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莺歌,李艺影
(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科研办公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 100070)
经过几十年科技创新发展,我国在引进吸收外国先进技术和自力更生创发展双重引擎的驱动下[1],实现科技能力的崛起,现如今我国科技论文产出率和专利申请量,均跃居世界第一[2-3]。但是当下国内95%大型医疗设备,如核磁、CT、手术机器人等均由国外进口,95%临床药物最初专利来自国外[4]。由此可见,仅仅只是引进吸收国外技术并不能满足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目标。尤其是在医药等高科技领域,如果仅作为全球供应链的最后一环,能获得的利润只能是低廉劳动力所提供的较低附加值,所以只有拥有技术过硬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才能逐步向产品价值链的上游移动[2]。但是我国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问题,这也是阻碍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资料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比美国80%的转化率低了70个百分点[5]。尤其是在医药领域,科技成果应用率较其他行业处于较低水平[6]。由此可见,医疗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两个战略之间存在着割裂状态,需要对这两者间的“矛盾”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对医学领域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1 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源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中的第二条,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成果转化并不是简单的发明创造,需要的是从兴趣到试验再到培育,然后是转化,最终融进整个社会生态链的一种社会整体科技行为,它既是一个发明创造的终点,又可以反作用促进下一次科技成果的发明创造,因此,把握住成果转化这个重要环节,即是把握住国家科技发展的引擎和原动力。
1.2 医学科研院所在医学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地位科研院所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第一排头兵[7],是能够引领我国医学科技创新发展、转化产生重大创新产品的关键所在。原因在于,医药产业上游的产品所对应的一定是具有更高水平创新性的成果,而基础研究是策源高水平创新的根本。再者我国医学科研院所建制多依托一家临床医院,科研人员具有临床、基础两个编制类型,从人力资源上为成果实现转化提供便利。正是由于医学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中的关键地位,就需要找到其在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推进医学领域成果转化工作。
1.3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关键点科技成果从发明到成为产品或服务存在4个步骤,即创意、创意的试验修正、生产工艺的完备与推广[8]。而其中的试验修正与生产工艺的完备过程则是通常所说的成果定型过程,可细分为论证阶段——研制阶段——设计定型阶段——工艺生产定型阶段四个步骤[9]。推广则意味着成果成为生产力的过程。在笔者看来,成果定型及推广环节是成果转化工作的关键点。原因在于实验室产生的成果针对的是一个具体的发明,但是投入到市场中的产品可能包含配套的专利布局,并且实验室产生的成果仅仅只是数据上的成功,在定型产品的设计和工业生产质量上的数据是空白的,因此,成果定型环节尤为重要。而推广是学术与商业模式的转变,对科研人员甚至管理人员意味着工作思路的转变,是科技创新工作的一大挑战,因此在成果转化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2.1 成果定型阶段的问题
2.1.1 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 成果推广上市,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市场价值。而医学科研院所绝大多数研究属于应用性和基础研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治患者、服务临床。因此,成果在初始阶段更多的是具有“医疗属性”。但是在政策的刺激下,科研人员想要快速实现转化的愿望持续放大,其企图直接跳过中间的定型阶段,直接实现市场推广。而成果定型是发挥市场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方向、路线等导向作用的阶段。由于市场导向作用的缺失导致科研人员缺乏对科研成果如何成为一件产品的全过程认识,使得现有创新成果尚不足以成为可以转化的产品,致使市场主体保持谨慎态度,成果转化工作也变得尤为困难。
2.1.2 成果形式单一缺乏专利布局 医学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出发点不以获得利润为导向。多数情况下,研究者会将创新点集中在一项专利内申请,由于专利的公开性,容易被他人突破、仿照。而企业则是以利润为出发点,其会围绕一个发明申请多个专利,甚至对核心技术以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这就使得企业的专利布局符合市场规律。由此可见,出发点的不同导致医学科研院所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和企业有差距。再加上成果定型阶段的缺失,科研人员缺乏对基础成果的再修正和完善,也缺乏对其更多层面、更广范围的价值创造,使得医学科研院所一直在产出很多成果,但是从技术到产品再到市场,每一步都走得非常艰难。
2.1.3 中、小试熟化过程断档 在成果定型阶段怎么成为产品、成为什么样的产品是需要考虑的。因此,小试和中试是成果转化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小试需要将科技成果变成少量的产品,并对这些产品的外观进行修饰、材质进行调试、功能进行测试,或对产品进行其他方面的局部化处理和试点,对出现的偏差进行及时的修正。而中试是在小试的基础上,产出一定数量的样品,交予用户进行使用,并进行实时的追踪考察以获取各种反馈信息,最后形成可行的实用性生产报告[10]。目前,医学科研院所拥有的科技成果多源于课题的结题成果,由于课题支持年限与资金的限制,产出的科研成果很难开展中小试孵化。即使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分成比例中规定可留归单位用于成果开发的金额比例,但是在前期没有转化成果或获得收益较少的情况下,不能形成资金流支持成果的孵化。再者,目前虽涌现出一批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基金、举办各种转化大赛和项目路演活动,让市场机制推动成果转化进一步发展,但是其更多的是瞄准已经达到中试进程的项目。因此在小试基金覆盖有限,而中试成果难以达到的当下,中、小试断档问题成为阻碍成果转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因素。
2.1.4 成果生产和设计过程不能满足工业标准化 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是由研究科室独自安排进行的,而受我国传统实验教学模式的影响,实验室科研人员能够进行的研究多为实验室的验证性实验,不能满足中试放大、工业生产的标准[11]。加之研究所科研人员的教育背景多为生物医学相关专业,而成果应用性的工艺生产,需要的是多专业的人才配合,这就使得科研人员缺乏工业生产意识,从而加剧对成果转化进程理解的固步自封。并且大多数医学科研院所不具备专门的中、小试实验室,无法满足工业定型条件和操作工艺,使得成果的生产很难进行市场核算,向企业推广成果时处于不利地位[5]。
2.2 市场推广阶段的问题
2.2.1 转化模式低效 目前,成果转化的模式大致有三种,分别是单位自创企业投资开发、与企业合作投资开发以及技术转让。自创企业模式受其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构成的制约,和传统企业相比,制度受限不灵活、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维系日益增多的潜在重大科技项目的转化需求。合作转化模式受成果成熟度的影响,企业投资风险加大导致其对合同签署的顾虑增加,医方也很难占据主动地位。而技术转让模式因周期短、手续简单,比较受科研人员喜爱,但是由于现有成果形式单一、成熟度低,且很难核算生产成本等导致成果难以获得评估,最终获益难以得到保障。
2.2.2 缺乏知识技能完备的管理队伍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增加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医学科研院所基本都成立主管成果转化的部门,但是多数情况下科技处是一个部门两套牌子,负责转化工作的为科技处的管理人员。但实际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需要截然不同的工作思路和知识储备。转化工作需要的是企业管理、市场政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相关的知识。知识技能不足加上事业单位职称晋升和人员编制的制约,目前医学科研院所尚缺乏知识技能完备的成果转化管理队伍。
2.2.3 缺乏对现有转化成果的总结推广与宣传 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应该能够为科研院所实现3个层面的推广。首先是经济收入上的获得,这一点在合同履行中可以得到保护。其次是市场产业链的推广,在成果转化市场中医学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相比,企业熟识度相对较低,这就需要其通过一次次成果转化向企业推广“自我品牌”。但在实践中,科研人员对与企业打交道存在畏难情绪,很难主动提高其自身市场熟识度。最后成果转化应该能够为科研院所带来机构文化的推广。成果转化只有深入到机构文化中,才能促进更多的转化。但是,现有医学科研院所对成果转化的宣传多仅限在公告栏或院所新闻栏目中,宣传的广度与时效性不够。同时也缺乏对现有转化工作经验总结的推广,一次成果转化流程的实现仅能对实现转化的科室人员进行工作上的教育,而其他科室成员对转化的认识仍然仅限于机构规章中的条目内容,不够具体,很难促进转化工作开展。
3.1 成果定型方面的建议
3.1.1 对医学科研院所现有专利进行盘点分析 专利布局意识是获得高价值专利的一个重要手段。医学科研院所可以委托知识产权公司对机构内的专利进行评估,按级分类管理,对具有高价值的专利进行技术的全景分析,包括技术路线的未来规划、存在的潜在威胁等,从而帮助高价值专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市场前景。低价值专利则探讨是否存在增加市场价值的改进手段,如无增值空间,可考虑转让或停止专利维护,保证资金投入到更具有价值的专利开发上。
3.1.2 为成果中、小试熟化提供更多的支持 科研院所层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设工业小试实验室,保证科技成果能够快速填补初级阶段的生产数据空白,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研人员到中试基地进行产品的工艺开发。国家层面可以联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四方主体设立专门针对医学成果开发的中试基地,一方面,政府主导的中试基地在质量监管、条件建设、管理制度上最严格,能够满足国家的要求并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多方主体联合将会形成最具优势的中试集成产业链,降低转化中间过程的成本,使成果能够快速辐射市场[12]。
3.1.3 加大对研究者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以及工业生产标准化的培训 传统成果转化培训多集中在概念、理念上的介绍,针对性不足。因此,培训内容需要对医疗器械、药品研发、生物制剂等内容进行划分,让研究者能够最直接地获取知识。再者,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采用类似医学教育中的PBL(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模式,以问题为导向基于现实情景进行讨论学习,也可以设立每日微信课堂、建立成果转化讨论网络社区、热帖等,将转化流程与政策传播给科研人员,强化成果保护意识,加深对转化流程的了解。同时需要加强科研人员对质量控制以及工程标准化的实践能力,可以将生产工艺标准化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课程作为通识内容进行学习,并培养技术过硬、操作标准的示范群体,通过传帮带形式,加强不同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以保证整体水平的提高。
3.2 市场推广阶段的建议
3.2.1 加强与政府、企业的深度交流 实践表明,光靠“一只手”发挥作用或片面强调“一只手”的作用都是不行的,必须做到“两手抓”。因此成果转化需要同时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深度交流,可以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和企业家来参加研究所的成果推广报告会、相关讲座等,达到互通信息、交流思想的目的。同时科研院所的成果需要更多地在政府设立的中介机构进行挂牌推广。这样可以通过政府的调控作用,帮助研究所的重大成果找到更加合适、可靠的承接企业。
3.2.2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的建设 需要加大对医学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快推进科研院所对《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学习,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开发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上线科研组织贯标学习课程,组织机构人员进行学习。再者可以通过逐步试点、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有序组织医学科研院所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使知识产权管理与机构内部制度进行融合,达到升级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目的。
3.2.3 加强对成果转化的宣传及经验的总结 科研院所可以加强和政府转化宣传部门的合作,以该部门为桥梁向企业进行成果的推广。同时可以通过公众平台推送、举办成果路演展示等方式对成果进行宣传,达到对外树立“自我品牌”、对内加强转化文化传播的效应。科研院所同时还需定期对成果转化现存问题及已有转化经验进行总结,可以通过自制手册等方式将总结下发到每一个研究者手中,使其能够随时跟进政策、学习他人转化经验来促进自身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是漫长的,需要从国家到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在整个成果转化生态链中进行政策的落实、制度的创新、方法的改善以及人员的培训,只有不断突破壁垒,转化工作才能够顺畅进行,从而促进科技创新,让其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有力抓手。