实我国每个省份每个图书馆都有很多古籍亟须保护,但是一直以来人们缺乏对古籍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古籍没有进行普查登记整理。
第二,古籍保护经济收益不明显。古籍保护是需要花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去实现的一项长期工作,但是与经济飞速发展需求存在较大的冲突,古籍保护是需要慢下心来的工作,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效性与古籍保护的工作特征有着较大的反差。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旅游业的飞速发展,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更追求经济发展,古籍保护需要更大的资源投入,短期内没有体现古籍的文化价值,因此,在权益衡量及政绩影响下,严重阻碍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古籍保护中缺乏专业人才。人才是创设经济价值核心力量,古籍保护工作中没有专项资金的投入,缺乏专业人才培养,致使古籍在不断损坏,最终导致保存寿命的缩短,即便如此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很多的地区图书馆,超过90%的古籍亟须保护,而古籍的破损修复则需要更多的耐力和定力,是一项慢工出细活的工作内容,对于庞大的古籍保护数量,图书馆负责古籍保护修复的专业人才却是非常匮乏,还缺少专项资金的投入,导致很多古籍无法及时整理、修复等。
第四,古籍保护中缺乏专项资金。古籍保护短期内难以见到成效,古籍保护工作投入的资金比较少,社会投入力量也比较薄弱,不像其他的文物的保护工作,不仅在开放旅游参观或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机构都有很大资金注入,古籍相对而言就显得黯淡多了。古籍保护中缺乏专项资金,图书馆的基础设施就无法到位,包括图书馆古籍书库环境无法满足需求,科学技术无法实施投入,导致很多公共图书馆对古籍修复保护只能就此搁浅,只好等待合适机会再重新进行修复保护等工作。
《公共图书馆法》是通过明确图书馆使用功能、社会服务、管理特点等具有针对性的共同图书馆首部法律,是一部对图书馆有针对性、应用性的法律法规。现将以《公共图书馆法》中的部分条例对古籍保护工作做出解读。
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领域的中坚力量,而共同图书馆法则是紧紧围绕文物等针对性法律,其中还包含着相关的文物保护法,本法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6章55条[2]。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等明确规定,为图书馆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图书馆健康发展。
什么是公共图书馆?在《共同图书馆法》第一条、第二条就有明确指出,(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同样(《公共图书馆法》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国家设立国家图书馆,主要承担国家文献信息战略保存、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国家立法和决策服务、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开展图书馆发展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职能。国家图书馆同时具有本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的功能。
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地位和指导方针,促进公共图书馆健康发展,贯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科学妥善的保护手段是延长古籍寿命的重要保证,古籍通常都是用纸张记载,无论是机械纸还是手工纸都会随着时间推移受到损毁老化等,还要看受损的程度,一般有发黄、污迹、霉变、老化、粉化、糟朽脆裂、酥朽破碎、粉状脱落、失去弹性、无法翻阅[3],这些原因都在进一步影响着古籍的保存,有着外部和内部几大成因的影响,导致古籍保护起来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公共图书馆的技术及资金不到位,导致保存环境比较差,直接影响古籍文献的保存。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处置文献信息的规定。
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通过古籍保护提取丰富传统文化内涵,将古籍化身文化力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文脉代代相承,将我国的经典古籍得到广泛应用。利用科学技术整理古籍,各个公共图书馆通过阅览、宣传等工作,从而发挥古籍的时代意义,使古籍里的文字真正活起来,化身千百,服务社会。《公共图书馆法》的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另外在公共图书馆法中的第三十二条中同样明确了相关单位交换古籍的复印件等,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的目标。
政府部门针对公共图书馆保护工作中应按实际需求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提高古籍保护的工作效率,促进更科学的对古籍实施保护。针对不同的公共图书馆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古籍保持条件,能够更科学使用先进的设备,从而延长古籍文献使用寿命。例如,改善公共图书馆地书库保存环境,集中控制图书馆的存储条件,完善防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以减少外界对古籍保护的影响。采用新技术,促进古籍更加科学、便捷实现传承。古籍数字化设备、电子阅览设备从而将古籍数字化减少翻阅。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而文物保护与修复的人才却严重紧缺,除此之外,古籍修复保护的专业人才还面临着数量不足老年化问题,据相关的调查显示我国有五成的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损坏[4],及时修复以减少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做好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工作的通知》,为积极推动高校设立古籍保护基地以及创新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实行“师带徒”新模式,为古籍修复打造新型文化使者。
当前阅读古籍的更多是50岁以上的老者,如何使古籍文化浸润更多的人群,更好服务社会是古籍推广的重要任务。因此古籍保护工作中应加强整理研究,这样更利于广大民众和学界使用古籍保护的成果。创新古籍浏览阅读模式,激发年轻读者们的喜爱。比如将古籍与互联网结合,更有利于文化推广和传递,加强古籍保护的报道、举办活动、展览等,以激发更多人群喜爱传统文化。
中国古籍文献浩瀚如海,国内的公共图书馆都拥有丰富的藏书。《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积极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将联动各省县的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物馆系统等,实现全国联动画面。我国还有不少古籍善本流落海外,海外古籍的调查、回归、整理、出版等,向社会各界进行数字化合作,有利于完善我国古籍存藏体系,使中华民族文化系统完整。另外,中外文化交往的历史悠久,有相关的古籍记载战国时期的《穆天子传》就记载了周穆王向西巡狩,中国的思想文化传播海外,而西方思想文化也影响着中国,文化交互更凸显它们的接纳性和包容性,助力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坚定中华文化自信。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是我国古籍文献重要收藏场所,相关部门应积极重视古籍文献的保护,加大公共图书馆古籍文献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古籍修复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完善和创新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机,以保证古籍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能及时将古籍文献普查整理,积极推广古籍文化宣传,加大海外传统文化交流合作,从而实现真正的古籍文化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